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管理制度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4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务部组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依法履行法律职能、保障社会公正和维护法律权益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法务部内部管理原则上遵循依法、公正、人文的原则,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法务部设有领导机构、办公室和业务部门。
第五条领导机构由部长(厅长)带领副部长(副厅长)组成,负责统一决策,领导部门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协调部门工作,组织会议,管理文书资料,安排日常工作。
第七条业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设多个科室,有序开展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法务部的工作流程包括案件受理、调查研究、法律咨询、法律文书起草等环节。
第九条案件受理环节负责接收涉及法律问题的案件,并进行初步评估、分类和分派。
第十条调查研究环节负责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研究分析,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法律咨询环节负责解答各方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指导和意见。
第十二条法律文书起草环节负责起草法律文书,确保法律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信息管理第十三条法务部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四条依法处理和保护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信息。
第十五条规定信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六条根据部门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绩效考核指标,评价工作业绩。
第十七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和调整工资的依据。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绩效反馈机制,及时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和改进。
第六章纪律监督第十九条建立健全纪律监督制度,加强对法务部人员的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对内部腐败、渎职和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法务管理制度

法务管理制度法务管理制度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法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务管理制度1公司法务专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公司法务专员管理工作,根据《xx商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总部及省公司法务专员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省公司法务专员任职资格由省公司和法务部共同确定,由于法务专员工作性质特殊,工作内容向省公司总经理和法务部负责,按照总部统一要求完成省公司各项法务工作。
二、工作职能(一)职能定位核心职能:1、协助法务部处理所在省公司内各类相关法律事务;2、负责组织打击本区域的假冒伪劣产品;3、负责收集整理本地区打假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法律文书资料;4、为省公司提供法律咨询、保障。
工作权限:1、法律事务筹划的建议权;2、合同的法律审核权;3、手续不符法规要求时拒绝签审的权力;4、合作伙伴的资信调查权;5、针对公司违规、违法行为的建议权;6、其它经公司批准赋予的权限。
(二)工作职责:1、及时发现省公司内常见问题,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2、协助起草、审核公司重要规章制度,负责制订并审核各类法律文件;3、协助法务部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法务工作;4、协助总部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制定、修正,参与公司重大合同谈判、签订,对公司各类合同履行进行监督;5、负责对公司合同档案的管理;6、协助处理危机公关、政府部门投诉等事件的协调、沟通和处理;7、协助处理子公司筹建及日常经营中出现的法律事务工作;8、负责办理省公司内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事务;9、代表子公司处理各类仲裁、诉讼案件;10、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宜;三、编制配置各省公司按照总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编制配置法务专员。
四、日常管理1、日常考勤省公司专职法务专员省公司编制,业务受法务部指导,日常管理以省公司为主,考勤管理由省公司进行。
法务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法务部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法务部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法务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2. 法务部各岗位员工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内容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法务部负责人组织员工参加公司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2)法务部负责人定期组织内部安全生产培训,讲解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等。
2. 安全生产检查(1)法务部负责人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3. 安全生产设施(1)法务部负责人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员工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4. 应急预案(1)法务部负责人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2)员工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操作规程。
5.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员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法务部负责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法务部管理制度

法务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的法务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法务部的工作流程和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法务部的职责1、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起草、审核公司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执行性。
3、处理公司各类法律纠纷和诉讼事务,代表公司参与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5、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公司的内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6、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和风险防范措施。
三、法务部的工作流程1、合同审核流程(1)业务部门提交合同草案及相关背景资料至法务部。
(2)法务部对合同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与业务部门沟通。
(3)业务部门根据法务部的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再次提交法务部审核。
(4)法务部对修改后的合同进行终审,确认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
(5)合同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签署。
2、纠纷处理流程(1)公司各部门发现法律纠纷后,应及时向法务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法务部对纠纷进行评估,制定解决方案,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3)根据审批后的方案,法务部组织实施,包括与对方协商、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4)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法务部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调整解决方案。
3、法律咨询流程(1)公司各部门向法务部提出法律咨询需求。
(2)法务部在收到咨询后,及时进行研究和分析,并给予答复。
(3)对于复杂或重大的法律问题,法务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意见。
四、法务部的内部管理1、法务人员的职责分工根据法务工作的需要,将法务人员分为合同审核、纠纷处理、法律咨询等不同的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2、法务人员的培训与学习定期组织法务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其法律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024年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合同的审查与起草、纠纷的解决等工作。
第三条法务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内部各部门的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法务部的工作。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四条法务部根据公司的需求和具体工作情况,制定并完善工作流程,并通过内部文件形式发布和更新。
第五条法务部的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查、合同起草、法律咨询、纠纷解决等环节,具体流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法务部应当建立与公司其他部门的协调机制,提前介入公司重大项目、合同等法律事务,为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和风险评估。
第三章合同审查第七条合同审查是法务部的重要职责,法务部应当对公司涉及的重要合同进行审查,在确保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保障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法务部应当及时高效地审查合同,并向相关部门提供合同审批意见。
第九条法务部对于涉及重大风险的合同,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支持文件,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层做出风险评估报告。
第四章合同起草第十条法务部负责起草公司的各类合同,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公司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一条法务部应当审查合同起草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法务部起草的合同应当表述准确、清晰,避免歧义,确保各方权益的平衡。
第五章纠纷解决第十三条法务部在公司内部纠纷和与外部单位的纠纷解决中起着重要作用,应当与公司其他部门紧密合作,寻求最优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法务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以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
第十五条法务部应当建立与外部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机制,保障公司在诉讼和仲裁中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法务部应当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向公司领导层汇报工作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法务部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务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法务部日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 严谨、高效、公正、保密;3. 主动服务,积极沟通,团结协作;4. 严格履行职责,持续改进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法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部门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法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处理和协调;2. 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3. 负责公司合同、协议、规章制度等文件的起草、审核和修改;4. 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法律事务的管理;5. 负责公司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的处理;6. 负责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工作;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法律咨询1. 部门员工在接到咨询请求后,应及时向法务部报告;2. 法务部对咨询事项进行初步判断,确定是否需要提供法律意见;3. 如需提供法律意见,法务部应及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研究和答复。
第七条合同审核1. 部门员工在签订合同前,应将合同文本提交法务部审核;2. 法务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3. 合同经法务部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
第八条知识产权管理1. 负责公司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维权等工作;2. 对公司内部知识产权进行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使用。
第九条法律纠纷处理1. 负责公司内部纠纷的调解和处理;2. 负责公司外部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的处理;3. 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第十条法律风险防范1. 定期对公司业务进行法律风险评估;2. 提出防范措施,降低公司法律风险;3. 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法务部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法务部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医院法务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法律事务服务与管理工作,保障医院安全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医院合法权益,促进医院法制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法务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法务部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依法办事,公正公平;3. 专业高效,服务至上;4. 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二、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法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法务部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医院法律事务工作计划;2. 负责审查、起草、修改和解释医院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3. 负责处理医院各类诉讼、仲裁案件,维护医院合法权益;4. 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各部门解决法律问题;5. 负责监督、检查医院各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的情况;6. 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7. 负责建立和完善医院法律风险防范机制;8. 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流程第六条法务部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应遵循以下流程:1. 接到法律事务咨询或报告后,及时进行初步了解;2. 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3. 分析案件,制定处理方案;4. 提交案件处理意见,报院长审批;5. 负责案件执行,跟踪案件进展;6. 对案件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四、法律风险防范第七条法务部应建立健全医院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包括:1. 制定医院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2. 定期开展法律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法律风险;3. 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防范法律风险;4. 建立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进行预测和预防。
五、培训与考核第八条法务部应定期组织法律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对法务部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态度;2. 业务能力;3. 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4. 团队协作精神。
六、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法务部的管理效能,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法务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法务部是公司内部法务工作的主要承办部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和法律风险的管理。
第四条法务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法务政策,积极履行其职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五条法务部应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风险评估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法务部设置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办公室。
第七条法务部主任由公司总裁任命,副主任由主任任命。
第八条法务部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和计划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法务部办公室由负责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的人员组成。
第三章员工职责第十条法务部员工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和职责:(一)崇尚法律,遵纪守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二)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够准确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各方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四)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能够适应工作变化和压力;(五)保守公司和客户的商业机密,不泄露公司和客户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法务部员工应按时上下班,遵守公司制度和规章,不得私自离岗或旷工。
第十二条法务部员工应根据公司安排,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托派。
第十三条法务部员工应保持工作区域和办公设备的整洁,合理使用和保管公司资产。
第十四条法务部员工应听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指挥,服从公司内部的领导。
第十五条法务部员工应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得私自泄露公司内部文件和信息。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法务部应按照公司的工作需要和流程,分配工作任务和责任。
第十七条法务部应建立和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和规章,确保法律事务的规范进行。
第十八条法务部应及时制定和修订法律文件和合同草案,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十九条法务部应及时向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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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管理制度目录一、法务部组织架构图……………………………………………2/40二、法务部工作流程图…………………………………………3/40三、法务部在岗人员编制…………………………………………4/40四、法务部工作制度………………………………………………5/40五、法务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8/40六、合同审查管理规定……………………………………………11/40七、法务部办案收费规定…………………………………………18/40八、法务部工作常用关联法律文书、工作表单…………………22/40***有限公司法务部组织架构图法务部工作流程图第 3 页共36 页第 4 页共36 页法务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控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法务部和专职法律工作人员,法务部设经理一名,专职法律工作人员若干名。
法务部在公司总经理的授权下负责整个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法律工作,指导、监督公司各部门和下属企业的涉及法律的业务工作。
第三条法务部和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范围内指导、监督公司内外法律事务和相关合资、合作公司中涉及的法律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四条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指示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参与制定与法律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五条代理公司参与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的调解、经济仲裁、劳动仲裁、复议、诉讼、非诉讼相关法律活动.第六条建立适合企业运作的法务合同管理制度,审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采购合同、工程合同和其他合同协议,督导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参与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对管理层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从规避此类事件重复发生的角度提供整改意见以及法律意见书。
(1) 根据指示或需要,间接、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履约谈判;(2)草拟、审查、修改公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3)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参与公司的有关收购、参股、兼并等资产运作活动。
第八条协助有关部门参与处理公司与司法机关(公安、检察、审判)、建设、财政、(市场)工商、物价、税务、劳动、公证等有关机关、部门涉及的法律事务。
第九条根据需要或人力资源部计划安排,在公司内部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和推广法律知识,增强公司员工整体的法律观念和素养。
第十条协助公司总经理及有关管理和监督部门处理公司、分公司内部、外部各种违法乱纪案件.第三章工作原则、方法第十一条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患于未然,防止违法事件的发生,发现问题则及时处理,尽量减少争议和纠纷.第十二条指导为主的原则除需直接自行办理的工作外,对其他部门的工作以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为主,不代办包办。
第十三条法制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保守秘密原则对工作中涉及的公司内外机密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合法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在合法基础上,针对公司工作中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措施,提高工作效率、质量和工作效果。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法律工作档案借鉴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原则,实行工作日志制度。
法务部员工针对本职工作,一事一记、一日一整理。
将工作分为四个等级:一、最重要并最紧急的事项;二、重要非紧急事项;三、紧急非重要事项;四、非紧急非重要事项。
在实际工作中结合工作等级,重事重办、急事急办,使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解决。
借鉴公司推行的OA办公系统,逐步实行本部门的“工作日志"网络化管理,积极将部门规范性做法逐步推广执行.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效力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关联部门、下属企业和相关合资、合作公司法律事务。
第十八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有限公司。
法务部岗位工作职责合同审查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公司合同的审查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下属联营单位、投资公司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合同、买卖合同(含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中介合同等。
3.职责分工3.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合同的最终审批;3.2 公司行政档案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3.3法务部负责协助总经理各类合同的审核工作;还包括:3.3.1根据需要负责制定合同统一文本;3.3.2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3.3.3负责法务合同文件档案的建立及管理;3。
3. 4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遇重大纠纷确需外聘律师的,协同外聘律师处理纠纷;4.合同的签订4.1合同的主体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签订合同.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合同。
公司如确有必要与自然人签订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审批同意。
4.2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4.3合同的内容4.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建设施工类合同应详细约定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款催收、工程交工、竣工、工程保修、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等相关资料作为合同的附件。
审查合同附件是审查合同的组成部分。
4.3.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金额、数量。
4.3.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参考依据.4.3.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后多少日内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在合同中应有对履行期间的约定;合同主办人员在合同履行地点、履行方式上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
4.3.7合同的担保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司法解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8合同的解释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9保密条款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10合同联系制度履行期限长的重大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11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建设部门的工程管理法规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对于甲方出具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应指出更正,注意合同风险的提示和防范。
4.3.12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选择仲裁或起诉方式的争取选择位于***的仲裁机构或诉讼法院,以减少和降低仲裁或诉讼成本.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4.4.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4。
1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4.4.2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持附有《合同协议盖章审批表》的合同逐层报部门领导、法务部、总经理、总裁或董事长审批。
标的额500万以上的合同须法务经理参与签署意见;1000万以上合同须合同会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00万以上合同须总裁批准;3000万以上合同须董事长审批。
合同由总经理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盖章.合同盖章后,除通过word文档、扫描件等电子版形式送审的合同文本外。
送审人员应将盖章后合同复印抄送法务部存档。
合同会审由合同的关联部门,所在中心、院负责人,法务部,财务管理中心和公司领导签署意见。
甲方单方出具的固定格式合同办理流程同4。
4.2规定,对于有关条款经办部门好和法务部应严格细致审查。
4.4.3 外来重要合同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合同书除附有《合同协议盖章审批表》外,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法务部还应在审查后出具《法律意见书》列明合同是否存在风险,报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
4.4.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行政档案室依法及时办理.4.4.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交行政档案室存档备案.5、合同的变更、解除5.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5.2.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2.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5.3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函件);5.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6.合同的履行6.1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业务人员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业务人员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
合同业务人员应将签约后的合同履行进度报知部门和相关领导。
6.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报公司法务部、行政档案管理办公室处理,并上报总经理。
6.3.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6.3.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6.3.3丧失商业信誉;6.3.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6.3.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6.4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6.4.1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工程、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协同财务部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管理费、税费、诉讼费、保证金等缴纳和退还情况;6.4.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注销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7.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7.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7.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