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砖瓦行业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砖瓦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砖瓦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部分砖瓦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环保意识不强、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1. 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的砖瓦企业。
2. 整治内容:(1)环保设施建设:要求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2)生产过程管理:规范生产流程,减少粉尘、噪音等污染物的产生。
(3)物料堆场管理:加强物料堆场封闭、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4)企业内部管理:强化企业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环保责任。
(5)违法排污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三、整治步骤1. 全面排查阶段(1个月内)(1)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企业数量、生产规模、污染排放等情况。
(2)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责令整改。
2. 整改提升阶段(3个月内)(1)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明确整改目标和要求。
(2)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3. 监督检查阶段(长期)(1)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2)开展“回头看”行动,巩固整治成果。
(3)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震慑。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砖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2. 明确责任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3.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提高企业环保意识。
4. 强化执法监管。
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5. 落实资金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企业进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力争实现砖瓦行业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全县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0•【字号】常政办发〔2015〕104号•【施行日期】2015.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0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0日常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我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市委《关于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本级及辖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
(二)本实施细则所指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十二五”期间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铅、铬、汞、镉和砷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可参照此实施细则执行。
国家今后增加上述污染物以外的污染物,则增加的污染物按此实施细则执行。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环评文件应包含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内容,明确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规模、资源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要求等,提出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列出详细测算依据等。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1]52号【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4.22【实施日期】2011.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5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现将《常州市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常州市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的同步提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11〕46号),决定在全市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
现制订整治行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型升级”和“全力以赴稳增长、转方式、惠民生、促和谐”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遏制环境违法案件多发势头,大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年度减排目标完成,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十二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整治重点(一)重点地区、园区的突出环境问题。
主要指区域环境质量较差、治污设施建设滞后、环境违法案件多发、环境矛盾纠纷较多、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地区,以及各类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重点行业、企业的突出环境问题。
主要指印染、造纸、酿造、化工、电镀、金属表面处理和涉及重金属排放等行业,以及国控、省控重点排污企业,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执行、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落实、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我国砖瓦行业发展迅猛,但也面临着环保问题逐渐突出的挑战。
为切实加强对砖瓦生产企业的环保执法监管,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砖瓦行业的生态效益,特制定本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全面排查砖瓦行业企业的环保措施情况,发现问题、加强监管、强化执行力度,进一步推动砖瓦行业的绿色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环保效益的有机结合。
二、执法检查内容和范围2.1 检查内容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砖瓦生产企业排污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2.砖瓦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处理方式及效果;3.企业对环保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4.砖瓦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减排措施;5.企业环境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运行情况;6.其他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
2.2 检查范围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的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的砖瓦生产企业,包括规模较大的主要企业和规模较小的小微企业。
检查的重点将放在规模较大的企业上,但也不排除对小微企业的抽查。
三、检查方法和程序3.1 检查方法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将采取以下方法:1.实地检查:检查组将组织对砖瓦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重点察看企业的排污治理设施、废弃物处理区域以及环境监测设备等。
2.资料核查:检查组将核查企业相关环保资料,包括排污许可证、环境监测报告等文件。
3.访谈调查:检查组将进行与企业负责人的访谈,了解企业的环保措施和执行情况。
4.抽查调查:针对一些有异常情况或风险较高的企业,将进行抽查调查,以进一步了解企业的环保情况。
3.2 检查程序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的程序如下:1.提前通知:检查组将提前向检查对象发出检查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和检查要求等。
2.实地检查:检查组按照计划对砖瓦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抽查企业的排污治理设施、废弃物处理区域和环境监测设备等。
3.资料核查:检查组核查企业相关环保资料,包括排污许可证、环境监测报告等文件。
4.访谈调查:检查组进行与企业负责人的访谈,了解企业的环保措施和执行情况。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30•【字号】常政办发[2010]167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16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常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指示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城市现代化快速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以卫生城镇创建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重点,以加快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为中心,以健全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手段,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群众卫生习惯,提高全市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常州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12年底,全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改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建立,群众卫生意识明显提高。
具体达到以下目标:(一)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三)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城市农贸市场达100%;(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生活污水有效处理的行政村达80%;(五)新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132个;(六)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94%;(七)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7%;(八)86%的镇达到国家和省级卫生镇标准,100%镇达到省级以上生态镇标准,100%的县达到生态县(市、区)标准,新建成2个园林小城镇。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常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常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常政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常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2021年常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12日2021年常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快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为常州市“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做出新贡献,以“提气、降碳、强生态,治水、固土、防风险”为总体思路,根据省下达的《2021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书(常州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1年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PM2.5浓度工作目标4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工作目标80.7%。
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量较2020年分别削减8%以上和10%以上。
完成省定减煤任务,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削减量达省定目标。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总量达到省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优Ⅲ比例工作目标分别为75%和90.2%,全面消除劣Ⅴ类。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完成省定目标。
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得到刚性管控。
林木覆盖面积163万亩,覆盖率26.6%,完成造林11100亩,自然湿地保护率58%。
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实施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实施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常政办发〔2014〕179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实施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7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实施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31日常州市实施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工作方案加强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4号)精神,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4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3%,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分别比2013年削减0.1%、0.1%、2.6%、2.2%;到2015年年底,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9%以上,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分别削减15.92%、15.2%、16.77%、15%。
二、工作举措(一)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1﹒严把能耗增长和污染物排放源头关。
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强化能评约束性作用,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99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47号)的有关规定,将节能评估文件和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供电部门不得予以报装接电。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2•【字号】常政办发〔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常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2日常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39号)要求,扎实推进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彻底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
二、全面排查隐患(一)开展“百日行动”。
2022年9月底前,按照国家部署的“百日行动”要求,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排查,确保管控到位。
(二)全面排查隐患。
2023年6月底前,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逐户逐栋排查,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
2024年砖瓦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4年砖瓦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____年砖瓦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砖瓦企业是我国建筑行业重要的一环,但由于一些砖瓦企业存在生产环境不达标、排放污染物超标、用工不规范等问题,给环境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
因此,为了推动砖瓦企业的转型升级,保障环境质量和公众利益,有必要对砖瓦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二、整治目标1. 环境标准达到国家要求:砖瓦企业的生产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环境标准,积极推动清洁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 污染物排放满足限值要求:砖瓦企业的排放污染物应符合国家相关限值要求,减少大气、水体等环境污染。
3. 用工行为合法合规:砖瓦企业应合法合规用工,保障劳动者权益,推动行业用工规范化。
4. 促进砖瓦企业转型升级:通过整治工作,引导砖瓦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整治措施1. 加强政策法规制定与落实: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明确砖瓦企业环境标准、排放标准和用工规范等要求,并加强对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2.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砖瓦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关系,加强对砖瓦企业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3. 推动清洁生产和资源化利用:鼓励砖瓦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强化排污管理和检测:加强对砖瓦企业排放污染物的监管,确保排放标准符合要求,建立排污监测体系,定期对企业排放情况进行检测。
5. 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加大对砖瓦企业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在新型建材研发、节能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突破,引导企业向高附加值产业转型升级。
6. 加强用工监管和培训:加强对砖瓦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管和检查,引导企业依法用工、保障劳动者权益,加强培训力度,提升劳动者素质和技能。
四、工作步骤1. 宣传动员阶段:通过媒体宣传、政策解读等方式,向砖瓦企业普及整治目标和意义,动员企业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2. 现状调查与问题整理阶段:对全区范围内的砖瓦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摸清企业生产环境、排放情况和用工情况等,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砖瓦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砖瓦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不断加强和砖瓦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环保问题逐渐凸显,各地砖瓦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生产污染、能源耗费等问题,严重影响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为了进一步推进砖瓦企业的环境整治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监管力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 促进砖瓦企业的环保意识提升,加强企业自律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2. 加强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3. 优化砖瓦生产工艺,推广绿色环保技术,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
4. 提高砖瓦产业整体环保水平,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三、工作内容1. 执行企业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或超范围经营等行为进行处罚,惩处严重违法企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行为严重、次数多的企业,实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措施。
2. 加强对砖瓦企业的环境监管,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砖瓦企业进行前置审批,严格审查环保要求是否满足。
对已投产的企业进行环保绩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建立绿信用评级制度,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罚,并公示企业环保状况。
3. 加强砖瓦行业技术创新,积极推广新型技术、新型工艺,推进砖瓦生产环节节能减排。
对环保水平较高的企业给予扶持和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环保技术研发和推广。
4. 对砖瓦行业的非法排放、过度开采土地等行为进行打击,加强环保执法,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环保监管不力、违法排放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对违法行为者立即予以惩处,对情节严重者采取行政处罚、刑事调查等措施。
5. 宣传砖瓦行业环保工作成果,加大反馈力度,向社会群众公布砖瓦企业的环保水平,营造公众参与环保的氛围。
四、工作措施1. 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大环保投入力度,落实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环保科技创新。
2. 建立健全砖瓦企业环保监管体系,完善环保信息公示制度,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进企业环保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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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砖瓦行业环保专项行动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7]37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28
【实施日期】2017.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砖瓦行业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7〕3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常州市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常州市砖瓦行业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开展全省砖瓦行业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17〕5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相关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砖瓦生产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去年底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一、工作目标
在去年年底清查处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彻底排查清理,依法依规处置。
进一步做好相关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砖瓦生产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砖瓦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二、工作内容
重点检查砖瓦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特别是2016年7月1日以来,所有砖瓦企业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260-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情况。
(一)环评制度执行。
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评、环保“三同时”制度有关情况,特别是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工段各产尘点是否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有收尘和除尘设施,人工干燥及焙烧窑是否建设配套除尘和脱硫设施,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放口,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三)无组织排放。
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置,企业边界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是否达标。
(四)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
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通过对设施进行校对,检查其是否反映
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三、时间安排
(一)制订方案。
3月10日前各辖市、区制订专项行动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组织排查。
3月31日前报送排查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开,于5月31日前完成检查。
(三)总结上报。
6月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专项行动汇总表、明细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砖瓦行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环保、经信、监察、国土、建设、工商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推进砖瓦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各辖市、区按照属地负责原则,也要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行动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依法严肃查处。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