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天津绿地面积计算规则

天津绿地面积计算规则
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为:绿地面积=规划内有所绿地面积/规划范围总面积。
绿地面积,主要是指能够用于绿化的土地面积,其中不包含屋顶绿化、垂直绿化以及覆土小于2米的土地。
城市绿地,顾名思义就是城市专门用来改善生态和保护环境,并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以及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绿地是小区必备的生态条件,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居民的基本绿化环境,并且绿地率要保证大于或等于30%(旧区改造不得低于25%)。
在绿地中,可安排广场、铺面、道路以及小建筑等,但必须确保70%的绿化面积(包含水平面)。
此外,带状公共绿地,其宽度不得小于8m,面积不得小于400。
绿地率=(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道路绿地、区内公建所属绿地之总面积)/居住区用地总面积(100%)。
绿地面积计算公式

绿地面积计算公式
绿地面积计算公式一般为:
绿地面积 = 绿地长度 ×绿地宽度
其中,绿地长度为绿地的最长边长,绿地宽度为绿地的最短边长。
根据绿地的形状,可以使用不同的公式进行计算。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绿地形状及其相应的计算公式:
- 矩形绿地:绿地面积 = 长 ×宽
- 正方形绿地:绿地面积 = 边长 ×边长
- 圆形绿地:绿地面积= π × 半径 ×半径
- 椭圆绿地:绿地面积= π × 长半径 ×短半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公式中的长度和宽度、边长等应该使用相同的长度单位进行计算。
另外,π取近似值3.14或使用更精确的近似值3.1416进行计算。
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定义 指能够用于绿化的土地面积,不包括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覆土小于2米的土地。 计算方法 绿地面积 = 规划内所有绿地面积/规划范围 总面积
小区内绿地指标:在建筑密度一区内的居住区不低于25%,其中公共 绿地按居住人口规模人均不少于0.5平方米;在建筑密度二区内的居 住区不低于30%,其中公共绿地按居住人口规模人均不少于0.8平方 米;在建筑密度三区内的居住区不低于35%,其中公共绿地按居住人 口规模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 公共绿地:指“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 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 状、带状绿地等”。 在用地范围内公共绿地中的水体造景纳入绿地内计算;独立水体造景 按其面积的1/3计算绿地。 下列情形不计算绿地面积:1、屋顶、晒台(包括地上架空层)人工 绿地;2、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 杆上的花台、花池;3、独立园林设施;4、小区道路、宅旁间道路、 消防通道等。
Agm = (Ag1+ Ag2+ Ag3+ Ag4)/ NP (3.0.4-2) 式中 Agm 人均绿地面积(m2 /人); Ag1 公园绿地面积(m2); Ag2 生产绿地面积(m2); Ag3 防护绿地面积(m2); Ag4 附属绿地面积(m2); NP 城市人口数量(人)。 λg =[( Ag1 + Ag2 + Ag3 + Ag4 +)/ Ac ]×100% (3.0.4-3) 式中 λg 绿地率(%); Ag1 公园绿地面积(m2); Ag2 生产绿地面积(m2); Ag3 防护绿地面积(m2); Ag4 附属绿地面积(m2); Ac 城市的用地面积(m2); 3.0.5 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3.0.5的格式汇总。
绿地面积计算原则

梧州市绿地面积计算原则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发〔2012〕285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年版)有关内容,以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市绿地面积计算原则如下:一、一般计算原则:〔总体绿地面积计算方法〕当绿地边界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建设项目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路面边缘;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0m处;当与围墙、院墙临接时,应算至墙脚。
集中绿地与城市市政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建设项目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距路面边缘1.0m处;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5m处。
〔园林设施〕绿地中建有园林设施(含宽度不大于1.8m 的游步道、景观亭廊、花架、假山石、雕塑、铺装场地)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占该块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5%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全部计算为绿地面积;大于25%的,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全部不计入绿地面积。
〔水体〕建设用地面积范围内的园林景观水面和敞开的功能水面(不包含旱喷泉),按垂直投影面积100%计算绿地面积。
〔运动场地〕运动场(足球场)在球场范围线之内植草部分可计入绿地面积。
(不包括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硬化铺装地和塑胶地面)。
〔道路绿化〕道路绿地面积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一)连续种植乔木的分车带及乔木下带状配置的绿化带,宽度大于1.5米的按其实际宽度和长度计算绿地面积;不大于1.5米的,宽度按1.5米和实际长度计算绿地面积。
(二) 3棵以上连续种植,但没有配置带状绿化带的行道树,若乔木间距不小于4米不大于8米且胸径不小于7厘米的,按宽度1.5米、长度为起止端树干连线的绿化带进行计算绿地面积;单株种植的乔木,或乔木种植间距大于8米、胸径小于7厘米的,按种植池实际大小或每株1平方米计算。
〔硬地面上种植乔木〕硬地上单排或零散种植的乔木,参照行道树绿化面积计算办法计算绿地面积。
绿地面积计算规则

绿地面积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1、平坦场地计算公式
(1)s=(a+4)×(b+4)=s底+2l外+16
(2)式中:s———平坦场地工程量;a———建筑物长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b———建筑物宽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l外———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周长。
该公式适用于任何由矩形组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
开拓资料:关于平坦场地
(1)平整场地是指室外设计地坪与自然地坪平均厚度在±0.3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平均厚度在±0.3m以外执行土方相应定额项目。
(2)平坦场地按建筑物首层面积(地下室单层建筑面积大于首层建筑面积时,按地下室最小单层建筑面积)除以系数1.4以平方米排序。
(3)工程量: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4)目录计价:平坦场地按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排序。
(5)定额计价:平整场地按建筑物首层面积(地下室单层建筑面积大于首层建筑面积时,按地下室最大单层建筑面积)乘以系数1.4以平方米计算。
构筑物按基础底面积乘以系数2以平方米计算。
(6)目录计价--《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排序规范》(gb -)
(7)定额计价每个省的计算方式都有出入。
绿地面积计算方式

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与绿化覆盖率都是衡量居住区绿化状况的经济技术指标。
绿地率不等同于绿化覆盖率。
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
绿化覆盖率的基本计算公式在形式上于绿地率的计算公式是一样的。
但两者的具体技术指标是不相同的。
绿地率:管得严,标准高在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超级严格。
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
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化公共绿地。
即使是级别最低的零散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也要求宽度不小于8 米,面积不小于400 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 (含水面),至少要有1/3 的绿地面积要能常年受到直接日照,并要增设部分休闲娱乐设施。
而宅旁绿地等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在设计计算时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 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
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不能计入绿地率的绿化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
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达不到3 米的深度,在上面种植大型乔木,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入“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中;而屋顶绿化等装饰性绿化地,按目前国家的技术规范,也算正式绿地。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政府有关的就是绿地率这一指标。
根据北京的地方规定,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 ,且要保证居住区内人均2 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 平方米的规模。
绿化覆盖率:管得松,绿得广若是严格依照绿地率的要求建设绿化,小区建设的本钱虽能降一些,但幅度非常有限,坏处很多。
最直接的就是小区的环境会很糟糕,小区的品位会降低,这都不利于销售。
谁不喜欢绿草如茵呢?北京市要求“黄土不露天”,像地下车库这样大面积的底下设施,它的地表虽然种不了树,但可以种草呀,即使一种花种草,也要专门做地面铺砌;像距建筑外墙1.5 米这样的范围,虽然不算正式绿地,但如果能种一些草,总比地砖铺砌更吸引人吧?……在小区规划设计中,计算绿化覆盖率所指的绿地,简单地说,就是有块草皮便可以计入,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 以上。
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1、建筑占地面积计算: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和有关规范计算。
(1)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物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等)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3)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逢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二层以上建筑物出挑形成走廊、檐廊的按上述原则计算,未形成的不计算。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或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两个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9)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以下部分不计入建筑占地面积:(1)无顶盖的花架等建筑小品不计算。
(2)亭、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等建、构筑物不计算。
(3)城市公共通道不计算。
(4)骑楼不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划计算:(1 )对高度为2.2m以下(含2.2m)的设备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由福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定。
(2)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高度为2.5m以下(含 2.5m)的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等用途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
(3)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建筑容积率计算:(1)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但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公共场所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屋面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 的不计;用作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m 的不计。
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一)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以绿地边界距宅间道路、组团道路和小区道路边缘1米为准,小区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缘;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临建筑物时算到距建筑物墙脚1.5米,1.5米范围内的绿地按其面积的60%计算为公共绿地。
(二)居住区公共绿地以外的其他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算到道路边缘;临建筑物时算到距建筑物墙脚1.5米,1.5米范围内的绿地按其面积的60%计算为绿地;绿地边界对其他围墙、院墙算到其墙脚。
(三)居住区公共绿地内的园林设施(包括亭、台、楼、阁、廊、喷泉、雕塑、假山石、游泳池、硬覆盖地活动场等)占地面积小于该块绿地面积30%的部分,计算为居住区公共绿地;大于30%的部分,不计算为居住区公共绿地。
(四)地下建筑顶板至室外自然地面,或半地下建筑高出自然地面1米以内,且采用自然山势隐蔽式绿化布置、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的,按其面积的2/3计算为绿地。
(五)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积的1/3计算为绿地。
(六)零星乔木每株按1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
(七)行道树的株距不大于8米时,按照其种植长度乘以1米计算为绿地。
(八)空心砖种植草坪的,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绿地。
(九)屋顶和地上架空层的人工绿地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的,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绿地。
建筑物天面(屋顶)上的绿化(可上人),当覆土层厚度大于60厘米时可分别情况折算绿地:三层以下(含三层),乔灌木覆盖率大于40%,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50%折算绿地面积;四层至六层(含六层)的,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40% 折算绿地面积;六层以上即距地面16米[含16米]以上的天面(屋顶)绿化按10%计入绿地面积。
如覆土大于120cm,乔灌木覆盖率大于40%的全地下、半地下屋顶绿化,,可全部计入绿地面积;<<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8 道路8.0.1 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8.0.1.1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8.0.1.2 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8.0.1.3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8.0.1.4 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8.0.1.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8.0.1.6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8.0.1.7 城市旧区改建,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8.0.1.8 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同时保证行人、骑车人的安全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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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1、工程建设项目实际用地范围内的各种绿地均可计入绿
化用地面积指标。
2、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绿地面积的计入:地下设施顶
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米(含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1计入;覆土厚度达米(含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实有绿化面积的60%计入;覆土厚度达米以上(含米)其绿化面积可按实有绿化面积的20%计入。
3、绿地内的铺装(不超过该块绿地面积的20%)、水面(各
类水体面积之和≤30%)均计入绿地面积。
4、实施屋顶绿化绿地面积的计入:二层以下(含二层)
具有对外公共步梯的建筑屋顶或平台实有绿化面积的30%可计入绿地面积;三层以上(含三层)、六层以下建筑的屋顶或平台实有绿化面积的10%可计入绿地面积。
5、乔木按种植密度计算绿地面积:株行距>6x6米的,
按每株树米树池面积计算;3x3米<株行距≤6x6米的,按其场地面积的30%计算绿化用地面积;株行距≤3x3米的,可全部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
孤植乔木每株按1平方米计算为绿地面积。
单行种植的乔木按米宽度计算绿化面积。
单行种植的乔木下有绿化带,不足米的按米宽度计算,超过米的按实际宽
度计算。
6、林荫停车场满足绿化遮阳面积≧停车场面积30%的停车场,采用嵌草铺装的绿地按40%计算,未采用嵌草铺装的绿地按30%计算。
7、嵌草砖铺装不计入绿地面积。
8、建筑物墙体、透空围栏等进行的垂直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不计入绿地面积,可按20%计入绿化覆盖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