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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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

2.科学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3.民主决策原则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4.依法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

1.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2.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推进措施和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有关人事安排的重要事项。

4.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5.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6.讨论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7.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议事决策一般采取会议形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坚定原则,一般程序为:

1.确定议题

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党委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2.准备会议。议题材料由相关部门准备,分管成员审核把关。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需提前通知各成员和列席人员,相关材料一般应提前送达。

3.沟通酝酿。

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党委书记会前应听取成员意见,进行个别酝酿。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会前党委书记要与副书记及分管干部和纪委书记进行沟通,必要时征求其他党委成员意见。

4.民主讨论

议题提交表决前,必须进行充分讨论,分管成员一般应参加。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5.形成决议

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半数为通过。对意

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和分析。决策事项需上级审批或备案的,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6.资料存档

会议由专人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7.会议纪律

对于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涉。

四、执行程序

1.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2.遇有分工交叉的,可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

3.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的,必须经过班子集体复议,重新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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