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市场监督管理局假冒侵权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招投标书范本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责令停止;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
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default.php?mod=article&departmentid=&fid=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件
名称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被处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
主要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
名称和日期
公布方式
及网址
海市监案〔〕号
销售不合格油漆案
无
海门市天诚油漆店
刘军军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
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default.php?mod=article&departmentid=&fid=
海市监案〔〕号
销售过期食品案
无
海门市够吃留客小吃店
张强
年月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海门市三厂街道海化路东城商业步行街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操作间内堆放的标“日本豆腐”的支装食品已过期。
文化场领域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汇总表

文化市场领域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填报人员:姜媛联系电话:0411--83627991 填制日期:2017372 2016年12月20日10时50分,(连)文罚字〔2016〕第F-000050 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天津)大连湾街道爱鸿音像书店孙汉东大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三大队因日常巡查,对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大连湾街的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爱鸿音像书店依法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在场所西北角的货架上发现有正在销售的《快乐5+2金卷(语文六年级上)》等九种共计57本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当事人未能提供岀以上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岀版物的进销货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1、没收非法财物:57本盗版《快乐5+2金卷》自觉履行15日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2017 年2月10日(连)文罚字〔2016〕第F-000051 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天津)大连市甘井子区金家街市场内小二郎文化书苑二部刘福运2016年12月20日11时50分,大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三大队因日常巡查,对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金家街市场内的大连市甘井子区金家街市场小二郎文化书苑二部依法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在场所西北角的货架上发现有正在销售的《快乐5+2金卷(语文五年级上)》等七种共计36本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当事人未能提供以上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岀版物进销货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没收非第三十六条法财物:36的规定,应本《快乐当给予当事5+2金卷》人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15日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2017 年2月10日4(连)文罚字〔2016〕第发行其他非法岀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岀版、印刷或大连市图书城绿茵书店辛秀芳2016年12月7日10时35分,大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三大队因日常巡查,对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107号(大连市图书城)的大连图书城绿茵书店依法进行执法检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推进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的统一规范,细化执法流程,保障公正执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n。
邮件主题请注明“程序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20。
信封上请注明“程序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5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11月5日以下为征求意见全文: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发现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依法及时纠正。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审批表

主动履行,2015年3月24日
大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3月3日
办案科室(单位)意见
法规科审核意见
主管局领导意见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审批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违法事实
大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3月3日
办案科室(单位)意见
法规科审核意见
主管局领导意见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审批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1
大市场监督[2015]11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5
大市场监督[2015]5号
盘锦珍珠米业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袋装大米实际净含量小于其标示净含量案
盘锦珍珠米业有限公司
郑素芹
当事人生产加工的袋装大米实际净含量小于其标示净含量。
主管局领导意见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审批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2
大市场监督[2015]12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12.0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n。
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20。
信封上请注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5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12月6日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工作,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
款项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视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货币资金。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算违法所得的基本方式:以当事人因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全部款项扣除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需支出,为违法所得。
第四条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全部款项,包括尚未实际收到的应收账款、未完成兑付的应收票据以及因实施违法行为减少的支出等款项。
2018年药械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公开22)【模板】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018年11月19日
2018年11月19日
2
(西)食药监药罚[2018]33号
西安藻露堂药业集团中天医药有限公司经营劣药“槟榔”案
西安藻露堂药业集团中天医药有限公司
**********293C
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兰
经营劣药“槟榔”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药品类)(试行)》第三条第二款
2018年药械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公开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日期
1
(西)食药监药罚[2018]32号
陕西省人民医院使用劣药“槟榔”案
陕西省人民医院
**********311A1001
徐永刚
使用劣药“槟榔”
处罚种类:1.没收使用的劣药;2.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和《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药品类)(试行)》第三条第五款
自动履行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行政处罚案件过程监督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过程监督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做到早介入早纠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及相关制度》等规定,结合我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行政执法人员对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二、办案流程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按以下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并使用相应文书:1.案源。
取得案源信息后,应及时查明案件来源及有关情况,按要求制作案件登记表。
2.立案。
承办人员和承办机构通过初步调查了解,认为应当登记立案的,制作立案审批表,附相关材料,报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人审批。
3.调查取证。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及时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证据包括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音像资料等。
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批准办理证据保全手续。
4.审批。
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连同案件材料,提交法制审核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城市综合执法局机关负责人审批。
5.告知。
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应当履行听证程序。
6.决定审批。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连同案件材料,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人审批。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经过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作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7.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人在行政处罚决定审批上的审批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8.送达。
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填写送达回证。
9.执行。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结案。
执行完毕,制作案件结案审批表,报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人审批结案。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5
(淇)食药监食罚【2015】第1005号
李鹏(淇县李鹏小吃店负责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李鹏
李鹏
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及《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主动履行,2015年8月26日
闫召
闫召
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及《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
主动履行,2015年5月30日
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30日
23
(淇)食药监食罚【2015】第3002号
余建魁(淇县老连队饭店负责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沙树伟
沙树伟
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及《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
主动履行,2015年9月7日
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7日
20
(淇)食药监食罚【2015】第3005号
裴志文(淇县饸饹面馆负责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李雪
李雪
当事人使用超限量的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熟肉加工成食品供顾客食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二)
移交公安,2015年7月23日
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23日
27
(淇)食药监食罚【2015】第2008号
淇县高村镇第二初级中学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刘增齐(淇县长伟餐馆负责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2.01•【文号】国市监信〔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
“双随机、一公开”是市场监管的深刻变革。
随着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市场主体大量增长,各类新业态层出不穷,一些领域风险突出,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新挑战。
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管优不是管乱、管活不是管死”,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实践表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显著提升了监管效能,缓解了监管对象与监管力量之间的突出矛盾,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适应了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职能整合的大背景下,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2.28•【字号】粤市监规字〔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3〕3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2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省局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公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应当遵循主动、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省局实施行政执法的业务机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
省局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由受委托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录入行政执法结果信息。
第五条行政执法结果信息除应当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公开外,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公开:(一)省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二)省局办公场所设置的公示栏或者电子显示屏;(三)国家、省级开发建设的行政执法业务数据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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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行政处罚生效期、截止期、执行状态(是否履行)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信用记录名称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1 桓市监罚决字〔2017〕第11号关于李洪霞(桓仁新亿佳日杂商店经营者)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李洪霞(桓仁新亿佳日杂商店经营者)李洪霞当事人于2016年7月15日,通过兑店的形式,以均价每盒98元兑过由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的“南孚”牌碱性电池5号(2粒装)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侵权商品予以销毁;2、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上缴财政。
2017年5月8日未履行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8日10盒,每盒60粒,7号(2粒装)6盒,每盒60粒,7号单粒装104粒,对外以每盒120元批发,每粒2元零售。
同时,当事人于2017年2月通过电话订购形式在沈阳五爱市场以每盒105元价格购进由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生产“南孚”牌碱性电池5号(2粒装)2件,7号(2粒装)1件,每件8盒,每盒60粒。
对外以每盒120元批发,每粒2元零售。
当事人对购进的上述商品均不能提供供货清单、合同、收据等任何材料,也未查验供货者的经营主体资格。
该批“南孚”牌电池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为非该公司产品,属假冒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2 桓市监罚决字〔2017〕44号桓仁宏春煤矿自行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违法行为案。
桓仁宏春煤矿自行停业超过6个月,未办理注销手续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吊销桓仁宏春煤的营业执照。
是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13日3 桓市监罚决字〔2017〕45号桓仁满族自治县沙尖子镇干沟子村煤矿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违法行为案桓仁满族自治县沙尖子镇干沟子村煤矿自行停业,未办理注销手续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是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13日4 桓市监罚决字关于桓仁满族自治县八里桓仁满族自治县八自行停业超过6个月,未办理注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吊销桓仁满族自治是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2017〕46号甸子镇于家堡子村煤矿、桓仁满族自治县宏顺煤矿自行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违法行为案。
里甸子镇于家堡子村煤矿销手续县八里甸子镇于家堡子村煤矿、桓仁满族自治县宏顺煤矿的营业执照。
理局2017年6月23日5 桓市监罚决字〔2017〕47号关于桓仁满族自治县木盂子镇暖河子村煤矿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违法行为案桓仁满族自治县木盂子镇暖河子村煤矿自行停业,未办理注销手续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是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21日6 桓市监罚决字〔2017〕59号刘其文(系桓仁沙尖子镇裕丰种子店的经营者)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肥料案桓仁沙尖子镇裕丰种子店的经营者经营者刘其文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肥料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条及《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罚款人民币4576元,上缴财政。
2017年7月31日未履行未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31日7 桓市监罚决字〔2017〕61号关于桓仁亚欣木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案桓仁亚欣木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罚款人民币30000元否未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18日8 桓市监罚决字桓仁满族自治县向阳乡红星加桓仁满族自治县向阳投资人王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2017年8月16日未履行未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2017〕63号油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92#车用乙醇汽油(E10)(V)违法行为案)违法行为案乡红星加油站洪兴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92#车用乙醇汽油(E10)(V)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理局2017年8月16日9 桓市监罚决字【2017】84号周延寿(桓仁顺利综合超市经营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周延寿周延寿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至下次检查罚款2000元,上缴财政2017.11.1 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11.1查结果记录至下次检查违法案10 桓市监罚决字【2017】85号赵衍芳(桓仁五里甸子镇衍芳经销店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和相关证明文件案赵衍芳赵衍芳进货时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和相关证明文件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2017.11.1 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11.111 桓市监罚决字【2017】邓清海(桓仁老一综合超市经营者)进货邓清海邓清海进货时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和相关证明文件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2017.11.1 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6号时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和相关证明文件案2017.11.112 桓市监罚决字〔2017〕88号桓仁崔洪吉西医内科诊所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案桓仁崔洪吉西医内科诊所崔洪吉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33元、罚款250元上缴财政2017年11月10日、全部履行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0日13 桓市监罚决字〔2017〕89号桓仁李子田中医诊所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案桓仁李子田中医诊所李子田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330元、罚款1650元上缴财政2017年11月10日、全部履行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0日14 桓市监罚决字桓仁李吉令口腔诊所非法桓仁李吉令口腔诊李吉令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10元、罚款225元上缴财政2017年11月10日、全部履行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90号渠道采购药品案所2017年11月10日15 桓市监罚决字〔2017〕91号桓仁田春雨口腔诊所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案桓仁田春雨口腔诊所田春雨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99元上缴财政2017年11月10日、全部履行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0日16 桓市监罚决字〔2017〕92号桓仁张俊山口腔诊所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案桓仁张俊山口腔诊所张俊山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159元上缴财政2017年11月10日、全部履行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0日17 桓市监罚决字〔2017〕桓仁刘玉刚口腔诊所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桓仁刘玉刚口腔诊所刘玉刚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53元、罚款312元上缴财政2017年11月10日、全部履行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0日93号案18 桓市监罚决字〔2017〕94号桓仁刘鹏举口腔诊所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案桓仁刘鹏举口腔诊所刘鹏举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8元、罚款330元上缴财政2017年11月10日、全部履行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0日19 桓市监罚决字〔2017〕95号桓仁王军口腔诊所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案桓仁王军口腔诊所王军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74、罚款465元上缴财政2017年11月10日、全部履行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0日20 桓市监罚决字〔2017〕桓仁田锋口腔诊所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案桓仁田锋口腔诊所田锋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648元上缴财政2017年11月10日、全部履行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0日96号21 桓市监罚决字〔2017〕97号桓仁二棚甸子镇百姓平价药店销售劣药案桓仁二棚甸子镇百姓平价药店许秀武销售劣药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300元上缴财政2017年11月14日、全部履行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4日22 桓市监罚决字〔2017〕98号桓仁老城镇药店销售劣药案桓仁老城镇药店李洪全销售劣药没收违法所得225、罚款450元上缴财政2017年11月14日、全部履行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4日23 桓市监罚决字〔2017〕桓仁八里甸子镇诚信平价大药店销售劣桓仁八里甸子镇诚信平价大白仁利销售劣药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180元上缴财政2017年11月14日、全部履行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4日99号药案药店24 桓市监罚决字〔2017〕100号关于崔妍冰(桓仁米氏孕婴用品店经营者)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商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崔妍冰(桓仁米氏孕婴用品店经营者)崔妍冰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6月从沈阳聚美丰商贸有限公司以每瓶35元的价格购进嘉宝系列米粉4盒,零售价56元,中文标签内容为商品名称、产品类别、营养成分表、配料表、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商品予以销毁;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财政。
2017年11月29日,自动履行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9日原产地:美国、经销商:青岛刘臣和商贸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68号、净含量:227克等信息。
未标明生产者的联系方式。
同时,该店进货时未能认真履行查验义务,不能提供上述商品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关税专用缴款书等合法来源凭证,截止案发时,该商品尚未销售。
25 桓市监罚决字〔2017〕101号关于鲁青春(桓仁母婴世家孕婴用品店经营者)销售无合法来源凭证进口商品违鲁青春(桓仁母婴世家孕婴用品店经营者)鲁青春经查,当事人称于2017年9月开始先后4次委托东莞爱儿乐集团一经理从香港以每盒165元的罚款,根据《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无合法来源凭证进口商品予以销毁;2、没收销售货款3866元、罚款人2017年11月29日自动履行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9日法行为的处罚决定价格共计购进荷兰牛栏13盒、德国爱他美婴幼儿奶粉7盒进行销售,其中荷兰牛栏婴幼儿奶粉零售价227元,德国爱他美婴幼儿奶粉零售价228元,该店进货时未能认真履行查验义务,不能提供上述商品的入民币1364元,合计5230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