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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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障公平、公正、公开,加强招投标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内范围内进行的招标、招标代理、评标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尊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欺骗、串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需求确定招标方式,并向公众发布招标公告。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招标标的、资格条件、技术要求、评标办法等相关内容。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公示招标结果。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第三章招标代理机构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招投标活动。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专业能力,并获得相关行政许可。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公平竞争和信息公开。

第四章评标标准第十三条评标标准应当公示,公允,有利于优质供应商的竞争。

第十四条评标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价格因素和质量因素,并给予适当权重。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专业素质过硬,独立、公正、公平。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六条对公开招标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严重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陈述、串标、贿赂等行为,责任人将被列入黑名单。

第十八条违规行为应当由招标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1. 招标公告范本2. 招标文件模板3. 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标: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投标。

2. 招标代理:指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组织,负责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投标活动。

3. 评标:指评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和排名。

4. 中标:指评标结果中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管理条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管理条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管理条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强管理,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级人民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依法依规从事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类社会力量和各类经济组织竞争,有关部门应当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营造公开、透明、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评审、定标和履约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标文件第六条招标人应当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经组织部门审查合格后发布。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具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招标投标要求和标准。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格式;(三)招标条件和技术规范;(四)合同条款和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当公开辟布,发布期限应当不少于十五天。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技术参数、招标人、联系方式和报价截止日期;(二)招标文件的费用和获取方式;(三)投标人的资格审核条件和资料要求。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招标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误导性和歧义性的内容。

第三章投标文件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制定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及报价单;(三)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四)履约保证金和其他保证要求。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招标人规定的送达地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不得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利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招标评审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评审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及其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等进行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三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建设、货物购置、服务采购等领域。

其中工程建设分为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不同类型。

第四条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具体招标方式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定,确保公正公平。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五条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

各环节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

第六条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条件、评标标准、投标文件准备要求等内容。

应通过政府采购网、媒体等途径广泛发布。

第七条投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方案、施工进度安排、资金预算、技术标准等内容。

投标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信息。

第八条开标评标环节应公开、透明,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标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中标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告知所有参投单位。

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的内容。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条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部门和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参与招投标活动等处罚措施,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串通投标、行贿受贿、虚假投标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返还不正当所得。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废止原有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对于未尽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财政部所有。

(完)。

规范管理招投标(五)

规范管理招投标(五)

规范管理招投标(五)规范管理招投标(五)引言:招投标是企业进行采购和供应商选择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管理招投标是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基础,有助于提高招投标效率,减少风险,保障企业利益。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规范管理招投标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

一、明确招投标流程1.1 制定招投标管理制度:企业应制定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招投标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流程和具体操作细则,确保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性。

1.2 完善招投标文件:招投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依据,应明确项目背景、需求、技术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确保供应商能够准确理解和满足企业的需求。

1.3 公开透明的招标公告:在招标过程中,应及时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等信息,确保供应商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和公平竞争的机会。

二、加强供应商资质审核2.1 确认供应商资质要求:企业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明确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括注册资金、业绩、技术能力等,以筛选出符合企业要求的供应商。

2.2 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企业应建立供应商资质审核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包括查阅相关证件和资料、实地考察等,确保供应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3 公正公平的评标过程:在评标过程中,应设立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员组成,进行公正、公平、透明的评标工作,遵循评标标准和程序,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合同管理3.1 明确合同条款:企业应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签订程序、合同条款和履行要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2 审核合同内容: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核合同内容,包括价格、交货期、质量标准等,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3 加强合同履行监督:企业应建立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对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四、建立风险防控机制4.1 风险评估和预警:在招投标过程中,应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三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三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招投标活动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出售国有资产的活动。

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履约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投标人依法平等参与,充分竞争。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的实施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和效率,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是指采购人发布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询价、招标的活动。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依法履行采购程序,制定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项目的内容、技术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中标人资格要求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尊重市场规律,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招标方式,合理确定招标范围,不得为特定供应商定制招标文件、排除竞争。

第八条采购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并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合法合理的资格审查,确保中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三章投标第十条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的行为。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信封和投标文件两部分,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技术要求、报价、业绩资料等内容。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

投标文件一经递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风险,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支付投标文件费用。

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

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

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一、背景介绍招投标管理工作是企业在进行采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旨在规范企业招投标工作的流程,提高招投标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证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本文档旨在介绍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招投标管理工作流程1. 招标准备阶段在招标准备阶段,企业需要明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制定招标文件。

以下是招标准备阶段的主要步骤:确定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目标和时间进度;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模板等;完善招标方案,明确招标的技术要求、评标标准等;组织招标文件的审批和发布。

2. 招标公告和投标人资格审查在招标公告和投标人资格审查阶段,企业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并进行资格审查。

以下是招标公告和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主要步骤: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具备参与招标的资格;进行预审,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初步排除;发送邀请招标文件给符合资格的投标人。

3. 投标和投标文件评审在投标和投标文件评审阶段,企业需要接收投标文件并进行评审。

以下是投标和投标文件评审的主要步骤:接收投标文件,记录投标人信息并进行初步验收;开标,公开检查投标文件并进行实质性评审;进行评标,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和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并进行资格核实和商务谈判。

4. 签订合同和履约管理在签订合同和履约管理阶段,企业需要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并进行履约管理。

以下是签订合同和履约管理的主要步骤: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确定合同内容和商务条款;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规性;实施合同执行,履行合同义务并进行监督管理;完成验收和收款,确保合同的按时完成和结算。

三、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注意事项1. 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招投标管理工作需要保证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和公平。

企业应当及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信息,并建立相关公示和公告的制度。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效率和公平性,保护各方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招投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项目的最佳投标结果,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四条招标人应在招标前制定并发布招标文件,明确项目的需求、技术规范、预算等内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审和审批。

第五条招标文件应明确标段划分、投标要求和评审标准,并在适当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资格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

第六条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招标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确保招标文件完整、准确、具体。

第三章投标准备第七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准确理解项目的需求和要求,确保投标文件的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八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第九条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四章投标评审第十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估各投标人的资质、能力、价格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第十一条投标评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过程应记录并留存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章中标及履约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在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项目的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中标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单位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本单位利益,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或比选事宜。

第二章招投标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第四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 组长:单位主要负责人;2. 副组长:分管领导;3. 成员:计划合同部、工程部、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招投标工作计划;2. 审核招投标方案;3. 审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4. 组织招投标活动;5. 监督招投标过程,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第六条招投标活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项目立项:确定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要求等;3. 投标人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报名;4.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5. 开标、评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评标;6. 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7. 签订合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七条招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招标公告;2. 招标文件;3. 投标文件;4. 评标办法;5. 中标通知书;6. 合同。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八条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对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对招投标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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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业务招投标管理规范适用范围:选择长期合作的策划公司、销售代理公司、广告公司及媒体制作发布公司、包装制作公司等时必须按照此规范执行。

合同金额低于2万元的零星广告设计、制作或活动组织等不在此规范之列。

规范目的:选择工作做到公开、公平、科学,以尽可能低的成本,挑选最合理的合作单位,确保工作质量、成本控制达到公司要求,维护公司利益,并树立公司的诚信、公平、专业的对外形象。

招投标部门和职责:招投标领导小组1.成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策划部经理、合同预算部经理和财务部经理、业务经办人。

2.职责:负责批准招投标原则和议标操作条款、定标。

招投标小组:1.成员:主管副总经理、营销总监、策划部经理、策划部经办人、销售部经理、合同预算部经理和财务部经理。

2.职责:负责审定招标原则和议标操作条款,确定最后投标单位,并监督和参与议标全过程,合同审核。

经办部门:1.成员:策划部经理、业务经办人。

2.负责起草招投标原则和操作条款,招投标咨询,意向投标单位的收集和考察、起草招投标文件,组织最后议投标单位的考察、比稿,洽谈记录,合同起草。

规范内容:一、营销业务议标管理营销业务议标范围主要包括企划、销售代理、创意设计、展销会、促销活动及其他具有市场和价格垄断、独家经营性质的媒介发布等工作的选取与确定。

(一)、企划、创意设计及销售代理议标工作内容第一条:企划、代理及设计主要是指对项目整体的销售工作进行定位,包括项目定位、日常企划、创意设计和销售代理工作。

第二条:经办部门应在项目开售前通过议标程序确定一家主力的合作企划公司或广告公司、销售代理公司,负责全面的企划和创意设计、销售代理工作,在营销费用目标额度范围内进行。

第三条:选取原则和议标操作条款1、企划公司或广告公司的选取原则和议标操作条款由策划部起草,应重点考虑●创意与操作能力●把握经济费效比,注重费用与创作和操作能力的平衡●沟通能力●服务团队的质量、核心成员的操作经验●以往服务的客户与期间的表现●以往同类型的合同条款和费用情况●资源整合能力2、销售代理公司的选取原则和议标操作条款由销售部起草,应重点考虑●公司的整体形象●以往服务的客户与期间的表现●服务团队的操作能力与稳定性●服务团队的服务意识和质量●成员的形象、操作经历和经验,尤其是核心成员的操盘经验●与我方、企划公司和广告公司的磨合度与沟通能力●以往同类型的合同条款和费用情况●信息收集与反馈能力上述招投标原则和议标操作条款报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主管副总理负责指导和监控议标工作。

合同预算部和财务部参与全过程,并负责审核最终合作条款的签订,条款中必须明确企划、设计和代理的内容和费用指标。

第四条:如项目合作单位需独家指定,而不参与邀请招标程序,经办部门需向招投标领导小组进行说明,如通过应有书面备忘并由合同预算部、策划或销售部门存档。

第五条:项目合作企划或广告公司、代理公司应综合提供媒介监控和策略服务,如该公司可提供最优惠媒介发布折扣,亦可统筹并负责项目的媒介发布。

否则由我公司自行操作或是进入议标程序,选取独立的媒体公司操作。

第六条:聘请企划或广告公司的服务费用,计入营销费用目标额度,销售代理费用为营销单列费用。

第七条:标的额在2万元及以内、项目某单项营销活动或是独立营销活动;标的额在1万元及以内、项目某单次包装制作,也可通过指定公司执行,由策划部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同时抄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如无异意即可操作执行。

(二)、媒介广告选定工作内容第八条:媒介广告主要指报纸、杂志、影视、电台、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具有市场和价格垄断性的媒介广告。

第九条:充分发挥公司与项目规模效应和社会效应,达到资源互为利用,跟主要媒体建立长期优惠合同关系。

第十条:在获得报社、电视台、电台、互联网与户外广告公司等的最低优惠点数后,尽量掌握广告代理商的优惠点数,尽可能通过广告商再次获得广告发布价格优惠,取得的优惠折扣应报告领导同意后签署合同。

第十一条:与独家经营的媒体公司合作,应尽量争取优惠和赠送,可通过签署长期合作协议,按实际需要分期付款的形式操作。

第十二条:媒体组织主题活动时,应综合评价本次活动与楼盘销售的直接关系和社会价值,决定是否参加。

策划部有初步书面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决策。

(三)、营销业务议标工作流程第十三条:营销业务议标工作流程1.策划部或销售部根据《项目总体销售方案》的有关工作计划和费用计划,提出招标原则和议标操作条款草案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

2.策划部和销售部根据招标原则和议标操作条款联系意向投标单位并考察。

3.招标小组根据策划部或销售部提供的意向投标单位清单确定最后投标单位,及对其发送招投标文件并抄送招投标领导小组。

4.招投标小组对投标单位进行初谈、终谈和考察;5.策划部或销售部起草合作合同,交招投标小组审核并抄送招投标领导小组审阅。

6.策划部或销售部汇总招投标小组与投标单位的洽谈结果及投标单位的最后投标文件(包括合同条款)提交招投标领导小组。

7.招投标领导小组根据上述结果报告和文件进行咨询、评估、填写《策划/广告公司甄选表》(见附表)或《销售代理公司甄选表》(见附表),并根据最后评分结果和综合考虑招投标小组意见最后确定合作单位。

8.策划部或销售部完成合同的报批和所有过程档案的保存。

第十四条:参加议标单位的选择:∙必须是与公司有过良好合作经历的,或者是社会声誉卓著并且经考察证实具备实力可以合作的单位。

∙合作单位由策划或销售部门人员及经理推荐(其他职员可通过部门经理推荐)。

∙投标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三家,投标单位不够三家时,需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同意。

第十五条:议标范围内的营销行为单次单项目费用2万元内,或合作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媒介广告代理合同由招投标小组确认即可,并报送招投标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约谈记录》由策划部和销售部统一制定标准文本,均由经办人负责填写,在约谈、考察及定标后,全体与会人员须签名作实。

《约谈记录》必须作为合同审批的附件之一。

二、营销业务邀请招标管理第十七条:营销业务邀请招标范围:销售资料制作、现场包装制作安装工程、销售模型设计和制作小区永久性标示牌设计和制作。

现场包装工程单次单项目造价≤5000元的除外,也不包括独家制作的包装工程,日常更新可由原施工单位按中标价实施。

第十八条:投标单位的选择:∙必须是与公司有过良好合作经历的,或者是社会声誉卓著并且经考察证实具备实力可以合作的单位。

∙合作单位由策划或销售部门人员及经理推荐(其他职员可通过部门经理推荐)。

∙策划部或销售部定期对认可合作单位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应单独列入《不能合作单位名单》予以淘汰。

∙投标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三家,投标单位不够三家时,需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同意。

第十九条:邀请招标书由策划部或销售部统一制定标准文本(见附表《广告制作投标邀请书》),均由经办人负责填写,其内容必须包含:设计制作要求、价格、质量要求、付款方式、邀请招标范围、结算方式、验收标准、废标条件、接标时间和方式、开标时间、定标方法、标准合同条文、投标单位的补充意见、其他要求等。

并报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条:回标书必须统一交到公司行政部,开标时由行政部标书保管人交到开标会现场经办人手中。

第二十一条:开标会由招投标小组的人员(至少三人)参加,开标后,由经办人如实填写记录,参加人员签字作实。

第二十二条:评标、定标工作,应严格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定标会由经办人主持,超过5万元以上的还需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参加。

第二十三条:《邀请招标履行表》(见附表)由销售经营部统一制定标准文本,均由经办人负责填写,定标后,全体与会人员须签名作实。

《邀请招标履行表》、中标单位《广告制作报价单》必须作为合同审批的附件之一。

《公司标准验收报告》(见附表)和《付款申请表》必须作为付款申请的附件之一。

第二十四条:策划部和销售部应建立健全营销类商家档案资料,加强市场竞争机制,积累各档次公司基本价格资料,把握市场价格。

第二十五条:为了具有适应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单次单项目5000元以下的临时紧急制作任务,经策划部和销售部经理同意,可按原样增加制作数量的,但必须按已经确认的最低同类报价单价制作,作临单制作处理;第二十六条:策划部和销售部需严格按此程序操作,作好计划性,控制好操作节奏。

其他第二十七条:全部邀请招标资料需按公司档案管理规范进行归档保管。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由合同预算部、策划部和销售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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