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管理制度
法务工作管理制度

法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的法务工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特制定本《法务工作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1. 公司设立法务部,法务部直接隶属于公司董事会。
法务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查、诉讼代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2. 法务部设有法务主管,负责具体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法务主管应当具备执业律师资格,并且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3. 法务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处理常见的法律事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1. 合同审查:法务部负责公司合同的审查和起草工作。
任何涉及公司利益的合同均需经法务部审核才能签署。
2. 诉讼代理:对于与公司相关的诉讼案件,法务部负责起草诉讼文件、代理出庭、协助律师进行案件处理等工作。
3. 知识产权保护: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工作,包括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登记和保护工作。
4. 法律咨询:对公司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员工遵守法律法规,防范法律风险。
第四章工作流程1. 合同审查流程:(1)合同送达:各部门将涉及公司利益的合同送交法务部进行审查。
(2)合同审核:法务部收到合同后,负责审核合同的法律效力和风险,并提出修改意见。
(3)合同签署:经过法务部审核通过的合同,方可由公司授权人进行签署。
(4)合同归档:签署完成的合同归档备案,并建立合同管理档案。
2. 诉讼代理流程:(1)诉讼接触:公司发生诉讼案件后,法务部接到通知,负责起草应诉文件并聘请律师代理。
(2)案件处理:法务部负责协调律师处理案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协助案件调查。
(3)案件结果:对于诉讼案件的结果,法务部负责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3. 知识产权保护流程:(1)知识产权申请:对于涉及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由法务部负责起草申请文件并递交专利局、商标局进行登记。
(2)知识产权保护:法务部负责跟踪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保护情况。
法务管理制度

法务管理制度法务管理制度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法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务管理制度1公司法务专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公司法务专员管理工作,根据《xx商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总部及省公司法务专员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省公司法务专员任职资格由省公司和法务部共同确定,由于法务专员工作性质特殊,工作内容向省公司总经理和法务部负责,按照总部统一要求完成省公司各项法务工作。
二、工作职能(一)职能定位核心职能:1、协助法务部处理所在省公司内各类相关法律事务;2、负责组织打击本区域的假冒伪劣产品;3、负责收集整理本地区打假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法律文书资料;4、为省公司提供法律咨询、保障。
工作权限:1、法律事务筹划的建议权;2、合同的法律审核权;3、手续不符法规要求时拒绝签审的权力;4、合作伙伴的资信调查权;5、针对公司违规、违法行为的建议权;6、其它经公司批准赋予的权限。
(二)工作职责:1、及时发现省公司内常见问题,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2、协助起草、审核公司重要规章制度,负责制订并审核各类法律文件;3、协助法务部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法务工作;4、协助总部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制定、修正,参与公司重大合同谈判、签订,对公司各类合同履行进行监督;5、负责对公司合同档案的管理;6、协助处理危机公关、政府部门投诉等事件的协调、沟通和处理;7、协助处理子公司筹建及日常经营中出现的法律事务工作;8、负责办理省公司内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事务;9、代表子公司处理各类仲裁、诉讼案件;10、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宜;三、编制配置各省公司按照总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编制配置法务专员。
四、日常管理1、日常考勤省公司专职法务专员省公司编制,业务受法务部指导,日常管理以省公司为主,考勤管理由省公司进行。
法务管理制度

法务管理制度法务管理制度1. 简介法务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规范法务工作,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流程。
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务管理制度,企业能够加强法律风险管理、保障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声誉,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
2. 目的与意义法务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规范法务工作流程,确保法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降低企业法律纠纷的发生概率;提高企业对于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的合规性,降低违法风险;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3. 法务管理制度的内容3.1 法务部门职责与权限法务管理制度应明确法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公司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负责起草和审核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处理和解决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的法律纠纷;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处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公司内部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等。
3.2 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内部合规管理是法务管理的基础,法务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部合规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建立内部监督与稽查制度,预防和发现违法行为;加强对企业涉及的重要法律事务的审查和监督;监督和管理公司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
3.3 外部律师事务管理制度外部律师事务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选择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并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律师费用的结算方式和标准;审核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咨询报告;监督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进展和质量;建立律师事务管理档案。
4. 实施与执行法务管理制度的实施与执行是保证制度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具体做法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手册,明确制度的执行步骤和要求;配置专业的法务管理团队,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定期对法务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定期组织法律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素质;建立法务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和奖励表现突出的法务人员。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是指法务部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部门内部的工作行为和规范,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章和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组织架构和职责:明确法务部的组织结构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合作。
2. 人事管理:详细规定法务部内部的人事管理政策,包括招聘、录用、晋升、培训、薪酬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人事管理的公平、公正。
3. 工作流程和程序:制定法务部内部各项工作的流程和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保密管理:制定法务部内部的保密管理规定,明确涉密信息的管理和保护措施,确保法务部的信息安全。
5. 经费管理:制定法务部内部的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和监管。
6. 考核评估:制定法务部内部的考核评估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激励。
7. 外部合作和协调:制定法务部与其他部门或机构进行合作和协调的规定,明确合作的方式和协调的程序。
8. 纪律和奖惩:制定法务部内部的纪律和奖惩制度,明确违纪行为和奖惩措施,确保纪律的执行和维护。
以上是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可能包含的内容,具体的规章制度内容可根据法务部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细化。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内部管理,提高法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本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上级领导履行法律职责,处理法律事务,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法务部的工作目标是: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保证法律事务的规范运作。
第四条法务部的职责分工如下:1. 负责起草和审核与本单位相关的法律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对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评估。
2. 参与重大业务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为决策提供法律保障。
3. 协助上级领导处理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争议,代表本单位进行法律诉讼。
法务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避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
第三条法律事务工作原则(一)以风险防范为原则,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二)坚持审慎的原则,提示风险,对可能危及公司经营安全、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经营活动及时报告。
(三)专业化原则,立足于专业分析,独立做出法律判断和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公司法务监察岗为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岗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法务监察岗负责公司各部门法律事务管理,主要职责:(一)负责法律纠纷、诉讼的处理及跟踪。
(二)负责拟制法律文件、标准合同文本。
(三)负责为经营决策、对外商务谈判、危机事件及日常经营活动等提供法律支持,出具法务意见。
(四)参与经营决策及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与修订工作。
(五)参与各部门合同的草拟、修订与审核工作。
(六)负责审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合法。
(七)负责外聘律师的聘请与对接工作。
(八)负责法律、法务信息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法律风险体系评估。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要求第六条公司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涉及部门应交送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法务人员根据提供的说明及资料在收到之日起三到七日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需要法务人员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事宜包括:(一)土地转让、出让,股权转让等合同。
(二)遗留问题处理协议。
(三)投诉处理的相关文件。
(四)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各种权利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涉及公司或员工权利义务的文件等。
(五)公司从事招、投标活动等其它事项相关的文件。
第七条公司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文件,需由公司法务人员审核后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谈判的事项,涉及部门在谈判前五个工作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
法务管理制度流程

法务管理制度流程一、法务管理制度的概念及意义法务管理制度是指一个企业或组织为规范其内部法律事务管理而建立的一套制度,通过明确的规定和流程,确保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的顺利进行,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法务管理制度的意义在于:1. 规范企业内部行为。
通过建立和实施法务管理制度,企业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约束员工的权力行使,确保员工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工作,减少违法违规风险。
2. 预防法律风险。
法务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识别和预防各类法律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规避或化解,避免因违法违规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3.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通过法务管理制度,企业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法律变化和司法解释,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4. 加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务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使员工更加遵纪守法,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二、法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建立和完善法务管理制度是企业法务工作的基础,它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 审查和分析现有制度。
企业应该对现有法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审查和分析,了解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建立新的法务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2. 制定法务管理制度。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法务管理制度,包括法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法务管理流程和方法、法务风险评估和控制等内容。
3. 审批和公布制度。
制定好法务管理制度之后,需要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在企业内部公布和传达,确保企业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法务管理制度。
4. 实施和落实制度。
法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是关键,需要全面推动制度的执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和完善制度。
5. 经验总结和持续改进。
企业在实施法务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应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以适应企业法务管理需求的变化。
三、法务管理制度的流程法务管理制度的流程包括法务管理机构的建立、法务管理流程的制定和实施、法务风险评估和控制等内容,下面将详细介绍法务管理制度的流程:1. 法务管理机构的建立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法务管理机构,以负责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单位法务管理制度

单位法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单位的法务管理行为,保障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单位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特制订本法务管理制度。
二、法务管理组织1. 法务管理小组本单位设立法务管理小组,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单位的法务事务。
2. 法务管理负责人法务管理小组设有专门负责法务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直接向单位领导汇报工作。
三、法务管理职责1. 签订合同负责审核单位的合同文本,以及起草、修改单位的合同草案、合同审批表等,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2. 处理诉讼纠纷负责协调处理与单位相关的诉讼纠纷事宜,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保护单位合法权益。
3. 法律政策研究了解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动态,为单位的业务拓展提供法律支持和指导。
4. 法律培训为单位员工提供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和意识。
5. 法律风险评估对单位的业务活动和合同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建议,降低单位的法律风险。
6. 处理法律咨询对单位的业务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和解答,为单位的业务活动提供法律支持。
四、法务管理工作流程1. 合同管理合同起草、审批、签订、履行和变更管理,确保单位的合同活动合法合规。
2. 诉讼纠纷处理处理与单位相关的诉讼纠纷事宜,协调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
3. 法规政策研究及时了解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动态,并推动单位的合规化发展。
4. 法律培训组织和开展单位的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和意识。
五、法务管理制度执行1. 法务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单位的法务管理工作。
2. 法务管理负责人负责对法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3. 制定法务管理报告,向单位领导汇报法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4. 对法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积极寻求解决方案,推动法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法务管理制度守则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 保护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单位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单位法务管理制度

---单位法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法律事务管理,保障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务工作,包括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咨询、诉讼仲裁等。
第三条法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权责明确,责任到人;3. 科学管理,高效运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单位法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单位法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法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参与单位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2. 制定和完善单位内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3. 指导、监督各部门依法开展业务;4. 协调处理单位内部和外部的法律纠纷;5. 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六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法务部门应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法务部门应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工作。
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第九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条对单位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登记、管理和保护。
第十一条对涉嫌侵犯单位知识产权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单位权益。
第五章法律咨询与培训第十二条为单位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第十三条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第六章法律纠纷处理第十四条对单位发生的法律纠纷,法务部门应依法处理,维护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对于重大法律纠纷,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单位法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基本的框架,具体的法务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行业特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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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管理制度为打造企业“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合规文化,构建企业全员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高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防范和处置能力,建立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务工作机制,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第一条集团法务管理中心(XXX)统一监督和管理全公司范围内法律事务工作。
第二条集团法务管理中心负责:1.组织研究、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公司合规文化培育机制。
结合公司业务需求,定期组织实施业务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定期开展公司案例自查自纠活动。
3.参与公司重大经营活动(投资、融资、并购、重组)的前期调研,为项目决策提供专业性法律意见支持,参与后期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工作。
4.制定、修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范本,定期检查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
5.代表公司处理商事、刑事案件。
6.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的审核。
7.聘请和管理外部律师。
第二部分法律事件上报第三条各产业集团(门店、分公司)在发生涉法纠纷事件时,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所涉及事件按法律事务联络人—店长(分公司负责人)—区域负责人—集团法务管理中心的流程,以签呈单的形式,通过OA办公平台上报。
第四条上报的公文内容主要包括:所涉法律事务的基本事实情况、相关材料、目前进展、初步解决方案。
第五条集团法务管理中心接收后由卖力人指派具体承办人,承办人在接案后1日内填写收案登记表并同一分配案号。
第六条案件结案后由承办人将结案报告及法律文书归档,并将结案报告XXX分管常委。
第三部分法律事件联络人、责任人及责任考核第七条各门店(分公司)办公室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律事务联络人,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法律事务与法务人员工作对接,配合法务人员开展案件证据收集和纠纷处理谈判。
第八条各门店(分公司)卖力人为本单位法律事件责任人,对日常经营中出现的纠纷卖力牵头处理,处理进程中卖力人要有明确处理意见。
第九条各单位案件的发生率与处理结果定期由集团法务中心举行统计,抄报产业板块分管带领和集团考核办,举行经济和责任考核。
因管理失误出现的损失要追责到底。
第四部分合同管理第十条合同分类集团范围内合同主要分为:营销类、采购类、工程类、财务类、人事类、法务类、IT类、标准类(百货\家居零售专用)、其他类等九类合同:1.营销类:媒体广告发布合同、短信群发、文娱赞助合同、营销策划合同、展会合同、年度媒体广告发布框架合同等。
2.采购类:生意合同(含设备、物料、打扮、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节日福利、促销礼品)、制作物定制合同等。
3.工程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安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审计合同、消防施工(检测)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电梯采购合同、电梯安装合同、水电燃气网络施工合同、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等。
4.财务类:企业年度财务审计合同、税务咨询合同等。
5.人事类:员工培训合同、会务承办合同、委托招聘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等。
6.法务类:终年法律顾问合同、案件委托代理合同等。
7.IT类:软件开发服务合同、财务软件采购合同等。
8.标准类:摊位租赁合同、百货零售联营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等。
9.其他类:保洁合同、垃圾清运合同、房屋(设备)维修保养合同、花卉租赁合同、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房产抵帐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不包括在上述八类合同中的其他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审核流程1.门店(分公司)发起的非工程类合同:发起人→部门卖力人→门店(分公司)财政卖力人→店长(分公司卖力人)→区域财政卖力人→法务经理(虚拟帐号)→法务管理中心卖力人→区域总经理→XXX卖力人(根据权限决定)→董事局副主席(根据权限决定)2.门店(分公司)发起的工程类合同:发起人→部门负责人→门店(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工程监察和成本控制中心经理(虚拟帐号)→工程监察和成本控制中心负责人→店长(分公司负责人)→区域财务负责人→法务经理(虚拟帐号)→法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区域总经理→XXX负责人(根据权限决定)→董事局副主席(根据权限决定)3.地产建设集团发起的合同:(1)工程类:发起人→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项目公司负责人→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负责人(XXX)→规划设计中心负责人→成本控制中心负责人→地产建设集团法务部合同审核专员(虚拟帐号)→行政人事中心负责人→工程监察和成本控制中心经理(虚拟帐号)→工程监察和成本控制中心负责人→XXX负责人→董事局副主席(根据权限决定)(2)采购类:发起人→项目公司财政卖力人→项目公司卖力人→招标采购管理中心(XXX)→本钱控制中心卖力人→地产建设集团法务部合同审核专员(虚拟帐号)→行政人事中心卖力人→工程监察和本钱控制中心经理(虚拟帐号)→工程监察和本钱控制中心卖力人→XXX卖力人→董事局副主席(根据权限决定)4.控股集团职能中心发起的合同:发起人→本中心卖力人→财政管理中心卖力人→法务经理(虚拟帐号)→法务管理中心卖力人→集团分管副总裁或常委→董事局副主席注:(1)发起人无权对上述合同审核流程进行更改。
董事局副主席认为合同金额巨大或涉及重大事项的,可自主决定增加董事局主席作为合同终审人。
(2)合同审核流程中“法务经理”、“工程监察和本钱控制中心经理”、“地产建设集团法务部合同审核专员”均为虚拟帐号,划分由控股集团法务管理中心、控股集团工程监察和本钱控制中心、地产建设集团法务部控制,根据合同内容安排分流至具体人员举行审核,审核后,由本中心卖力人复审。
第十二条合同审批权限划分1.各产业集团下属各门店(分公司)发起的合同,以合同金额和类型为标准进行逐级审核,各终审人的审核权限(金额)如下:终审人董事局副主席产业集团负责人(董事局常委)区域总经理(地产板块负责人)2.财政类、人事类、法务类、IT类、南京地域年度营销媒体框架合同,同一由集团职能中心发起报审,此类合同终审人为控股集团董事局副主席。
权限≤1万权限≤1万权限≤1万权限≤1万5万≥权限>1万5万≥权限>1万5万≥权限>1万营销类超过5万采购类超过5万工程类超过5万其他类超过5万5万≥权限>1万3.南京区域以外的营销类年度媒体广告公布框架合同,由所在区域发起报审,均需报控股集团董事局副主席终审。
4.摊位租赁合同、百货联营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等标准化合同可不需报审,按要求将合同内容填写完整并经门店店长(分公司卖力人)同意后,直接盖章。
第十三条合同审批注意事项1.合同审核流程每个层级审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2.每个审核人如有修改意见应模糊注明并直接退回发起人,经发起人修改后,发给退回人重新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审核人。
未修改完成的,不得进入下一审核人。
第十四条合同签定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授权的代理人进行。
未经特别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3.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该当字迹模糊,条目完整,用语正确、无歧义。
合同条目应包括当事人的称号、住所,标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款和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4.合同标的物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交责任人保管。
5.订立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掌控的合同,该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典质、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6.签订合同,须明确约定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7.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签约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8.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单份合同文本达两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1.各门店店长(分公司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合同的履行跟踪。
2.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和履约进度保持持续监督。
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务部报告。
3.接收标的物必须颠末严格的验收程序。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贰言(批注或退回)。
4.合同结算必须经由过程本单位财政部门举行。
对未经正当授权或超权限签定的合同,财政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邮、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我方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6.收到对方当事人经由过程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该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
经由过程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登记信函,并储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7.对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款物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指示。
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8.我方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9.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举行欺骗等立功举动时,该当立刻向单位卖力人和公司法务人员报告。
第十六条合同资料管理1.合同履行单位对于下列资料应当纳入合同档案管理:(1)合同正本、副本、补充协议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2)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3)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4)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5)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6)双方签定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邮、信函、电话记实等;(7)登记、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8)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批准文件;(9)标的物验收记实;(10)收付标的物、款项的原始凭证。
2.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1)公司所有合同同一编号,由发起人所在单位妥善保管或在集团OA系统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