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马克思地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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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其现实意义

地租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其现实意义

地租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其现实意义一、地租理论的主要内容土地所有者凭其所有权向使用土地者获取的收入,称为地租。

马克思认为,地租是土地使用者由于使用土地而缴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马克思按照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将地租分为三类: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

前两类地租是资本主义地租的普遍形式,后一类地租(垄断地租)仅是个别条件下产生的资本主义地租的特殊形式。

马克思认为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一切形式的地租,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增值自己的形式。

马克思指出:“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

资本主义地租就是农业资本家为获取土地的使用权而交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价值。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实际的耕作者是雇佣工人,他们受雇于一个只是把农业作为资本的特殊使用场所,作为把自己的资本投在一个特殊生产部门来经营的资本家即农场主。

这个作为租地农场主的资本家,为了得到在这个特殊生产厂所使用自己资本的许可,要在一定期限内按契约规定支付给土地所有者一个货币额,这个货币额就是地租。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地租是以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为前提的,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不劳而获的收入,其特点在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马克思从土地所有制入手,对地租进行了分析,指出,无论地租的性质、内容和形式有何不同,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

马克思还对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根据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马克思把地租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指出这是资本主义地租的两种基本形式。

此外,还有垄断地租、矿山地租、建筑地段地租等形式。

二、地租理论的现实实践意义1、地租理论为正视和研究社会主义地租的存在,提供了理论依据。

地租理论表明,只要土地所有权存在,就必然存在地租。

因为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就决定了地租的存在。

土地所有权就是获取地租的权利。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内容及其现实指导意义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内容及其现实指导意义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内容及其现实指导意义作者:寇文武来源:《商情》2015年第02期【摘要】本文简述了马克思地组理论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地租本质理论,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垄断地租、建筑地段地租和土地价格等地租形式理论;通过此内容分析了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和城市土地利用的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地组理论现实意义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是在批判地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起来的,它既是剩余价值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剩余价值理论的最后完成。

地租不仅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同样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虽然主要研究的是资本主义地租,但它所包含的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的一般原理,同样适用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内容关于地租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六篇中做了全面、系统、科学的分析和论述。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主要包括地租本质理论和地租形式理论两个组成部分。

(一)地租本质理论马克思认为,地租是一个历史范畴,一切形式的地租,都是以土地所有权存在为条件的,也即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

地租的性质由土地所有权性质决定,不同的所有权存在着不同性质的地租。

另外,地租的形成与存在还必须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为前提,也就是说,地租是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产物。

在资本主义社会,土地所有者不像封建主那样既占有土地又经营土地,而是凭借对土地的所有权将土地租给农业资本家(土地使用者),并收取地租,从而体现了使用者和所有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最后,地租是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地租不仅是价值的一部分,而且在本质上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它是农业资本家为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得不交给土地所有者的那部分超额利润,揭示了农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共同剥削农业雇佣工人的本质。

(二)地租形式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资本主义农业中的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垄断地租以及建筑地段地租和土地价格等,分析了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及其变动的一般规律。

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对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对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对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指导意义摘要: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之一。

不管社会形态如何,它的作用和地位都是显而易见的。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城市的进步,土地问题日益突出化,亟待解决。

本文阐述了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并指出了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对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指导。

关键词:土地;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地租理论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之一,不管社会形态如何,它的作用和地位都是显而易见的。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城市的进步,土地问题日益突出化,亟待解决。

土地作为一种资产,首先是需要对其的所有权界定清楚。

鉴于我国目前的实情及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的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这是不容争议的。

马克思所研究的地租理论具有普遍意义,它揭示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的一般规律,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适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适用。

根据马克思关于土地产权的理论,易知,土地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其中所有权是核心。

鉴于此,我国城市的土地的所有权已经很明确。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妥善处理城市土地的使用权问题,这其中包含土地使用权的如何下放及如何有效使用城市土地的问题。

一、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土地所有权问题,包括土地权属关系的性质、构成及其变更,以及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等方面的内容,马克思在他的经典巨著《资本论》中作过详尽阐述。

何谓土地所有权?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个人意志的领域。

”他还认为,土地所有权是人的社会关系在土地问题上的表现,它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

马克思地租理论建立在一个原理之上,一个前提之下。

这一原理是:土地本身没有价值,“因为土地不是劳动的产品,从而没有任何价值”。

这一前提是:所有权的存在,“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地球的某些部分的所有权为前提”。

这两条是地租存在的一般规律,即凡是有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地方就存在地租。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论文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论文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论文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背景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物化收益;是指土地持有人把土地使用权转化成经营权而获得的一种非劳动收入;是土地所有权实现经济形式的一种转换。

地租经历了多个历史时期的演变和发展,形成了多个完整的理论体系。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里,地租是劳动者直接创造的剩余价值被土地所有权人无偿占有的部分,是土地所有权人对劳动者的一种剥削形式。

在公有制社会里,土地有着重要的意义,地租是国民经济收入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从宏观经济上管理土地的重要手段。

土地所有权的不同形式,决定了经营权的不同,也决定了地租的内容、形式、性质及其所体现的生产关系的相同。

马克思把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地租分为三个级差,分别是级差地租Ⅰ、级差地租Ⅱ和绝对地租。

级差地租Ⅰ是由于不同的土地肥沃程度和不同的地理位置而造成的。

级差地租Ⅱ是指在相同的一块土地上等量追加投资的劳动生产率的不同而形成的。

劣等土地的价格决定了农产品的价格,劣等土地也决定了农产品的销售价格。

另外,土地的经营垄断权也控制着土地的价格。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经营者签约的合同期限内,级差地租是归土地的所有权人所有,合同到期,土地的经营权就会从经营者手中转移到土地的所有权人手中。

马克思认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私有制发展的必然产物。

资本主义社会的地租所体现了剥削与被剥削的生产关系,土地所有权人者、农业资本家共同剥削农业生产工人,无偿占有农业生产工人的剩余价值。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地租体现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全体农民共同致富的本质特点。

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农村土地经营权分为,集体经营权和私人经营权两种不同的形势。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2009级课程论文目录摘要 (1)1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 (2)1.1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内容 (2)1.1.1级差地租 (2)1.1.2绝对地租 (2)1.1.3级差地租与绝对地租的区别 (3)1.2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 (3)1.2.1土地所有权是地租产生的前提 (3)1.2.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是地租产生的条件 (3)1.2.3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共同存在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 (3)2马克思地租理论的现实意义 (4)2.1运用地租理论探讨我国现行制度中的问题 (4)2.1.1如何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调动其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4)2.1.2 如何合理开发使用土地资源 (4)2.1.3 我国农地撂荒问题 (5)2.1.4 西部山区农村贫困 (5)2.2从地租理论角度提出的政策改革建议 (5)2.2.1采取对策,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 (5)2.2.2明晰产权, 处理好分配问题 (6)2.2.3运用级差地租原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 (6)2.2.4加大投资开发力度,促进西部山区农村发展 (6)参考文献 (7)摘要马克思在其所著的《资本论》第三卷中深入揭示了资本主义地租形成的前提、条件和原因等,构建了马克思的地租理论,该理论揭示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的一般规律。

本文通过运用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分析了我国农业经济方面尤其是现阶段土地制度的缺陷及其影响,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思路,可以看出马克思地租理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关键词:地租理论,主要思想,现实意义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其现实意义1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1.1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内容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农业(或其他产业)中所创造的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

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 地租的占有是土地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

根据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马克思把资本主义地租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两种基本形式。

高成全 从马克思地租理论谈土地价格及对房地产价格的现实意义(内页)

高成全  从马克思地租理论谈土地价格及对房地产价格的现实意义(内页)

从马克思地租理论谈土地价格及对房地产价格的现实意义(2013川大博士班高成全)1.从纲要中选题。

2.只概述《资本论》原理,先不考虑其他问题。

摘要: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也是房地产经济学最重要的理论之一。

这一理论对分析现实经济中的房地产价格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本文通过解读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来找出其对土地价格的决定性意义,以及对我国现实社会中的房地产价格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地租理论土地价格房屋不能脱离土地而存在,它必须根植于土地之上;房屋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也是统一的整体,这就决定了地价和房价之间也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房价和地价都是房地产价格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就房地产企业来说,土地价格无疑是商品房价格的成本因素,土地价格的高低决定着房价成本的高低。

而土地价格的高低取决于什么呢?其价格构成中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呢?我想,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正好可以解决这一难题,并为我们更加合理的认识土地价格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

1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基本内容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是在批判和继承古典经济学地租理论的基础上创立的,并赋予了地租理论崭新的科学内容。

其理论特点在于指出了资本主义地租的本质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之一,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其对土地的所有权获取的。

因而,任何地租都是以土地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实现。

马克思在地租理论中主要阐明了三种地租形式: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

在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三卷第三十九章的《级差地租的第一形式》中,《资本论》指出,由于土地肥力存在差异,导致在不同土地上生产小麦时,投入的劳动虽然相同,但小麦的产量却不同,从而产生了级差地租①。

级差地租是指租用较优土地所获得的归土地所有者所占有的超额利润。

级差地租与土地等级相联系,在等量投入的情况下,土地等级不同,土地的收益也就不同,因此地租额不同。

土地自然条件的差别只是级差地租形成的自然条件或自然基础,而土地的有限性所引起的土地经营商的垄断,才是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

《资本论》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资本论》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资本论》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一、地租理论的基本内容(一)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的特征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垄断属于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是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历史条件。

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的根本特点是:土地所有权与劳动者人身依托关系相离散,再跟土地的经营离散。

(二)级差地租级差地租,每一个所要支付的地租要去根据这一块土地属于哪一个土地等级去支付。

级差地租的来源是农业聘用工人所制造的剩余价值。

级差地租的内容是由于农产品的部分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而产生的超额收益。

级差地租有两种详细模式:级差地租和级差地租。

(三)绝对地租无论耕种什么样的土地,必须支付的土地租金都称为绝对地租。

绝对地租的内容是农产品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

绝对地租造成的因素是土地所有权的垄断。

绝对地租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来源。

(四)垄断地租在农业生产中,由特别的自然条件生产的特有产品,可以形成垄断价格,形成一种超额利润,并归土地所有者所有,形成垄断地租。

(五)建筑地段地租矿山地租。

建筑业和矿业仍然存在着土地管理和所有权的垄断,导致了建筑场地租金和矿山土地租金。

租金也有三种形式:差别租金、绝对租金和垄断租金。

(六)土地价格土地没有价值,但它有价格。

地价是地租的资本化。

土地价格决定于两个原因:土地租金和利率。

地价与地租成正比,与利率成反比,用以下公式表示:地价=地租/利率。

二、马克思地租理论的现实意义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地租的分析是建立在全面发展全民私有制和商品交换的基础上的。

因此,他认为,在一个以单一社会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土地私有制不再存在,土地租金自然消失。

但是,社会主义实践证实,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拥有地租存在的条件。

所以,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普遍原则拥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在目前的形式下,“土地使用本身支付真正的土地租金”,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针对不同所有人的土地经营和应用,依然需要支付土地租金(包含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

马克思地租理论及其当代应用斌容摘要: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容。

地租分为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垄断地租和分离地租等,但其实质都是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

地租理论对于当前土地市场的建设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地租理论土地产权土地市场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从土地使用者那里获得报酬。

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理论,对土地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重要理论依据。

一、地租理论的基本容马克思主义认为,地租是土地使用者由于使用土地而缴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马克思按照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将地租分为三类: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

前两类地租是资本主义地租的普遍形式,后一类地租(垄断地租)仅是个别条件下产生的资本主义地租的特殊形式。

1、绝对地租及其实质绝对地租是指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垄断所取得的地租。

绝对地租既不是农业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与其个别生产价格之差,也不是各级土地与劣等土地之间社会生产价格之差,而是个别农业部门产品价值与生产价格之差。

因此,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是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而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才是绝对地租形成的根本原因。

绝对地租的实质和来源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2、级差地租及其产生的条件与原因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级差地租是经营较优土地的农业资本家所获得的,并最终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

级差地租来源于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即超额利润,它不过是由农业资本家手中转到地所有者手中了。

形成级差地租的条件有三种:①土地肥沃程度的差别;②土地位置的差别;③在同一地块上连续投资产生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

马克思按级差地租形成的条件不同,将级差地租分为两种形式:级差地租第一形态(即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第二形态(即级差地租Ⅱ)。

级差地租Ⅰ,是指农业工人因利用肥沃程度和位置较好的土地所创造的超额利润而转化为地租(即由前两个条件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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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马克思地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王权堂四川文理学院
【摘要】马克思地租理论是马克思经济学基本原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租不仅存在资本社会也同样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地租理论在我国也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地租理论现实意义
一、地租理论的基本内容1.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的特点与资本主义地租。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垄断。

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前提。

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的基本特征是:土地所有权同劳动者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分离,又同土地的经营分离。

资本主义地租是租地农业资本家为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交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地租是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

资本主义地租的基础是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

资本主义地租依据产生的原因和条件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即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

2.级差地租。

依据土地等级不同而交纳的地租成为级差地租。

土地质量优劣的差别是产生级差地租的条件,土地的资本主义经营垄断是产生级差地租的根本原因。

级差地租的源泉是来自农业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级差地租的内容是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而形成的超额利润。

级差地租有两种具体形式: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

雇佣工人在肥沃程度较高或位置较好的土地上创造的超额利润转化为的地租,这就表现为级差地租Ⅰ。

级差地租Ⅱ是指由于连续追加投资于同一块土地,而具有不同劳动生产率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而转化的地租。

级差地租I与级差地租II的本质是相同的,二者都是来源于农业超额利润,都是农业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投资方式与经营方式的不同,级差地租I是一种粗放式经营,而级差地租II是一种集约式经营;而且,级差地租I可以事先确定,而级差地租II则会因为租约期限的长短引起土地所有者与租地农场主之间的矛盾。

但级差地租II的基础与出发点是级差地租I,况且级差地租II能否形成及数量确定归根到底取决于追加投资的劳动生产率与劣等土地劳动生产率的差别,从而取决于追加投资的农产品的平均个别生产价格与劣等地的农产品的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之间的差别。

3.绝对地租。

不论耕种何种土地,都必须交纳的地租称为绝对地租。

绝对地租的内容是农产品价值和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

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是农业中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的平均有机构成。

绝对地租产生的原因是土地所有权的垄断。

绝对地租产生的源泉是农业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4.垄断地租。

在农业生产中,由于某种独特的自然条件而生产的某项独特的产品,可以形成垄断价格,从而形成一种超额利润并转归土地所有者占有,形成垄断地租。

5.建筑地段地租、矿山地租。

对土地的经营权垄断和所有权垄
断。

还存在于建筑业和采矿业中,并由此形成建筑地段地租和矿山地租。

建筑地段地租和矿山地租也存在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三种形式。

6.土地价格。

土地没有价值,但有价格。

土地价格是地租的资本化。

土地价格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地租的多少,二是利息率的高低。

土地价格与地租成正比,而与利息率成反比,用公式表示为:土地价格=地租/利息率。

7.所有地租来源都是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地租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其来源都是农业工人创造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是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体现着土地所有者和农业资本家共同剥削农业工人的关系,以及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之间瓜分剩余价值的关系。

二、马克思地租理论的现实意义1.依据马克思关于农业地位的科学论述,强化与保护农业的基础地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行与发达的工业体系都必须建立在雄厚坚实的农业基础之上。

我们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我国农业进行适时适度的保护,以便充分发挥农业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基础地位。

2.农民是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保障农民的
物质利益。

我国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是其基本经济规律。

农民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主体之一,追求利润,增加收入是其内在要求。

必须在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即合理分配级差地租的基础上,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使农民增加对土地的科技、资金投入,最终实现农业由粗放经营到集约经营的转变3.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制,确保级差地租Ⅱ归土地承包者所有。

根据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在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条件下,级差地租Ⅰ主要应归土地所有者即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级差地租Ⅱ,由于是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户追加投资形成的,主要应由土地经营者所得,即主要应由承包农户所有。

我国政府规定,在农村采取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则为农民增加对土地的劳动、科技、资金的投入提高了积极性,保证因投入而产生的级差地租Ⅱ归己所有,从时间上为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增加了可能性,可防止农民对土地经营的短期性。

4.正确认识土地产权关系,建立与健全土地资产的良性运营格局。

依据马克思的理论分析,凡是存在土地产权关系的地方,就必然存在地租。

要实行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化,推行土地的有偿使用,根据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在保证土地所有权主体不变的前提下,赋予土地使用权商品化属性,建立与健全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这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所在。

正确选择与确定土地价格与土地使用费标准,指导现实生活中的土地资源重组。

自觉利用价值规
律,强化对土地使用与土地配置的宏观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借助于法律、经济等手段,对于微观土地资源配置行为实施有效地协调与监督,保障土地产权关系改革的顺畅进行,从而为农民积极性的发挥、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发育、为土地市场的良性循环创造良好的条件与环境。

参考文献:
卡尔·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一版.洪银兴等,.《<资本论>的现代解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刘炳英,《<资本论>选读和简论》,华夏出版社,2006.洪远朋,《<资本论>教程简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16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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