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飞老师民法总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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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于飞课件

民法总论 于飞课件
第一编 民事权利与义务 .......................................................................................................... 4
第二编 民事主体 ........................................................................................................................ 7 第一章 自然人.........................................................................................................................7 第一节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 7 第二节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 7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 8 第四节 监护 ..................................................................................................................... 9 第五节 自然人的住所 .................................................................................................10 第六节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11 第二章 法人 ...........................................................................................................................12 第一节 法人概述 概念、特征、本质 .................................................................12 第二节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2 第三节 法人的类型......................................................................................................12 第四节 法人的能力......................................................................................................13 第五节 法人的成立......................................................................................................13 第六节 法人的机关......................................................................................................14 第七节 法人的变更与终止........................................................................................14 第三章 合伙 ...........................................................................................................................16

《民法总论授课提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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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意思表示的 结果,无意思表示的行为不属于民事 法律行为。
05
04
目的性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为了设立、 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 而实施的行为,具有目的性。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双方意思表示,可以分为单方民事 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总结词
变化与消灭
详细描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三种情形。设立是指民事法 律关系的产生,如签订合同;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内容的改变,如协商
一致变更合同条款;消灭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如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合同等。
03
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
基本准则、立法指导思想
详细描述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 原则。这些原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也是司法实践中处理民事纠 纷所遵循的原则。
民法的调整对象
总结词
调整范围、社会关系类型
详细描述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财产关系包括物权关系 、债权关系、继承权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等。这些关系是民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体现了民法保护个人权利和社会 公正的立法宗旨。
VS
保护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 ,债权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寻求救济,如 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同时,法律 也规定了多种保护措施,如代位权、撤销 权等,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于飞课件

合同法于飞课件
合同法于飞课件
第四节 合同法的原则
一、契约自由原则 合同乃贯彻私法自治的利器。 契约自由的四层涵义:是否缔结合同的
自由;与谁缔结合同的自由;决定合同内 容的自由;决定合同形式的自由。 体现:合同法第4条 二、契约正义原则
合同法义务须依诚实信用原则 (1)诚实信用的含义 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它
一、第一阶段,自由资本主义以前: 1、合同的主体受限制 2、合同长期受到严格的仪式程序限制,只
要仪式合法,内容违法也有效; 3、法律对合同内容也限制较多; 4、债务不履行会产生人身责任。
合同法于飞课件
二、第二阶段:自由资本主义 1、抽象平等的主体: 2、强调合同的完全自由: 三、第三阶段:后自由资本主义 1、具体的合同主体: 2、合同自由受限制:
共同利益而合意的,称合同。
通说中,对契约与合同已不做区分。
合同法于飞课件
第二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含义与性质 合同法,是指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 律。 1、合同法为私法 2、合同法为财产法 3、合同法为交易法 4、合同法为自治法
合同法于飞课件
二、合同法的法源 法源,指法的存在形式。 (一)具有绝对效力的法源:必须适用且
合同法于飞课件
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
一、单务、双务合同 (一)标准:是否双方互相承担给付义务; 典型单务合同:赠与、借用、自然人之
间的借款合同。 (二)区分意义:是否具有双务合同中的履
行抗辩权; 二、有偿、无偿合同 (一)区分标准:享有权利是否需要支付一
定代价;
合同法于飞课件
典型无偿合同:赠与、借用、保证
(2)与物权法的关系: 静态财产权与动态财产权,分配正义与交 换正义。

2024年度民法学课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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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婚姻的情形及处理。
34
离婚条件和程序要求以及财产分割规则
离婚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等情形下可以准予离婚。
2024/2/3
离婚程序
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完成相关手续 后方为解除婚姻关系。
财产分割规则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 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 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适用
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首先适用法律规定;无相关法律规定时,可适用习惯或 国际条约;同时应遵循法律原则和精神,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024/2/3
7
02
民事法律关系
2024/2/3
8
民事法律关系概念与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概念
指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024/2/3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特别关注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护,禁止家庭暴力 等侵害行为。
33
结婚条件和程序要求
2024/2/3
结婚条件
01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疾病等。
结婚程序
02
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后方为合法夫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03
对于违反结婚条件和程序的婚姻,法律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
2024/2/3
物权分类
根据物权的内容和性质, 可以将其分为自物权和他 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 权、主物权和从物权等。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 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 设。
25
所有权取得方式及保护规则
要点一

民法总论全套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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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
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 现象。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根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民事法律 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1.行为。 2.事件/自然现象。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是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
民法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指民法在什么地 域内适用。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以属地法 为原则,凡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活动, 原则上都适用中国法。
(三)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即指民法适用于哪 些人之问题。就自然人而言,原则上,我 国民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人,包括我 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从历史和比较法的观点看,对自然人权利 能力的开始时间有“阵痛说”、“断带 说”、“独立呼吸说”、“受孕说”、 “父亲承认说”等学说和立法例。我国采 用“活着出生”的权利能力开始的时间标 准,实际上采用的是“独立呼吸说”。
例外:①“特留份”:在分割遗产时,应保 留遗腹子(即胎儿)的继承份额。②结婚的权
(一)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
1.民法在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 事人意思自治。
2.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 止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3.民事行为的内容及形式由当事人自愿协商。
(三)公平原则ຫໍສະໝຸດ (四)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时,诚实不欺诈 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
(五)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符

民法总论课件ppt第四章 自然人

民法总论课件ppt第四章 自然人
第四章 自然人
本章重点: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本章重点: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民事行 为能力的概念、 划分标准和依据、 分类, 为能力的概念 、 划分标准和依据 、 分类 , 监护的概念和设立, 监护的概念和设立 ,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的概念、 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的概念 、 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 公民住所的 确定; 确定; 应当明确的内容: 应当明确的内容 : 民事主体资格是由哪 些内容构成的,失踪人制度的意义, 些内容构成的 , 失踪人制度的意义 , 监护 的对象,监护制度的意义,监护人的职责, 的对象, 监护制度的意义 , 监护人的职责 , 监护的变更和撤销; 监护的变更和撤销 ; 应了解确定公民身份 的姓名、户籍等制度。 的姓名、户籍等制度。
监护人 资格
具有 经济能力
完全 民事行为 能力人
品行 良好
1、照顾被监护人的身体、生活; 照顾被监护人的身体、生活; 2、管教被监护人; 管教被监护人; 3、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4、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5、对被监护人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民事 责任。 责任。
(一)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 (二)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三)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四)监护人辞去监护(限定性) (五)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住所, 住所,是指自然人日常进行社会活动具 有法律意义的主要场所. 有法律意义的主要场所. 我国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 我国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 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 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 居住地视为住所 视为住所。 居住地视为住所。 注意: 注意: 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后 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后连 1、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后连

民法学总论教学课件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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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如下特点:
• 1、主体间地位平等。(如前述)
• 2、当事人的意思自由。
• 3、体现价值规律。(《民法通则》第四条中规定的 “等价有偿原则”即为此表现)。
• (四)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具体内容
•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内容包括财产归属关系
与财产流转关系。
– 1、财产归属关系是指因确定财产应归由谁享有 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又称静态的财产关系,在 民法中主要通过物权制度来体现。
• 一、罗马法的编纂及其影响 • 一般认为,现代民法的源头即为古罗马法
中的市民法。因此对古罗马法中的民法加以 探究是必要的。对古罗马法,可主要掌握以 下几个要点:
• 1、《十二表法》。
– 公元前450年(有说449年者)罗马共和国元 老院近于民意,设立立法委员会,收集整理当 时的习惯法规则,拟定成法律条文予以公布, 成为罗马最早的成文法即《十二表法》。其大 部分内容与民法有关。十二表法是古罗马从无 法向有法、从习惯向法律、从不成文法到成文 法、从秘密法到公开法的一个里程碑。
• 第六,对民法总论知识的深入理解和掌握, 为以后对民法其他部分学习打下一个良好 的基础。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含义
• 一、民法的概念
• 概念:民法是法的一个部门,是调整平等主体之 间的民事关系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律规范的总和。
• 理解:
• 1、民法是一个部门法,而非法的全部;
• 2、民法所调整的范围是民事关系,而非其他社会 关系;
– 实质民法既包括形式民法,也包括其他所有调整 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 我国的《民法通则》:有人认为属于形式上的民 法,有人认为不属于形式民法。

《民法学复习串讲》课件

《民法学复习串讲》课件

物权保护的方式
物权保护的方式包括民事 保护、行政保护和刑事保 护三种方式。
物权保护的意义
物权的保护不仅有利于维 护个人和社会的利益,还 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 进经济发展。
合同法
03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总结词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详细描述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其特征主要包括: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合同自由等原则。
民法的性质和任务
民法的性质
民法是私法,具有权利法的特点,主 要规定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障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民法的任务
民法通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 系,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促进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平等地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任
何一方的不当控制或干预。
合同的种类和内容
总结词
合同的种类和内容
详细描述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合同可以分为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等。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 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总结词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详细描述
合同的成立一般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合同具有法 律约束力,一般需要满足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等条件。
02
在我国,宪法是最高法律,是民 法的渊源之一。此外,民法典、 民事单行法律、民事特别法等也 是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适用范围
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所有民事关系,包括 但不限于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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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的本位 1、义务本位: 2、权利本位 3、社会本位 4、中国民法之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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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法的渊源 (一)民法的渊源,指民法的表现形式。 (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中不同的渊源 (三)成文法的局限性与克服 (四)我国民法的渊源 1、直接渊源: (1)绝对效力的直接渊源 (2)相对效力的直接渊源 2、间接渊源
四、民事权利的变动 (一)民事权利变动的分类 1、权利取得 (1)原始取得:指不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前提而取得 权利的情形。 • (2)继受取得:指由前手权利人取得既存权利的情 形。 • 移转型继受取得与创设型继受取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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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利变更 (1)权利主体的变更 (2)权利内容的变更 A、量的变更 B、部分质变 (3)权利效力的变更 3、权利消灭 (1)绝对消灭 (2)相对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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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权利 (一)权利的概念 权利,是得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上之力。 (二)权利的本质 1、关于权利本质的学说 (1)意思说:温特夏德 (2)利益说: 耶林 (3)法力说:梅克尔
• 2、权限与权能 (1)权限,是法律所确认的当事人的意思范围。 (2)权能,权利的具体作用样态,也即权利的内 容。 • (三)权利的分类 (依权利客体不同) • 1、财产权、人身权 • (1)财产权:有经济价值,权利可转移。 • (2)人身权:无直接经济价值,权利不可转移。 • (3)处于两者之间的权利:继承权、社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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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得 (一)出生 1、出生的含义 2、出生时间的确定 3、出生的证明 (二)胎儿利益保护 1、概括保护主义 2、列举保护主义 3、人格否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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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终止 (一)死亡的确定: 1、死亡的法律意义 2、死亡的判断标准 (二)死亡时间的推定 (三)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 一、概念与作用 • (一)概念 • (二)作用 • 1、立法指导原则 • 2、主体行为准则 • 3、解释法律的准则 • 4、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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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基本原则 (一)权利神圣原则: (二)身份平等原则: (三)意思自治原则: (四)公平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1)诚实信用的含义 (2)诚实信用原则的历史发展 A、罗马法 B、法国民法典 C、德国、旧中国民法典 D、日本修订民法典、台湾地区民法典 (3)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准则的法律化 (4)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质在于授予法院 以自由裁量权 • (5)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 • • • • • • •
(2)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 (3)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4)法院宣告:经3个月的公告期。 (二)法律后果 1、为失踪人设置财产代管人 2、财产代管人的职责 (三)撤销 1、失踪者本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撤销申 请; • 2、法院查证后撤销宣告失踪判决。 • • • • • • • •
• 二、宣告死亡 • (一)宣告死亡的概念与要件 • 1、概念:指自然人失踪达一定期间后,由送给 申 请,法院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以便结束以其生前 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 • 2、要件: • (1)自然人处于下落不明状态达到一定期限: • A、下落不明满4年; • B、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
• (二)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 1、事件:人的有意识的行为之外的民事法律事实 。 • 2、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依照意思表 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 • (2)事实行为:不包含意思表示,依照法律规定变 动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 (3)违法行为:违反民法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第二编 民事主体
• • • • • • 第一章 自然人 一、概念:指自然规律使之产生的人。 二、与公民的区别: 第一节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一、概述 (一)概念: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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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等原则与不得转让原则 1、平等原则: (1)表现 (2)含义 其一、参与机会人人平等 其二、权利能力人人完全 2、不得转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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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序良俗原则: (1)功能:同样是对法官的授权规范 (2)效果:法律行为无效。 (3)目的:弥补法律禁止性规定之不足。 7、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1)要件 (2)功能 (3)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关系
第一编 民事权利与义务
• • • • • • • 一、民事法律关系 (一)概念 (二)特征 (三)要素 1、主体 2、客体 3、内容
• 5、既得权、期待权(是否已具备全部要件) • (1)既得权指已具备全部要件而具备现实性的权 利。 • (2)期待权指未具备全部要件,将来有实现可能 性的权利。 • 6、专属权、非专属权(权利是否可与主体分离) • (1)专属权:专属于权利人本人的权利。 • (2)非专属权:如财产权。
• 7、原权、救济权(依权利的原生与派生关系) • (1)原权:基础权利。 • (2)救济权:基础权利受侵害或有被侵害危险时 产生的援助基础权利的权利。 • (四)为权利而斗争
• 六、民法的适用范围 • (一)民法的效力 • 1、时间效力 • (1)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 (2)新法废除旧法原则 • 2、对人效力 • 3、对地效力 • (二)适用原则 • 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 2、强行法优于任意法 • 3、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 • 4、无具体规定可适用原则性条文
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
• 2、自卫行为 • 指自己或他人的权利或公共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或 紧急危险时,所实行的防卫或避险行为。 • (1)正当防卫 • A、有现实侵害的发生 • B、为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或公共利益 • C、不超过必要限度
• • • •
(2)紧急避险 A、有急迫的危险 B、为避免急迫的危险而为避险行为 C、避险行为不超过必要限度
• • • • •
(二)中国民法的历史沿革 1、古代中国无实质上的民法 2、清未修律: 3、民国民法: 4、建国以后的民法编纂:
• 三、民法的体系 • (一)法国式 • 法学阶梯式 • (二)德国式 • 学说汇纂式,潘德克吞式
• 四、民法的本质和本位 • (一)民法的本质 • 1、民法是市民社会之法 • 2、民法是私法 • (1)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标准 • (2)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意义 • A、实践意义: • B、认识意义: • C、私法优位主义与公法优位主义: • D、私法自治是民法基本原理: • 3、民法是权利法 • 4、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
• 三、民事义务 • (一)概念:法律所加于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拘 束。 • (二)义务与权利的关系 • (三)义务的分类 • 1、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 2、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 • (四)民事责任 • 1、何为责任:不履行法律义务因而应受的法律制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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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顺序:(民意第25条) A、配偶 B、父母、子女 C、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 子女; D、其他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法院公告 A、1年 B、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不可能生存的,3个月。
民法总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民法研究所 于飞
绪论

第一节
民法的意义
• 一、民法与民法学 • (一)民法的定义 •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 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 • 民法的语源----市民法。 • 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 1、民事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因民事而形成的 、平等的社会关系。 • 2、财产关系 • (1)财产,指对人有经济价值的一切事物。 • (2)静态财产关系、动态财产关系 • (3)特征:利益与主体可以分离 • 3、人身关系 • (1) 人格关系 • (2)身份关系 • (3)特征:利益与主体不可分离。
• (三)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行为能力范围所为行为 的效力 • 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为有效。 •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 • (一)两类 • 1、10岁以下未成年人 • 2、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二)例外 • 1、纯粹获益行为有效; • 2、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可理解的处分零花 钱的行为效力,如何理解?
•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权利的作 用) • (1)支配权,指权利人得直接支配其标的物,而具 有排他性的权利。 • (2)请求权,权利人得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 不作为)的权利。• A、请求权的基础权利: • B、请求权基础: • (3)抗辩权: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之权利。 • (4)形成权: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变动法律关系 的权利。追认权、选择权、撤销权
• 六、精神病人的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 (一)要件: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 • (二)性质 • 确认一个法律事实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 一、宣告失踪 • (一)概念和要件 • 1、宣告失踪的概念: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 申请,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 失踪人,以确定其财产关系的一种制度。 • 2、要件: • (1)自然人处于下落不明状态
第二节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 一、概念 • 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和消灭,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能力。 • 二、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 • 意思能力,也即一种心智成熟状态 • 其一是年龄;其二是精神状况
• • • • • • • • • •
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18岁以上成年人 (二)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劳动成年者 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两类: 1、年满10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二)何为限制? 1、可为的行为有限制 2、不可为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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