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问题研究
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研究的开题报告

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公诉案件是国家为保护公共利益而提出的刑事诉讼,涉及到被害人的权利保障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刑事诉讼中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意见,但是在实践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往往受到限制或被忽视。
因此,针对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问题进行研究,具有现实的意义和重要的价值。
二、研究目的和研究问题1、研究目的:探讨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问题,阐明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地位和应享有的权利,提出保障被害人权利的建议,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
2、研究问题:(1) 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2)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哪些权利?(3) 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存在哪些问题?(4) 如何加强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三、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1、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法、实证法和比较法,通过对相关法律文献的分析和对实际案例的研究,探讨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的问题和解决途径。
2、研究框架:(1) 第一章:绪论,介绍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目的和研究问题、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2) 第二章: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阐述被害人的地位和意义,探讨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作用。
(3) 第三章: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介绍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应享有的权利,包括提出意见权、听证权、代理权、被告人和当事人权利的限制等。
(4) 第四章: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分析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诉讼权利受到限制或被忽视的原因。
(5) 第五章:加强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的建议,提出加强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的对策和具体措施。
(6) 第六章:结论与展望,总结研究结果,对本研究进行评价,探讨未来研究方向。
四、预期结果与创新点通过本研究,预计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结果:(1) 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进行全面系统的探讨和分析;(2) 发现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3) 提出加强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的建议和措施;(4) 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和参考。
刑事诉讼被害人权利保护

浅析刑事诉讼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摘要:随着人权保护思想的发展,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备受各方关注。
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平等的诉讼地位,也应当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
但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却缺乏足够的保障。
因此,应从立法上完善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建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机制,以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
关键词:刑事诉讼;被害人;权利保护目前无论是在学界还是司法实践中,人们都将关注的重心放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上。
毫无疑问,在刑事诉讼中,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被追诉对象,面对的是强大的司法机关,因而需要给予他们较全面的诉讼权利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但是,在笔者看来,我们在强调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同时,也应看到,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作为当事人,其在刑事诉讼中也应享有相应的权利并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被害人法律地位的演变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指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直接遭受犯罪侵害并参与诉讼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在历史上经历了曲折的变化过程。
在古代的弹劾式诉讼制度中,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不加区分,被害人拥有独立的起诉权。
没有被害人的起诉,法院不会自行发动审判活动,被害人实际上居于原告人的地位。
而随着国家追诉原则的产生,这种建立在私人追诉原则基础上的诉讼制度逐渐为纠问式诉讼制度所取代。
而在纠问式诉讼制度中,对犯罪的追诉被视为国家专门机构的法定职责,追诉也被视为一种国家职能活动,被害人不再担当原告人的角色而处于证人的地位,其主要任务是协助追诉部门完成对被追诉者进行定罪惩罚。
被害人的这种诉讼地位延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以至于在近代西方各国完成司法改革之后,被害人的地位也并没有得到立即的改变。
然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随着国际人权保障运动的广泛开展,加强对被害人在刑事司法中的权利保障普遍成为各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被害人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和诉讼角色问题终于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加强刑事诉讼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研究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 和谐社会 ” 的宏伟 目 标, 这是一项艰 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它在很 大程度上是
一
二、 联合 国大会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规定 《 为罪行和滥用权利行为被害人取得 公理 的基本原则
国犯 罪 预 防大 会批 准 。
三、 我国现阶段刑事被害人享有 的法定权利
19 96年 3月 1 7日修 订 的《 事 诉 讼 法》 立 在 刑事 诉 刑 确 讼 中被 害 人 作 为 当 事人 的诉 讼 地 位 , 保 障 其 被 害 人权 利 为
害人 。 这种广义上 的定义涵盖了所有刑事犯罪行为可能侵 害 的研究对象, 从而在整体上保护了社会各阶层的利益 。 这对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 由于现 但 实中, 自然人往往是刑事犯罪行为所侵害 的对象。 以, 所 在 本文 中我们使用狭 义的刑事被害人概念, 即刑事诉讼 中的 被害人 , 是指直接 被犯罪行 为侵害人身权利 、 民主权利、 财
【 作者简介】王欣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 察院公诉科 。 男,
・ 14 ・ 6
王欣 钢 : 强刑 事诉讼 被 害人 的权 利保 障研 究 加 3 害 人 有权 提 起 刑 事 附带 民事 诉讼 ;. 害 人 有 申请 回避 . 被 4被 后 , 安机 关 由于 种 种 原 因 , 往 被 动 查 案 , 公 往 消极 侦 查 甚 至
当前 中 国所 存 在 的 问题 和 矛盾 进行 了重 新 的 审视 并 为社 会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的过 程 。社 会 主 义 和 谐社 会 理 念 的 提 出 , 对
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旨在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具体而言,刑事被害人的权利包括以下方面:
一、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刑事被害人有权知道与其有关的犯罪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并有权要求参与诉讼程序和监督审判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这也是被害人的基本权利,因为只有被害人了解案件的情况,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益。
二、人身安全保障权
刑事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得到人身安全保障,包括不受暴力威胁、不受侮辱或者诽谤。
法律规定,在诉讼程序中,被害人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和学习单位等个人隐私信息,应当予以保护。
三、财产权
刑事被害人有权依法获得与犯罪事实有关的经济赔偿,包括物质损失、精神损失和其他合法赔偿。
对于导致被害人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失的犯罪,应当给予被害人赔偿。
同时,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中直接进行民事诉讼,使被害人能够在刑事诉讼中获得经济赔偿。
四、救助权
刑事被害人有权获得司法救助,包括法律援助和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
法律援助是指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获得律师的辅助和帮助。
精神康复是指通过心理咨询和医学治疗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帮助和治疗,以便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总的来说,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保护好被害人的权利,才能实现司法公正,并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因此,法律、法官和律师都应该认真保护刑事被害人的权利,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的探讨

3 . 对于符 合条件 的刑事 自 诉 案件 的被害人 , 有权直接 向法 院
提起刑 事 自诉 。
4 . 在检察 机关审 查起诉 阶段 , 被害人 有权就 案件情 况发表 自 提 出申诉或 者直接 向法 院起诉 , 将 公诉案 件转 为 自诉 案件 。 5 . 对一 审判 决不服 , 被害 人有权 请求 检察机 关提起 抗诉 。
( 一) 被 害人对案 件 的知情权 受到 诸 多限制
在 刑事 案件 中, 被 害人 是犯 罪行 为的侵 害对象 , 是 最大 受害 中, 经常会出现妻离子散、 家破人亡的局面, 被害人所遭受的精神 者, 本 应对 案件 的进展 过程有 详细 的 了解 , 然而 , 在 司法实 践中 , 痛苦远 远大 于物质 损失 所带来 的痛 苦 。 因此 , 赋予 刑事被 害人精 大 多数 的被 害人对 案件进 展情 况知道 甚少 , 甚至 一无所 知 。 ( 二) 被 害人没有 上诉 权 刑 诉法规 定 : 被 告对一 审判 决不服 的 , 有权 向二 审法院提 出 上诉。 但被 害人却 并未 被赋 予上诉 权利 , 而 是规 定被害 人有权 要
平合 理 。Leabharlann 此, 刑 事被害人 必 须是受 到犯 罪行为 直接侵 害 的公 民, 与案 件 有 直接利 害 关系 。
( 四) 被 害人 的经 济赔偿 不到位
在 司法 实践 中 , 司法 机关对 刑事 部分往 往高 度重视 , 尤其是 大案要 案, 司法机 关总 是不 惜一 切代 价 , 从 重从快 地处理 , 确 实是
而在 民事侵 权行 为 中, 受损 害方 尚能要 求精 神损 害赔偿 , 而 犯罪
、
刑事 被害 人的 条件
( 一) 受到 犯罪行 为的侵 害
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问题研究

北 京人 民警 察学 院学报 J un l f ej g P o l’ oieCo o ra i e pe sP l l oB i n c
Mar. 1 . 20 0
No. 2
【 法学 与法律 适用 】
刑事被害人 的诉讼权利保障问题研究
一
、
行 为 侵 害 的 同 时 ,被 害 人 也 经历 了犯 罪 事 件 的全 过 程 ,了 解 犯罪 事 件 的真 相 。被 害人 的陈 述 ,对 于 查 明案 件 真实 情 况 具 有 重要 意 义 。很 多 国家把 被 害 人 的 陈 述列 为 证 人 证 言 ,要 求 被 害 人 以 证人 身 份 出 庭作 证 。第 四 ,被 害人 是 与诉 讼 结局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人 。被 害 人 作 为合 法 权 益 遭 受 犯罪 行 为 侵 害 的 人 ,他 们 有 权 参 加 以惩 罚 犯 罪 、维 护公 共 秩 序 为 目的 的刑 事 诉 讼 活动 。在 诉 讼 中 ,被 害人 享 有 为 维护 和恢 复 自身 合法 权 益 所 必 需 的诉 讼 权 利 ,法 官应 当倾 听 其 对诉 讼 案 件 的处 理 意见 及 恢 复 自身权益 的请 求 ,以使案 件 的处理更 趋公 正 。 二 、被害人 在刑 事诉讼 中的权利 内容 上 世 纪 八 十 年 代 以 来 ,虽 然 世 界 各 国 不 断 修 改刑 事 诉 讼 法 ,加 强 了对 被 害 人 诉讼 权 利 的保 障 ,但 由于 诉讼 制 度 的差 异 ,各 国有关 被 害 人 诉 讼 权 利 的规 定 差 异 较 大 。大 陆 法 系关 于被 害 人 诉 讼 权 利 方 面 的 规 定 ,明 显 优 于 英 美 法 系 。 中 国 19 年 对 《 事 诉 讼 法 》的修 改 ,在有 关 被 害人 96 刑 诉 讼 地 位 和诉 讼 权 利 方 面 ,做 了 重 大 的改 进 ,体 现 了保 障被 害人 合 法 权 益 的立 法 思想 。纵 观 世 界 各 主 要 国家 的 《 事 诉 讼 法 》 ,被 害人 的诉 讼权 刑 利 主要有 : ( )告发 控诉 权 一 被 害 人 行 使告 发 或 控 诉 犯 罪 的权 利 , 目的在 于 引 发 刑 事诉 讼 程 序 。被 害人 在 受 到 犯 罪 行 为侵 害 后保 护 自 己的 合 法权 益 并 要 求 惩 罚犯 罪 ,是 被 害 人 一项 最 基 本 的权 利 。世 界 各 国基本 都 规 定 了被 害人 享 有 告 发 犯 罪 的权 利 ,但 对 被 害人 行 使 控 诉权 具 体 规 定却 有所 差别 。 大 陆法 系 国家 ,被 害人 告 发 或 控 诉犯 罪 的权 利保 障较 为 充 分 。在 法 国 和德 国 ,被 害人 可 以通
刑事审判视野下被害人诉讼权利现状及保障的开题报告

刑事审判视野下被害人诉讼权利现状及保障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随着我国刑事司法的不断发展,对被害人的保障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
被害人诉讼权利是刑事审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障与加强对被害人的司法救济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现实中,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并不到位,存在一定的现实困境。
本研究旨在通过分析刑事审判视野下被害人诉讼权利现状及保障措施,为促进被害人司法救济提供参考。
二、研究内容
本研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被害人诉讼权利的概念和意义。
通过对概念和意义的准确定义,明确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其在刑事审判中的价值和地位。
2. 被害人诉讼权利的现状分析。
通过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实际操作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实际状况,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并根据不同案例类型和各省市具体情况进行比较和评析。
3. 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措施研究。
结合国内外被害人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分析被害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应享有的诉讼权利,总结现行相关法律制度的不足和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措施和建议。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了文献法、案例分析法、实地调查法、比较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以了解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具体情况和存在问题,通过总结方法与理论,结合实际案例和具体实践,提出可行性建议和完善方案。
四、预期成果
本研究旨在深入了解和分析刑事审判视野下的被害人诉讼权利现状及保障,为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提升被害人司法救济质量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支持。
同时,本研究可为需求司法救济的被害人提供参考,并为相关研究领域的学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
公诉案件是指由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案件,案件中的被害人作为直接受害人,其权利应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被害人的权利保障问题还存在一定问题。
本研究旨在对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权利保障问题进行调研和探讨,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法律制度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研究目的
1.了解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基本权利和相关法规;
2.研究当前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
3.提出相应解决方案,促进被害人权利保障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三、研究内容
1.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权利保障的法律基础;
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3.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实践案例分析;
4.规范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建议。
四、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查阅相关资料,包括法律法规和案例;
2.案例分析法: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3.问卷调查法:对相关人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被害人权利保障问题的具体情况;
4.专家访谈法: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访谈,了解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相关政策和实践。
五、研究意义
1.为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权利保障提供理论支持;
2.为公诉机关提供指导意见,完善被害人权利保障工作;
3.为完善我国刑事法律制度提供参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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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问题研究
[摘要]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趋势是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也重视加强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相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我国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还处于起步阶段。
现行法律以及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对于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也没有作出更具体的规定。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在国际范围内,日益加强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已成为当代刑事诉讼发展的一大趋势。
一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被害人享有诉讼权利的广泛程度,以及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权利予以保护的实际状况,是衡量该国刑事诉讼活动是否文明、公正、民主与科学的重要标志。
比较西方主要国家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的立法例及发展趋势,借鉴他们在保护被害人权益方面所取得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建议在立法已经确立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基础上,必须继续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上保障和完善被害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加强被害人与司法机关的配合与制约,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陈述权;法律援助;上诉权
一、刑事被害人概念
刑事被害人是指人身、财产或其它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作为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是刑事诉讼启动因素之一,与被告人一样都是刑事诉讼应予尊重和保护的中心人物,其权利也是完全独立且不可代替。
二、被害人诉讼权利的立法缺陷
(一)被害人没有最后陈述权
为了确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 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192条规定:“……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 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据此, 被告人在合议庭判决形成之前, 仍有最后影响判决的机会和权利,但作为对等的当事人,被害人却没有对等的机会。
(二)法律没有赋予被害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34条专门规定了以指定方式对刑事被告人进行法律援助, 即公诉人出庭的案件, 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可以或者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为此发布了《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 对被告人的法律援助作了详细规定。
这些, 都把被害人完全遗忘了, 有违法律援助平等保障公民权利确实实现的宗旨, 对于处于弱势地位, 无力聘请诉讼代理人而且精神和物质都深受重创的被害人是非常不公正的。
(三)被害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 与其当事人地位不符
上诉权作为救济性的诉讼权利, 是当事人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缺少它,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残缺的。
刑事诉讼法修改时, 考虑到公诉案件的特定性质, 仍然没有赋予被害人上诉权, 对于第一审判决不服时, 刑事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或者其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有权提出上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却仅能请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相比之下, 对被害人来说, 立法尚欠公平。
作为诉讼当事人又不享有当事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上诉权, “实为一般立法例之特异现象。
”立法上的自相矛盾, 使得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名不副实。
三、完善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制度
(一)增加被害人相关诉讼权利
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例如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应由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并应征求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以及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赋予被害人程序的选择和决定权;法庭辩论终结,被告人最后陈述后,赋予被害人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害人既有权提出新的事实或证据,也有权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判决的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此外,增加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害人的规定,以便被害人在法庭上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更好地行使对犯罪的追诉权,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化、制度化的形式, 为某些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或者减费的法律帮助, 以保障其利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它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司法救济制度, 不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 对被害人也应该适用。
联合国《为犯罪行为和滥用权力行为的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对此作了明确要求。
建立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制度相对应的司法援助制度, 使无力聘请诉讼代理人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能够在物质和精神都受到重创的状态中, 获得司法上的救济, 有利于维护诉讼公正与效率。
(三)赋予被告人独立的上诉权
赋予被害人上诉权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例, 也为世界刑法学会所确认。
法国、德国、瑞典等国的刑事诉讼法都以不同形式赋予被害人上诉权。
瑞典刑事诉讼法中就规定了, 被害人对检察官不上诉的判决, 可以上诉;早在1958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可否提起上诉问题的复函》中曾对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上诉权予以了认可, 但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又出现了历史性的倒退, 没有赋予被害人一方上诉权,直至2011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依然没有提及赋予被害人上诉权。
赋予被告人独立的上诉权, 是被害人控方当事人诉讼地位的需要, 是刑事救济正当性
原理的要求, 也是实现被害人人权与被告人人权保障平衡之所需。
由于公诉人所追求的利益价值和被害人的利益不完全一致,赋予被害人上诉权,还可以弥补人民检察院抗诉工作的不足,从而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自身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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