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单证知识要点
外贸单证理论知识

外贸常见的单证有:1.合同(CONTRACT)CONTRACT是统称,买卖双方均可出具。
如系卖方制作,可称为销售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买方出具则可称为采购确认(PURCHASED CONFIRMATION)。
除了与国内销售合同相同的要素如买卖双方名址,签订时间、地点、交易货物品名、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以外,还可以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附加条款。
此外,正式的外贸合同,往往还有更详细的约定,比如信用证条件下的信用证开证要求,对各种不可抗力的规定等细则。
对于容易在装卸和储运过程中发生短缺的散货如矿产、粮农副产品等,合同中往往还会附加“溢短装”条款,即允许在合同总数量和金额的基础上,有若干幅度的差异,最后按照实际交货量来结算。
比如“5% MORE OR LESS ALLOWED”,即允许多交或少交5%。
理论上,合同应该“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章的正本为凭”,可在外贸实务中不大苛求照搬执行,一般的传真件也就行了,作为备忘录。
更多的还是依靠商业信用,以及预付款、信用证等实质的把控手段。
合同本身反倒显得不重要了。
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国家的客户甚至制作固定合同,并留下“信用证开出后生效”等条款,进一步淡化合同的约束力,到处散发作为询价工具。
碰到这样的合同,不必当真,预留时间,等到信用证收到再有所行动不迟。
2.发票(INVOICE)或称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外贸的“发票”概念和国内的财务发票完全不同。
外贸发票是出口商自己制作、出具的文件,用于说明此票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总值等,以及其他一些说明货物情况的内容。
发票格式不拘,但必须包括上述要素,并全名落款。
发票必须注明一个发票号码(自己拟定),出票时间。
可以按照需要一式几份,由若干正本和副本组成的,应注明“ORIGINAL”、“COPY”字样。
发票的末端通常有E.&O.E.字样,意为“有错当查”,即此份发票如有错漏允许更改。
外贸单证基本知识

外贸单证基本知识外贸单证基本知识一:单证交易单证交易指的是用一套单证文件来代表货物。
交易以这套单证为对象,谁拿到了这套单证,谁就是货物的主人。
这样一来,货物尽量不动,单证则任意买卖转手,由单证的持有者决定何时以及如何最终处理货物。
这套单证,通常包括几个核心文件:1、提单(即提货单Billofloading,缩写为B/L)2、发票(Invoice)普通发票的概念不同,外贸中的“发票”指的是自己制作的列明该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一份署名文件。
3、装箱单(PackingList)自己制作的列明该批货物体积重量及包装情况的一份署名文件。
4、其他说明货物情况的文件,如证明货物品质的检验证书,证明产地的产地证书等。
全套单证中,以提单最为重要,因为它是货物的所有权证明----是具备国际公认的法律效力的物权证明。
发票和装箱单可以自己缮制。
其他检验证书、产地证书等等则根据货物的特性和买家的要求,由相应的国家机构如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等,或双方认可的组织机构如民间检验公司,货运公司等出具。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外贸操作员经手买卖的不是一堆堆的物品,而是一叠纸片。
因此一个外贸业务员完成一笔交易,而自始至终没有见过货物的模样,一点也不奇怪----他只需谨慎处理好那叠纸片即可。
我们不难设想,因为贸易多数时候是凭单据而不是实物交易,因此即使货物本身完美无缺,而单证有瑕疵----比如数据上的.错误缺少一份相关证明文件等----则很可能导致交易失败。
反过来,即使货物有问题,而单证齐全,仍可以初期顺利交易。
当然,这带来了一些风险,比如伪造单证进行欺诈。
不过欺诈本身在世界各国都是犯罪行为,自有相应的追究措施。
总之,单据在外贸中的作用是决定性的。
建立起“外贸实际上就是买卖一套单据”的概念,对于理解国际贸易中很多特殊的、专业性的操作非常必要。
市场竞争激烈,很多时候,价格成了是否成交的惟一的因素。
我们常会看到外贸商以低于国内销售成本的价格出口货物。
国际贸易单证学习 (10)

国际贸易单证学习 (10)国际贸易单证学习国际贸易单证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用于证明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各种文件的统称。
它们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贸易单证的学习内容,包括以下章节:1.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1.1 信用证的定义和作用1.2 信用证的种类1.3 信用证的开证和使用流程1.4 信用证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2. 提单(Bill of Lading, B/L)2.1 提单的定义和作用2.2 提单的种类2.3 提单的填写和要求2.4 提单的转让和注销3. 提货单(Delivery Order)3.1 提货单的定义和作用3.2 提货单与提单的关联3.3 提货单的填写和要求4. 装箱单(Packing List)4.1 装箱单的定义和作用4.2 装箱单的内容和填写要求4.3 装箱单的重要性和使用方法5.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5.1 商业发票的定义和作用5.2 商业发票的内容和格式5.3 商业发票的填写和要求5.4 商业发票的税务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6. 运输保险单(Marine Insurance Policy) 6.1 运输保险单的定义和作用6.2 运输保险单的种类6.3 运输保险单的填写和要求6.4 运输保险单的索赔程序和注意事项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材料,以供参考和实践:1.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范本2. 提单样本3. 提货单样本4. 装箱单样本5. 商业发票模板6. 运输保险单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买方向银行提出的申请,要求银行根据买卖双方约定开立信用证。
2. 信用证的议付:通常是指卖方根据信用证规定呈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以获得银行的支付或承兑。
3. 单一运输信用证:规定由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任何一个目的地交单议付,并不分批次。
4. 前期费用:在买卖合同生效前,买方或卖方在开证、交单等环节中发生的费用。
外贸单证知识

外贸单证知识外贸单证一般是以下几份:P/I=Proforma Invoice=下单之前发给客户催定金用的。
P/O=Purchase Order=下定单用的。
S/C=Sales Confirmation=如果客户没有下P/O 给你,你又想把要求说清楚,就做这个给他签字回传。
内容与P/O 差不多。
C/I=Commercial Invoice=做完货后催余款用的。
P/L=Packing List=装箱资料,多少箱,总方数,总重量。
这个单据方便定仓。
Booking=S/O=Shipping Order=一般是下给货贷定仓用的。
B/L=Bill of Lading=提单。
客户提货用的。
是外贸最重要的单据,代表货权。
最主要的单据就都在上面了。
偶尔还会出现:C/O=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A=原产地证=证明产品来自中国。
其中FormA 可以减免当地税费。
I/C=Inspection Certificate a最常用的就是这些了。
一般B/L 分3/3 (3 正3 负)与1/3 (1 正3 负)其他的都可根据客户要求做什么时候才会用到不同的外贸单证? 这些单证之间在时间上的顺序怎么样,谁先谁后,他们之间制作的间隔时间和哪些是出口商自己制作,哪些是国家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其实底下的排列方式已经是安顺序的了。
(举个例子如下)大概程序如下:2016-1-1:客户确定定单,发英文P/O 给你。
2016-1-1:收到P/O 后,立即做P/I,签章传真给客户(也可以扫描发电邮给客户)(假设客户在收到P/I 后2 天内付款)2016-1-3:收到客户定金的水单(bank receipt of deposit)2016-1-3:收到客户水单,立即做公司内部中文P/O,下给工厂。
(假设做货需要30 天)在下内部定单到今天这段时间内,准备好C/I,P/L(P/L 的装箱资料可以让工厂提供)S/O(定舱)。
外贸单证考试知识点

一、象征性交货是指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于指定时间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并在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時,一并将风险也转移给卖方。
它的实质是单据的买卖。
2000通则规定的EXW和FAS及D组术语属于实际交货,其余的FOB.FCA.CFR.CIF.CPT.CIP属于象征性交货。
二、汇付,又称汇款,是指债务人或汇款人主动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其业务凭证是支付通知书(PO)1.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者通过SWIFT等电信方式,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
2.信汇,是指进口方将货款交给本地银行,请该行用信件委托出口方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付款给出口方。
3.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为支付工具的一种汇付方式,由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其代理行或账户行为付款人,列明汇款人所指定的收款人名称的银行即期汇票,交由汇款人自行寄给收款人,收款人凭票向汇票上的付款人取款。
三、托收项下的汇票填制(选择)托收结算方式下的汇票有九个项目需要填写:1.托收汇票须在出票条款栏内或其他位置加注"For Collection".2.汇票号码Number一般填写发票号码.3.小写金额Amount in Figures:即托收总金额,也就是发票金额。
先打货币符号,紧接着是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的金额,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应端正地打在虚线内,不得涂改.4.出票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5.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Tenor and mode of Payment:支付方式一般为D/P或者D/A,填写在AT 的前面,付款期限应填写在AT与SIGHT中间。
如远期见票后60天,则填AT 60 DAYS AFTER SIGHT.如为即期,则为AT XXXX SIGHT.6.收款人栏目一般填写托收银行.7.大写金额Amount in words先打货币名称,再用英文大写表明托收金额,大小写应相一致,句尾加打一个ONLY.8.付款人Drawee即汇票左下角To栏,根据合同规定填写买方(进口商)名称和地址.9.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the Drawer在汇票右下角打出或盖上出口方公司名称并由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四、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国际性,风险性,电子化五、信用证的基本特征(用于案例分析)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2.信用证是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自足文件3.信用证的标的是单据六、信用证的种类(判断)1.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2.承付和议付信用证3.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4.假远期信用证5.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6.背对背信用证Back-to -back L/C七、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和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为了便于卖方根据货源情况和实际需要安排装运,通常由卖方提出装运港或启运地,为了便于买方清关和接受或转售货物的实际提货需要,通常由买方提出卸货港或目的地。
外贸单证知识总汇

外贸单证知识总汇- -第一部分:信用证信用证的审核(对来证的审核)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
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 upc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3.信用证未生效;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
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外贸单证考试知识点

一、象征性交货是指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于指定时间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并在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時,一并将风险也转移给卖方。
它的实质是单据的买卖。
2000通则规定的EXW和FAS及D组术语属于实际交货,其余的FOB.FCA.CFR.CIF.CPT.CIP属于象征性交货。
二、汇付,又称汇款,是指债务人或汇款人主动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其业务凭证是支付通知书(PO)1.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者通过SWIFT等电信方式,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
2.信汇,是指进口方将货款交给本地银行,请该行用信件委托出口方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付款给出口方。
3.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为支付工具的一种汇付方式,由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其代理行或账户行为付款人,列明汇款人所指定的收款人名称的银行即期汇票,交由汇款人自行寄给收款人,收款人凭票向汇票上的付款人取款。
三、托收项下的汇票填制(选择)托收结算方式下的汇票有九个项目需要填写:1.托收汇票须在出票条款栏内或其他位置加注"For Collection".2.汇票号码Number一般填写发票号码.3.小写金额Amount in Figures:即托收总金额,也就是发票金额。
先打货币符号,紧接着是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的金额,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应端正地打在虚线内,不得涂改.4.出票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5.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Tenor and mode of Payment:支付方式一般为D/P或者D/A,填写在AT的前面,付款期限应填写在AT与SIGHT中间。
如远期见票后60天,则填AT 60 DAYS AFTER SIGHT.如为即期,则为AT XXXX SIGHT.6.收款人栏目一般填写托收银行.7.大写金额Amount in words先打货币名称,再用英文大写表明托收金额,大小写应相一致,句尾加打一个ONLY.8.付款人Drawee即汇票左下角To栏,根据合同规定填写买方(进口商)名称和地址.9.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the Drawer在汇票右下角打出或盖上出口方公司名称并由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四、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国际性,风险性,电子化五、信用证的基本特征(用于案例分析)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2.信用证是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自足文件3.信用证的标的是单据六、信用证的种类(判断)1.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2.承付和议付信用证3.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4.假远期信用证5.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6.背对背信用证Back-to -back L/C七、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和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为了便于卖方根据货源情况和实际需要安排装运,通常由卖方提出装运港或启运地,为了便于买方清关和接受或转售货物的实际提货需要,通常由买方提出卸货港或目的地。
国际贸易单证重点复习

• 跟单托收项下的两种融资: • 进口方凭信托收据从代收行借单。代收行自己放单则自己承 担届时收不回货款时,如数偿付托收行所托收的款项。如果 是出口方指示代收行凭信托收据放单( D/P T/R ),收不 回货款的责任出口方自己承担。
• 3.信用证L/C(letter of credit) • 特点:
出口合同履行
交易磋商 签订合同 催证、审证、改证
报检
订舱
备货
产地证
报关
装船
退说
收汇核销
交单议付
三、催证、审证、改证
(一)三种国际结算基本方式 • 1.汇付 • 汇付的应用: (1)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 • 汇付基本当事人: • (1)汇款人:进口方 • (2)汇出行:进口国银行 • (3)汇入行:出口国银行 • (4)收款人:出口方 • 汇付种类:电汇(T/T)、信汇(M/T)、票汇(D/D)
贸易术语
• (一)2010通则的两种分法:任何的单一运输或联合运 输方式;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 (二)风险、海运费用和保险费用的划分 • (三)新三种和旧三种贸易术语的区别 • (四)贸易术语的变形
INCOTERMS2000贸易术语的 分类
INCOTERMS2000
在出口国交货的术语
在进口国交货的术语
•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 (一)含义: • 国际多式联运:根据多式联运合同,以两种或以上的 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运到另一国的 地点。 •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签 发的,用于货物接管并负责用两种或以上运输方式承运的 运输单据 • (二)国际多式联运特征: • 1、国际货运 • 2、两种以上运输方式 • 3、一张全程运输单据,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 人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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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单证知识要点什么叫单证?在进出口贸易中,外贸单证是指在国际结算中的单据、文件与证书,凭借这种文件来处理国际货物的支付、运输、保险、商检、结汇等。
单证的作用是什么?1、企业进出口收、付汇的需要实际外贸业务中不管合同的交易条件是什么、交易标的是什么、交易当事人是谁,各方追求的目的(货物和货款)都与金钱/货币有关。
如何实现货币的转移、怎样支付货款、如何收取货物,实践中多通过单据加以实现,因为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条件为FOB、CFR、CIF等,这些交易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象征性交货”(当事人买卖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等于买卖货物)。
2、合同履行的手段和证明在业务活动中提交相应单据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手段,也是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的证明。
合同订立后,履行阶段可概括为“货、证、船、款”四环节,无论是哪个环节,进出口商及合同有关的相应各方只有在履行了约定义务的情况下才能取得相关单据,没有提交应交付的单据就意味着没有按规定履约。
3、避免和解决争端的依据国际贸易各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各自的利益,在订立合同之初就认为自己在买官司、买争议的人是不存在的。
但因为从事国际贸易活动的人分处异国,市场经常发生变化,有利和不利因素在不断转换,新情况时有出现,贸易活动中发生争议、矛盾也是正常的。
关键是要做好自己的“功课”,防患于未然。
因为国际贸易是单据贸易,在合同订立之前、之中和之后都要对相关单据严格把关,不然就可能造成因单据的不规范、不确切、存在授人以柄的漏洞而引发麻烦,或在发生有关争议后无法利用合法手段(出示合格的单据)保护自己,更谈不上对对方的不合理要求据理力争、成竹在胸地说“不”。
4、直接影响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形象和利益做好国际贸易单证工作对整个国家、每个企业和每个从业员工的形象和利益都有重大影响。
一般而言,发达国家商人制作的单据具有规范、标准、符合业务发展趋势的特点。
我国自允许个人从事国际贸易活动以来,涌现了大批新公司,从业人员制单水平参差不齐,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据银行有关部门统计,新成立的公司在装运完毕后提交的单据中,不合格或有不符点的占80%,这样势必会影响公司的效益和形象。
所以在实践中,一份美观、整洁、清晰和正确的单据将会像一部爱不释手的作品那样为各方所认可、接受、欣赏。
为此,培养、招聘经验丰富、能力娴熟、知识全面的单证人员已成为企业对外贸易中的“必修课”。
5、单证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企业对整个贸易环节都应进行有效的监管,单证管理又是最后一个环节,即使洽谈、订合同、备货、报检、报关、保险、装运等环节没有任何问题,在制作、提交单证方面出了问题,也会致使业务前功尽弃。
所以,所有企业都非常重视制单部门和单证工作,力争为每笔业务画上圆满句号。
单证的种类主要有哪些?进出口贸易的单证种类很多,每一种单证的作用都不相同。
(一)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在我国,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为产地证明书的签发机构之一,由商事法律服务中心承担具体签发工作。
(二)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检验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检验证书是海关验关放行的重要依据,是办理索赔和理赔的重要依据。
各种检验证书分别用以证明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或卫生条件。
在我国,涉及法检产品的证明一般由商检局出具,如合同或信用证无特别规定,也可按不同情况由进出口公司或生产企业出具,但应注意,证书的名称及所列项目或检验结果应与合同及信用证规定相同。
(三)汇票(Draft; Bill of Exchange)它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特定的人或其持票人无条件支持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在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结算,绝大多数使用跟单汇票(即附有提单等货运单据的汇票)。
在缮制汇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必须列明出标根据。
在信用证收付方式下,须说明是根据哪家银行在何日开立的哪一份信用证出具的。
2、在信用证方式下,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付款人。
在托收方式时,付款人的名称一般应为进口方。
3、信用证方式下的汇票受款人通常应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的受款人应为托收行。
4、汇票一般开具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任何一份付讫,另一份自动失效。
(四)提单(Bill of Landing , B/L)提单是由船长、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
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因而也是卖方提供的各项单据中最重要的一种,所以在制作提单时须注意提单的各项内容(如提单的种类、收货人、货物的名称和件数、目的港、有关收取运费的记载、提单的份数等)一定要与信用证相符。
(五)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和保险凭证(Insruance Certificate)保险单和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即投保人,一般为进出口商)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它们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
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被保险人的名称,被保险货物的名称、数量或重量、唛头、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承保险别,起讫地点,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还列有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各自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
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除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不予载明外,其余的内容与保险单相同,并且与保险单有同等的效力。
但在实际业务中,我国保险公司大都签发保险单,较少使用保险凭证。
简称发票,是出口企业开立的凭此向买方收款的发货价目清单,是供买卖双方凭此发货、收货、记帐、收付货款和报关纳税的重要依据。
发票并无统一格式,但其内容大致相同,主要包括:发票编号、开立日期、有关出口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收货人名称地址、运输标志以及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方法、单价、总值和装运地、目的地等。
发票内容必须符合买卖合同规定,在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时,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绝不能有丝毫差异。
另外,发票必须有发货人的正式签字方为有效。
(七)包装单(Packing List)和重量单(Weight Memo)包装单和重量单是商业发票的补充单据。
包装单主要用于工业品,对每件包装内的货物名称、规格、花色等逐一作详细说明,以便进口地的海关检验和进口商核对。
重量单多用于以重量计价的初级产品,载明每件商品的重量,有的还分别列明每件商品毛重、净重,其作用与包装单相同。
(八)普惠制单据(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普惠制是工业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一些产品,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普遍的关税减免优惠制度。
目前,已有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共体成员等国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向这些国家出口货物,须提供普惠制单据,作为进口国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
拓展:外贸单证制作注意事项一、单证“严格符合”要求国际贸易中如果提交的单据与买方通过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不一致,银行有权拒绝付款,所以单证从业人员制作和提交的单据应做到与信用证要求“严格符合”,这项要求主要体现为:1、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单一致指信用证项下提供的`所有单据的相关内容的一致,单证一致指所有单据的有关规定与信用证中的要求不应矛盾。
2、表面一致主要指单据和信用证之间在文字体现上没有冲突。
实践中如采用CIF条件成交,在有关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但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失的情况下,银行仍须付款;而如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即使货物一点儿问题没有,银行也有100%的权利拒绝履行义务。
3、一致原则的灵活处理业务中对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要求不可以机械的理解为一字不差,完全照搬照抄,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灵活处理。
4、银行“四不管”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坚持不管货物、不管当事人、不管合同、不负责审核单据的真伪,在这种情况下,受益人必须按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要求履行义务,否则就难以向银行主张权利。
二、单证制作“五要求”1、正确/准确正确是所有单证工作的前提,要求制作的单据应首先满足单单、单证一致,其次,各种单据应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各国/行业法律和规则的要求;第三,单据还应与所代表的货物无出入。
2、完整从其中一种意义上讲主要指一笔业务所涉及全部单据的完整性。
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第一、内容完整;第二、份数上完整;第三、种类的完整。
凭单据买卖的合同/信用证都会明确要求出口方需提交哪些单据、提交几份、有无正副本要求、需否背书及应在单据上标明的内容,所有这些都必须得到满足。
3、及时指单据制作不迟延。
具体可以这样理解:及时制单、及时审单、及时交单、及时收汇。
制作单据是个复杂的工程,多数单据由出口方完成,有些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审核应齐抓共管,这样就可以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全部合格单据向有关方面提交,及时交单肯定意味着能及时收汇,及时收汇意味着又一个良性业务环节的开始。
4、简明所制作的单据要简单、明了。
UCP500规定,“为了防止混淆和误解,银行应劝阻在信用证或其任何修改书中加注过多的细节内容”。
5、整洁单据应清楚、干净、美观、大方,单据的格式设计合理、内容排列主次分明、重点内容醒目突出。
不应出现涂抹现象,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加签修改。
三、单证制作的'时间顺序各种单据的签发日期应符合逻辑性和国际惯例,通常提单日期是确定各单据日期的关键,汇票日期应晚于提单、发票等其他单据,但不能晚于L/C的效期。
各单据日期关系如下:1、发票日期应在各单据日期之首;2、提单日不能超过L/C规定的装运期也不得早于L/C的最早装运期;3、保单的签发日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一般早于提单2天),不能早于发票;4、箱单应等于或迟于发票日期,但必须在提单日之前;5、产地证不早于发票日期,不迟于提单日;6、商检证日期不晚于提单日期,但也不能过分提单日,尤其是鲜货,容易变质的商品;7、受益人证明:等于或晚于提单日;8、装船通知:等于或晚于提单日后三天内;9、船公司证明:等于或早于提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