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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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xx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长沙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坚持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负责,以乡镇、村(社区)为主,部门指导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登记备案与现场审查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在长沙县行政区域内就餐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家庭集体聚餐举办人和承接家庭集体聚餐的流动餐馆,也适用于参与流动餐馆服务的个人。

第二章申报备案和卫生指导第四条家庭集体聚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家庭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应提前将家庭集体聚餐日期、规模、地点、主要聚餐食谱及承办流动餐馆人员资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村委会(社区)登记,村委会(社区)应积极主动对辖区内家庭集体聚餐进行登记备案,细填写家庭集体聚餐登记表。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接到家庭集体聚餐报告后,对就餐人数400人以下的应指派乡镇或村(社区)食品安全专干提前一天进行现场核实和提供卫生指导,制作现场指导意见;对就餐人数400人以上800人以下的指派乡镇食品安全专干进行现场卫生指导;对就餐人数800人以上(含800人)的应及时上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负责备案受理和指派人员进行现场卫生指导。

第六条流动餐馆工作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流动餐馆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是承接家庭集体聚餐的资格证明。

流动餐馆负责人及临时聘请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临时参加餐饮制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流动餐馆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每两年接受一次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流动餐馆负责人不得聘请未经体检、培训取得有效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流动餐馆服务工作。

第七条村(社区)协管员接受乡镇食安办的领导和业务检查指导,将行政村(社区)内聚餐登记资料及时收集归档,统一建立备案台帐,每月汇总后以月报表形式报送乡(镇)食安办。

农村集体聚餐及流动厨师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聚餐及流动厨师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聚餐及流动厨师食品安全管理方法随着城乡经济的进展,农村集体聚餐渐渐成为一种紧要的社交方式,其举办也面临着食品安全管理问题。

为了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采纳流动厨师的方式,需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以下是针对农村集体聚餐及流动厨师食品安全管理的方法。

一、场地准备集体聚餐的选址应尽可能选择通风好、光亮、干净卫生、没有污染的场地,避开选择污染严重的场地。

在场地准备时,需要提前进行检查,同时做好简单的消杀工作。

二、餐具准备应当注意选择安全、无污染的餐具,要清洗干净,消毒严格,保证不会感染病菌,特别是餐具的储存和保管要注意卫生,并且要适时更换老化、破损的餐具。

三、食材准备在选购食材时,应当选择新鲜、健康、有保障的食材,且要有正规的购买渠道和证明,避开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食材入口。

对于食材的准备和储存,应保证温度适合,也需要当场进行检查,做到发觉问题立刻解决。

四、厨房管理选用流动厨师的集体聚餐,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

在厨房管理中,流动厨师需要充足以下要求:1. 必需是持有健康证明的专业厨师。

2. 必需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经过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3. 必需有着丰富的餐饮阅历并且有为成功的西餐酒店或五星级酒店供餐的阅历。

4. 必需依照流程进行食品准备和制作,严格遵从食品安全标准,做好各项消毒、清洗、保鲜工作。

5. 保持厨房安静乾净,规范化管理,避开对食品造成污染。

五、运输与储存运输与储存食品也是关键之一、在运输时,需要将食品放置在干燥、不受阳光照射的场所,并做好垫底、包裹等保护措施,保证食品不会受到损害。

在食品储存上,需要保证温度适合,使用合适的包装袋等工具,避开日光直射等造成污染。

总之,在进行农村集体聚餐时,应当始终注意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

而采纳流动厨师的方式供给食品服务,在运用上述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的同时,也应当保证流动厨师的素养、技能以及责任心,通过多方位的管理措施,保证顾客安全、充足用餐。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负责,以乡镇、村(社区)为主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审查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县、乡镇人民政府、村支部主要领导是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并确定工作人员负责农村聚餐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第五条乡镇应对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和餐具、用具、窗口出租户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备案,实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档案。

村(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和乡村厨师的信息报告。

第六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网络。

乡镇(街道)、村(社区)应配置经过专门的食品安全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受理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公共卫生办公室、村(社区)医生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七条农村集体聚餐的承办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第八条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采购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第九条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加工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范,保持加工场所卫生,严禁使用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原料,严禁加工制作禁止食用的食品。

第十条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储存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妥善保存低温冷藏食品,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第四章健康管理第十一条农村集体聚餐的承办方应当加强对厨师等食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标题: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集体用餐的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集体用餐,是指单位、学校、工地、社区等组织或个人为满足特定人数人员共同用餐需要,提供的餐饮服务。

第三条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责任第四条集体用餐提供者是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提供的食品安全负责,并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集体用餐提供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第六条集体用餐提供者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食品原料供应商,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并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七条集体用餐提供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储存、运输、分发和废弃处理等环节的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加工、储存、运输、分发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八条集体用餐提供者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九条集体用餐提供者应在集体用餐前,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备案,并提供食品安全相关资料。

第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对集体用餐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现场审查,并对集体用餐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集体用餐提供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集体用餐提供者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第十三条鼓励社会组织、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参与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监督,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四条集体用餐提供者应接受社会监督,如实提供食品安全信息,不得拒绝、阻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公众的监督。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农村地区举办的集体聚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婚宴、庆典、节日聚会等。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

2. 管理小组应由村委会成员、卫生监督部门代表和村民代表组成。

三、食品安全责任1. 聚餐举办者负责确保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承担责任。

2. 厨师和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培训证书。

四、食品采购与储存1. 采购食品原料应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新鲜、无毒无害。

2. 食品储存应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变质和交叉污染。

五、食品加工与制作1. 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避免污染。

2.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食品烧熟煮透。

六、餐具清洗消毒1. 聚餐使用的餐具必须经过清洗和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2. 清洗消毒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确保餐具卫生安全。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可疑食品,并及时报告管理小组和卫生监督部门。

2. 管理小组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八、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参与聚餐活动的厨师和食品加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 加强对村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九、监督检查1. 管理小组应定期对聚餐活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

十、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管理小组讨论通过,并报村委会批准后执行。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行政区域内,举办或承办每餐次聚餐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下同)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以外举办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动。

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分以下三种形式:(一)举办者自己加工制作;(二)应举办者要求由承办者上门加工制作(包括只提供加工服务和提供“加工服务+食品”等形式);(三)举办者向承办者下订单,承办者采取远程制作加工与现场加工相结合等形式提供服务。

第四条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坝坝宴一条龙”、“家宴服务队”、农村流动厨师等),应当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取得食品摊贩登记。

第五条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坚持食品安全第一、“谁举办(承办)谁负责”、政府督促指导、风险群防群控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所需经费。

加强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宣传教育,切实培养节约习惯,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坚决制止农村集体聚餐浪费行为。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报告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农村集体聚餐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负责对农村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进行登记,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进行管理。

农村集体聚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以外举办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动,包括举办者自己加工制作、应举办者要求由承办者上门加工制作(包括只提供加工服务和提供加工服务食品”等形式)、举办者向承办者下订单,承办者采取远程制作加工与现场加工相结合等形式提供服务三种形式。

第三条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防控、分类指导、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整治方案,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第六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

第七条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确保聚餐活动食品安全。

第八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在举办聚餐活动前,应当了解聚餐活动相关信息,包括就餐时间、累计餐次、累计就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等。

第十条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当在集体聚餐举办前2日,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报告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填写就餐时间、累计餐次、累计就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以及是否聘请专业加工服务者、所聘专业加工服务者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等信息。

农村集体聚餐及流动厨师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聚餐及流动厨师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聚餐及流动厨师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或者单位因婚庆、丧事、祝寿、生子、升学、建房等活动以家庭、单位或个人名义宴请亲朋好友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宴席提供餐饮食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流动厨师是指备有餐具(或租用餐具),无固定加工场所和服务对象,为他人加工烹饪各类宴席的厨师。

第四条建立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农村流动厨师及所带帮厨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及食品安全岗位培训合格证明后,到所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申请办理《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备案证明》,符合条件的方可承接农村自办宴席加工制作。

第五条农村自办宴席50人以上集体聚餐活动实行申报和登记备案管理。

承办者应在提供自办宴席3日前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所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如实填写《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

第六条农村自办宴席资料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查举办者申请的自办宴席时间、地点是否会影响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二)审查承办厨师是否取得《流动厨师登记备案证明》;(三)审查其他帮厨人员是否患有有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疾病;(四)审查举办者宴席菜单是否提供野生菇类、自制酱腌菜、河豚、生食海产品等影响餐饮安全的高危食品。

第七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可组织人员对农村自办宴席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主要包括:(一)加工场所是否与宴席规模相适应。

是否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及其它污染源;(二)卫生条件是否达到宴席加工制作要求。

是否有相应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及存放废弃物等设施,宴席场所和加工场所是否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三)食品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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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县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
一、食品供应商选择
1. 优先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正规餐饮企业作为食品供应商。

2. 食品供应商需提供最近六个月内的卫生许可证及相关食品安全证明文件。

3. 食品供应商必须有健康证书,定期体检,确保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员工不从事食品加工和供应工作。

二、食品采购与验收
1. 食品采购应优先选择新鲜、无污染的食品材料。

2. 严格按照采购清单进行食品采购,不得超出计划采购数量,避免食品浪费。

3. 建立食品验收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检查,包括食品的外观、气味、口感等,确保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三、食品加工与制作
1. 员工要持有效健康证书,经过岗前培训,了解食品安全操作规程,掌握食品卫生操作技能。

2. 食品加工过程中要注意餐具的清洗和消毒,使用新鲜食材,严禁使用过期的食品。

3. 加工过程中要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避免脏乱差的现象发生。

四、食品存储与配送
1. 食品存储区要保持整洁,加强通风,防潮、防虫、防鼠。

2. 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原则,及时更新食品库存,确保食品的新鲜度。

3. 配送食品应由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车辆和人员进行,并保证配送过程中食品的温度和卫生状况。

五、食品安全检测与记录
1. 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测,包括食品的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等项目,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2. 记录食品的采购、验收、加工、存储和配送等每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并保存一段时间作为备案。

综上所述,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包括食品供应商选择、食品采购与验收、食品加工与制作、食品存储与配送以及食品安全检测与记录等方面的规定,旨在提高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标准,保障居民的饮食健康。

通过正确执行这些管理办法,相信我们能够有效地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六、食品安全教育与宣传
1. 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向参与集体聚餐的居民、食品供应商和餐饮从业人员传授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制作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如海报、手册等,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醒人们如何选择、加工和储存食品。

3. 利用各种形式的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形成全民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氛围。

七、食品安全监督与处罚
1. 聘请专业的食品安全监督人员进行日常监督,对食品供应商、
餐饮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供应商和餐饮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如罚款、责令停业等,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八、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
1. 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2. 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演练,提高各部门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3. 及时向居民和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维护社会的公信力和稳定性。

九、居民监督参与机制
1. 鼓励居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接收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反映。

2. 建立居民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组织居民参与食品供应商和餐饮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3. 加强对居民食品安全监督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监督能力和知识水平。

总结起来,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居民的饮食安全,这项管理办法涵盖了食品供应商选择、食品采购与验收、食品加工与制作、食品存储与配送、食品安全检测与记录、食品安全教育与宣传、食品安全监督与处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以及居民监督参与机制等多个方面。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管理办法,我们可以提高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
全标准,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然而,仅仅制定管理办法是不够的,需要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管理的合力,确保居民的饮食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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