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 王韬 最后的最后
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

2012年第11卷第15期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朱晰聪【内容摘要】在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当中,人身权利是最基本的权利。
如果公民连最基本的人身权利都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的话,宪法所赋予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也就无从谈起。
性权利是人身权利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无论是男是女,都有性权利,都应当受到刑法的平等保护。
但是,在我国,两性性权利的法律保护却始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女性的性权利得到了法律的充分保护,可是,在刑法上,男性性权利的保护却始终存在着空白。
随着男性性侵犯事件相继的出现,及其产生的严重危害性,应当引发学界及相关立法部门的普遍关注。
【关键词】男性;性权利;性侵害;强奸;刑法【作者简介】朱晰聪,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2011级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所谓性权利,是指人们依法表达自己的性意愿和进行性行为的权利。
宪法赋予了我国每位公民,无论男女老少,平等地享有包括人身权利在内的各项权利,而性权利作为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同样应当受到宪法的平等保护。
然而,受到长久以来性别文化传统的影响及祖辈延承下来的对性别意识的塑造,女性始终被看做是弱势群体,而男性则处于强势地位。
因此,在我国的立法中也特别反映了对女性权益的保护,而忽视了男性,甚至忽视了男性中同样存在的一部分弱势群体(如男童等),使得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始终处于极为不利的状态。
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女权主义的发展和男权至上观念的土崩瓦解,女性地位扶摇直上,加之科学技术的进步、医学的发达,人们思想观念尤其是性观念的不断解放,致使性现象日趋复杂化。
新的问题不断出现,男性性权利受到侵犯的事件也常有发生。
本文通过对我国和世界主要国家刑法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程度的对比,及男性性权利遭遇侵害后产生的严重危害性,从而论证我国刑法对于保护男性性权利的必要性。
希望通过论证,使得国家立法机关能早日重视这一法律盲区并使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得到公众普遍关注和重视的目的。
一、侵犯男性性权利的危害性(一)侵犯了男性的性权利。
浅谈对男性性权利之刑法保护

浅谈对男性性权利之刑法保护作者:刘阳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05期摘要性权利属于公民人身权的一部分,是每个公民都应具有的基本权利之一。
而在我国,现行刑法对男性性权力保护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滞后。
男性相关权利的缺失主要体现在刑法对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罪名中。
当男性成为这两罪的被害人时,刑法对他们的救济接近空白。
就性别的自由权利而言,它不仅是女人的,也是男人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利。
本文通过我国和国外立法上对于男性性权利保护程度的比较,提出了加强和完善对于男性性权力的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255-02一、性权利的内涵性权利是人与生俱来的一项权利,它基于人天生的自由、尊严和全体人类的平等而存在。
“性权利是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具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其和特定的人身关系不可分离,属于公平人身权的一个部分。
从更广泛的层次分析,它属于人权的范畴,是人权的具体体现,所以说性权利是一项普遍的权利。
”①“性权利”一词,就是“性”和“权利”的组合体。
“性”在《现代汉语词典》中,一共有六个含义,其中较为贴切的含义为:“有关生物的生殖或性欲的”;而“权利”则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利和享受的利益(跟‘义务’相对)。
但是,性基于人格和人身的依附性,法人并不具有性权利,性权利只属于公民个人所有。
所谓性权利包括性交选择自由,还包括性交以外的其他性权利,如保护自己性器官不受他人侵犯、性的心理不被他人支配的自由等等。
无论妇女或是男子都具有独立并且完整的人格,因而都应当在法律上平等地享有性权利。
1999年在我国香港举行的世界性学会议第14次会议通过的《性权宣言》对性权利作了充分的阐述“具体包括:性自由权、性自治权、性完整与肉体安全权、性私权、性公平权、性快乐权、性表达权、性自由结合权、全面性教育权、性保健权等。
”②在上述各项权利中,从刑法学角度关注的应是性自由权,即是说刑法所保护的是每个个体的性自由权。
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

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男性性权利的问题。
男性也面临着性侵犯和性骚扰等不法侵害行为,因此他们也需要得到刑法的保护。
首先,就像女性一样,男性也面临着性侵犯的危险。
在2018年,美国特拉华大学的一项研究发现,每16个男性中就有1个遭受过性侵犯。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必须对犯罪者采取严厉的刑罚,以保护男性的性权利。
例如,2016年英格兰一名男子被多名男子强奸并殴打,被判处37年监禁。
除了性侵犯,男性也可能面临着性骚扰的问题。
例如,2017年美国的一项调查发现,9成男性曾经经历过某种形式的性骚扰。
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也需要保护男性。
例如,2019年加拿大一名雇员因对其男同事进行性骚扰而被定罪,被罚款1000加元并被禁止与受害者接触。
最后,男性也可能面临着被伪造性虐待指控的情况。
如果有人故意诬告一名男性,说他曾经虐待自己,那么这名男性可能会面临长期监禁和社会污名化等问题。
因此,刑法也需要保护他们。
例如,2013年美国的一名男子被一名女子指控性侵犯,但在审判中,法庭发现证据不足,他最终获得了无罪判决。
综上所述,男性也需要得到刑法的保护,以保护他们的性权利。
我们需要在法律上提供足够的保护,以确保他们不会遭受无法挽回的伤害。
此外,男性在家庭暴力中亦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群体,很多男性遭受家庭暴力却难以得到足够的关注和援助。
在这方面,刑法也应该加强对男性在家庭暴力中的保护。
例如,2013年英国一项研究发现,约三分之一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是男性,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刑法机构应该采取平等和正义的措施。
总之,男性性权利的保护需要得到足够的关注和重视,刑法也应该对其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男性不会遭受各种形式的性侵犯、性骚扰、虐待和家庭暴力等侵害行为。
在实践中,刑法机构需要加强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性,确保男性受到足够的保护,促进社会的平等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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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男性性自主权的刑法保护

论男性性自主权的刑法保护作者:杨巧云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8期摘要近年来,我国频繁出现男性性自主权受到侵犯的现象。
由于我国刑法尚无保护男性性自主权的相关规定,因此,除非有造成实质的肉体伤害,大部分男性受害者的权利得不到法律救济。
针对这种频繁出现的社会现象,我国刑法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解决此类社会问题,避免由于立法缺陷而使社会秩序处于不稳定状态。
关键词男性性自主权刑法保护作者简介:杨巧云,华侨大学法学院2010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6-255-021999年世界性学会通过的《性权宣言》认为:性是每个人完整人格不可分割的部分。
性权利是一项普世人权,以全人类固有的自由、尊严与平等为基础。
由于健康是基本人权,所以性健康也是基本人权。
其中性健康权就包括性自主权、性完整权和性身体安全权。
这一权利包括在个人与社会的道德框架内,个人自主决定他/她性生活的能力,也包括对自己身体的控制和享受,使之免于任何的虐待、伤残与暴力。
豍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性自主权是个人出于内心的自由意志,自主决定为或不为性行为的权利。
同时,对性自主权的保护是不存在性别之分的,男性的性自主权也是一项基本人权,也需要得到相应的保护。
一、我国刑法对性自主权的保护目前,我国刑法中性自主权保护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妇女和儿童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的情形,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和猥亵儿童的情形,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了奸淫被拐卖妇女的情形。
而第六章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节中,虽然直接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管理秩序,但也间接起到了保护妇女和儿童性自主权的作用。
由于男性天生的生理优势,因此自从进入父系氏族社会以来,女性就处于弱势地位。
儿童相对于成年人同样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智力水平和各方面能力的发育还未成熟,尤其对性知识还不了解,在受到侵害时反抗能力较弱。
浅析男性性自主权的法律保护

浅析男性性自主权的法律保护【摘要】男性性自主权作为重要的个体权利之一,在法律保护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通过对男性性自主权的定义和重要性进行引言,接着探讨了男性性自主权在法律保护中的地位以及相关的法律保护措施。
同时也对男性性自主权在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司法保障和监督机制。
结论部分探讨了男性性自主权的进一步促进和未来发展的方向,为推进男性性自主权的保护提供了建议和思路。
通过本文的阐述,旨在加强对男性性自主权的法律保护,促进男性在性关系中的自主权和尊严。
【关键词】男性性自主权、法律保护、定义、地位、措施、困境、司法保障、监督机制、进一步促进、未来发展方向1. 引言1.1 男性性自主权的重要性男性性自主权的重要性体现在男性个体对自身性行为和性生活的自主选择权利上。
男性性自主权的重要性在于确保男性个体在性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避免因性别因素而导致的歧视和不公正对待。
男性性自主权的重要性还体现在社会伦理和道德层面,男性也应该有权利对自己的性生活和性行为做出自主选择,而不受外界强加的限制和压力。
男性性自主权的重要性还在于保护男性个体的身体合法权益,包括性健康、性安全等方面。
男性性自主权的重要性也在于促进男性个体的自我认同和自我实现,让他们能够更加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性取向和性需求,享受健康、平等、自主的性生活。
男性性自主权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保障男性个体的权利和地位,同时也为整个社会的性平等和性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和支持。
建立和完善男性性自主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
1.2 男性性自主权的定义男性性自主权的定义是指男性在性行为和性关系中拥有自主权和控制权,包括自决权、谢绝权和同意权。
男性性自主权的核心是尊重男性个体的意愿和选择,在性关系中不受强迫、欺骗或其他形式的侵犯。
男性性自主权也包括对于个人身体、性健康和性取向的自由决定权,男性有权决定是否进行性行为、选择性伴侣以及使用何种形式的避孕控制。
《论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范文

《论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人们对于性权利的认知和保护意识逐渐增强。
然而,在刑法领域,对于男性性权利的保护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争议。
本文旨在探讨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问题,分析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男性性权利的内涵与重要性男性性权利是指男性在性行为中享有的自主权、尊严和安全等权益。
性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包括但不限于性自主权、性同意权、性安全权等。
保护男性性权利对于维护社会公正、促进性别平等、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三、现行刑法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现状目前,我国刑法在保护性权利方面已作出了一定规定,如强奸罪、猥亵罪等。
然而,这些规定主要关注的是对女性性权利的保护,对于男性性权利的保护尚存在空白。
此外,现行刑法在处理涉及性权利的犯罪时,往往缺乏明确的界定和量刑标准,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
四、男性性权利保护面临的挑战与问题(一)法律规定的不足现行刑法在保护男性性权利方面存在法律规定不足的问题。
首先,缺乏专门针对男性性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有效维护男性的性权利。
其次,现行法律对于性侵犯行为的界定不够明确,容易导致司法适用上的混乱。
(二)社会观念的制约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原因,社会对于男性性权利的认知和保护意识相对较弱。
一些人对男性的性权利持轻视态度,甚至认为男性的性权利是“理所当然”的,无需特别保护。
这种观念的存在,给男性性权利的保护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司法实践的困境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量刑标准,对于涉及男性性权利的犯罪往往难以准确界定和处理。
此外,由于证据收集和认定等方面的困难,导致很多案件无法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
五、完善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的措施与建议(一)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男性性权利,应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应在刑法中增设专门针对男性性权利保护的条款,明确规定男性性权利的范围和保护措施。
论我国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
论我国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翟高远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加强了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是立法进步的表现,在依法治国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对男性性权利的保障有新的要求。
我国现行刑法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存在滞后与不足,其问题主要体现在刑法的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等之中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不足,本文从制度建构和司法实践层面探索如何完善我国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
一、性权利的发展历史及我国刑法保护现状考察(一)性权利的发展历史概要性在我国传统观念中一直是个讳莫如深而又羞于启齿的话题,如洪水猛兽一般,闻“性”色变。
然而在客观事实上,性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都是不可缺少的,是男女作为生理主体的必要条件,性的满足更是生理健康的需求。
从公权力社会治理层面上,对于性权利的保护也较多的侧重于公共秩序的建构,把性秩序的刑法打击的对象定位为男性,缺乏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意识。
人类文明发展到近代以来,西方思想启蒙、人文主义运动开展较早,性文化运动逐渐开展,为民众提供了较为开放的言论环境,对性的研究也更前沿化。
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也逐步纳入到刑法保护的范畴。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多元文化的交流与融合,我国对性权利的认识不断进步。
较为典型的是在1999年,香港“世界性学会”通过《性权利宣言》,“性是个人与社会结构相互作用的基础,充分发展的性对个人,人际关系和社会的安康幸福都是必不可少的”,由此可见性的重要性。
由此衍生的性权利更是人权的一部分,同生命健康权一般,是个人所有的绝对权力,与生俱来,不受侵犯,是人的自由、尊严、平等的体现。
(二)我国的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现状性权利是每个人都享有的平等权利,基于固守已久的传统观念、社会环境、女性特殊的生理结构,女性作为社会的相对弱势群体,得以获得立法者的倾斜保护。
在我国,对性权利的保护主要限于女性,对男性的保护相对薄弱。
在传统社会“父权思想”的影响下,男性是社会及家庭的主导者,女性地位低下,甚至居于男性的从属地位。
在性方面,更是居于被动,处于劣势。
论男性性权利之刑法保护男
论男性性权利之刑法保护摘要:本文从援引案例出发,通过对我国和国外案例的比较,以及我国和世界主要国家刑法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程度的比较来说明我国刑法对男性性权利保护的不足和自身的滞后。
笔者进步表述了男性性权利遭遇性侵害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男性性权利遭遇侵害后产生的严重危害性,从而论证我国刑法保护男性性权利的必要性。
最后,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设想以期达到国家立法机关能早日重视并把男性性权利的保护提上议事日程的目的。
关键词:性权利性侵害强奸(罪)猥亵(罪)所谓性权利,是指人们依法表达自己的性意愿和进行性行为的权利。
性权利是人身权利的重耍组成部分。
在公民诸权利中,人身权乃是最基本的权利。
如果公民的人身权利得不到切实保障,宪法所赋予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
[1]因此,刑法立法惩治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宪法赋予了我国公民每个人都具有平等的人身权利在内的各项权利,而性权利作为人身权利的重耍组成部分当然地也是宪法赋予的。
这里的“每个人”是指每个公民,不分男女老少。
从法理的角度看,人的权利都具有普遍性,不分男女,就性的不可侵犯性而言,男性的权利同样不可侵犯。
然而,由于传统的性别文化,男性始终被视为强势群体。
因此在立法中也特别反映了对女性群体的重视,而忽视了男性,甚至忽视了男性中同样存在的一部分弱势群体(如男童等)。
致使男性的性权利处丁•保护极度不利的状态。
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权主义的发展和男权至上观念的瓦解,女性地位扶摇直上,加之科学技术的进步、医学的发达,人们思想观念尤其是性观念的不断解放,使性现象日趋复杂化。
无论是中国还是国外,男性遭遇异性或同性性侵害的案件大量出现。
一、案例援引及分析案一:2004年哈尔滨女教师强奸男学生案[2]哈尔滨某中学的张某身高 1. 8米,是校内的体育特长生。
由于自身相貌英俊和体格健美,张某俨然是学校的明星,但是这颗明星竟被一名年轻女教师诱奸,并很快沦为她的“性奴”,致使张某学习成绩严重下滑,身心备受摧残。
论我国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
论 我 国 男 性 性 权 利 的 大 学张 家 港 学院 ,江 苏 苏州 2 60 1 0) 5
【 摘 要】本文从援 案例出发 ,通过对犯罪构成的分析,以及世界主要发达 国家刑法对男性性权利保护的论述 ,来阐明我国刑法对男性性权利保护的不足和 j 滞后,并说 明保护男性性权利的必要性。最后,就我国在 此领域立法的缺失作 出自己的回应 ,以期弓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 【 关键词 】男性;性权利 ;强奸;性侵犯
宪法 赋予 了我 国每个公 民都平等地拥 有人身权利 在 内的各 项权利 ,而性权利作 为人 身权利 的重要组成 部分 当然地 也是宪 法 赋 予 的 。所 谓 性 权 利 , 是指 人 们 依 法 表 达 自己 的性 意 愿 和 进 行 性行为的权利 。性权利 是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公 民诸权 利中,人 身权是最基本 的权利 。如果公民的人身权利得不到切实 保障 ,宪 法所赋予 的 民主权利 和其他权 利就无 从谈起 。 _从法 1 理 的角度 看,人 的权利 都具有普遍 性 ,不分 男女 ,就性 的不可 侵犯性而言,男性的权利同样不可侵犯 。 然而 , 由于传统 的性别文化 ,男性始 终被视为 强势群体 。 因此 在立 法 中也特 别 反 映 了对 女性 群 体 的重视 ,而忽 视 了男 性 ,甚至 忽视 了男性 中 同样存 在 的一 部分 弱势 群 体 ( 男童 如 等 ),致使 男性 的性权利 处于保护 极度不利 的状态 。随着社会 的进步 ,女性在经济 能力、社会地 位、 自我 认同等很 多方面优 于男性 ,女性地位扶摇直 上,加之科 学技术 的进 步 、医 学的发 达,导致 了对 男性性侵犯 的频繁发 生;另外 ,我们一直 不愿面 对的 同性 问的性侵犯带来 的危害越来 越大 。无 论是 中国还 是 国 外 , 男 性遭 遇 异性 或 同 性 性 侵 害 的 案 件 大 量 出现 。 案 例 援 引 及 分 析 2 0 年6 3 0 4 月1 日中午 ,刚走 出教室 的哈尔滨 某 高中男学 生 张某被一个黎 姓的女教师 叫住 ,并被 带到黎某上 课的教室 ,在 黎某 的引诱下 ,张某被迫 与其发生 了性关系 ,事 后 ,黎某还 威 胁 张 某 不 要 说 出 去 。此 后 , 黎 某 更 加 猖 狂 ,长 期 l控 制 ” 张 生 某 。致使张某 学习成绩严重 下滑 ,并且 身心俱损 。张某家人 咨 询律 师 ,律师称 没有相关法律 制裁黎某 对张某 的 “ 性侵犯 ” 。 张某 以该女教师 “ 强奸 ” 自己为名报案 ,但是派 出所工作人 员 则 以无 法 立 案 为 由拒 绝 立 案 。 诸 如 此 类 的 侵 犯男 性 性 权 利 的 案 件 还 有 : 1 9 年 美 国 西 96 雅 图 玛 丽 案 ;2 0 年 徐 州 刘 某 遭 受 同性 性 侵 犯 案 ; 云 南 发 生 的 05 “ 丈母娘性侵犯 女婿 ”案 ;江 苏连云港某 建工学 院一男生半 夜 起床 上厕所 ,被 四名女性强奸 ,最终造 成该男生 阴茎软组织挫 伤 … … 以 上 这 些 案 例 , 侵 犯 着 男 性 的 人 身 权 利 ,但 我 国刑 法 却 没 有相应的法律予 以保护或司法实践 中适用的法条名不符实 。我国 刑 法 中 关 于性 权 利 的 保护 主要 体 现 在 强 奸 罪 中 。关 于 什 么 是 强 奸 罪 ? 我 国 法 学 界 有 许 多 不 同 的 解 释 。如 “ 奸 罪 是 指 以暴 力 、 强
浅析男性性自主权的法律保护
浅析男性性自主权的法律保护【摘要】男性性自主权作为性别平等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得到法律保护和关注。
本文首先介绍了男性性自主权的概念,随后分析了男性性自主权在法律中的地位,以及面临的挑战。
接着探讨了男性性自主权的法律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同时总结了男性性自主权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
在提出了加强男性性自主权的法律保护、促进男性性自主权的实践和构建健康、平等的性关系等建议,以推动男性性自主权的全面发展。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男性性自主权在法律领域中的现状和挑战,为促进男性性自主权的实践和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和倡导。
【关键词】男性性自主权、法律保护、挑战、责任、司法实践、加强保护、促进实践、健康性关系、平等。
1. 引言1.1 男性性自主权的概念男性性自主权是指男性在性关系中拥有自主选择权和决策权的权利。
男性性自主权的概念源自对性别平等和性自主权的呼吁,强调男性不应该受到社会传统观念和性别刻板印象的束缚,应该能够自由地表达和实践自己的性需求、偏好和态度。
男性性自主权的核心是尊重、平等和自主,其本质是男性在性关系中能够自主选择是否同意参与性行为、自主决定性行为的方式和程度,以及自主维护和保护自己的性健康和权益。
男性性自主权的实现有助于改变传统性别观念和性别歧视,促进男性的身心健康和自我认同,构建健康、平等的性关系。
在当代社会,男性性自主权逐渐受到更多关注和重视,成为维护性别平等和促进性健康的重要议题之一。
2. 正文2.1 男性性自主权在法律中的地位男性性自主权在法律中的地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在传统观念中,男性往往被视为性的主动者,而女性则被认为是被动的对象。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性别观念的转变,男性性自主权逐渐受到重视并得到法律保护。
在法律中,男性性自主权被视为一个基本权利,其受到宪法和其他法律的保护。
男性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性生活,包括选择是否要进行性行为以及与谁进行性行为等权利。
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性侵犯和性别歧视,保障男性的性自主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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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试论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学生姓名王韬院系名称政治与法律学院专业名称法学(律师实务)班级2013级律师实务班学号201313015327指导教师杜曦(讲师)答辩时间2016年12月15日试论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学生姓名:王韬指导教师:杜曦内容提要:性权利既然属于人权的范畴,那么它也应该体现出人权的平等性,性权利应该是人人都享有的平等权利。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传统观念、社会制度以及女性自身的生理条件,立法者更多的是关注女性的性权利,以至刑法意义上的性权利几乎专指女性的性权利,如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几乎是特指女性。
这就造成了男女性权利保护的不平等,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刑法原则要求,所以说,将男性性权利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是非常必要的。
男性相关权利的缺失主要体现在刑法对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罪名中。
当男性成为这两罪的被害人时,刑法对他们的救济接近空白,或者运用其他边缘法条制裁行为人,使得同样的犯罪行为由于侵害对象的性别不同而得到不同的刑罚,甚至造成有罪无罪的巨大差异。
笔者在分析刑法保护人身权利缺失原因和完善刑法必要性的基础上,拟通过本文对完善我国刑法对男性人身权利的保护的对策作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性犯罪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Theory of male sexual rights protection of criminal lawAbstract:Although sexual rights belong to the scope of human rights,it should reflect the equality of human rights.sexual rights are everyone should enjoy equal rights.However,due to the traditional concept of a long period of time, social systems,as well as their physical conditions of female legislators are more concerned about women's sexual rights,as well as the sense of criminal law almost exclusively refers to the rights of the rights of women,such as the object of criminal rape women areal most specific.This has resulted i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men and women of the inequality,not equality before the law principle of criminal law,so that the male sexual rights into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of criminal law is very necessary.Deficiencies related to the rights of men are mainly embodied in the Penal Code for rape,forced molestation charges an insult to women in the crime.When men become victims of these crimes,the criminal law for their relief near empty,or the use of other marginalized people sanctions law,the same criminal acts against the objectbecause of the gender differences in different sentences or even the guilt of innocence the great differences.Analysis of the Criminal Code to protect the author in the loss of personal rights and the reasons for the need to improve the criminal law on the basis of this paper to be adopted to improve the criminal law of our country men the right to personal protection measures for preliminary discussion.Key words:Sex crimes male sexual rights criminal law protection目录一、关于男性性权利的概述 (1)(一)男性性权利的内涵 (1)(二)男性性权利的特征 (1)(三)性犯罪的界定 (1)二、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一)男性性权利遭受侵犯事件呈上升趋势 (2)(二)男性性权利被侵害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2)(三)保障男女性权利的平等性 (3)(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3)三、我国刑法对男性性权利保护的现状及不足 (4)(一)强制猥亵罪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现状 (4)(二)强奸罪对男性性权利保护的现状及不足 (5)1.保护的对象过于狭窄.............................................错误!未定义书签。
2.保护意识的薄弱.....................................................错误!未定义书签。
3.对十四岁以上男性保护基本处于空白.................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我国对男性性权利保护不足的原因分析 (6)(一)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 (6)(二)男女生理上的差别对待 (6)(三)传统历史文化原因 (6)五、加强对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的措施 (7)(一)完善刑法对男性性权利保护的方案设计 (7)(二)增加对男性性权利保护的宣传力度 (7)(三)加大对侵害男性性权利的处罚力度 (8)参考文献 (8)试论我国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一、关于男性性权利的概述(一)男性性权利的内涵近年来,社会的不断发展,关于性权利的纠纷日益增多,但是人们对权利的认识还是很片面的。
在懂得性权利之前必须要知道权利是什么?,权利一般包括权能和利益的这两个大体方面。
权能通常指权利可以得以实现的一种可能性,它并非要求权利绝对的实现,只是表示出权利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利益则一般是权利的另一种重要的表现方式,是权能能够现实化的必然结果。
权能通常具有可能性,而利益则通常具有现实性。
换句话说权能是能够得以实现但还未实现的一种既得利益;而利益则是被实现了的权能。
不言而喻,权利就呈现出了应然权利和实然权利的分类。
男性性权利的内涵在本质上就是对语义的解读和理解,其本质和定义大同小异,但是内涵的内容和思想表达比定义就更加丰富了。
对男性性权利的解读可以看成是对“性”和“权利”的解读,当然此时的主体就缩小了范围变成了男性。
针对“性”就是指生物的生殖以及性欲的意思。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性的目的发生了变化,以前是为了家族的传宗接代,而当下更多的是抚慰心底的欲望以及一定的满足感,当然并不否定有传宗接代的心理。
而“权利”前面已做了解释,这里就不过多解释。
所以男性性权利便是男性在性方面以及其他与性相关方面可以依法行使且不受任何人干涉的权利。
(二)男性性权利的特征性权利主要表现在人的性行为以及性活动中,它是人从出生到死都具有的权利,贯穿于人一生的活动当中。
并且表现了行为主体的自由的意志,因此关于这一特征或许能够总结为很强的依附性,对象的特定性,可处分性,以及意思自治。
首先最主要得特征是人身的依附性,性权利作为人身权的一种,因此同人身权的特征一样,具有很强的依附性。
其次是对象的特定性,男性性权利的对象由此可知为男性,这是毋庸置疑的,这一点不用做过多阐述。
最后便是可处分性以及意思自治,由于此权利也为公民的一种人身权,因此同样的具有人身权的特征,具有可处分性,但是此前提是建立在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情况下而去行使的,否则可能会构成犯罪。
因此在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中便把这一特征加入了其中,更好的利用了这一点。
(三)性犯罪的界定性犯罪即是一切与性行为有关或者涉及淫秽的相关犯罪,它包括的范围很广,只要涉及一切有关性方面的犯罪即是性犯罪。
因此不难看出,性犯罪这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种类。
①随着社会观念的不断发展,传统观念早已被人们的新观念所逐渐取代,使得人们对此类认识也是逐渐更新,所以导致了许多性方面的犯罪。
我国当今社会中逐渐出现了新型的性犯罪方式,除了传统上的犯罪方式(如强制猥亵罪、组织卖淫罪等),客观上还存在女对男实施的性暴力而引发的新型①性犯罪方式。
由于缺乏法律依据,犯罪者得不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或者罪行不相适应,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这一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二、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男性性权利遭受侵犯事件呈上升趋势在中国传统文化以及传统观念的直接影响下,男性在社会中一直被当作强势的社会群体。
恰好基于这个原因我国在立法手段方面也较为突出体现了对女性社会群体充分的重视,从而忽视了男性社会群体。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女权主义观念的提高和男权至上观念的逐渐消磨,女性社会群体在社会中地位逐步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加之科技的迅猛发展和不断进步、医学手段的不断完善,普通群众的传统思想和陈旧观念在不断更新,首当其冲的是在性方面的观念快速发生着变化,使有关性现象的日趋复杂化。
不论在世界各地还是在传统的中国,总体上来说该类事件逐渐呈上升趋势。
例如离我们最近发生在成都的九眼桥事件,在2013年2月28日的一个晚上,某醉酒妇女在成都市武侯区的九眼桥附近突然将一过路男子按倒在路边,之后便脱掉了自己的裤子突然坐上去。
当被害人向公权力寻求帮助时,公权力机关也无能为力。
就比如在《刑法》中没有把男性性权利作为强奸罪的保护客体,而仅仅规定了对女性性权利的保护方式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从而使得此类性侵事件不得不草草了事。
我国《刑法》因为在立法上的局限性,只注重了在传统方面给予对女性的特殊法律保护进而忽视了对男性性权利的法律保护,使《刑法》未对此作出较为完善的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