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课件(gao)

合集下载

民法ppt课件

民法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侵权责任法具有保护受害者、制裁不法行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等重要 功能。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 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损害事实
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实际的 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
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 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 侵权行为所导致。
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方式
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物权确认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等 。这些请求权均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而产生的。
物权保护的程序
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其中,诉讼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 之一,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等程序。当事人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结婚与离婚
01
02
03
结婚的条件与程序
男女双方符合法定条件, 经过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法 律规定,即可领取结婚证 书。
离婚的条件与程序
夫妻感情破裂,协商或诉 讼离婚,经过法院判决或 调解,解除夫妻关系。
特殊情况下的离婚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夫妻 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等。
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
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的扶 养、抚养和赡养等。
主观过错意和过
失。
特殊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侵权行为人没有 主观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如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 但根据公平原则,应当由当事人分担相应 的责任,如动物致人损害、见义勇为等。

《民法总论》课件

《民法总论》课件
03
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制度。
监护制度
在自然人下落不明或生死不明时,依法对其民事权利进行保护的制度。
根据是否需要特定形式,要式行为必须采取书面、公证等形式,而不要式行为则没有形式要求。
根据是否涉及对价,有偿行为需要支付对价,而无偿行为则不需要。
根据是否需要实际履行,诺成性行为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而实践性行为则需要实际履行才能成立。
总结词
2. 无效的法律行为
3.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4.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诉讼时效的中止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延长
THANKS
感谢观看
1. 生效的法律行为
详细描述
阐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即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以下几种
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自成立时起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因,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不产生约束力。
总结词:构成要素
详细描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如物、行为、智力成果等;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民法课件ppt

民法课件ppt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也可以依法享有税收优惠等政策。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民事权益和义务
04
总结词:民事权益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根据不同的标准,民事权益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总结词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保护,包括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等。
谢谢您的凝听
THANKS
详细描写
民事法律关系
02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和合法性,其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益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具有强制性,由法律规定的。
届满后,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益。
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03
对债权人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只是丧失胜诉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0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债权要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缔约过失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民法课件
CONTENTS
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权益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
民法概述
01
总结词
民法的定义和特点
详细描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具有以下特点:平等性、自愿性、公平性、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学课件完整版.ppt

民法学课件完整版.ppt
1. 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3. 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二)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原则。这一规定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依据。
1. 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 意思自治。个人意思优先与法律意志。
第一章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哪些 地方发生效力。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 领土、领空、领海,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 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 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驻外使 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 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参见《民法通则》第2条和《合同 法》第2条之规定)
第一章
二、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与民法学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
民法是指民法规范的总称,或指作为一 个部门法的民法,也可能是指某个单行 民法规范。民法学是研究民法规范及有 关学理的一门法律科学。
第一章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民法基本原则 的含义、功能。掌握民法各基本原则的 含义。
【教学重点及难点】平等原则、诚实信 用原则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 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 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一章
三、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
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 律关系有无溯及力。

民法学课件完整版

民法学课件完整版
则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
债的履行原则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债的履行原则
包括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 务;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 义务;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相互协助,共同完成 合同义务。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其中继续 履行指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需按照合同约定继续 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指违约方采取修理、重作、更 换等方式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指违约方 以金钱方式补偿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
代理权行使规则
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
无权代理包括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前 者可能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后者则 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06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概念与分类体系概述
01
02
03
物权定义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
宣告失踪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 律制度。宣告失踪的目的是为了结束失踪人 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 关系人的利益。
宣告死亡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 度。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效 果,如继承开始、婚姻关系终止等。但宣告 死亡并非自然死亡的必然结果,如果失踪人 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 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 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 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民法课件(gao)

民法课件(gao)
民事 义务
原因
按行为 方式
按债的 发展情形
法定 义务
约定 义务
积极 义务
消极 义务
基本 义务
附随 义务
基本义务:指基于合同的约定而应由合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 附随义务:指基于诚信原则产生,可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前或成 立后的义务,如照顾、通知、协助等。
(三)民事责任
1、概念:指民事主体违反约定或法定义务而 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2、特征: (1)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 权益为前提; (2)既是对国家的一种责任,也是对当事人的一 种补偿责任; (3)具强制性和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4)具有财产性:以财产为主,非财产为辅; (5)具有补偿性:一方补偿另一方的损害为主要 目的。
3、分类:
民事 责任
按发生 原因
按是否 以财产 作为救 济手段
按责任 形态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解释、指导、 补充法律的功能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一)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 益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 方——首要原则 要求:资格、地位平等,且合法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又称私法自治),指民事主 体依法享有法定范围内广泛行为自由,依据自己意志变动民事法律 关系——最高指导原则和其他制度构建的基础 (三)公平原则——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在裁判 民事纠纷时应本着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进行——法律适用和司法原 则 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按照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观 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当事人各方的利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 纷

《民法学概论》课件

《民法学概论》课件

法人
01
02
03
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 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分类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 特别法人。
法人的设立
设立法人,应当依法向登 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 民事活动的组织。
《民法学概论》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民事法律行为 • 物权法 • 合同法 • 侵权责任法
01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总结词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基于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 务关系。
详细描述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 利义务关系。它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和合法性的特点,是基 于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社会关 系的基本形式,是民法体系的基础。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来实施的行为,这种行为能够产生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法律效果。它是民法中重要的法律事实 之一,是实现私法自治的重要手段。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总结词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 分类,如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 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有偿行为 和无偿行为等。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与解散
设立非法人组织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在依法解散 时进行清算。
03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意思表示的方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 事义务的行为。

(2024年)《民法总论》ppt课件完整版

(2024年)《民法总论》ppt课件完整版

2024/3/26
9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2024/3/26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例如,合同的成立、侵权行为的发生等都可以导 致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 化。例如,合同内容的变更、履行方式的改变等都可以导 致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确认物权、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等 。
22
债权
债权的概念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
,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的种类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分为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 债等。
30
诉讼时效的种类和期间计算
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
2024/3/26
期间计算
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 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 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1
期间的概念和种类
人格权和身份权是人身权的两大类。 人格权是与生俱来的,包括生命权、 健康权等;身份权则是基于特定的身 份关系而产生的,如亲权、配偶权等 。
人身权的保护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 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赔偿 损失等。
2024/3/26
24
05
民事责任
2024/3/26
25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指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民事规范 始终的根本原则,指导民事立法、司法、守 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 本行为准则。
特点:根本性、统率性、抽象性——不 具体规定某一项具体制度或规范,而是对本 质和规律运用抽象方式加以反映;非规范性、 强行性。
利,其不能以金钱进行衡量价值,且人身权包括的人格权和身份权, 不得抛弃和转让。 (2)依权利效力作用划分: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①支配权:指权利人对权利客体可以直接进行排他性支配并享受
其利益;
②请求权:指权利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进行支配,而是有权请
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债权。
③形成权:指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法律关系变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特点:地位平等、意思自主、范围广泛、权利义 务一致。 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如个体 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国家及外国人和外国 组织等。 (二)民事法律客体——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民 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有客观性(不以主 体意志为转移)、需求性(是能满足人们的物质利益、 精神需要的)、法律性(须得到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的 客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 享有的民事权利和必须履行的民事义务
(5)依民事权利能否与权利人分离分:专属权 与非专属权
①专属权:专属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不能转让,
不能继承,如人身权;
②非专属权依权利是否能现实取得并有现实利益分: 既得权与期待权
①既得权:指权利已经现实取得并能享受其带来的
利益,如购买现房;
②期待权:指权利因事实没有发生或法律要件未充
(4)可以分为财产归属关系(由谁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因财产交换 等形成的关系)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1、人身关系: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为内 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2、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1)主体地位平等——这是民法的基本要求
(2)内容的非财产性——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如姓名权、肖像权; (3)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基于人身权利的特 有属性,人身关系亦具有专属性,不可任意转让、 放弃或被剥夺的特点。
前言
《罗素自传》前言“我为什么而活着”:对
爱情的渴望、对知识的追求、对人类苦难不 可遏制的同情心,这三种纯洁但又无比热烈 的激情支配着我的一生。 美好的人生是为爱所激励,为知识所引导的 人生。
一、前提观念
(一)批判性观念 不用盲目地崇拜任何权威,因为你总能 找到相反的权威 (二)问题意识 不要为自己持独特看法而感到害怕,因 为我们现在所接受的常识都曾是独特看 法。
三、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 (二)民法是私法——相对与公法而言,在私法领域奉行 私法自治,民事主体有权在法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 从事民事活动,即“法不明文禁止即为允许”; (三)民法是权利法——因为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保护 和确认民事权利,对抗公法对权利的干涉和不法行为对权 利的侵害; (四)民法是实体法——相对于程序法而言,民法具体规 定了民事领域的权利和义务,而程序法则是规定按照一定 顺序、方法和步骤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不直接规定具体 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五)民法是国内法——由我国立法机关制定。
3、分类:
民事 责任
按发生 原因
按是否 以财产 作为救 济手段
按责任 形态

三、民法的精神
人文精神:正义追求
科学精神:理性思维 务实精神:
甲---乙---丙
第一:表现在对现实社会的关注上,特别是对 现实社会中的人的关注。 第二,民法的务实精神还表现在它的学术风格 上。
建议阅读之课程教科书
(一)体系教科书 1.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上下册),修 订3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梅仲协:《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3.王泽鉴:《民法概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4.迪特尔· 施瓦布:《民法导论》,郑冲译,法 律出版社,2006; 5.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 础理论体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二)专题教科书
6.谢怀栻:《民法总则讲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7.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 8.迪特尔· 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 律出版社,2000; 9.卡尔· 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下册),王晓晔 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 10.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11.黄立:《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12.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13.郑玉波:《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平等性、自治性(意思自治方面)、补偿性(即发生民事 责任后,多以补偿被损害方所遭受的损失方式来承担责任)
民事法律事实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事实行为
行为 即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其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法律行为
是不是以意思表示为要 素,并且按意思表示的 内容发生法律效果
物 主体 行为 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权利 内容 民事义务 民事责任 智力成果 民事权利的救济
第一编 第一章 一、民法的含义
民法总论 民法概述
1、概念(通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与民法学的区别和联系: 民法是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而民法学是研究 民法理论和实践的一门社会学科;两者相互促进, 民法学的深入研究会推进民法改革发展,而民事立 法的进行,也为民法学研究提供素材。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解释、指导、 补充法律的功能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一)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 益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 方——首要原则 要求:资格、地位平等,且合法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又称私法自治),指民事主 体依法享有法定范围内广泛行为自由,依据自己意志变动民事法律 关系——最高指导原则和其他制度构建的基础 (三)公平原则——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在裁判 民事纠纷时应本着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进行——法律适用和司法原 则 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按照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观 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当事人各方的利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 纷
例题 某甲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 他得知还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以后别墅 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 可以眺望海景房屋的某乙。某甲的行为违背了 下列哪一原则?( ) A 自愿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事法 律规范调整而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关系。 1、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以民事权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4、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 (二)特征:
(1)主体地位平等——不存在依赖、从属、领导等关系;
比如,各级国家机关进行政府采购时订立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 法规定,是民事主体;而国家机关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对土地进行征用等行 为,就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行为,不受民法规范的调整。 (2)意思表示自由——即意思自治,指不存在任何主体将自己意志强加给 对方的情形; (3)内容大多具有等价有偿特点——基于财产利益和意志自治;
对民法的初步认识
一 、人的痛苦、烦恼与现代民法 生老病死 爱别离苦 怨憎之苦 爱与死 经济生活中的痛苦起因于社会、经 济、信息方面的不平等
二、民法的地位
民法的高贵血统---两则法谚:
民法乃万法之法:民法不仅为私法之母法,亦为全 部近代法律之母法。 欲治法学必先治民法,欲治民法必先治罗马法:民 法之历史渊源,以及在近代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我们将民法的调整对象概括为:平 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则通常称为民事主体。 (一)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1、财产关系:指当事人之间以财产为内容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经 济价值、不属于自然人的人格、人力所能支配; 2、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三、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概念:权利主体对自己或者要求他人实施还 是不实施一定权利的自由选择权。 2、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 权利
按 内 容
按 效 力 特 点
按 效 力 范 围
按 主 从 地 位
按 派 生 关 系
按 是 否 现 实 取 得
按照 权利 与权 利人 的关 系
民事 义务
原因
按行为 方式
按债的 发展情形
法定 义务
约定 义务
积极 义务
消极 义务
基本 义务
附随 义务
基本义务:指基于合同的约定而应由合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 附随义务:指基于诚信原则产生,可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前或成 立后的义务,如照顾、通知、协助等。
(三)民事责任
1、概念:指民事主体违反约定或法定义务而 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2、特征: (1)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 权益为前提; (2)既是对国家的一种责任,也是对当事人的一 种补偿责任; (3)具强制性和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4)具有财产性:以财产为主,非财产为辅; (5)具有补偿性:一方补偿另一方的损害为主要 目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