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
了解出口退税的几种方式

了解出口退税的几种方式出口退税是指当企业将产品出口到国外时,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向国家退还部分或全部已缴纳的进口环节税款。
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旨在促进贸易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强国际市场份额。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出口退税方式。
一、增值税一般出口退税方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符合一般出口退税标准的企业,可以通过申请退还增值税的方式来实现出口退税。
一般出口退税是指企业在完成出口交货后,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和申请表向海关进行备案,然后再通过电子退税系统进行退税申报。
海关审核完成后,退税款项将直接打入申请企业的银行账户。
二、进口环节税一般出口退税方式在进口环节税一般出口退税方式下,除了退还增值税外,还可以退还关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进口环节税款。
企业在申请退税时,需要提交符合要求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进口环节税税款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海关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按照实际缴纳的进口环节税款进行退还。
三、出口加工区(园)内使用物料出口退税方式出口加工区(园)内使用物料出口退税是指企业在出口加工区(园)内进行生产加工活动,以原产地为国外的物料为原材料,生产加工成品后进行出口销售,并按照规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企业在办理退税手续时,需提供出口货物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原产地证明等材料。
经海关审核通过后,退税款项将划入企业的银行账户。
四、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方式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迅猛,为了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我国出台了相关政策,实行了专门的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方式。
企业在进行跨境电商出口时,可以根据规定办理退税手续。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方式相对便捷,企业只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退税申请表,经海关审核通过后,退税款项将返还给企业。
总结:了解出口退税的几种方式,有助于企业合理利用退税政策,提高出口竞争力,降低生产成本。
各种退税方式适用于不同的企业情况和出口商品类型,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退税方式,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退税手续。
出口退税法律规定

出口退税法律规定什么是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指国家出口商品时,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环境保护税等税费予以退还,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国家出口经济的发展。
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税收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退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税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税收管理条例》于2004年5月1日施行,它规定了出口退税的有效期、出口退税税收分类、申请出口退税的手续等内容。
其中,出口退税有效期为一年,自缴款证明开具之日起算。
分类方面,增值税、消费税是重点税种,出口企业可以按照税款纳税申报程序,在货物出境口岸备案后,向国家税务部门退税。
同时,对于豁免税和零星税则,企业可以在缴款证明获得后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退税。
在手续方面,企业需要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并在退税申请前的60天向税务局汇款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退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退税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明确了出口退税的政策和政策执行要求。
其中,主要内容包括:1.出口企业在销售商品时,自行支付进项税额的,可以在后期向国家税务部门申请退税。
2.出口企业在销售商品时,采用以增值税金额为核定依据的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按照规定退还部分增值税。
3.出口企业申请退税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签订合同、报关单、装箱单等。
4.出口企业需要遵循国家相关贸易法规,保证商品出口合法。
5.国家定期调整退税品种、退税税率和退税总量,同时加强退税审核监管力度。
如何申请出口退税首先,企业需要进行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并办理缴纳退税保证金的手续。
然后,在货物出口前,企业需要在税务局进行申报备案手续,并在货物出境时办理退税手续,获取《出口货物缴款证明》。
最后,企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依据税款纳税申报程序,向国家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还需要遵循国家相关贸易法规,以保证商品出口合法,避免出现退税纠纷。
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与账务处理

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与账务处理出口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全部或部分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政策措施,旨在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下面将介绍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与账务处理。
一、计算方法1.出口退税税额计算方法出口退税税额主要由两个因素决定,即出口货物的税率和退税率。
通常情况下,出口货物的税率是固定的,退税率根据国家政策和出口企业所属的行业不同而有所区别。
计算公式如下: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出口货物的税率×退税率2.出口货物的销售额计算方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是由合同金额、运费、保险费等因素加总计算得出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合同金额+运费+保险费+委托加工费-退款金额-直接减免金额3.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出口退税涉及到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出口退税的确认和出口退税的核销。
1)出口货物的销售额计算完成后,应及时确认出口退税的金额,并制作退税申请。
2)退税申请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填写,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报关单等。
3)再提交退税申请后,需要等待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批,一般情况下会经过多个环节,审核时间较长。
4)一旦退税申请获得批准,相关部门会将退税金额划入企业的账户中。
1)出口退税的核销是指将退税金额在企业账务中进行记账处理,以确保企业内部账务的准确性。
2)首先,需要在会计凭证中进行相应的记录,将退税金额登记为“收入”科目,并填写对应的凭证号、日期等相关信息。
3)接下来,在企业的总账中将退税金额与对应的出口货物销售额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一致性。
4)最后,在企业的报表中,根据出口退税金额调整相应的科目余额,如应收账款、应交税费等。
二、账务处理实例以企业出口货物的情况为例,假设该企业出口货物合同金额为10万元,运费和保险费共计2万元,委托加工费为1万元,退款金额和直接减免金额各为5000元。
该企业所属行业的退税率为10%。
出口退税基本原理及计算方法

出口退税基本原理及计算方法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购买国内原材料、设备、贸易服务和支付关税等已纳税额进行部分或全部退还的政策。
其目的是鼓励出口,促进经济发展。
下面将从基本原理和计算方法两个方面来详细介绍出口退税。
一、基本原理出口退税的基本原理是实现增值税的“零税率”,即对于出口商品的生产、流通和服务环节不征收或者按法定征税率的1/3征收增值税,同时对已征收的增值税进行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
1.税收本源理论2.公平原则出口退税是为了实现国内企业与国外竞争对手在税负上的公平竞争。
国内企业需要购买原材料、设备等,而这些购买会产生增值税。
如果不对出口商品征收或者全部退税,就会导致国内企业在成本上产生不公平的竞争,影响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3.促进经济发展出口退税政策能够促进经济发展,一方面可以增加国家的出口收入,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国际贸易,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二、计算方法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是分别根据不同的税种和退税标准来计算退还金额。
1.增值税退税(1)基本计算公式退税金额=销售额×出口退税率(2)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是由国家制定的,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产品,出口退税率有所不同,企业可以通过查询相关法规和政策来确定退税率。
(3)销售额销售额是指出口商品的实际销售金额,包括商品的基本价格、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等。
2.关税退税关税退税是对进口原材料、设备和贸易服务征收的关税进行退还。
关税退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进口原材料和设备的实际支付金额来计算。
(1)基本计算公式退还金额=进口金额×关税率(2)进口金额进口金额是指企业进口原材料、设备和贸易服务的实际支付金额,包括货物的成本、运费、保险费用和海关手续费等。
总结:出口退税是通过减免或退还增值税和关税来鼓励企业增加出口,以促进经济发展。
其基本原理是实现增值税的零税率和公平原则,从而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计算方法主要通过基本公式和不同税种的退税率来计算退税金额。
出口退税政策详细

出口退税政策详细简介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了促进对外贸易,对出口商品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按规定的比例或额度予以退还的政策措施。
出口退税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出口商品的生产和外贸发展,对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口退税政策的相关内容。
出口退税政策的目的出口退税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出口贸易,增加出口商品的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
通过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款,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提高商品的价格竞争力,从而吸引更多的出口订单,推动出口额的增长。
出口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出口退税政策适用于出口到海外的货物和劳务,包括商品出口、加工贸易、修理和加工修理物品出口、实验研究试验出口、展览展示出口等。
出口退税政策的主要原则出口退税政策的主要原则包括:平等、公平、便利、健全。
具体而言,出口退税政策要坚持平等对待各类出口企业,做到公正合理;要为出口企业提供便利化的操作流程,简化退税手续和时间;要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确保退税政策的正确执行和合规性。
出口退税政策的申请流程出口退税政策的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出口企业登记:出口企业需要在国家税务局进行登记,取得出口经营权。
2.出口货物备案:出口企业需要将要出口的货物进行备案登记,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
3.退税申请:出口企业根据实际出口情况,填写退税申请表,提交至国家税务局。
4.审批和退税:国家税务局对退税申请进行审批,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退税款项退还给出口企业。
出口退税政策的税率和标准出口退税政策的税率和标准由国家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一般而言,出口退税政策按照货物分类进行区分,不同类别的货物退税率不同。
退税率一般在5%至17%之间,根据出口商品的附加值和税负情况进行测算和调整。
出口退税政策的注意事项在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时,出口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出口货物合规性:出口企业需要确保出口货物的合规性,遵守国家出口政策和质量标准,以确保退税申请的受理和审批。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政策概述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政策概述
一、出口退税政策:
1.税率退还:根据出口商品的种类和企业的属性,国家设定不同的退
税税率。
出口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办理退税手续,将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按照退税税率退还给企业。
2.出口税收优惠:国家对于创新型、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企业,给予
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少增值税和消费税税率,提高企业的盈利空间。
3.出口退税绩效考核:国家对于出口企业的退税申请进行绩效考核,
如出口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质量认证、技术创新等,绩效好的企业可以获
得更高的退税比例。
二、出口抵免政策:
1.出口货物免税:对于涉及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出口产品,可以免除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缴纳。
2.出口货物减免: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出口产品,可以根据实际利益,减免一定税额。
3.出口货物劳务免税:对于涉及出口技术服务、建设工程、劳务输出
等方面的企业,可以免除增值税和消费税。
1.合法经营:外贸企业需要依法登记注册,并且具备独立经营和合法
经营的资格。
2.出口资格:外贸企业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出口资格。
4.申报办理:外贸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向海关提交出口退税申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5.退税返还:外贸企业的退税申报经过海关审批,审核通过后,相关税款将按照一定时间周期返还给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外贸企业在享受退税政策的同时,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持合法经营,避免违规操作和税务风险。
总而言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出口和经济发展所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
通过退税政策,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利润率,提高企业竞争力,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
出口退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 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会计处理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 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特点介绍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 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 (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 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 的。
什么是出口退税

名词解释:退税
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程序,退给原纳税人。主要包括: (1)由于工 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2)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3)由于其他原因的退税。退税程序: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办理。 2018年10月8 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的措施,为企业 减负、保持外贸稳定增长。 2023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初 步核算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4.2万亿元,其中累计退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 退税款2.46万亿元,新增减税降费超1万亿元,办理缓税缓费超7500亿元。
参考资料:进出口退税
进出口退税,是根据《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报告》和《关于对进出口产品 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1985年4月1日起实行,1994年1月 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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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出口退税申报
出口退税申报是指出口企业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要求退还出口产品已纳税款的一种法定手 续,也是税务机关据以审核批准应退税额的重要环节。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不仅要如实填报出口产品退税申请表,还要附送有关资料。出口产品退 税申请表的内容,除了申请单位名称、企业性质、开户银行及账号外,要分产品填报出口产品名 称、代理出口产品证、编号、向中国银行交单日期、出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出口产品计量单位、 销售数量、购进价格总额、进货费用扣除率、应扣除进货费用金额、计算退税价格总额、适用退 税率和应退税额等。附送的资料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代理出口产品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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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瑞金市国家税务局文件瑞国税发〔2009〕38号瑞金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瑞金市国税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各单位:现将《瑞金市国税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强化管理,并及时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上报法规股。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瑞金市国税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办法一、为加强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管理,确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相关政策的正确执行,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根据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赣州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赣市国税发〔2008〕13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一)生产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除外商投资企业外), 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下同)时,应分别在备案登记或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表》(附表一)及《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附表二)到瑞金市国税局税政法规股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二)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企业,复印件留存备查):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国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新办企业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小规模纳税人不提供);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不提供);6.自理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特准退税企业不提供);7.开设的基本帐户、退税专用帐号和银行开户证明;8.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提供与代理方签订的第一笔代理出口协议;(三)出口企业按登记要求填好登记表,加盖有关人员印章和企业公章后,连同附送资料一并交办税服务厅受理。
办税服务厅受理生产企业认定申请时,认真审核企业填写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表》和《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审核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正确,附列资料是否齐全,然后将审核无误、资料齐全的认定资料转税源管理部门。
税源管理部门对纳税人经营场所、法人资格、生产规模在下户核实后,出具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的生产规模、出口创汇能力、厂址、厂房、设备真实等情况)后将所有资料转税政法规股。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经市局批准后,将认定签章后的纸质《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返还生产企业一份,税政法规股留存一份。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生产企业,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申请表》(附表三)办理变更程序, 并比照认定程序处理。
(五)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生产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
对申请注销认定的生产企业,税源管理部门对其注销所属年度的出口货物已退(免)税款进行清算,并制发《清算情况通知书》(附表四)。
对已完成清算工作的生产企业,税政法规股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审批表》(附表五),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在原核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上加盖“已注销”戳记。
对生产企业未提出注销申请,但属于强制注销退(免)税认定情形的,税源管理部门制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告知书》(附表六),并按以上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六)办税服务厅应及时将纳税人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及注销信息在税收综合征管系统中进行录入。
税政法规股负责在税收综合征管系统中对变更信息进行录入,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录入认定、变更、注销等信息,并于2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已处理完毕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含《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表》)、《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申请表》及《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审批表》上报赣州市局。
(七)税政法规股应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及注销情况的相关资料分户归档、妥善保管。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
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或企业申报的离岸价明显异常,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按以下规定进行计算:(一)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列名的且不能按规定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二)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
主管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
对小型出口企业(赣国税发[2003]309号文确定其标准为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内外销售额之和为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月累计的应退税款,可在次年一月一次性办理退税。
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应退税款,可在退税审核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
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小型出口企业除外),经核实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的,报经市局批准可提前办理退税;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的生产企业,如在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经省局批准,可提前办理退税。
四、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申报(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报关离境的货物,销售成立时间为取得提单或其他索取货款凭据的当天;不离境的货物,销售成立时间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
生产企业当月无“免、抵、退”税申报内容的,也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手续。
(二)生产企业必须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下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在“免抵退”税申报期内(每月1日至15日,下同),如实打印出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向办税服务厅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
(三)生产企业最迟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收齐单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手续。
如果收齐单证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生产企业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可暂不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七条之规定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如仍未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四)生产企业因纸质退税凭证丢失、内容填写有误及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90日内向瑞金市国税局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 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审批表》(附表七),经瑞金市国税局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逾期未申报且未办理延期申报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并对该笔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
根据国税发〔2004〕113号文件规定,确有特殊原因是指: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2.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3.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根据国税发〔2005〕68号文件规定,对出口企业提出延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经市局核准后,在核准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五)生产企业应在增值税法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规定的附表;2.已审核完毕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生产企业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前自行到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进行预申报,预申报完成后再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有关原始单证资料:1.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2.经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符合免于提供核销单条件的企业除外);3.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4.代理出口协议(副本)、《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的提供);5.《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有进料加工业务的提供);6.《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当期(前期)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7.《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原件(有延期申报的附送);8.《生产企业外购产品视同自产产品出口审批表》(附表八)、《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申报明细表》(附表九)及外购货物进项发票复印件;生产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将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