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简答论述整理
物权法(重点名词简答及论述)

物权法(重点名词简答及论述)1、物权的保护: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
2、所有权:指一切为人们所拥有、控制财产的权利,包括有体物与无体物,但在法律观念中,则是指对于有体物的所有权。
3、财团抵押权:将企业现有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视为一个整体,于其上成立的抵押权。
4、最高额抵押权:对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预先确定一个最高的限度而设立的抵押权。
5、留置权: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留置该动产。
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6、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7、业主的管理权:指基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构造,业主在建筑物的权利归属以及使用上,形成了不可分离的共同关系。
并基于此共有关系而享有管理权。
8、担保物权的竞合:亦称物的担保的竞合,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不为同一人。
此时应以何类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
9、物权: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
10、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权利时,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1、抵押权的设立:当事人依据物权法和其他法律规定通过法律行为或完成一定公示方式在抵押物上实现抵押权。
12、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
只无处分权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13、担保物权:指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和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
债权人直接取得或支配其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14、动产浮动抵押:又称浮动担保,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担保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物权法知识考点整理

物权法知识考点整理●物权概述●含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居住权、地役权●担保物权:质权、留置权、抵押权●物权和债权的区别●权利的性质:支配权/请求权●效力范围:绝对权/相对权●客体:有体物和权利/行为●注意:物权客体不包括行为,也不包括智力成果等无形财产,但是为人力所支配的无形的自然能量(电力、光波、有线电视信号等),可以准用物权的保护。
\如果物还没有产生,则不产生物权。
●效力:优先【1.物权优先于债权a.所有权优先于债权b.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c.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债权优先于物权:买卖不破租赁)2.物权之间的是公示在先,就优先、追及【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排他【不能有两个所有权/不能有两个在内容上相互矛盾的他物权】注意: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他物权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平等●法定主义/任意主义●保护方法:物上请求权/赔偿损失●分类●动产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不动产物权-抵押权\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权利质权(客体的种类)●完全物权、定限物权(根据物权支配的范围)●用益物权-使用价值、担保物权-交换价值(根据定限物权人支配物的使用价值还是交换价值)●主物权-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的大部分、从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地役权(物权有无从属性)●意定物权-抵押权、质权/法定物权-留置权●基本原则●平等保护原则●法律地位平等●适用规则平等●平等保护●物权法定原则●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种类法定●内容法定●公示公信原则●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动产公示构成要件:1、占有动产的事实2、占有人须有物权占有的意思●是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的组成部分不能成为客体●一个物之上只有一个所有权●内容互不冲突的物权,并存于一个物之上●物权的变动●概念: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客体或内容、转让-主体、消灭(1、绝对消灭:a.标的物消灭 b.物权本身终局性消灭-抛弃 2、相对消灭-原物权人因转让而丧失物权。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及解析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客体是()。
A. 行为B. 物C. 权利D. 义务答案:B解析:物权法中规定的物权客体是指物,即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有形物或无形物。
2. 根据物权法,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的分类?()A. 所有权B. 抵押权C. 租赁权D. 用益物权答案:C解析:租赁权是一种债权,而非物权,因此不属于物权的分类。
3.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
A. 继承B. 赠与C. 购买D. 所有上述方式答案:D解析: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继承、赠与、购买等。
4. 物权法中,物权的消灭方式包括()。
A. 转让B. 抛弃C. 灭失D. 所有上述方式答案:D解析:物权的消灭方式可以是转让、抛弃或灭失等。
5. 根据物权法,下列哪项不是物权的效力?()A. 排他效力B. 优先效力C. 追及效力D. 债权效力答案:D解析:物权的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而债权效力不属于物权的效力。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物权法中,下列哪些属于物权的基本原则?()A. 物权法定原则B. 物权的排他性C. 物权的独立性D. 物权的可转让性答案:ABC解析: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排他性和物权的独立性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2. 物权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物权的行使方式?()A. 占有B. 使用C. 收益D. 处分答案:ABCD解析: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都是物权的行使方式。
3. 根据物权法,下列哪些情形下物权可以被确认?()A. 通过法定程序B. 通过合同约定C. 通过法院判决D. 通过遗嘱答案:ABCD解析:物权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合同约定、法院判决或遗嘱等方式被确认。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答案:正确2. 物权法中,物权的客体只能是有形物。
物权法习题及参考答案

物权法试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物权是 ( )。
A.请求权 B抗辩权 C支配权 D对人权答案: C2、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
A煤气 B行为 C,水杯 D 电视答案:B3、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范围的是 ( )。
A典权 B抵押权 C留置权D质权答案:A4下列权利中,属于自物权范围的是 ( )。
A地役权 B地上权 C质权 D所有权答案:D5如果对他物权进行分类,可将他物权区分为 ( )。
A有权与准物权 B主物权与从物权 C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D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答案:C6下列权利中,属于主物权的是 ( )。
A地上权 B抵押权 C质权 D留置权答案:A7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物权的是 ( )。
A抵押权 B地役权 C所有权 D商标权答案:D8 ( B)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
A用益物权 B所有权 C担保物权 D准物权答案:B9、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物权是绝对权 B.物权是对世权C.物权是对人权 C.物权是支配权。
答案:C10、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
A.电子; B.电力; C.阳光;D.人身答案:B11、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工资B、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银行债权C、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D、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不分先后时偿还工资和银行债权答案:A12、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
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 5 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
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 6 万元价格购买之。
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与丙之买卖合同无效 B、甲与乙之买卖合同无效C、乙得请求丙交付该玉器 D、乙得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权利中,属于他物权的是()。
物权法学 专(复习资料)

《物权法学》课程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对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有全面支配权的权利是 [ ]A.使用权B.占有权C.处分权D.所有权2.物权的绝对性,是指 [ ]A.可以对抗任何其它权利B.非经物权人同意,其他人不得侵入C.绝对不能变动、转让D.绝对拥有而不受外力干扰3.所谓一物一权,是为了明确物权支配客体的范围,该理论是指 [ ]A.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B.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权利C.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物权D.一个物上不能有两个人的权利4.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把一台电脑卖给乙,乙付款后暂未提货;尔后甲又将电脑卖给丙,丙付款后提货。
该案应 [ ]A.电脑应归丙所有B.电脑应归乙所有C.乙、丙二人共有D.甲与乙二人合同都无效5.金光公司以价值100万之房屋设定抵押,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乙银行借款80万元,到期后均分文未付。
那么,该案应当 [ ]A.“一女二嫁”,均为无效B.甲银行抵押权优先于乙银行之抵押权C.乙银行抵押权优先于甲银行之抵押权D.甲、乙按在金光公司总债务中比例受偿6.物权法对市场经济的功用主要在于 [ ]A.规范财产流转关系B.保证合同的履行C.保障财产归属秩序D.促进物品迅速交换7.物权法的强制性特征指 [ ]A.当事人不能自由创设物权B.物权的归属由法律强制力保证C.物权法比债权法更有强制力D.物权法是强行制定的法8.关于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区别,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物权变动的规则不同B.物权种类及内容的设置有很大不同C.诉讼法上的管辖原则不同D.动产的价值较小,不动产的价值较大9.所谓一物一权,是为了明确物权支配客体的范围,该理论是指 [ ]A.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B.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权利C.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物权D.一个物上不能有两个人的权利10.王实把先前租借给丁冲的游戏机,卖给丁冲,双方达成协议后,丁冲便取得游戏机的所有权;而不需丁冲将游戏机还给王实,再由王实交付于丁冲,此交付形式是 [ ]A.占有改定B.简易交付C.指示交付D.现实交付11.对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之效力,正确的判断是 [ ]A.确定无效B.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发生效力C.生效,只是不具备物权效力D.如果不在法律明确禁止之列,则确定生效12.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债权一般是有期限的,物权则具有永续性B.主物与从物须为同一主体所有,方能成立主物权与从物权的关系C.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所以在效力上要优先于限制物权D.典权是我国所特有的物权类型13.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轮船,甲占该船70%的份额。
(完整word版)物权法期末名词解释及简答题(word文档良心出品)

名词解释1、物权请求权的概念2、所谓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的危险时,物权人为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请求妨害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答:概念指所有人在法律限制的范围内,对于所有物为全面支配的物权。
特征:全面性、整体性、弹力性、永久性、社会性、观念性。
3、时效取得的概念答:指无权利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地继续占有他人财产,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即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制度。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答:概念指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所有权以及因区分所有权建筑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共同组成的特别所有权。
特征:复合性、专有所有权的主导性、一体性、权利主体身份的重要性、具有浓厚的人法的因素。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答:指以耕作、养殖或畜牧等农业目的,对机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所有的农用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5、添附的概念答: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物性质的物6、占有防御权的概念答:占有人对于他人侵夺或者妨害其占有的行为,可以以自己的力量加以防御,以维护自己的占有状态。
7、动产浮动抵押权、动产质押的概念答:动产浮动抵押权:指经过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简述题1、简述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以及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法律后果答:内容:1.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2.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
法律后果:1.当事人创设的权利不发生物权的效力。
2.当事人设立的权利部分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部分无效,其他部分有效。
2、简述物权的优先效力答:1.物权对物权的优先效力(1)同一物上的他物权优先于原所有权(2)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3)登记的物权优先于未登记的物权2.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1)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物权优先(2)在债权人依破产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行使其债权时,作为债务人财产的物上存在他人的物权时,该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人的债权。
物权法答案1

.附合一、单选题(共 10 道试题,共20分。
) 1.按照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 )只能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之间自由创立A. 权利B. 义务C. 种类和内容D. 保护满分:2分评分标准:2. 下列财产中,只能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是(A. 土地B. 房屋D.矿藏满分:2分评分标准:3. 甲岀资15万元,分别从乙、丙等处购买材料,并雇用丁建筑公司,盖成了一栋楼房,经登记取得 房屋产权证。
甲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是()。
A. 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C.加工满分:2分评分标准:4. 甲、乙共同共有的房屋岀租后,因年久失修山墙倒塌砸毁承租人丙的汽车,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 表述正确的是( )。
.甲、乙各按50%的比例承担责任C.甲承担赔偿责任D. 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满分:2分评分标准:5. 下列物权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有()# A.留置权B. 地役权权C. 土地承包权D.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满分:2分评分标准:6. 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物权是绝对权B. 物权是对世权亠C.物权是对人权D.物权是支配权满分:2分评分标准:7. 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
A. 电子* B.电力C. 阳光D. 人身满分:2分评分标准:8. 甲与乙公司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将价值30万元的别墅卖给甲,并于5日内付款,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支付房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
该合同订立后的第3日,乙公司又将该别墅以40万元价款卖给丙,同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甲()。
A. 可以主张丙的所有权无效B. 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C. 可以行使债权请求权D. 可以行使排除妨碍请求权满分:2分评分标准:9. 绝对权的主要特征是()。
A. 享受绝对权,不受任何干预'* B.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人,其权利的实现通常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配合C. 与相对权相比,对于权利主体更重要D. 直接对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满分:2分评分标准:10. 王甲写信给其侄女王乙,表示要赠与5000元美金,王乙回信表示接受,但此款因故一直未实际给付。
物权法论述及答案

物权法论述及答案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打印:1、试述物权法基本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
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
②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平等保护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司法机关对各权利主体一体保护。
③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
公示原则就是要求将物权设立、转移的事实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使其他人知道物权变动的状况,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
公示的方法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就是到特定的国家机关进行登记。
公信,就是物权的设立或转移已经依法公示,进行了登记,其公示也就是有了社会的公信力。
我国物权法第二章确立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需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的制度,就是公示、公信原则的体现。
④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就是指的一个完整的、独立物而不是指它的某一部分,一权就是在这个物上只能设一个所有权,也就是一物不能有二主。
但一物一权并不排除在一物之上设立两个以上不同内容的物权或权利主体人数为二人以上的物权行为。
1、试述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
第一、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可表述为: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出于善意支付了合理的价取得该不动财产,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了登记,受让人就可依法取得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受让人在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该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第二、不动产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①标的物必须是不动产:理论界普遍认为,在我国法律上不动产的范围包括:土地、房屋和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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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简答论述题一、物权和债权的区分1.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2.物权是对世权和绝对权,而债权是对人权和相对权3.物权具有优先性,而债权具有平等性4.物权具有公开性,而债权具有非公开性5.物权的设立采法定主义,而债权的设立采意思自治原则6.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而债权主要以行为为客体7.物权具有永久性或长期性,而债权具有一定的存续期限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定限物权。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用益物权人支配的是标的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侧重于物的交换价值2.用益物权一般都是独立的权利,而担保物权因其主要是为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因此是从权利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保护原则2.物权法定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四、物权的优先效力1.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同一物上既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时,物权的实现先于债权。
该原则的例外情况“买卖不破租赁”。
2.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主要指一物上的不同担保物权间的优先性。
在法定抵押登记场合,优先性的顺序是:留置权,法定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
在自愿登记抵押的场合,质押占有先于抵押登记时,顺序为:留置权,质押权,自愿登记的抵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在抵押登记先于质押占有时,顺序为:留置权,自愿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五、动产交付的方式动产交付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类: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其中观念交付又可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
六、简述观念交付的三种方式1.简易交付。
所谓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如果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了该动产,就无须再实际交付,从法律行为发生效力时起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构成简易交付的要件:(1)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了该动产;(2)双方实施了某种法律行为,并且已经生效。
2.指示交付。
所谓指示交付是指当事人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如果该动产已经由第三人占有,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新的权利人,以代替物的实际交付。
构成指示交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必须要在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2)转让人应对第三人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3)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4)从双方约定生效时,请求权发生转让并代替交付。
3.占有改定。
所谓占有改定,也称为继续占有,是指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如果转让人希望继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合同,特别约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因此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占有改定的构成要件是:(1)必须是在占有改定之前,转让人已经占有并且希望继续占有标的物。
(2)必须双方达成物权变动的合意。
(3)必须要通过约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标的物。
七、试述登记对抗与登记要件的区别1.登记是否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2.登记是否为强制性的要件3.登记的效力不同4.是否考虑善意第三人的问题八、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法律特征:1.所有权是法定的财产权2.所有权的主体为所有人3.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4.所有权是无期限限制的权利5.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它包含占有、使用、受益、处分四项权能6.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和独立物九、财产所有权的权能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相应的,其包含以下四种权能:1.占有和占有权。
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而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
占有是对物的事实上的控制。
占有人必须具有占有的意图,必须事实上控制或管领了某物。
2.使用权。
使用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各种需要。
不管是所有人还是非所有人,他们占有财产,最终是为了对财产有效的利用或从中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这种利用财产的权利,就是使用权。
3.收益权。
收益,是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
收益权是指从财产上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
在民法上的收益,主要是指孳息。
4.处分权。
处分权就是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
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对财产的消费属于事实上的处分,对财产的转让属于法律上的处分,两者都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或者相对消灭。
处分权决定了财产的归属,它是所有权区别于他物权的重要特征。
十、简述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原始取得根据包括:1.劳动生产、收益。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收益主要指收取孳息。
2.征收。
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通过行使征收权,在依法给予补偿的前提下,将单位或个人的财产移转给国家所有。
3.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4.添附。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
5.没收。
国家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手段,剥夺违法犯罪分子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6.遗失物的取得。
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
遗失物并非无主财产,它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归属,根据《物权法》规定,遗失物的所有权归于失主。
但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7.漂流物的拾得、埋藏物和隐藏物的发现。
在拾得或者发现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后,应当作为遗失物,及时返还失主,或者交给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交还失主或者发出招领公告,拾得人或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漂流物、埋藏物和隐藏物。
如果自发不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十一、简述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人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1.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2.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4.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一旦因善意取得而导致标的物之,上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消灭,取得人完全取得一个新的物权,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将因此消灭。
原权利人不得向善意的受让人主张返还原物,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或者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另外,《物权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十二、简述占有的概念以及区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意义占有是主体对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
区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意义在于:1.如果占有人在购买由他人无权处分的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其占有该财产也是善意的,便可以依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
但恶意占有人则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对财产的所有权。
2.在不当得利的返还上,善意占有人和恶意占有人都应当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权利人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十三、简述所有权的消灭原因导致所有权消灭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几种:1.所有权客体灭失2.所有权主体消灭3.所有权被依法转让4.所有权被抛弃5.所有权被依法强制消灭十四、简述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点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特点是:1.相邻关系是依据法律产生的。
2.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3.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
但基本上是相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权利,他方应给与必要的方便。
4.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
十五、相邻关系的种类1.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2.因通行所产生的相邻关系3.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所形成的相邻关系4.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5.因保护环境所产生的相邻关系6.因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等发生的相邻关系十六、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1.相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2.相邻关系的发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地役权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产生的。
3.相邻关系的权利取得是无偿的,地役权合同是有偿的。
4.相邻关系的成立及对抗第三人,无须登记,而地役权的设定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十七、简述共有的概念、特征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特征:1.主体的特殊性。
共有财产只有一个所有权,由多人享有2.客体的特殊性。
共有物是特定的,它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集合物。
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不能由各个共有人分别对某一部分共有物享有所有权3.内容的特殊性。
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在行使共有财产的权利,特别是处分共有财产时,必须由全体共有人协商,按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行事十八、简述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之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具有如下特征:1.用益物权是他物权2.用益物权的客体包括不动产和动产3.用益物权的内容是占有、使用和收益十九、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如下特征: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业生产经营者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在他人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二十、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1.权利的目的和内容不同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进行物理上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担保物权则以获得标的物的经济价值为目的。
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用益物权,但可以同时存在数项担保物权。
2.权利的独立性不同除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以外,其他的用益物权都具有独立性;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
3.权利存续期间不同两者都有存续期间的限制,用益物权的存续期间由当事人约定并进行登记,而且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用益物权只有在物权关系被解除以后才归于消灭。
担保物权原则上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同始终,其存续期间不能由当事人约定,也无须登记,债权一旦实现,则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