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7•【字号】朔政办发[2006]80号•【施行日期】2006.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朔政办发〔2006〕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朔州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朔州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省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晋政函〔2006〕9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情况,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县区、各部门。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及办公室设置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朔州支行、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扶贫办、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共3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总召集人,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市政府1位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1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78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朔州市政府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8日朔州市政府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学习型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办发〔2012〕35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精简会议的“五个严格控制”〉等四个制度性文件的通知》(晋办发〔2013〕28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市政府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指示和决定;总结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讨论和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通报全市重要工作情况;讨论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
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及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根据实际需要,可扩大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其它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视情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组织,文书科整理会议纪要。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1•【字号】朔政发〔2023〕49号•【施行日期】2023.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发〔2023〕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朔州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朔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1日朔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晋发〔2022〕29号),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深化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成果,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服务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
各行业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完善,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实现标准全覆盖,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先导作用凸显,健康、安全、环境标准支撑更加有力,标准化试点示范效能充分释放。
——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
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融发展。
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支持标准研究比率达到55%以上,标准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更加凸显。
——标准化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标准化条例》,全面改革标准化运行机制、提高标准的整体水平和质量,完善标准化相关政策,多角度、多渠道增强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11•【字号】朔政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朔政发〔2018〕8号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和《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朔发〔2017〕33号),市政府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5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99件,废止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0件,废止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64件。
现将目录予以公布。
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废止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朔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11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等五家企业教育费附加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朔政发〔2006〕31号)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07〕68号)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07〕73号)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07〕80号)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朔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朔州富华燃气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朔政发〔2007〕103号)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朔政发〔2007〕111号)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07〕118号)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四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决定(朔政发〔2008〕16号)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治超工作的若干意见(朔政发〔2008〕31号)1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08〕69号)1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08〕82号)1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五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决定(朔政发〔2009〕16号)1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的通知(朔政发〔2009〕25号)1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朔政发〔2009〕65号)1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军分区随军配偶安置就业暨未就业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09〕69号)1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09〕117号)1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朔政发〔2009〕122号)1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朔政发〔2010〕8号)1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六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决定(朔政发〔2010〕10号)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0〕16号)2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意见的补充通知(朔政发〔2010〕49号)2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朔州市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朔政发〔2010〕84号)2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0〕111号)2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0〕116号)2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统计制度改革工作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的意见(朔政发〔2011〕10号)2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1〕22号)2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1〕51号)2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社转型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1〕67号)2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1〕93号)3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1〕111号)3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朔政发〔2012〕18号)3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2〕38号)3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12〕41号)3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2〕54号)3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2〕60号)3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朔政发〔2012〕67号)3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3〕24号)3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3〕36号)3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3〕37号)4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3〕38号)4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3〕39号)4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朔政发〔2013〕40号)4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朔政发〔2013〕67号)4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朔政发〔2014〕12号)4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煤矿及涉煤企业经营困难实施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4〕16号)4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4〕22号)4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4〕24号)4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朔州市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14〕25号)4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朔政发〔2014〕29号)5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意见(朔政发〔2014〕35号)5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朔政发〔2014〕38号)5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4〕42号)5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4〕45号)54.朔州市人民政府、朔州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朔政发〔2014〕46号)5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市级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4〕48号)5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朔政发〔2015〕3号)5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配量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15号)5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16号)5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朔政发〔2015〕17号)6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5〕19号)6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区)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21号)6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朔政发〔2015〕22号)6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24号)6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25号)6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5〕29号)6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的若干意见(朔政发〔2015〕41号)6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人民政府工商登记前置变后置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5〕42号)6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45号)6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15〕48号)7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六权治本强化审计监督的意见(朔政发〔2015〕52号)7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草牧业发展的意见(朔政发〔2015〕59号)7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67号)7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市级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5〕69号)7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朔政发〔2016〕10号)7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14号)7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15号)7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朔政发〔2016〕22号)7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意见(朔政发〔2016〕23号)7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26号)8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朔政发〔2016〕27号)8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30号)8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朔政发〔2016〕31号)8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加工贸易产业分布的指导意见(朔政发〔2016〕32号)8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6〕37号)8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6〕38号)8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47号)8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6〕54号)8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56号)8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59号)9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6〕67号)9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6〕68号)9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18号)9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9部委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27号)9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28号)9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36号)9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37号)9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7〕46号)9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50号)9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燃油的通告(朔政发〔2017〕65号)10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朔政发〔2017〕67号)10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72号)10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增加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74号)10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80号)10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7〕82号)10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的通告(朔政发〔2017〕88号)附件2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局等部门燃油价格调整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06〕55号)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08〕14号)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64号)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农村有线电视事业发展的意见(朔政办发〔2008〕116号)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9号)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朔州市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八项制度的具体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22号)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66号)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109号)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职责的通知(朔政办发〔2011〕53号)1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等五个工作制度的通知(朔政办发〔2011〕88号)1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建设的意见(朔政办发〔2012〕3号)1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2〕9号)1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朔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2〕36号)1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朔政办发〔2012〕44号)1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朔政办发〔2012〕53号)1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管理的意见(朔政办发〔2012〕75号)1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2〕97号)1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2〕104号)1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2〕105号)2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2〕113号)2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12〕116号)2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数字朔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36号)2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非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意见(朔政办发〔2013〕55号)2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59号)2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60号)2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67号)2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朔政办发〔2013〕72号)2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75号)2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3〕83号)3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95号)3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96号)3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企业用工秩序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102号)3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104号)3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税收保障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1号)3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5号)3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朔政办发〔2014〕15号)3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朔州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4〕18号)3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朔政办发〔2014〕23号)3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24号)4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4〕37号)4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禁止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52号)4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86号)4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89号)4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意见(朔政办发〔2015〕2号)4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6号)4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28号)4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36号)4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37号)4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等五个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45号)5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46号)5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与农发行朔州市分行信贷合作进一步推进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50号)5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全面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朔政办发〔2015〕54号)5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参保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64号)5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朔州市财政局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转为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77号)5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5〕86号)5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5〕88号)5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朔政办发〔2015〕92号)5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朔政办发〔2015〕93号)5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5〕99号)6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朔州市国税局朔州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的意见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19号)6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电动专用车及乘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20号)6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朔政办发〔2016〕26号)6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朔州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意见(朔政办发〔2016〕29号)6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30号)6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意见(朔政办发〔2016〕34号)6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35号)6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治理欠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36号)6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37号)6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42号)7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45号)7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49号)7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50号)7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56号)7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57号)7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居民住宅小区用电一户一表智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61号)7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62号)7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90号)7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93号)7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99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朔州市国有企业老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朔州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朔政办发[2011]65号【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7.27【实施日期】2011.07.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朔州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四部门制订的《朔州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朔州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41号)文件精神,201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类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从我市实际出发,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多方筹集、落实资金、完善手续、平稳链接、分期分批、全面解决的原则, 2011年4月30日前,将全市国有企业(包括已实施关闭破产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同时统筹解决好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问题,确保2011年10月底前基本实现上述各类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二、人员范围和待遇支付项目(一)将全市参保企业在参保前的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的工伤人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等级的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和安装配置辅助器具以及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朔政办发[2008]28号【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3.31【实施日期】2008.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直及驻朔各用人单位: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是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和基础性工作。
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贯彻《劳动合同法》,促进我市和谐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一件大事来抓。
市政府要成立工作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通报制度和情况互通制度。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煤炭、安监、国土、经贸、公安、工商、工会、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研究解决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共同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通过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突出解决好劳动力市场用工不规范、就业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从而真正建立起新型的市场就业机制,优化用工环境,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条件。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用人单位和职工中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用工制度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工作力度。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企业用工秩序保障农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企业用工秩序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法规类别】农民工【发文字号】朔政办发[2013]102号【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2.17【实施日期】2013.1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企业用工秩序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市直及驻朔各有关企业:近年来,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建设项目逐年增多,由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多次引发集体上访,必须下大力气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企业用工秩序,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政府推动,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在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中的作用,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诚信评价制度,健全评价体系,建立登记台账,公开公正评价。
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工程所在地开立工资保证金专户,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以项目为单位预存施工组织计划中职工人数最高峰时职工月工资总额3倍的工资保证金。
因应存未存或未足额储存工资保证金,给施工企业出具虚假证明,如发生欠薪,由人社部门负责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对施工企业拖欠或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经调查属实的,要责令其限期支付,对逾期仍未支付的,支取工资保证金发放给农民工,并要求必须在1个月内等额补足账户资金;对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或项目完成后,向人社部门提出返还工资保证金申请。
经调查核实无误后,将工资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返还。
各级住建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必须查验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工资保证金储存证明等相关资料,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重点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重点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4•【字号】朔政办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重点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和驻朔各有关企业:现将《朔州市重点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朔州市重点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安全标准化建设是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本质安全和管理水平的最根本措施。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我市决定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来抓,并率先在全市重点行业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义近年来,通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许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我市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但是一些行业生产技术落后、设备设施水平低、基础管理薄弱、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事故隐患还很多,企业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基础抓起,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必须建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因此,开展标准化建设势在必行,而且是实现依法治理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市安全生产的现实需要。
只有通过开展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才能实现长治久安。
去年,我市在个别行业进行了标准化试点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此,我市决定把今年作为标准化建设全面起动年。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2•【字号】朔政办发[2011]91号•【施行日期】201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1〕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1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2004-2010年全省农民工和农民科技培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04〕5号)、《朔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农民工科技培训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意见》(朔发〔2004〕31号)、《中共朔州市委办公厅、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实施意见》(朔办发〔2005〕9号)等文件精神,农民工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农民工职业技能明显提高,推动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劳务成为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渠道。
但也应当看到,农民工培训工作仍然存在着培训项目缺乏统筹规划、资金使用效益和培训质量不高、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1〕5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民工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分工负责。
把农民工培训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政府分级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的原则,建立相互配合、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31•【字号】朔政办发[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直及驻朔各用人单位: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是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和基础性工作。
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贯彻《劳动合同法》,促进我市和谐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一件大事来抓。
市政府要成立工作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通报制度和情况互通制度。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煤炭、安监、国土、经贸、公安、工商、工会、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研究解决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共同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通过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突出解决好劳动力市场用工不规范、就业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从而真正建立起新型的市场就业机制,优化用工环境,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条件。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用人单位和职工中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用工制度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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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培训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朔政办发[2008]72号
【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17
【实施日期】2008.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朔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全市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全市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培训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把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
但仍有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煤炭生产企业、建筑施工单位、餐饮服务企业以及“五小企业”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终止、解除、续订不及时,用工备案不落实以及劳动合同履行不到位等问题,使部分职工权益得不到保障,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距离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究其原因与用人单位经营者以及劳资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业务水平偏低等因素分不开。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动态化的劳动用工管理长效机机制,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用人单位经营者及劳资管理人员集中开展劳动用工管理培训,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围绕提高职工素质,改善企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重点抓拄提高经营主体以及劳资管理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劳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用人单位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