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法务管控修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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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法务管控方案

集团法务管控方案

集团法务管控方案一、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已成为企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作为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和管理的责任部门,集团法务部门在企业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建立集团法务管控方案,从而确保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二、构建集团法务管控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集团法务管理和控制体系,是保障集团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以下从三方面探讨集团法务管控体系的构建。

1. 集团法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集团法务部门对集团公司内所有涉及法律事务的事项负责管理,并制定相关法律规则和程序。

同时,集团法务部门应为集团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和培训服务,指导集团公司与外部律师事务所合作等。

2. 集团法务部门的组织架构完善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划分,充分发挥集团法务部门的职能作用。

建议将集团法务部门设置为集团公司的专门机构,监督协调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工作,统筹公司内外部法律专业资源,并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确保各业务板块、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与法务部门的良好沟通和密切配合。

3. 内部法律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法律体系,依法规范公司的各项制度和管理流程。

通过建立合适的内部法规制度,减少员工违规以及涉及合同纠纷等法律风险的事项的发生。

同时,加强集团公司的法律知识普及,提高员工、高管的法律意识,将法律风险防范从源头把控。

三、集团法务管控方案的主要内容1. 审核并规范商务合同公司的各项活动离不开商务合同,因此,商务合同的审核和规范至关重要。

集团法务部门应对商务合同进行审核,避免合同违法风险;同时,规范合同中对于各个相关事项的表述,减少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风险。

2.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集团公司应根据自身的经营领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包括知识产权监管流程、维权程序和知识产权培训等方面,有针对性的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 建立法律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在日常的工作中,集团法务部门应该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趋势,对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预期和识别。

企业法务管理工作工作计划

企业法务管理工作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1. 提高法务工作效率,确保法务工作质量,为公司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保障。

2. 建立健全法务管理制度,规范法务工作流程,降低企业法律风险。

3. 加强法务团队建设,提升法务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4. 促进企业合规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1. 合同及法律文件审核、起草(1)完善合同及法律文件审核机制,提高审核效率。

(2)根据实际需求,修订和完善合同范本。

(3)确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在收到文本后2小时内完成审核,提出书面法律意见或修改建议。

(4)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审批流程,降低企业法律风险。

2. 法律补救功能(1)协助公司管理部门及业务部门清理和催收债权,接到相关要求后2天内开始行动。

(2)在清理和催收过程中,发现重大法律问题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警示,并向公司报告相关案情。

(3)接到诉讼请求后,自领导批准之日起15日内完成法院立案。

(4)发现需诉讼的案件,及时与外聘律师沟通,制定诉讼策略。

3. 企业合规管理(1)开展企业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

(2)建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规范企业内部管理。

(3)对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4. 案件管理(1)建立诉讼仲裁案件在线审批流程,明确责任分工。

(2)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案件及时、高效处理。

(3)总结案件经验教训,提升法务团队处理案件的能力。

5. 法律知识更新(1)关注法律法规动态,及时了解政策变化。

(2)组织法务团队参加专业培训,提升法律知识水平。

(3)建立法律知识库,为员工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

三、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法务工作职责。

2. 完善考核机制,激发法务团队工作积极性。

3. 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法务工作效率。

4. 定期召开法务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5. 加强与外聘律师、中介机构的合作,提升法务工作水平。

四、工作计划实施时间1. 第一季度:完成合同及法律文件审核、起草工作,建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法律合规性和风险控制,保护公司的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的职责和义务第三条职责分工1.集团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全集团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查、诉讼与仲裁处理、法律咨询、合规培训等。

2.各子公司设立法务部门,配备专业的法务人员,负责本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向集团公司法务部门汇报并接受指导。

第四条法律合规义务1.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定的合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法律规定。

对于发现的法律合规风险,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2.法务部门应定期开展法律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加强合规管理。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的流程第五条合同审查1.各子公司在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前,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提交集团公司法务部门进行审查。

法务部门应按照合同审查流程要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集团公司法务部门应及时审查合同,并提供书面意见。

如有需要,可与子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六条诉讼与仲裁处理1.各子公司发生和涉及法律诉讼、仲裁的案件,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法务部门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

2.集团公司法务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与子公司合作,制定诉讼策略和仲裁方案。

3.在法律诉讼和仲裁过程中,法务部门应及时跟进案件进展,及时报告集团公司高层,及时调整策略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第七条法律咨询1.各子公司在遇到法律问题和需求时,可以向集团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咨询。

2.法务部门应及时回应并提供专业意见,帮助子公司解决法律难题。

第八条合规培训1.法务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合规需求,定期组织合规培训活动。

2.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知识,并结合具体业务情况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

完善的法务管理制度

完善的法务管理制度

完善的法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法务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特制定本法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公司设立法务部门,由法务主管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起草审批、诉讼风险评估、法律法规宣讲等。

2. 法务部门下设法务专员,负责具体事务处理,协助法务主管开展法务工作。

3. 公司各部门应当配合法务部门的工作,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法务部门处理相关事务。

三、法务工作流程1. 合同起草审批(1)各部门在需签订合同时应当向法务部门提出合同起草申请,并提供合同相关信息。

(2)法务部门应当根据提供的合同信息进行合同起草,并在审定无误后进行审批。

(3)法务部门应当确保合同的法律合规性,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2. 诉讼风险评估(1)当公司面临诉讼时,法务部门应当及时评估诉讼风险并提供法律建议。

(2)法务部门应当协助公司律师进行相关法律程序,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3. 法律法规宣讲(1)法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宣讲,提升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员工的行为。

(2)法务部门应当更新员工法律法规知识,保障公司的合法经营。

四、法务管理制度执行1.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法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法务部门的要求。

2. 对于违反法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法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3.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务管理档案,记录法务工作的整个过程,便于事后追溯和审查。

五、法务管理制度的修订1. 法务管理制度的修订应当经过公司法务主管审批,并报公司领导团队审议通过。

2. 修订后的法务管理制度应当及时向全体员工宣讲,确保员工知晓并遵守。

六、附则1. 本法务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法务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者,将受到公司相应处理。

3. 公司法务部门具体职权、责任和工作流程由法务主管负责制定,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4. 如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公司员工可随时向法务部门咨询。

法务管理制度

法务管理制度

法务管理制度为打造企业“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合规文化,构建企业全员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高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防范和处置能力,建立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务工作机制,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第一条集团法务管理中心(XXX)统一监督和管理全公司范围内法律事务工作。

第二条集团法务管理中心负责:1.组织研究、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公司合规文化培育机制。

结合公司业务需求,定期组织实施业务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定期开展公司案例自查自纠活动。

3.参与公司重大经营活动(投资、融资、并购、重组)的前期调研,为项目决策提供专业性法律意见支持,参与后期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工作。

4.制定、修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范本,定期检查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

5.代表公司处理商事、刑事案件。

6.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的审核。

7.聘请和管理外部律师。

第二部分法律事件上报第三条各产业集团(门店、分公司)在发生涉法纠纷事件时,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所涉及事件按法律事务联络人—店长(分公司负责人)—区域负责人—集团法务管理中心的流程,以签呈单的形式,通过OA办公平台上报。

第四条上报的公文内容主要包括:所涉法律事务的基本事实情况、相关材料、目前进展、初步解决方案。

第五条集团法务管理中心接收后由卖力人指派具体承办人,承办人在接案后1日内填写收案登记表并同一分配案号。

第六条案件结案后由承办人将结案报告及法律文书归档,并将结案报告XXX分管常委。

第三部分法律事件联络人、责任人及责任考核第七条各门店(分公司)办公室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律事务联络人,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法律事务与法务人员工作对接,配合法务人员开展案件证据收集和纠纷处理谈判。

第八条各门店(分公司)卖力人为本单位法律事件责任人,对日常经营中出现的纠纷卖力牵头处理,处理进程中卖力人要有明确处理意见。

某集团 法务管控 方案

某集团 法务管控 方案

某集团法务管控方案为落实集团法务部的各项职责,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司经营风险,避免及减少公司损失”的理念,制定本集团法务管控方案,拟在工作中推广,以期**年*月前完善法务体系,形成国内领先的集团法务管控体系。

一、管控的目标1、为集团提供一流的内部法律支持。

经过管控,法务部和全体法务人员应当能为集团的重大决策、资本运作、项目投资、创新业务、经营运行、日常管理等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2、预防和降低集团可能面临的风险。

经过管控,法务部和全体法务人员应当协助集团构建起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形成“以事先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风险管理体系。

3、有效地处置与化解集团出现的风险。

经过管控,法务部和全体法务人员应当能对集团已出现的风险或危机,及时提出处置和化解策略,以协助集团以最低成本解决出现的法律问题。

二、管控的原则1、为提供一流的法律支持,建立一套快速反馈、保证质量、符合业务需求的绩效管理机制。

2、为事前预范风险,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

3、为有效处置出现的风险,建立一套严格的应诉标准流程及维权标准流程的案件与危机管理机制。

集团法务体系的定位是一种垂直而集中的管控体系。

“垂直管理”指集团主管领导对集团法务部、集团法务部对下属公司法务人员在人员、业务考核等方面的直接管理;“集团管理”指集团主管领导对集团法务部、集团法务部对下属公司法务人员在制度、事项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三、管控的手段1、制度管控。

建立各项业务与人员管控制度、工件流程与标准等。

2、人员管控。

建立人员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职业发展机制等。

3、事项管控。

将不同性质、不同领域的事项在法务人员中进行合理分配。

4、信息管理。

为保证制度执行,强化考核反馈,建立信息传递与沟通机制。

四、管控的具体措施(一)建立快速反馈、保证质量,符合业务需求的法务工作机制1、快速反馈的工作机制(1)法务对合同的审核时间为1-3个工作日,重大合同由法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1-2个工作日。

集团法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协调管理集团内的法务事务,保障集团各成员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内法律事务的处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各成员公司及其法务部门,规范其法律事务管理活动,维护集团整体利益。

第三条集团法务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规范,严守诚信原则,依法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第四条集团法务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对外宣传的法律活动应符合公司公开信息的要求。

第五条集团法务管理应具备专业人才,配备专业技术设备,提高法务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法务部门设置和职责第六条集团设立法务部门,负责集团内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接向集团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法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集团各成员公司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合同起草、审查和谈判;(二)协助集团各成员公司处理法律风险和诉讼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支持;(三)协助集团各成员公司处理知识产权和合规事务,加强合规教育和培训;(四)协助集团各成员公司处理重大法律事务,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项目审批;(五)制定和推动法务管理制度和方针,提高法务管理水平和专业化程度。

第八条法务部门应配备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设备,提高法务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第九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流程。

第十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起草、审批和履约流程。

第十一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诉讼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合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管理。

第十三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第四章法律风险防范第十四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提高法律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

第十五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法律风险事件。

第十六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法律事务风险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法律风险事件和处理情况。

集团对子公司法务管理制度

集团对子公司法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及子公司法务工作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子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子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子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子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法务部门职责第五条集团法务部职责:1. 按照集团发展战略和目标,制定、修订和完善集团法务组织架构、相关政策、标准与流程等;2. 在集团整体层面,把握集团项目运营以及公司经营中的整体法律状况,控制集团整体法律风险,建立法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3. 加强常规性环节法律风险的控制,同时为集团的内控体系提供法律支持;4. 修订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指导下属子公司及其他业务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5. 制定公司自用合同文本,提供合同审核服务;6. 为集团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及支持;7. 协助集团处理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8. 维护集团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9. 协助起草、审核集团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第六条子公司法务人员职责:1. 负责子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和业务指导;2. 为子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及支持;3. 为子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4. 起草或审核合同、协议、函件等各类法律文件,参与子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谈判;5. 接受子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6. 保障子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7. 协助起草、审核子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三、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第七条集团及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对重大经营决策、合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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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法务管控方案为落实集团法务部的各项职责,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司经营风险,避免及减少公司损失”的理念,制定本集团法务管控方案,拟在工作中推广,以期**年*月前完善法务体系,形成国内领先的集团法务管控体系。

一、管控的目标1、为集团提供一流的内部法律支持。

经过管控,法务部和全体法务人员应当能为集团的重大决策、资本运作、项目投资、创新业务、经营运行、日常管理等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2、预防和降低集团可能面临的风险。

经过管控,法务部和全体法务人员应当协助集团构建起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形成“以事先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风险管理体系。

3、有效地处置与化解集团出现的风险。

经过管控,法务部和全体法务人员应当能对集团已出现的风险或危机,及时提出处置和化解策略,以协助集团以最低成本解决出现的法律问题。

二、管控的原则1、为提供一流的法律支持,建立一套快速反馈、保证质量、符合业务需求的绩效管理机制。

2、为事前预范风险,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

3、为有效处置出现的风险,建立一套严格的应诉标准流程及维权标准流程的案件与危机管理机制。

集团法务体系的定位是一种垂直而集中的管控体系。

“垂直管理”指集团主管领导对集团法务部、集团法务部对下属公司法务人员在人员、业务考核等方面的直接管理;“集团管理”指集团主管领导对集团法务部、集团法务部对下属公司法务人员在制度、事项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三、管控的手段1、制度管控。

建立各项业务与人员管控制度、工件流程与标准等。

2、人员管控。

建立人员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职业发展机制等。

3、事项管控。

将不同性质、不同领域的事项在法务人员中进行合理分配。

4、信息管理。

为保证制度执行,强化考核反馈,建立信息传递与沟通机制。

四、管控的具体措施(一)建立快速反馈、保证质量,符合业务需求的法务工作机制1、快速反馈的工作机制(1)法务对合同的审核时间为1-3个工作日,重大合同由法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1-2个工作日。

(2)法务部对投资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时间为不超过5个工作日,重大、疑难、复杂项目由法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1-2个工作日。

(3)法务对法律咨询的反馈时间,一般为当场出具,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由法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1-2个工作日。

(4)法务对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时间为1-3个工作日,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由法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1-2工作日。

(5)法务人员的反馈时间作为绩效考核指标之一。

(6)将法务人员按公司及专业领域进行分类。

为丰富法务人员经验,可按相关规定进行轮换。

(7)法务部内部由专门人员负责接收与返还文件、登记台账、记录反馈时间,审核人员不负责文件流转。

相关流程规定以文件联络函的形式下发,要求业务部门按照规定流程送审合同、文件报批单。

2、保证优质、高效的内部法律服务(1)建立合同复核制。

设合同初审职责、合同复核职责。

一般合同复核由非诉讼业务经理负责,重大合同复核由法务部总监负责。

下属产业公司法务初审的合同由集团法务部进行复核。

(2)建立学习机制,学习方式有个人自学、集体研讨、模拟法庭;学习周期为每月两次。

(3)制定培训制度,制定《法务人员培训管理办法》,规定法务人员在岗期间必须接受培训课时、培训领域、培训效果的考核及相关奖惩机制。

(4)开办《法务专刊》,全部法务人员均为专刊提供内容支持,督促法务人员提高专业素质。

(5)集团法务部目前编制为*人,在**年*有之前,集团法务部编制内的人员全部到位。

随集团法务管控的逐步实施,视集团新增投资规模和业务需要,集团法务部在**年*月份编制增加*人左右。

(6)对于集团绝对控股/控制的子公司法务人员,其编制由集团法务部出具决策意见,但不占用集团法务部编制,由各子公司与该公司法务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由子公司发放。

(7)对于集团绝对控股/控制的子公司法务人员的招聘、业务绩效考核、辞退由集团法务部会同集团管理中心执行,报集团领导审批后,由子公司落实。

(8)对于集团相对控股/控制子公司(上市公司),其法务人员原则上参照对绝对控股/控制的子公司法务人员管理方式,但对于上市公司有特殊要求的,按上市公司特殊要求执行。

(9)新录用的法律顾问的招聘条件:应是211大学法律系毕业,通过司法考试或企业法律顾问执行资格考试,在集团某个业务领域如地产、金融、零售、商务等或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工作3年以上的。

(10)法务人员晋升机制:每位法务人员设立初始专业方向,在1-2年之后,由法务负责人对其进行专业考核。

如考核通过,可申请轮换到其他专业方向,以使法务人员能接触不同领域的法务实践。

推行法务人员内部等级规则,制定《内部法律顾问专业与等级管理规定》建立法务人员专业晋升体系,与法务人员的绩效考评挂钩。

(11)建立人才退出机制。

通过法务人员专业能力与职业精神的考核,会同集团管理中心,将不符合集团法务工作需求的人员辞退或调岗。

(12)集团下属产业公司涉及的项目投资、诉讼或仲裁案件、知识产权事项由集团法务部统一管理。

(13)建立内部资料室,收集有关企业法务工作和法律专业的各种讲座、培训、书籍,供大家交流,对提供信息数量居多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3、提供符合业务需求的内部法律服务(1)对集团业务类型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会议学习。

每月一次。

专题会议邀请对某业务类型熟悉的专业人士进行讲解。

(2)与投资部门、项目部门的定期沟通,正式会议和非正式聚会两种形式均可,每月一次。

(3)培育法务人员养成“站在商业交易的角度处理法律问题”的工作习惯。

(4)定期以工作联络函的形式,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如发现法务人员因质量、服务意识等问题,屡次受到业务部门差评,则给予惩罚。

(5)制定集团《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指引》,并制定统一的《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模板。

(6)制定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等制度。

(7)法务人员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投资、金融、运营、管理等,建立综合素质模型的考核标准,引导法务人员多学科学习、培训。

(8)法务负责人参加集团或产业公司的业务会议或项目会议,能知晓企业战略与运营情况,从而提高提供符合业务需求的内部法律服务的能力。

(二)建立从风险识别机制、风险分析到风险应对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1、建立风险识别机制(1)组织法务人员深入研究,参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识别集团面临的风险,建立《集团风险事件库》,使集团可能面临的风险有清晰的归类。

(2)总结集团之前发生的诉讼经验教训,组织法务人员分析过去全部诉讼案件,撰写《案件评估报告》。

(3)加强法务人员对风险管理知识的掌握,统一组织集团及下属公司法务人员参加有关风险管理的培训。

(4)聘请外部专家讲授风险管理知识的掌握,统一组织集团及下属公司法务人员参加有关风险管理的培训。

2、建立风险分析机制(1)对《风险事件库》进行分类、排列,并量化打分,定期更新风险事件库,撰写风险评估报告。

(2)将风险提示、风险分析列入法务人员的日常工作范围。

风险分析报告的提交,作为法务人员日常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3)与业务部门定期交流,建立集团风险预警机制。

3、建立风险应对机制(1)通过《法务专刊》以及专门培训,加强集团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2)通过风险识别、制定集团《诉讼预防管理办法》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3)要求法务人员主动发现风险,主动提出风险应对解决办法,将风险应对策略列入法务人员的日常工作范围,作为法务人员日常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三)建立应诉与维权的标准流程1、建立应诉的标准流程(1)建立从接案、分析案情、组织证据、答辩到应诉全过程的应诉标准流程。

制定《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流程管理规定》。

对诉讼业务的法务人员进行培训,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案件讨论,并列入法务人员的日常考核中。

(2)建立应诉案件的集体讨论机制。

全部案件须经法务集体讨论,出庭人员的意见代表法务部的集体意见。

(3)建立案件报告制度。

对于各阶段,承办法务人员都应出具书面报告上报领导,包括案情分析报告、代理思路报告、庭审情况报告、结案报告、商业改进报告等。

对于出具的报告不符合要求或被领导多次退回的,计入该人员的绩效考核中。

(4)出于费用控制及内部人才培养的考虑,除重大案件及领导指定案件以外,集团及产业公司新发的案件原则上由内部法律顾问代理。

对于需要借助外部律师资源和特殊专业技能,而委托外部律师的诉讼与非诉讼事宜,制定集团《外部律师管理办法》。

(5)修订集团现有的《案件管理制度》和《法务部管理和考核奖罚办法》,联合集团人资部门,优化案件奖惩机制,加大案件败诉惩罚力度。

(6)加大对诉讼业务部门法务人员的培训,引进具有审判经验的人才。

(7)逐步建立集团的法院资源库、专家资源库。

(8)对于涉及集团重大案件及可能有关集团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专项办理,严格保密。

对于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务人员,应出具惩罚措施。

2、建立维权的标准流程(1)对于由集团主动提出的诉讼或仲裁,建立标准维权机制,包括案情分析、证据固定、法律检索、团队讨论、起诉思路、提起财产保全等程序,严格控制维权质量。

(2)对于由集团主动提出的其他维权措施,如发律师函、发告知函等,法务配合集团其他相关部门如监察中心,建立规范的流程。

(3)保持与业务部门的密切沟通,一旦发现有侵害集团合法利益的事件,法务第一时间参与,并提出针对性的维权措施。

(四)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机制1、考核原则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

2、考核项目(1)法务人员的考核包括常规考核、定级考核、晋升考核、岗位轮换考核。

(2)常规考核的指标包括:合同/项目审核时间、审核质量、审核是否符合需求;风险防范意识与分析的能力、建议;诉讼/仲裁应对的能力、结果;法务管理制度的拟定与流程优化的能力、建议等。

3、考核周期(1)考核周期分为:日考核、周考核、月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

对于月度、半年、年度考核,按集团规定的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2)对于日考核,由法务人员自行将一天的工作安排,填写至工作微博内。

相关评价,按工作微博软件内置程序执行。

(3)对于周考核,制定每周考核表。

对于每位法务人员,量身定做一张每周考核表(定期更新)。

每周五17:30-18:00之间自行填写,由考核专员收集,通过邮件报给法务总监。

每周一9:00-9:30之间,法务总监查阅后予以反馈。

集团下属产业公司的法务人员,应向集团法务部报送每周考核表。

4、奖罚原则(1)对于尽职尽责,协助处理突发事件,为公司挽回损失,赢得利益的法务人员,予以奖励,包括行政加分、物质奖励等。

(2)对于工作失职,审核法律文件存在失误,未按法律规定办理业务,造成公司损失的法务人员,予以行政扣分、记过、赔偿损失等;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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