洁净厂房施工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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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OLAB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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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OLAB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一般规定一、洁净厂房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宜划分为竣工验收、性能验收、使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在分项验收合格后进行。

三、性能验收应在竣工验收完成后进行,并应进行检测。

四、使用验收应在性能验收完成后进行,并应进行测试。

五、洁净厂房验收的检测状态应分为空态、静态和动态。

竣工验收阶段的检测宜在空态下进行,性能验收阶段宜在空态或静态下进行,使用验收阶段的检测应在动态下进行。

竣工验收一、洁净厂房的竣工验收,应在各分部单机试车,无生产负荷系统试车自检合格后进行。

竣工验收应包括对各分部工程的单机试车、无生产负荷系统试车的核查、洁净室(区)性能参数检测和调试、各分部观感质量核查。

二、洁净厂房竣工验收时,应检查竣工验收的下列文件及记录: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2各分部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和仪器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验报告;3各分部工程的单机设备、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4各分部单机试运转记录;5各分部工程、系统无负荷试运转与调试记录;6各类管线试验、检查记录;7各分部工程的安全设施的检验和调试记录;8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用表应按本规范附录D执行。

三、洁净厂房内各分部工程的观感质量核查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第13章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各分部按系统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各类设备、部件、仪表和阀门等按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或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四、各分部工程的各类设备单机试车的核查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第12章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数量每种单机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第5章~第12章的相关方法。

五、各分部工程的各类系统的单机试车核查合格后,应进行无生产负荷的稳定运行核查,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第12章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分部按系统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第5章~第12章的相关方法。

洁净厂房验收规范

洁净厂房验收规范

洁净厂房验收规范洁净厂房验收规范一、概述洁净厂房验收是指在建成之后对洁净厂房的各项功能、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测试和评估,以确保其满足相关行业标准和要求,达到一定的洁净度和净化效果,同时符合安全、环保和卫生方面的要求。

二、验收内容1.洁净度检测:对洁净厂房内颗粒物、微生物、有机污染物等进行检测,并与相关行业标准进行比对。

2.设备设施功能测试:对洁净厂房的空调系统、过滤设备、排风系统、灭火系统、供电设备等进行功能性测试。

3.安全检查:对洁净厂房的消防设施、通道和疏散设施、电气设备、有害气体排放等进行安全性检查。

4.环境检测:对洁净厂房周边环境进行检测,确保洁净厂房对周边环境无污染。

三、验收流程1.准备工作:验收前,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收集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制定验收计划、组织验收人员等。

2.验收前检查:对洁净厂房进行全面的预验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和整改。

3.现场验收:组织验收人员对洁净厂房开展实地验收工作,按照验收内容对各项指标进行检测和评估。

4.数据分析和评价:对验收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确定洁净厂房的达标情况。

5.整改和补强:根据验收结果,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确保洁净厂房达到标准要求。

6.验收报告:编写验收报告,汇总验收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验收标准洁净厂房验收应参照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规范,例如ISO级别标准、国家环保标准等。

根据不同行业和用途,可以有不同的验收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果1.合格:洁净厂房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不合格:洁净厂房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需要进行整改和补强。

3.其他情况:如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无法解决的,需延期整改或重新进行验收。

六、验收后维护洁净厂房验收合格后,需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持洁净度和净化效果。

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更换,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洁净厂房的正常运行。

七、结论洁净厂房验收是确保洁净厂房达标和安全的重要环节,通过严格的验收可以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保证洁净厂房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gb50591-201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无尘车间

gb50591-201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无尘车间

《GB50591201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无尘车间》一、洁净室施工要点1. 设计合规性在进行洁净室施工前,要确保设计图纸符合GB505912010标准。

设计人员需充分考虑无尘车间的功能需求、空气洁净度等级、设备布局等因素,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 材料选用3. 施工工艺(2)地面施工:选用不起尘、易清洁、耐磨损的材料,如环氧自流平地坪。

施工过程中,注意地面平整度、坡度及排水系统。

4. 设备安装(1)空气处理设备:包括风机、过滤器、风管等,应按照设计图纸及GB505912010标准进行安装。

(2)照明设备:选用高效、节能、低噪音的照明灯具,合理布局,确保无尘车间光照均匀。

(3)电气设备:遵循国家相关电气规范,确保无尘车间供电稳定、安全。

二、无尘车间验收要点1. 空气洁净度检测采用尘埃粒子计数器等检测设备,对无尘车间的空气洁净度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应符合GB505912010标准及设计要求。

2. 气密性检测对无尘车间的墙体、地面、吊顶等部位进行气密性检测,确保无尘车间整体气密性良好。

3. 设备性能检测检查空气处理设备、照明设备、电气设备等运行状况,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4. 装修质量验收检查无尘车间的装修质量,包括材料、施工工艺、细节处理等方面,确保符合GB505912010标准及设计要求。

5. 竣工资料审查审查无尘车间的施工图纸、材料验收报告、设备检测报告等竣工资料,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GB50591201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无尘车间》三、无尘车间日常维护与管理1. 人员管理(1)进入无尘车间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了解无尘车间的各项规定和操作流程。

(2)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洁净度要求的服装、鞋帽和手套,以减少尘埃的产生。

(3)严格控制无尘车间的进出人数,避免人员过多导致洁净度下降。

2. 物料管理(1)物料进入无尘车间前,需进行清洁、消毒处理,确保不带入污染物。

(2)物料存放区域应划分明确,标识清晰,防止交叉污染。

新洁净厂房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新洁净厂房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2 风管和附件
6.3 排风系统安装
6.4 排风及废气处理设备安装
6.5 系统调试
2、章节安排
➢ 7、配管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碳素钢管道安装 7.3 普通不锈钢管道安装 7.4 EP/BA不锈钢管道安装 7.5 PP/PE管道安装 7.6 PVDF管道安装 7.7 PVC管道安装 7.8 配管检验和试验
1、编制依据:国家建设部2005年4月建标函[2005]124号文,关于印发 《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通知》
2、编制原则
编写应密切结合近年来国内外洁净厂房建造的特点和工程实践,参 照国内外洁净厂房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符合目前中国国情的具有 法规性、指导性、实用性的规定。
国家标准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内容简介
Code of acceptance for Constructior and quality of Industrial cleanroom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陈霖新 2010年3月
简介内容
➢1、编制过程 ➢2、章节安排 ➢3、典型条文内容
1、编制过程
本标准包括强制性条文和推荐行条文。 本标准编写过程中,应认真与相关标准、规范协调
1、编制过程
3、编写准备工作:主编单位收集国内外资料,起草编写工作大纲; 4、第一次编制工作会议,于2005年11月22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 ,学习
了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写的规定等,讨论确定了 “编写工作大纲”,包括:编写工作要求、章节安排及内容、编写工 作进度安排、调研内容以及各单位的分工等。 5、第二次编制工作会议,于2007年9月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 ,会议畅所 欲言,认真负责地讨论、修改、补充《征求意见稿》(草案),一致 认为:(草案)符合编写工作大纲要求,基本通过条文及附录的内容, 希望尽快进一步完善后上报国家建设部,按规定进行公示。 6、《征求意见稿》在2007年12月完成后发至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登网进 行公示。 7、征求意见会,于2008年4月,天津地区11个单位,15人;

(完整版)洁净厂房施工验收规范

(完整版)洁净厂房施工验收规范

洁净厂房施工验收规范第1.0.1条为了在洁净室(含装配式洁净室,下同)施工中,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统一施工验收要求,统一检测方法,做到保证工程质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安全操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工业洁净室和一般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有生物学安全要求的特殊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洁净室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中需修改设计事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

没有图纸和技术要求的不能施工和验收。

第1.0.4条洁净室施工前应制订详尽的施工方案和程序,施工中各工种之间应密切配合,按程序施工。

先行施工的工种,不得妨碍后续的施工。

第1.0.5条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坚定证明文件。

对质量有怀疑时,必须进行检验。

过期材料不得使用。

第1.0.6条洁净室施工过程中,应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进行中间检验验收,并记录备案第1.0.7条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或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装饰第2.1.1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应于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围护结构完成,外门、外窗安装完毕,主体结构验收后进行,其内容包括室内装饰工程,门窗安装,缝隙密封,以及各种管线、照明灯具、净化空调设备、工艺设备等与建筑的结合部位缝隙的密封作业。

第2.1.2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进度安排应与其他专业工种制订明确的施工协作计划,按程序施工,互相配合。

施工只要程序见附录二。

第2.1.3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0和《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9的要求外,还应保证施工的气密性,减少施工作业的发尘量和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有防腐蚀要求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 212的规定。

第2.1.4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现场的环境温度应不低于10℃,但按装饰材料说明书要求的温度施工。

洁净工程施工与验收

洁净工程施工与验收

洁净工程施工与验收一、前言洁净工程是指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通过采用先进的空气净化技术、设施和材料,创造出高度洁净、无尘、无菌、无有害气体和微粒子的环境。

洁净工程广泛应用于电子、医药、食品、精密仪器制造等行业,对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和保障人员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洁净工程施工与验收是确保洁净室达到设计要求的关键环节。

二、洁净工程施工1. 施工准备(1)承担洁净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及其等级,并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2)洁净厂房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合约的内容实施。

当设计文件与合约内容有冲突时,应以设计文件为准。

(3)施工前,施工企业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阅读设计文件,了解洁净室的设计要求、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

2. 施工要求(1)洁净厂房的施工应遵循先室内后室外的原则,先进行内部装饰工程,再进行外部屋面、外墙等施工。

(2)洁净室内装饰工程应包括墙面、地面、吊顶的施工,以及门窗、缝隙密封等作业。

(3)洁净室内管线、照明灯具、净化空调设备、工艺设备等与建筑的结合部位缝隙的密封作业。

(4)洁净室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清洁和防护工作,防止建筑材料、设备、管道等产生污染。

(5)洁净室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三、洁净工程验收1. 竣工验收(1)洁净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应向业主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施工资料。

(2)业主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洁净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洁净室的洁净度、压差、气流组织、温湿度、照明、噪声、换气次数等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业主应对洁净室内的设备性能、管道安装、阀门调节、自控系统等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综合性能验收(1)洁净工程综合性能验收应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综合性能验收应包括洁净室的洁净度、压差、气流组织、温湿度、照明、噪声、换气次数等指标的检测。

(3)综合性能验收还应包括洁净室内的设备性能、管道安装、阀门调节、自控系统等方面的检查。

洁净厂房工程验收要点和规范

洁净厂房工程验收要点和规范

洁净厂房工程验收要点和规范1.基本要求:-洁净厂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和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相关验收文件要齐全,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设备技术资料等。

2.环境指标:-洁净度测试:要根据洁净厂房使用的行业和产品要求,进行适当的洁净度测试。

常见的测试指标有颗粒物浓度、微生物数量、温度、湿度等;-噪音测试:根据生产生活噪音要求,测量洁净厂房的噪音水平是否符合规范;-照明测试:检查洁净厂房的照明设施是否满足光照要求,如照度、均匀度等。

3.设备设施:-根据设计要求,对洁净厂房内的关键设备进行检查,包括空调系统、空气净化设备、气压设备、废气处理设备等;-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对洁净厂房内所有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电气安全标准;-水、电、气供应检查:检查供应设施的质量和功能是否正常,如给水管道、电源系统、气源系统等;4.工程结构:-墙、顶、地检查:检查洁净厂房的墙体、顶板、地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平整度、抗压强度等;-漏水检查:检查洁净厂房是否存在漏水情况,并及时修复;-通风系统检查:检查洁净厂房内通风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如排风系统通风量、换气次数等;5.控制设备和系统:-自动控制系统检查:对洁净厂房内的自动控制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并验证其正常工作;-监测系统检查:检查洁净厂房内的监测系统是否完好,并校准和验证传感器的准确性;-废弃物处理系统检查:如有废弃物处理系统,检查其功能和效果是否满足要求;6.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检查:检查洁净厂房内的消防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规范,如灭火器、消防通道、疏散指示灯等;-人员防护设施检查:检查洁净厂房内的人员防护设施是否完善,如防护栏杆、安全标识等;以上为洁净厂房工程验收的主要要点和规范,建议在实际验收前,根据具体情况定制详细的验收方案并结合相关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估。

同时,验收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流程记录验收结果,并确保整改不合格项以达到预期的洁净度和安全要求。

最新洁净厂房施工验收规范

最新洁净厂房施工验收规范

洁净厂房施工验收规范第1.0.1条为了在洁净室(含装配式洁净室,下同)施工中,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统一施工验收要求,统一检测方法,做到保证工程质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安全操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工业洁净室和一般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有生物学安全要求的特殊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洁净室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中需修改设计事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

没有图纸和技术要求的不能施工和验收。

第1.0.4条洁净室施工前应制订详尽的施工方案和程序,施工中各工种之间应密切配合,按程序施工。

先行施工的工种,不得妨碍后续的施工。

第1.0.5条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坚定证明文件。

对质量有怀疑时,必须进行检验。

过期材料不得使用。

第1.0.6条洁净室施工过程中,应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进行中间检验验收,并记录备案第1.0.7条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或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装饰第2.1.1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应于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围护结构完成,外门、外窗安装完毕,主体结构验收后进行,其内容包括室内装饰工程,门窗安装,缝隙密封,以及各种管线、照明灯具、净化空调设备、工艺设备等与建筑的结合部位缝隙的密封作业。

第2.1.2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进度安排应与其他专业工种制订明确的施工协作计划,按程序施工,互相配合。

施工只要程序见附录二。

第2.1.3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0和《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9的要求外,还应保证施工的气密性,减少施工作业的发尘量和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有防腐蚀要求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 212的规定。

第2.1.4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现场的环境温度应不低于10℃,但按装饰材料说明书要求的温度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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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施工及验收3 总体要求3.0.1 承担洁净厂房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的资质及其等级,并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0.2 洁净厂房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合约的内容实施。

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的确认、签证,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

3.0.3 洁净厂房施工前应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制订施工方案和程序,做到各工种协调施工、阶段明确、交接清楚,确保整体施工质量和安全操作。

洁净厂房的总体施工程序见附录A。

3.0.4 施工企业承担对洁净厂房工程内各专业设计图纸进行深化的施工详图设计时,应加强设计质量管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详图应得到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或确认,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

3.0.5 洁净厂房工程中各专业的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的验收及认可签证。

3.0.6 洁净厂房工程竣工验收的系统调试,应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参与下进行,由施工企业负责进行系统调试、检测,施工企业应具有调试、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测试仪器。

3.0.7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具有完整的施工作业依据、质量检查记录;2 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按标准规定全部合格;3 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按标准规定的合格率不得小于90%。

4 建筑装饰装修4.1 基本规定4.1.1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应进行施工详图设计,施工详图宜包括主要内容:1 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要求;2 吊顶、墙体用金属壁板模数选择;3 吊顶、隔墙、门窗、送回风口、灯具、报警器、设备留洞、管线留洞、特殊留洞等设施的综合布置和气密性节点图;4 门窗构造和节点图、金属壁板安装节点图。

4.1.2洁净厂房装修工程是具有特殊要求的装饰装修,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等的相关规定。

4.1.3 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的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符合项目施工图设计要求;2 应满足防火、保温、隔热、防静电、隔振、降噪等要求;3 应保证洁净室气密性要求,材料表面应不产尘、不吸附微粒、不积尘;4 应采用不霉变、防水、可清洗宜清洁和不挥发分子污染物的材料;5 应满足产品质量生产工艺的特殊要求,并不得释放对产品质量造成有害影响的物质;6 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1.4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应在厂房主体结构和屋面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对现有建筑进行洁净室装饰装修时,应对现场环境、现有设施等进行清理与清洁,达到洁净施工要求后才能进行施工。

4.1.5 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包括进出人员、设备材料等进行洁净管制,避免有较大振动和噪音的其他分项工程同时施工。

4.1.6 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低温施工时,对有温度要求和影响的施工作业,应采取保温措施。

4.1.7 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应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对隐蔽空间,应做好清扫与清洁记录。

4.1.8 洁净厂房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应保护已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表面,不得因撞击敲打、踩踏等造成表面凹陷、破损和表面装饰的污染。

4.2 墙、柱、顶涂装工程4.2.1本节适用于水性、溶剂型以及防尘、防霉涂料的涂装工程的施工验收。

4.2.2洁净厂房涂装工程的检验批,应按同类涂料涂饰面积每300~5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2.3 基层状况的确认,应符合下列要求;1 基层养护应达到设计要求;2 基层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3 基底应坚实、牢固,不得出现蜂窝、麻面、空鼓、粉化、裂缝等现象;4 新建筑应将建筑物表面建筑残留物清理干净,并用砂纸打磨;旧墙面在施工前应将疏松部分清理干净,并涂界面剂后再补平;5 当基层使用腻子找平时,要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现行标准《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1998的相关规定。

Ⅰ主控项目4.2.4 涂装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5 涂装基层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在混凝土或抹灰基层上施工时,含水率要求:溶剂型涂料时不得大于8%;水性涂料时不得大于10%;2 抹灰基层施工应涂刷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起皮、流坠和裂缝等。

检验方法:观察、手模检查,抽检分析。

检查数量:抽检数量为每检验批至少2个样品。

4.2.6 涂装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 涂料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不宜在阴雨天施工,环境温度应控制在5~35℃。

3 涂装前确认基层已硬化、干燥,并符合本规范4.2.5条的规定;4 涂装层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模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每检验批至少2个样品。

4.2.7 涂装层与门窗、高效过滤器、灯具、管线等之间的衔接处,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密封处理;2 所有衔接处的接缝间隙不得大于0.5㎜;3 接缝的密封表面应平整、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Ⅱ一般项目4.2.8 涂装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颜色应均匀一致;2 无砂眼,无刷纹,不得有咬色、流坠、泛碱、疙瘩;3 装饰线、分色线的直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1㎜。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9 涂层与其他装修衔接处应吻合,界面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3 地面涂装工程4.3.1本节适用于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以及防尘、防霉涂料地面施工验收。

4.3.2 基层状况的确认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层的养护应达到规范及设计要求;2 基层上的水泥、油污等残留物清理干净;3 当基层为建筑物的最底层时,必须做好防水层;4 基层表面的尘土、油污、残留物等应清除干净;并用磨光机、钢丝刷全面打磨、修补找平,并用吸尘器清除灰尘;5 对于旧地面为油漆、树脂及PVC地面清除时,应将基层表面打磨干净,并用腻子或水泥等修补找平。

4.3.3 当有防静电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静电地面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1469-2002的要求。

Ⅰ主控项目4.3.4 基层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基底表面为混凝土类时,其表面应坚硬、干燥,不得有蜂窝麻面、粉化、脱皮、龟裂、起壳等现象;且应平整、光滑;2 当基层为瓷砖、水磨石、钢板时,相邻板块高差不应大于1.5㎜。

板块不得有松动、裂缝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检查数量:抽查30%,作好施工记录。

4.3.5 面层的结合层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涂装:1涂装区域的上空及周围不得有产尘作业,并应采有效的防尘措施;2 涂料的混合应按规定的配合比计量,并充分搅拌均匀;3 涂料厚薄应均匀,不得漏涂或出现涂后泛白等现象;4 与设备、墙体结合处不得将涂料粘到墙、设备等上面。

检查方法:观察、抽查化验。

检查数量:抽验数量为检验批至少2个样品。

4.3.6 面层涂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涂装的厚度、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厚度偏差不得大于0.2㎜;2 面层涂装必须待结合层晾干后进行;3 面层施工环境温度应控制在5~35℃;4 每次配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完,并作好记录;5 面层施工宜一次完成,必须分次施工时,应做到接缝少,并设置于隐蔽处。

接缝应平整、光滑;6 表面应无裂纹、鼓泡、分层、麻点等现象;7 防静电地面的体积电阻为4.0×104~1.0×109Ω;表面电阻为1.0×105~1.0×1010Ω。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核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30%。

4.3.7 地面涂装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防霉、防水、易清洗、耐磨、发尘少、不积尘和对产品质量无害的性能。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并做进场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Ⅱ一般项目4.3.8 涂装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色泽均匀、无色差、无花纹。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9 踢脚板与墙面平齐,阴阳角宜为圆角。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30%。

4.4 高架地板4.4.1高架地板及其支撑结构,应符合设计和承重要求。

安装前应检查出厂合格证和复核荷载检验报告,每种规格均应具有相应的检验报告。

4.4.2 铺设高架地板的建筑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地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2 地面表层应平整、光洁、不起尘,含水率不大于8%,并按设计要求涂刷涂料;4.4.3高架地板的面层和支承件,应平整、坚实,并具有耐磨、防霉变、防潮、难燃或不燃、耐污染、耐老化和导静电等性能,其技术性能及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4.4对有防静电要求的高架地板面层,其表面电阻率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核查产品合格证和测试报告。

Ⅰ主控项目4.4.5对有通风要求的高架地板,面层上的开孔率和开孔分布、孔径或边长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和计算,并核查产品合格证。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不少5%,且不少于3块。

4.4.6高架地板支撑立杆与建筑地面的连接或粘结应牢固可靠。

支撑立杆下部的连接金属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螺栓的外露丝扣不得少于3扣。

检查方法:观察和小锤敲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连接点数抽查20%,且不少于10点。

Ⅱ一般项目4.4.7 高架地板安装铺设质量,应符合表4.4.7的规定。

表4.4.7 活动地板面层铺设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铸铝合金地板钢、复合地板面层表面平整 2.0 2.0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面层接缝高低差 0.4 1.0 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面层板块间隙宽度 0.3 1.0 钢尺检查面层水平方向累计误差L≤100m ±10 经纬仪或测距仪检查100m〈L〈200m ±20L≥200m ±35注:L表示活动地板面层水平面某方向的长度检查数量:按铺设面积的20%检查,且不得少于5㎡。

4.4.8高架地板施工前应认真放线,正确选择标高基准点和标出地板块安装位置、高度。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放线结果,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

4.4.9 高架地板安装后行走应无摆动,无声响,牢固性好。

高架地板面层平整、清洁,板块接缝横平竖直。

检查方法:现场行走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

4.4.10 活动地板边角位置板块的安装,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切割后镶补,设可调支撑和横杆,切割边与墙体交接处应用柔软的不产尘材料填缝。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5 吊顶工程4.5.1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吊顶工程施工详图、设计及施工说明和相关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等;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 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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