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第一章总则本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为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执行法律事务的法务部门(以下简称“乙方”)订立的合作协议。
第二章法务部门职责和权限1.乙方作为甲方的法务部门,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2.乙方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参与合同谈判、草拟、审查和执行;–处理涉诉事宜,代表甲方进行法律诉讼和仲裁事务;–管理公司法律文档、资料和知识产权;–公司对外法律信函、公告、声明的起草和处理;–监督和评估公司法律风险;–开展法律培训和督促合规。
第三章法律事务流程1.甲方与乙方共同制定法律事务处理流程,并在首次合作前经双方确认。
2.法律事务处理流程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起法律咨询或委托乙方参与某项法律事务;–乙方进行法律调查和分析,出具法律意见;–如需要起草或修改相关文件,乙方进行起草或修改,并通过甲方授权流程获得内部批准;–如需要对外发函或进行代理诉讼,乙方进行代理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给甲方;–法律事务处理完成后,乙方对事务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后续建议。
第四章法务保密义务1.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法律事务机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2.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甲方的数据和文件的安全性;3.乙方离职后,应将甲方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归还给甲方,并删除电子文件的备份。
第五章合作期限和终止1.本制度的合作期限为三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2.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经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并在合理期限内未改正,对方有权终止本制度。
第六章争议解决因本制度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章其他条款本制度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或签署额外协议。
第八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释对本制度的任何变更和解释,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九章生效和备案本制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备案于甲方。
附件列表1.甲方与乙方合作框架协议2.法务部门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3.法律事务处理流程图4.公司保密协议5.公司数据和文件安全管理规定法律名词解释1.甲方:指公司名称,特指国有企业。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法律合规性和风险控制,保护公司的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的职责和义务第三条职责分工1.集团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全集团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查、诉讼与仲裁处理、法律咨询、合规培训等。
2.各子公司设立法务部门,配备专业的法务人员,负责本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向集团公司法务部门汇报并接受指导。
第四条法律合规义务1.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定的合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法律规定。
对于发现的法律合规风险,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2.法务部门应定期开展法律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加强合规管理。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的流程第五条合同审查1.各子公司在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前,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提交集团公司法务部门进行审查。
法务部门应按照合同审查流程要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集团公司法务部门应及时审查合同,并提供书面意见。
如有需要,可与子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六条诉讼与仲裁处理1.各子公司发生和涉及法律诉讼、仲裁的案件,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法务部门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
2.集团公司法务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与子公司合作,制定诉讼策略和仲裁方案。
3.在法律诉讼和仲裁过程中,法务部门应及时跟进案件进展,及时报告集团公司高层,及时调整策略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第七条法律咨询1.各子公司在遇到法律问题和需求时,可以向集团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咨询。
2.法务部门应及时回应并提供专业意见,帮助子公司解决法律难题。
第八条合规培训1.法务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合规需求,定期组织合规培训活动。
2.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知识,并结合具体业务情况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
某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大型企业法务制度

Xxx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法务部2013—1—25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 (3)第三章诉讼法律事务起诉案件管理程序 (4)第四章诉讼法律事务应诉案件管理程序 (5)第五章诉讼法律事务诉讼案件上诉和申诉程序 (6)第六章法律事务案件卷宗管理程序 (6)第七章违规界定及处罚 (7)第八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从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调整、处理好合作关系,挽回或减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法律事务是指公司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与法律有关的或者需要法律知识处理的事务,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2。
公司重大经营项目谈判的法务工作;3.为公司的兼并、收购、分立、破产、反兼并、投资、资产转让及招标、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出具法律意见;4。
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5.保障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6。
负责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7.起草或审核合同(包括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8。
审核公司规章制度;9.开展与公司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10。
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11。
其他集团公司法务部认为应当由其负责处理的法律事务.其中,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事项为重大法律事务,第七项至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为一般法律事务.第三条集团法务部的职责划分1。
重大及一般法律事务处理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及集团子公司重大法律事务在实施前,必须经集团公司法务部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集团子公司法律事务人员负责处理其公司范围内的一般法律事务;未设立专职法律事务人员的,由兼职法律事务人员负责处理。
2。
诉讼法律事务处理集团公司法务部部长在法律纠纷发生后,指定法律事务人员或在需要的情况下聘请律师或专业工作人员参与.法务部法律事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诉讼及相关活动,及时向法务部部长汇报案情,向有关部门通报案件进展和办理情况.遇到紧急情况,案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授权人请示处理意见,做到对公司利益的充分保护。
集团法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协调管理集团内的法务事务,保障集团各成员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内法律事务的处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各成员公司及其法务部门,规范其法律事务管理活动,维护集团整体利益。
第三条集团法务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规范,严守诚信原则,依法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第四条集团法务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对外宣传的法律活动应符合公司公开信息的要求。
第五条集团法务管理应具备专业人才,配备专业技术设备,提高法务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法务部门设置和职责第六条集团设立法务部门,负责集团内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接向集团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法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集团各成员公司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合同起草、审查和谈判;(二)协助集团各成员公司处理法律风险和诉讼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支持;(三)协助集团各成员公司处理知识产权和合规事务,加强合规教育和培训;(四)协助集团各成员公司处理重大法律事务,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项目审批;(五)制定和推动法务管理制度和方针,提高法务管理水平和专业化程度。
第八条法务部门应配备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设备,提高法务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第九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流程。
第十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起草、审批和履约流程。
第十一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诉讼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合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管理。
第十三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第四章法律风险防范第十四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提高法律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
第十五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法律风险事件。
第十六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法律事务风险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法律风险事件和处理情况。
集团公司对外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对外法律事务管理办法1. 引言集团公司对外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对外法律事务的管理,确保合法合规、风险可控。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级及全体员工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处理的所有对外法律事务管理。
3. 基本原则•合法合规•严密细致•依法防范风险•全面考虑4. 法律事务分类集团公司的法律事务主要包括:1.合同审核、起草及执行;2.诉讼、仲裁及其他纠纷解决方式;3.维权及知识产权管理;4.各种许可证、执照及环保管理;5.财务、税务及监管事宜等。
5. 法律事务流程5.1 法律事务处理流程对于已经发生的法律事务,应该按照以下的处理流程:1.接收、识别和记录;2.综合分析、定性认定;3.风险评估、重要性评估;4.选择应对措施;5.实施并监控应对措施;6.结果反馈和总结。
5.2 合同管理流程1.合同审批:合同要经过集团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批,由专人负责,明确职责;2.合同签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流程要求进行。
3.合同备案:备案流程要严格执行。
4.合同履行:合同的执行程序要进行监督和检查。
6. 法律事务管理指标•法律事务办理及时性•法律合规性及合同完整性•合同管理效率与效果•法律风险预警与处理•监管合规性7. 法律事务管理责任制7.1 集团公司法务部门•对公司法务事务进行管理,制定公司的法律政策和标准,推动公司法律文化建设;•对公司所有合同进行审核和管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7.2 公司部门和子公司•协助法务部门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办理法律事务;•分析《集团公司对外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中有关法律事务处理流程,落实具体职责。
8. 总结集团公司对外法律事务管理是公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规范对外法律事务能够有效规避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确保公司长远发展。
以上所述只是一个基本框架,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具体方案。
所有法律事务涉及的问题应该以社会规范和公司内部规范为准。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通知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通知尊敬的全体员工: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整体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经公司领导团队研究决定,特制定《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制度目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明确各部门法律职责,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保护公司利益。
二、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公司设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法律职责;2. 监督公司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3. 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法律风险和处理情况;4. 协助公司各部门处理法律事务相关问题。
三、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内容1. 各部门法律岗位设立及职责划分各部门应设立法律岗位,明确法律岗位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保证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部门法律岗位人员应:(1)了解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员工遵守法律制度;(2)协助公司处理法律诉讼案件和涉诉事项;(3)协助公司处理法律文书草拟和合同审核等事务;(4)参与法律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工作。
2. 法律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法律培训,提高公司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能力。
法律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法律法规;(2)公司内部法律制度;(3)案例分析和实操操作。
3. 法律风险评估公司应建立健全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全面排查公司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隐患,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预防和化解。
法律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包括:(1)公司业务活动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2)公司合同和协议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3)公司员工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四、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应切实履行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规定,加强法律意识,依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将对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集团对子公司法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及子公司法务工作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子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子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子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子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法务部门职责第五条集团法务部职责:1. 按照集团发展战略和目标,制定、修订和完善集团法务组织架构、相关政策、标准与流程等;2. 在集团整体层面,把握集团项目运营以及公司经营中的整体法律状况,控制集团整体法律风险,建立法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3. 加强常规性环节法律风险的控制,同时为集团的内控体系提供法律支持;4. 修订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指导下属子公司及其他业务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5. 制定公司自用合同文本,提供合同审核服务;6. 为集团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及支持;7. 协助集团处理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8. 维护集团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9. 协助起草、审核集团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第六条子公司法务人员职责:1. 负责子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和业务指导;2. 为子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及支持;3. 为子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4. 起草或审核合同、协议、函件等各类法律文件,参与子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谈判;5. 接受子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6. 保障子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7. 协助起草、审核子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三、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第七条集团及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对重大经营决策、合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基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规定,联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依据)第二条法律事务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3)依法维护公司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4)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含控股及占主导地位的公司)。
公司关联单位需公司办公室提供法律服务的,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办公室作为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公司法律事务进行归口管理,向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设置专门的法务人员,由办公室行政管理,在业务上具有独立性,直接向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第五条-集团法律事务职权(1)制定、修改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相关制度,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2)参与公司分立、合并、投融资、担保、产权处置、并购重组、涉外项目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过程,依法提出法律意见,处理相关法律事务;(3)参与公司对外投资、合作、重大项目等经营活动的合同谈判工作;(4)承担合同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5)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公司及所属公司诉讼案件、经济仲裁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6)对公司涉及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7)选聘常年或专项事务律师,负责与其联络沟通事宜,并对其进行管理、监督评价;(8)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对以公司名义发布的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核;(9)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司员工法律知识培训工作;(10)收集、汇编与公司法律事务相关的法律法规;(11)指导、监督所属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第六条公司法律事务人员应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并具备较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企业运营机制,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纠纷导致的各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安徽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及合肥路建集团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合肥路建集团本部,集团所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集团公司在投融资、工程建设、授权企业监管等经营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行为的合法性,确保有关事项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综合事务部是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归口管理机构;
第五条综合事务部法律事务管理职责为:
一、依法对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合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谈判工作,参与和指导合同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对合同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
三、及时收集、汇编与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草拟、落实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规章制度;
四、参与集团公司法律纠纷的预警工作;
五、参与集团公司仲裁、诉讼活动的策划、论证、实施工作;
六、参与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七、参与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包括:常年法律顾问与专项事务法律顾问,下同的聘请与管理工作;
八、指导、检查所属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员工法律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九、负责集团公司其他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其他部门法律事务管理职责为:
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对外代表集团公司进行合同洽谈、签订、履行、管理;参与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及其他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内部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加强对合同、案件承办工作的管理监督,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第八条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
第九条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办理诉讼、仲裁案件或其他法律事务,除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外,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后,由集团公司授权执行;
集团公司通过规范性文件、会议决定或其他方式将有关法律事务授权事项明确授与其他机构或人员的,按照授权内容执行;未经上述授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办理法律事务;没有授权或超出授权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违规部门或个人负责,并由集团公司追究违规部门负责人和个人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集团公司所属部门办理有关法律事务,需要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应当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后,由集团公司签发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授权委托书应当根据所办理事项的具体情况,写明下列内容:
一、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所在部门;
二、委托事由;
三、委托权限;
四、委托起止时间;
五、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受托人必须尽职尽责,全力维护集团公司权益;受托人应当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委托代理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四章法律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建立与完善法律纠纷预警机制,定期对已生效合同文件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法律纠纷的出现;
各部门通过法律纠纷预警机制,发现已生效合同文件本身存在问题的,要积极与合同签约各方协商,争取签署补充合同;对自身在履行合同文件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合同文件其他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文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依照法律程序督促其严格依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履行,并做好证据材料的收集工作;合同文件的其他当事人经过催告仍不履行,或已经丧失履约能力的,要及时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向综合事务部通报相关情况,经过集团公司统筹考虑或征询法律顾问意见后,各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积极、主动处理各种法律纠纷,尽量避免法律纠纷演变为诉讼仲裁;但在以下情况出现后,各部门应指定专人或成立法律纠纷处理专责小组下称“纠纷专责小组”负责跟进法律纠纷的处理工作:
一、合同文件约定履行期已持续三个月,合同文件若干当事人经书面催告仍未履行合同义务;
二、各部门获悉有关当事人准备以诉讼仲裁方法解决分歧的信息;
三、法律顾问认为法律纠纷有可能转化为诉讼仲裁行为的;
四、各部门认为应指派专人跟进或成立纠纷专责小组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纠纷专责小组应由综合事务部、有关承办部门人员组成,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全面了解发生纠纷的合同文件或集团公司行为的有关情况;
二、对集团公司与产生纠纷的当事人之间的往来文件严格把关;
三、全面收集、整理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
四、形成法律纠纷的分析报告;分析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后,由分管理领导决定是否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五、根据法律纠纷的具体情况应当进行的其他行动;
第十六条有关法律纠纷经协商或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各部门应做好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法律纠纷的准备工作;在下列情况下,各部门应当成立诉讼仲裁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有关的诉讼仲裁工作;
一、其他当事人已经提起诉讼或仲裁活动的;
二、合同文件的诉讼时效届满前三个月,合同文件当事人仍没有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三、已经接获其他当事人声称将以诉讼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函、信函的;
四、已经掌握其他当事人丧失商业信誉或履约能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濒临破产、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资产;
五、纠纷专责小组提出进行诉讼仲裁的建议,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认为要及时采取诉讼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
六、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或者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诉讼仲裁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诉讼仲裁工作小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综合事务部、有关承办部门人员、法律顾问组成;诉讼仲裁工作小组成立后,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一、全面了解诉讼仲裁的有关情况;并全面接管我方与其他方当事人之间的文件往来工作;
二、就我方主动提起的诉讼仲裁活动的必要性、损失风险、收益评估情况,以及诉讼仲裁活动的具体方案等内容,形成分析报告,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实施;
三、在集团公司同意进行诉讼仲裁行动后,具体负责处理诉讼仲裁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四、定期将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以书面方式向集团公司报告;将诉讼仲裁过程的和解、调解方案在实施前向集团公司报告;
五、将诉讼仲裁阶段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部分裁决、庭审过程中的裁定、一审判决连同相应的应对措施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六、诉讼仲裁的阶段性成果公布后,将是否采取上诉诉讼、是否向法院提出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或无效的申请的分析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继续推进诉讼仲裁工作;
七、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正式生效后,处理与判决或裁决的执行有关的事宜;
八、在诉讼仲裁工作完成后,形成结案报告;结案报告的内容包括:诉讼仲裁的过程、结果,诉讼仲裁工作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总结,诉讼仲裁中反映出本方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五章法律事务代理人聘请与管理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应聘请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常年法律顾问聘请与管理工作由综合事务部具体负责,常年法律顾问实行合同管理;
第十九条诉讼仲裁案件、特殊或重大法律事务,应聘请专项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聘请与管理工作由有关承办部门、综合事务部共同负责,原则上应从常年法律顾问中选聘;
第二十条法律顾问应具备法律规定的从业资格及与所办事项相适应的执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业界享有较高知名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暂行办法有效期二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暂行办法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