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位损伤分级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是指根据人体受伤后影响其生活能力的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的等级。
这个等级是根据受伤后对人体的影响来划分的,包括身体的功能、活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以及社交能力等方面。
这个等级可以帮助医生和患者更好地了解人体损伤的严重程度,进而采取更加有效的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目前,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级:轻度损伤,对生活影响较小。
比如:皮肤擦伤、轻微扭伤等。
二级:中度损伤,对生活影响较大。
比如:骨折、肌肉拉伤等。
三级:重度损伤,对生活影响非常大。
比如:截肢、脊髓损伤等。
四级:极重度损伤,对生活影响极大,甚至会危及生命。
比如:多处骨折、严重烧伤等。
在判断人体损伤致残程度时,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 受伤部位:不同部位的受伤对人体的影响也不同,比如头部受伤可能会影响神经系统,导致认知障碍等问题;手脚受伤可能会影响活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等。
2. 受伤程度:受伤程度越严重,对人体的影响也越大。
3. 年龄和身体状况:年龄和身体状况也会影响人体对损伤的承受能力和恢复能力。
4. 治疗方案: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案,也会对人体损伤的恢复产生不同的影响。
5. 患者心理状态:患者的心理状态也会对恢复产生影响,积极乐观的心态可以促进恢复。
总之,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可以帮助医生和患者更好地了解受伤后对身体的影响,从而采取更加有效的治疗方案。
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理解与适用——肾、输尿管、膀胱损伤

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标准是人身伤害导致的残疾程度鉴定的重要依据,实施3年余以来,在鉴定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已暴露出部分鉴定人对于标准条款的理解仍存在差异,故本文针对本标准中涉及肾、输尿管、膀胱损伤的相关条款进行详细阐述,供大家参考。
1关于肾脏损伤1.1标准条款本标准中关于肾脏损伤共计12个条款(表1),一级至十级残疾均有相应条款,整体来讲,关于肾脏损伤的条款可以分为两类,即以肾脏原发损伤行相应手术治疗后定残及肾脏损伤后遗留功能障碍定残,本文先介绍肾脏解剖及损伤基础,然后按照上述分类分别对涉及条款进行阐述。
残疾等级条款序号条款内容一级 5.1.3.2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维持治疗;肾移植术后肾衰竭二级 5.2.4.2肾衰竭三级 5.3.4.2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重度下降四级 5.4.4.4肾功能重度下降五级5.5.4.2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中度下降5.5.4.3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本正常六级 5.6.4.4肾功能中度下降七级 5.7.4.2一侧肾切除术后八级5.8.4.7损伤致肾性高血压5.8.4.8肾功能轻度下降九级 5.9.4.4一侧肾部分切除术后十级5.10.5.1肾、输尿管或者膀胱修补术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理解与适用———肾、输尿管、膀胱损伤沈寒坚,王飞翔,朱琨,夏文涛(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司法部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200063)摘要:《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实施已3年,鉴定实践中对于部分条款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差异。
通过对标准中涉及肾、输尿管、膀胱损伤的相关条款按照损伤部位进行分类,再分别从损伤基础、标准条款的理解与适用等方面加以详细阐述。
损伤基础是伤残鉴定的基础,从解剖、病理生理及临床治疗等方面对损伤基础进行了全面介绍,可以为原发残情及其后遗症的认定提供理论支撑。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背景:近年来,由于各种交通事故的日益增加,人们对人体致残的认知也在不断加深。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到事故伤害的受害者,以及便于相关机构更好地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精确的补偿,制定一套科学、严谨、可操作性强的人体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基本内容:人体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包括肢体损伤、脊椎损伤和头部损伤三大部分,涉及致残程度的各项临床指标、鉴定方法及人体部位分级等。
一、肢体损伤肢体损伤的程度鉴定主要以面积、完整性、形态变化以及功能丧失等指标来衡量。
根据肢体损伤的定义,可以将肢体损伤分为四类:完全性肢体损伤、不完全性肢体损伤、肢体部位损伤和肢体功能丧失。
1.完全性肢体损伤:是指损伤所影响部位的主要组织被完全破坏,功能完全丢失,不可逆转。
2.不完全性肢体损伤:是指损伤所影响部位的主要组织受损未达完全毁损,部分功能仍可恢复。
3.肢体部位损伤:是指损伤所影响部位的主要组织未完全毁损,但部分功能有明显损害。
4.肢体功能丧失:是指损伤所影响部位的活动功能受到损害,但主要组织未完全毁坏,部分功能仍可恢复。
二、脊椎损伤脊椎损伤的鉴定分为神经功能损伤、骨关节损伤和脊椎结构损伤三大部分。
1.神经功能损伤:是指受损脊椎所支配的肢体或内脏功能存在明显损害,表现为椎管内神经受损,造成四肢麻痹、肌肉力量减弱、末梢血管受限等症状。
2.骨关节损伤:是指损伤所影响的关节受到了损害,表现为关节移动出现限制,负荷轴心受限或者损伤所影响的关节移动可能存在明显不良反应。
3.脊椎结构损伤:是指脊椎弯曲或受到强力撞击而引起的椎骨严重损伤,破坏了椎骨的结构,表现为受损脊椎侧前凹、侧伸、压缩、扭曲等形态变化,影响脊椎正常功能,伴有一定程度的疼痛。
三、头部损伤头部损伤的程度鉴定主要为头部外伤(包括挫伤、切伤和烧伤)、头部内伤(包括颅内外伤、头脑出血、颅脑病变)和头部功能障碍(包括头部失神及认知功能障碍)三大部分。
1.头部外伤:头部的外伤有挫伤、切伤和烧伤等,头部外伤程度的鉴定主要根据损部皮肤的面积、完整性以及水泡类型、瘀斑、毛细血管渗出情况等分级。
跌倒伤害程度的分级标准

跌倒伤害程度的分级标准跌倒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不同程度的伤害。
为了有效评估跌倒伤害的严重性,并为相关救援医疗工作提供参考,制定了跌倒伤害程度的分级标准。
以下将介绍跌倒伤害程度的具体分级标准。
一、一级跌倒伤害(轻微)一级跌倒伤害是指跌倒事件引起的轻微伤害,通常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
典型的一级跌倒伤害包括皮肤擦伤、轻微扭伤或拉伤。
1. 皮肤擦伤:跌倒后皮肤表面受到刮擦,破皮面积小,通常只需要清洁消毒即可。
2. 轻微扭伤或拉伤:跌倒时关节或肌肉受到轻微扭转或牵拉,引起轻度疼痛、肿胀或不适,一般可通过休息和局部热敷缓解。
二、二级跌倒伤害(轻度)二级跌倒伤害是指跌倒事件引起的较为明显的伤害,可能对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典型的二级跌倒伤害包括骨折、中度扭伤或拉伤。
1. 骨折:跌倒时骨骼受到明显冲击或扭曲,导致骨折。
具体分级可依据骨折方式和受损程度进行细分,并需及时就医进行适当治疗。
2. 中度扭伤或拉伤:跌倒时关节或肌肉受到明显扭转或牵拉,引起中度疼痛、肿胀和功能异常,可能需要冷敷、局部支撑或适当药物缓解。
三、三级跌倒伤害(重度)三级跌倒伤害是指跌倒事件引起的严重伤害,对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典型的三级跌倒伤害包括严重骨折、重度扭伤或拉伤。
1. 重度骨折:跌倒时骨骼受到严重冲击或扭曲,导致骨折形成不稳定状态或多发骨折等复杂情况,需紧急就医进行专业治疗。
2. 重度扭伤或拉伤:跌倒时关节或肌肉受到严重扭曲或牵拉,引起剧烈疼痛、肿胀和明显功能障碍,可能需要紧急冷敷、局部支撑及专业治疗。
四、四级跌倒伤害(极重度)四级跌倒伤害是指跌倒事件引起的极其严重伤害,可能造成生命威胁或永久残疾。
典型的四级跌倒伤害包括颅脑损伤、脊柱骨折、重度软组织损伤等。
1. 颅脑损伤:跌倒时头部遭受重击或撞击,可能导致颅骨骨折、脑震荡、颅内出血等危重状况,需立即就医进行救治。
2. 脊柱骨折:跌倒时脊柱严重受伤,可能引发脊髓损伤或截瘫,需紧急送往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伤残等级1-10鉴定标准

伤残等级1-10鉴定标准1、什么是伤残等级?伤残等级是评估被事故所致身体伤害范围和程度,用以确定受害者赔偿的一种计算方法。
在我国,伤残等级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经过全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国务院残疾人委员会的批准后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对于交通事故受害者,经医院和交通管理部门鉴定,应当依照《交通事故索赔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其中包括伤残等级的鉴定。
2、伤残等级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伤残等级分为10级。
其中1级为最轻微的伤残,10级为最严重的伤残。
具体的分级标准如下:伤残等级1级:身体部位受到了轻微损伤,但并未影响正常活动和工作。
伤残等级2级:身体部位受到了轻微损伤,影响了一定的日常活动,但并未影响工作。
伤残等级3级:身体部位受到了明显的损伤,使日常活动有所限制,但并未影响工作。
伤残等级4级:身体部位受到了较严重的损伤,使日常活动明显受限,影响工作能力一定程度。
伤残等级5级:身体部位受到了较为严重的损伤,使日常活动极度受限,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难以继续从事原有工作。
伤残等级6级:身体部位受到了严重的损伤,造成全身或重要部位的功能失调,生活、工作极其不便。
伤残等级7级:身体部位遭到严重的损伤,难以行动,生活、工作全部丧失。
需要常年照顾。
伤残等级8级:身体部位受到非常严重的损伤,造成明显的生命危险。
常年需要照料和看护。
伤残等级9级:身体部位残缺,造成非常严重的社会影响和情感伤害。
需受到长期的心理疏导和义务赡养。
伤残等级10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康复治疗。
3、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为了便于公正地鉴定伤残等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评定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一些临床医学指标、生活行为评估指标以及工作能力评估指标等,以保证对被害人的评估公正、准确和科学。
临床医学指标包括身体部位的损伤范围和程度、器官功能和神经系统损伤等指标。
人体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人体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人体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为了对人体伤残程度进行科学评定,为受伤残的人提供相应的救助和保障。
根据《人体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人体伤残等级主要分为十级,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和十级。
下面将对各级伤残进行详细介绍。
一级伤残,指外伤或疾病导致人体功能部分受损,但在日常生活中不影响工作和生活。
如轻微烧伤、轻微骨折等。
二级伤残,指外伤或疾病导致人体功能部分受损,对工作和生活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如中度烧伤、中度骨折等。
三级伤残,指外伤或疾病导致人体功能部分受损,对工作和生活有较大影响,但仍能自理。
如重度烧伤、严重骨折等。
四级伤残,指外伤或疾病导致人体功能部分受损,对工作和生活有严重影响,需他人协助。
如严重烧伤、严重骨折等。
五级伤残,指外伤或疾病导致人体功能部分受损,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需他人全面照料。
如全身性烧伤、严重脑损伤等。
六级伤残,指外伤或疾病导致人体功能部分受损,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需他人全面照料,并且存在生命危险。
如严重脑损伤、重度脊髓损伤等。
七级伤残,指外伤或疾病导致人体功能部分受损,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需他人全面照料,并且存在极大的生命危险。
如严重脑损伤、重度脊髓损伤等。
八级伤残,指外伤或疾病导致人体功能部分受损,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需他人全面照料,并且存在极大的生命危险。
如严重脑损伤、重度脊髓损伤等。
九级伤残,指外伤或疾病导致人体功能部分受损,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需他人全面照料,并且存在极大的生命危险。
如严重脑损伤、重度脊髓损伤等。
十级伤残,指外伤或疾病导致人体功能部分受损,已经死亡。
如极其严重的脑损伤、重度脊髓损伤等。
以上就是《人体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注意安全,避免受伤,同时也要关心身边受伤残的人,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创伤严重程度(ISS)评分表

创伤严重程度(ISS)评分表患者损伤严重度评分(ISS)表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岁就诊日期:___________简明损伤评分(AIS)—85(Ⅰ)该表用于评估患者损伤的严重程度,根据损伤部位和AIS 分级进行评分,最终得出患者的总分。
以下是各部位的AIS 分级:头部外伤:①轻度:意外事故致记忆受损;②中度:昏迷<1h伴神经障碍、颅底骨折等;③重度:昏迷1~6h、颅顶骨折、脑挫裂伤等;④严重:昏迷1~6h伴神经障碍、颅骨骨折性凹陷>2cm 等;⑤危重:昏迷>24h、脑干损伤、颅内血肿>100ml等;⑥目前无法救治:碾压骨折、脑干碾压撕裂、断头等。
颈部:①轻度:喉、咽挫伤;②中度:颈椎或椎板、椎弓跟或关节突脱位或骨折;③重度:颈髓不完全损伤、颈动脉内膜撕裂、血栓形成伴神经障碍等;④严重:颈椎轻度压缩骨折(≤20%);⑤危重:颈4或以下颈髓完全损伤。
头部和颈部的损伤评分表述清晰明了,便于医生进行评估。
面部:面部损伤包括眼、耳、鼻、口、颌、颧骨、眶骨等部位。
AIS分级如下:①轻度:视神经挫伤、颧骨、眶骨、下颌体或下颌关节突骨折等;②中度:LeFortⅠ型骨折、巩膜、角膜裂伤等;③重度:LeFortⅡ型骨折、LeFortⅢ型骨折等;④严重:牙齿折断、撕裂或脱位。
面部损伤评分表述清晰明了,便于医生进行评估。
胸部:胸部损伤包括肋骨、肺、膈肌、气胸、血胸等部位。
AIS 分级如下:①轻度:2~3根肋骨骨折;②中度:肋骨骨折≥4根、胸椎脱位等;③重度:单叶肺挫伤、裂伤、膈肌破裂等;④严重:气管撕裂、主动脉内膜撕裂等;⑤危重:血胸≥1000ml、双侧血气胸等。
胸部损伤评分表述清晰明了,便于医生进行评估。
脊柱和脊髓:脊柱和脊髓损伤包括颈椎、胸椎、腰椎等部位。
AIS分级如下:①轻度:颈椎损伤;②中度:脊髓不完全损伤综合征;③重度:颈椎棘突或横突骨折或移位等;④严重:椎体压缩骨折>1个椎骨或高度>20%等;⑤危重:颈3以上颈髓下轧、裂伤或完全断裂,有或无骨折等。
人体伤残程度分级标准

人体伤残程度分级标准为了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评定,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伤残程度,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不同伤残程度的人们。
二、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包括:1.伤残程度:指人体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身体机能受损,导致人体活动能力、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的状态。
2.肢体伤残:指因肢体受到损伤(如骨折、截肢等)造成的肢体功能受损的伤残程度。
3.视力伤残:指因视力受损造成的伤残程度,包括近视、远视、弱视等。
4.听力伤残:指因听力损失造成的伤残程度。
5.言语伤残:指因言语障碍造成的伤残程度。
6.智能伤残:指因智力受损造成的伤残程度,包括智力低下、精神障碍等。
7.生活自理能力:指个人日常生活起居所需的基本生活自理方面的能力。
三、分级原则根据伤残程度,人体伤残等级分为四级,具体分级原则如下:一级: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社交能力完全丧失。
二级:日常生活需要完全护理的人,意识存在但行动极度不便,社交能力严重受损。
三级:日常生活需要大部分护理的人,意识清醒,行动不便,社交能力部分受损。
四级:日常生活基本可以自理,但某些方面仍有功能障碍,社交能力未受明显影响。
四、评定标准根据分级原则,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包括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家庭背景等因素,综合评定伤残等级。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肢体伤残的评定,根据损伤部位、功能受损程度、康复情况等因素进行评定。
2.视力伤残的评定,根据视力受损程度、矫正视力情况等因素进行评定。
3.听力伤残的评定,根据听力损失程度、康复情况等因素进行评定。
4.言语伤残的评定,根据言语障碍程度、康复情况等因素进行评定。
5.智能伤残的评定,根据智力受损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受损程度等因素进行评定。
五、注意事项在进行伤残程度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评定结果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能主观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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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位损伤分级中各名称说明:
1.国际疾病分类(ICD-10):
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ICD),是依据疾病的某些特征,按照规则将疾病分门别类,并用编码的方法来表示的系统。
目前全世界通用的是第10次修订本《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仍保留了ICD的简称,并被统称为ICD-10
ICD分类依据疾病的4个主要特征,即病因、部位、病理及临床表现(包括:症状体征、分期、分型、性别、年龄、急慢性发病时间等)。
每一特性构成了一个分类标准,形成一个分类轴心,因此ICD是一个多轴心的分类系统。
ICD分类的基础是对疾病的命名,没有名称就无法分类。
但疾病又是根据他的在本质或外部表现来命名的,因此疾病的本质和表现正是分类的依据,分类与命名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
当对一个特指的疾病名称赋予一个编码时,这个编码就是唯一的,且表示了特指疾病的本质和特征,以及他在分类里的上下左右联系。
2.简明损伤定级标准(abbreviated injury scale,AIS)是以解剖学为基础、一致认同、全球通用的损伤严重度评分法,它依据损伤程度,并按身体区域对每一损伤进行6个等级划分。
AIS分值:1分:轻度;2分:中度;3分:较重;4分:重度;5分:危重;6分:极重(不可治)将人体划分为头,面,颈,胸,腹和盆腔,颈椎,胸椎,腰椎,上肢,下肢,体表等11个部位
3.器官损伤定级OIS
OIS(Organ Injury Scaling)是由美国外伤医学会(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Surgery of Trauma)所主导对每个器官伤害,由最轻1 分至最重6分做一個客观分级,并与ICD-9和AIS做一对照,於此共收集三十二項,主要是腹部和胸部器官伤害分级。
表A-1 颈部血管损伤分级
注:多处III,IV级损伤,累及血管周径>50%者,其级别增加一级;IV、V级损伤,血管裂伤<25%者,其级别降低一级,以上取分(如1~3)按损伤头,面,颈部位多少来取分
表A-2 胸壁损伤分级
的专用词,而以骨折与软组织损伤的部位和程度来确定损伤等级。
双侧损伤,其级别增加一级。
表A-3 肺损伤分级
表A-4 心脏损伤分级
注:单个房、室的多发性穿透伤或多个房、室的损伤者增加一级
表A-5 胸部血管损伤分级
注:多处III,IV级损伤,累及血管周径〉50%者,其级别增加一级;IV,V级损伤,血管裂伤<25%者,其级别降低一级,依据准确的尸检,手术或放射学检查来确定
表A-6 食管损伤分级
注:III级以下多处损伤,其级别增加一级
注:双侧损伤增加一级
表A-8 肝脏损伤分级
表A-9 肝外胆管损伤分级
注:III级以下多处损伤,其级别增加一级
注:近端胰腺系指肠系膜上静脉以右者;同一器官多处损伤增加一级;依据准确的尸检、手术或放射学检查来确定
表A-11 脾脏损伤分级
表A-12 胃损伤分级
注:III级以下多处损伤,其级别增加一级
表A-13 十二指肠损伤分级
注:同一器官多处损伤增加一级;依据准确的尸检、剖腹探查手术或放射学检查来确定
表A-14 小肠损伤分级
注:同一器官多处损伤增加一级;依据准确的尸检、剖腹探查手术或放射学检查来确定
注:同一器官多处损伤增加一级;依据准确的尸检、手术和放射学检查来确定
表A-16 直肠损伤分级
注:同一器官多处损伤增加一级;依据准确的尸检、手术和放射学检查来确定
表A-17 腹部血管损伤分级
注:此分级表也适用于实质外血管损伤。
如果实质血管损伤不超过2cm,请参考特定器官损伤分级表。
多处III,IV级损伤,累及血管周径>50%者,其级别增加一级;IV,V级损伤,血管裂伤<25%者,其级别降低一级
表A-18 肾上腺血管损伤分级
注:V级以下双侧损伤,其级别增加一级
注:同一器官多处损伤增加一级;依据准确的尸检、手术和放射学检查来确定
注:多处损伤增加一级
表A-21 膀胱损伤分级
注:多处损伤增加一级
注:多处损伤增加一级
表A-23 阴茎损伤分级
注:III级以下多处损伤,其级别增加一级
表A-25 睾丸损伤分级
注:V级以下双侧损伤,其级别增加一级
注:III级以下多处损伤,其级别增加一级
注:III级以下多处损伤,其级别增加一级
注:III级以下多处损伤,其级别增加一级
注:III级以下多处损伤,其级别增加一级
注:III级以下多处损伤,其级别增加一级
注:III级以下多处损伤,其级别增加一级
注:多处III,IV级损伤,累及血管周径>50%者,其级别增加一级;IV,V级损伤,血管裂伤<25%者,其级别降低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