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细则
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4年6月13日经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修改)厦大研〔2014〕31 号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配合博士四年制改革,在研究生培养中落实“2011计划”,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寻找感兴趣领域的论文合作者创造宽松环境,现对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所需科研成果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要求1. 我校人文社科类(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博士等)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我校文科最优学术刊物或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我校文科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
二类核心要求其中1篇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教材或学术著作的译著(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和译著在5万字以上)来代替。
以上学术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
2. 我校理学类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发表1篇JCR二区以上的学术论文;或2篇其它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3. 我校工学类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发表1篇JCR二区以上的学术论文;或2篇其它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1篇其它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和1篇EI收录的学术论文。
4. 博士学位申请者申请学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内容应与其学位论文相关。
“厦门大学”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申请者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发表。
被SCI、S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有录用函即可,其它学术论文在博士生申请学位时须提交正式出版物。
其中,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应是期刊论文。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1项(研究生排序第一或导师排序第一研究生排序第二,且“厦门大学”为第一申请人),相当于发表1篇JCR四区学术论文。
如一人获得多项发明专利,不予累计折算学术论文,只计1篇。
厦门大学药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细则

xx大学药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细则为贯彻实施“xx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工程”,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同时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xx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细则》(厦大研字[20xx]36号)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双盲”评审的比例(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的比例为xx0%,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的比例为50%;(二)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的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比例为xx0%,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的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比例为xx0%。
二、“双盲”评审的办法(一)“双盲”评审工作的负责人“双盲”评审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负责,论文盲审的有关材料由研究院负责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研究生秘书保管和办理。
(二)“双盲”评审的对象当年预计毕业、申请学位的所有博士研究生、部分硕士研究生、以及所有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者。
(三)“双盲”评审的受理时间每年的“双盲”评审根据学位申请时间(6月、9月、xx月)分三次统一集中受理和送审,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一次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第二次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6月,第三次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xx月。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周末、节假日则往后顺延。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评审及答辩受理时间以学校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论文送审专家的选择由研究院根据学位论文工作所属学科领域和专业从我院“校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确定评阅人。
导师可于事先提出3名要求回避的评阅专家名单。
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送3位省外同类高校或科研院、所同专业博士生导师评阅,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每篇送5位省外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同专业博士生导师评阅;每篇硕士学位论文送2位省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每篇送3位省外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5年6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作如下规定:一、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1.我校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下同)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2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我校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之前,必须以第一作者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正式刊号)上发表1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暂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4.特殊学科、专业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研究生院审批后可以适当调整发表论文的要求。
5.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以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但未达到以上发表论文要求者不授予学位。
硕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一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
博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二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
二、核心刊物的认定核心刊物的认定以经我校研究生院认定的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旧版在研究生院公布新版后的一年内仍有效。
目前采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三、本规定是《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厦大博士提前毕业申请条件

厦大博士提前毕业申请条件厦门大学(以下简称厦大)博士提前毕业申请条件的要求如下:
1. 申请时间:对于博士生而言,必须完成学业的学年后,可以在下一学年的毕业前提出申请。
例如,若博士生计划于2023年毕业,申请提前毕业则应在2022年完成。
2. 学术表现:博士生的学术表现是申请提前毕业的首要条件。
申请人需要在导师指导下,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完成优秀的研究成果。
通常要求申请人至少发表2篇SCI或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并且其中一篇需为独立完成的第一作者论文。
此外,申请人还需参与学术会议和研究项目,在学术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声誉。
3. 课程学习:申请人必须顺利完成所有研究生课程,并且取得合格的成绩。
此外,还需要满足学院或学科群对于研究生学习情况的其他要求。
4. 开题和中期评估:申请人需要按时完成博士生开题和中期评估的相关要求。
这些评估是对博士生研究进展的重要检验,通过评估的申请人才有资格申请提前毕业。
5. 毕业要求:提前毕业的申请人必须完成所有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并且顺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总结起来,厦门大学博士提前毕业申请的条件主要包括申请时间、学术表现、课程学习、开题和中期评估,以及毕业要求等方面。
满足这些条件的博士生才有资格提出申请,并且经过学院或学科群的审批后,才能获得提前毕业的资格。
博士硕士点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博士硕士点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博士硕士点学位授权审核申请的基本条件包括:
1. 学术资历: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关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通常需要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2. 研究计划: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的、方法、预期结果等,以展示自己的研究能力和学术价值。
3. 导师支持:申请人需要得到一个合适的导师的支持和认可,导师通常需要具有相关领域的博士学位,并能够提供指导和资源支持。
4. 学术成绩:申请人需要具备优秀的学术成绩,通常需要有一定的科研经历和发表论文的能力。
5. 语言能力: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英语或其他外语能力,以便能够进行学术交流和阅读相关文献。
6. 学术推荐信:申请人需要提供学术推荐信,推荐人通常是申请人的导师或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推荐信需要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7. 其他要求:不同国家和学校可能对申请人还有其他特定的要求,如面试、考试等。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基本条件,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学校和专业
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申请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仔细查看相关学校和学位授权机构的要求,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 申请基本条件 2024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2024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申请者必须具有相应的学历背景。
对于博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者,通常
要求申请者已经取得硕士学位,并具有相关领域的研究经验。
而对于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者,则要求其具有本科学位,并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习背景。
其次,申请者需要提供个人的学术成果。
这包括已经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的
科研项目、获得的奖项等。
这些学术成果可以反映申请者在相关领域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另外,申请者还需要提交推荐信和个人陈述。
推荐信通常需要由申请者的导师
或其他学术界的专家撰写,以证明申请者在学术上的表现和潜力。
而个人陈述则是申请者自己对于申请学位授权的动机和研究计划的描述,可以帮助审核委员会更好地了解申请者的背景和目标。
最后,申请者需要通过学术面试和其他评估环节。
在学术面试中,申请者可能
会被要求阐述自己的研究计划和学术观点,以及回答相关问题。
其他评估环节可能包括笔试、口试等,以全面评估申请者的学术能力和潜力。
总的来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学术能力,
同时需要通过严格的评估程序,以确保申请者具有独立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和潜力。
希望申请者在准备申请材料时,能够充分展现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潜力,以提高申请成功的机会。
2024年申请博士点、硕士点基本条件
2024年申请博士点、硕士点基本条件2024年申请博士和硕士点的基本条件可能因地区、学校和学科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然而,一般来说,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基本条件。
首先,学术要求是申请博士和硕士点的基本条件之一。
通常情况下,申请者需要具备学士学位或相当于学士学位的学位,例如工程师或医学学士。
对于博士申请者,通常还需要具备硕士学位或至少具备研究生培训的学位。
此外,学术要求还包括对学科的深入理解和专业知识。
其次,研究能力也是申请博士和硕士点的基本条件之一。
学校通常会要求申请者具备独立思考、创新并进行原创性研究的能力。
这可以通过申请者的学术论文、学术报告或科研项目来证明。
申请者通常需要提供他们的研究成果,以证明他们在该领域内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
第三,语言要求也是申请博士和硕士点的基本条件之一。
许多国家和学校要求申请者在一定的标准化语言考试中达到一定的分数要求,例如托福或雅思。
这是为了确保申请者在进入学术环境中能够有效地沟通和学习。
第四,推荐信也是申请博士和硕士点的基本条件之一。
申请者通常需要提供两到三封推荐信,推荐信需要由申请者的教师、导师或专业人士撰写。
推荐信应该充分评估申请者的学术能力、研究潜力以及个性特点。
这些推荐信对申请者的录取决策有重要影响。
第五,个人陈述或研究计划书也是申请博士和硕士点的基本条件之一。
学校通常要求申请者提供一份个人陈述或研究计划书,申请者可以在其中描述他们的学术背景、研究兴趣和职业发展规划。
这些陈述可以帮助学校评估申请者的动机和适合度。
最后,申请博士和硕士点的基本条件还可能包括面试和其他特殊要求,这些要求可能因学校和学科而异。
例如,一些学科可能要求申请者通过面试或参加实际操作的考试来评估他们的实践能力。
综上所述,申请博士和硕士点的基本条件包括学术要求、研究能力、语言要求、推荐信、个人陈述或研究计划书,以及可能的面试和其他特殊要求。
申请者需要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有机会被录取进入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学习。
厦门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背景:厦门大学(XMU)是一所国家“双一流”、“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支持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一直致力于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有创新精神的人才,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招生专业:本次招生专业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
招生计划:各学科的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厦门大学官方网站。
招生条件:1. 具有高等教育资格的人员,学术水平优秀,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无不良记录。
2. 引导专业学术方向发展,强化学术能力培养,注重培养学术规范、独立思考、创新实践能力,具有严谨的学术态度和创新精神。
3. 掌握一门外语,以读懂学术文献为基本要求,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招生标准:1. 通过个人面试,考察考生的学术背景与能力、研究兴趣与计划等。
2. 通过学术论文审核,考察考生的论文撰写能力与学术研究水平。
3. 通过学术成果审核,考察考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
申请流程:1. 在厦门大学招生网站上提交申请。
2. 准备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论文和学术成果等。
3. 按照安排参加面试。
4. 根据学校的通知,进行录取确认。
注意事项:1. 申请人须认真了解专业招生信息,确保自身符合入学条件,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2. 参加面试时,需按时到达面试地点,穿着整洁合适,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及工具。
3. 申请人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学术成果,防止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4. 上述招生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细则以学校通知为准。
厦门大学欢迎广大具有学术追求和创新精神的博士研究生报考,并期待您的加入!。
2024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2024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需求对高等教育人才的日益增加,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也成为了重要的工作。
作为学术评价和学术评估的重要标准之一,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不仅关乎着院校的品牌形象,更是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术研究水平的提升。
为了保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基本条件的要求。
一、学历及年龄要求申请者须具有相应学历背景,申请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者的年龄须符合规定,通常博士生的年龄要求一般在35周岁以下,硕士生的年龄要求一般在30周岁以下。
二、专业要求及研究方向申请者必须选择符合规定的专业和研究方向进行学习和研究。
申请者须选择符合自身学历和兴趣的研究方向,并且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
申请者还需要在初选阶段提交研究计划和导师推荐信等材料,以证明自己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潜力。
三、英语水平要求除了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申请者还须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以便与国际学术界进行交流和合作。
通常情况下,申请者需要通过相应的英语考试,如托福、雅思等,以证明自己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四、科研背景和实践经验申请者还需要具备科研背景和实践经验。
申请者需要提交科研成果或实践项目,并在申请材料中详细描述自己的研究经历和实践成果,以证明自己具有独立思考和实际操作能力。
五、综合素质和学术品德申请者还需要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学术品德。
申请者需要具有独立思考和团队合作能力,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学习能力,同时还需要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维护学术诚信,谨遵学术规范。
2024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包括学历及年龄要求、专业要求及研究方向、英语水平要求、科研背景和实践经验、综合素质和学术品德等方面。
申请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以确保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厦门大学2023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厦门大学(XMU)将于2023年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拟招收经职业资格审核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及未参加过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其他毕业生,参加招生考试,择优录取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进入博士学位授予程序。
本科毕业生及未参加过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其他毕业生应参加统一的考试;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生,须参加统一的面试。
一、招生对象1、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未参加过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其他毕业生;2、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生。
二、招生科类1、哲学类:哲学、逻辑学、宗教学等;2、经济学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保险学、财政学等;3、法学类:法学、社会学、政治学、行政学、国际法等;4、教育学类: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等;5、文学类: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等;6、历史学类:历史学、考古学、民族学等;7、理学类: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地球科学、生物科学等;8、工学类: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海洋工程及技术、农业工程等;9、农学类:农学、植物保护、园艺、林学、水产、畜牧兽医等;10、医学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11、管理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管理等;12、艺术学类:艺术学、设计学、音乐学、戏剧与影视学等。
三、招生报名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日至6月30日;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3、报名材料:硕士研究生及本科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生考试1、考试时间:2023年7月20日;2、考试形式:本科毕业生及未参加过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其他毕业生参加统一的笔试;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生须参加统一的面试;3、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面试内容包括学术素养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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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厦大研[2006]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多渠道地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我校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可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本学科、专业硕士、博士学位。
第二章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四条资格审查(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在我校第一、二学期开学的头两周内,通过学院(研究院)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在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不含增刊和论文集)发表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专著(个人完成字数在3万字以上);4.厦门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三)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在收齐上述材料的两周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五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1.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
学院(研究院)负责组织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进行考试。
考试应严格按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1)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2)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学院(研究院)应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并于我校第一、二学期开学的头两周内通过学院(研究院)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提出答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准备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一式15份;课程考试成绩单、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学科综合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从2006年开始,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将不再颁发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和学科综合考试合格证,成绩合格者答辩申请时须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
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在收齐上述材料的两周内,对申请人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由学院(研究院)组织论文的评阅和答辩。
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1.论文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院(研究院)应聘请至少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
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
聘请的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学院(研究院)不得聘请申请人的导师作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二个月以前,由学院(研究院)送交论文评阅人。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
论文实行双向匿名评审,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认可。
学院(研究院)应在论文答辩日期半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
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
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六条学位授予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博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七条资格审查(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近五年必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十篇以上(含十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署名为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
国内刊物必须为核心以上刊物,且理科至少有一篇在SCI刊物上发表(或独立撰写出版一本高水平专著或教材);文科至少有一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或独立撰写出版一本高水平专著或教材)。
(三)其科研成果必须至少获得一项省部级以上奖励,文科必须为独立完成或第一完成者(二等奖),或者为第二完成者以上(一等奖),理工科必须为第三完成者以上(二等奖)。
(四)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我校第一、二学期开学的头两周内,通过学院(研究院)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5.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在收齐上述材料的一个月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主席批准,方可受理申请。
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由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三名以上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组成专家小组,按本规定第九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八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我校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学院(研究院)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第一外国语考试由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考试。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论著、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两名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推荐,专家小组审查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但国内申请者第一外国语不免考。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9个月之内向学院(研究院)提交学位论文并申请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3)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4)申请人必须到我校在学院(研究院)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申请人应在我校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院(研究院)应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
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
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三个月以前,由学院(研究院)送交论文评阅人。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
论文实行双向匿名评审,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认可。
学院(研究院)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
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