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位损伤分级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是指根据人体受伤后影响其生活能力的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的等级。
这个等级是根据受伤后对人体的影响来划分的,包括身体的功能、活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以及社交能力等方面。
这个等级可以帮助医生和患者更好地了解人体损伤的严重程度,进而采取更加有效的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目前,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级:轻度损伤,对生活影响较小。
比如:皮肤擦伤、轻微扭伤等。
二级:中度损伤,对生活影响较大。
比如:骨折、肌肉拉伤等。
三级:重度损伤,对生活影响非常大。
比如:截肢、脊髓损伤等。
四级:极重度损伤,对生活影响极大,甚至会危及生命。
比如:多处骨折、严重烧伤等。
在判断人体损伤致残程度时,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 受伤部位:不同部位的受伤对人体的影响也不同,比如头部受伤可能会影响神经系统,导致认知障碍等问题;手脚受伤可能会影响活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等。
2. 受伤程度:受伤程度越严重,对人体的影响也越大。
3. 年龄和身体状况:年龄和身体状况也会影响人体对损伤的承受能力和恢复能力。
4. 治疗方案: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案,也会对人体损伤的恢复产生不同的影响。
5. 患者心理状态:患者的心理状态也会对恢复产生影响,积极乐观的心态可以促进恢复。
总之,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可以帮助医生和患者更好地了解受伤后对身体的影响,从而采取更加有效的治疗方案。
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人体损伤程度辨认标准(2023)全文

人体损伤程度辨认标准(2023)全文前言人体损伤程度辨认标准(2023)是根据现有医学知识和技术制订的,旨在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提供相关参考标准。
本标准的实行,将有利于正确判定人体损伤程度,维护社会公正。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人体损伤程度分级1.1 总体分级本标准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轻伤、轻伤后遗症、重伤、重伤后遗症、特别重伤。
分级依据为人体组织或器官的受损程度、损伤后的生理功能异常程度等因素。
具体分级如下:1.2 分级依据本标准的伤情判断,应该以受伤时的对象体质为基准,考虑如下因素:1.2.1 损伤部位:同等条件下,伤及特定器官或人体部位时应该较其他部位更高一级;1.2.2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的面积和深度等因素;1.2.3 年龄、性别、体重等因素。
二、鉴定标准2.1 鉴定程序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需要通过以下程序:2.1.1 现场鉴定:现场可以由就诊医生现场鉴定,或者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1.2 报告提交:将现场鉴定报告提交至相关调查或保险部门,如需要进行评估,需要配合医疗机构提供相关材料;2.1.3 终审:由主管部门进行最后的审核,评估结果对争议解决和诉讼有一定作用,需要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合法。
2.2 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应该以现场鉴定报告为依据,结合受伤人的医疗记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综合评估。
具体标准如下:2.2.1 轻伤: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包括1-2级伤情。
2.2.2 轻伤后遗症:受损组织部位有轻微持续异常,但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包括1-2级伤情。
2.2.3 重伤:受损组织造成较大影响,需要停止一段时间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包括3级以上伤情。
2.2.4 重伤后遗症:受损组织造成的异常较重,持续一段时间反复发作,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包括3级以上伤情。
2.2.5 特别重伤:受损组织造成的影响特别严重,短期内危及生命或者造成血管、神经等持久性损伤,如挫伤致颈椎骨折、造成高度色素沉着等。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pdf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pdf一、概述本分级标准是根据人体损伤的部位、程度、功能恢复情况等因素,结合医学理论,将损伤对人体功能和生活质量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
本标准旨在为司法鉴定机构提供参考依据,对损伤致残程度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的鉴定。
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意外伤害、医疗纠纷等。
三、鉴定程序1. 收集资料:鉴定机构应收集被鉴定人的病史、诊断书、治疗经过、功能恢复情况等资料,了解损伤的基本情况。
2. 现场检查:鉴定机构可安排专业医生对被鉴定人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了解损伤的实际情况,包括症状、体征、功能受损情况等。
3. 综合分析:鉴定机构应根据收集的资料和现场检查的结果,结合医学理论,对损伤程度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致残程度等级。
4. 出具报告:鉴定机构应根据分析结果,出具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报告,明确损伤的部位、程度、功能恢复情况及致残程度等级。
四、损伤程度分级1. 轻度损伤:损伤部位无明显畸形,功能受损程度较轻,生活自理能力略有下降。
致残程度等级为十级。
2. 中度损伤:损伤部位有明显畸形,功能受损较重,生活自理能力明显下降。
致残程度等级为九级。
3. 重度损伤:损伤部位严重畸形,功能丧失严重,生活无法自理。
致残程度等级为八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向上升级。
4. 极重度损伤:损伤情况极其严重,生命垂危,需长期依赖医疗设备维持生命。
致残程度等级为七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向上升级。
五、分级标准细节1. 十级伤残:(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遗留相应部位功能障碍。
(2)头面部损伤致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
(3)颈部损伤致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4)胸部损伤,遗留胸闷、呼吸困难等后遗症。
(5)腹部损伤遗留腹腔脏器粘连或者器官功能损害。
(6)脊柱胸段损伤致使呼吸功能障碍。
(7)脊柱胸段畸形愈合,影响躯干活动。
(8)体表瘢痕形成面积15%以上。
人体损伤致分级解释

人体损伤致分级解释《人体损伤致分级解释》人体损伤是指外力作用于人体时引起的身体部位受损的情况。
损伤的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也不同。
为了准确评估和描述人体损伤的严重程度,医学界常采用分级系统来进行分类和解释。
这些分级系统旨在帮助医生诊断和治疗患者,并促进研究和交流。
人体损伤的分级解释,一般采用疾病分类国际统计分类(ICD)系统。
这个系统将人体损伤分为五个级别,从轻微损伤到严重伤害,以帮助医生快速确定患者的伤情。
第一级别是轻微损伤,通常不会对生命和身体功能产生长期影响。
例如,浅表性瘀伤或划伤,只需简单处理和恢复期即可。
患者往往可以在短时间内康复并恢复到正常状态。
第二级别是中度损伤,这类损伤可能需要适度的治疗和康复。
例如,扭伤或拉伤肌肉,需要较长的时间来愈合和恢复。
虽然这种损伤可能引起疼痛和不便,但通常不会对人体功能产生持久性影响。
第三级别是较重损伤,这类损伤可能会对生命和身体功能造成一定影响。
例如,骨折或严重的深度创伤,需要经过手术治疗和较长时间的康复。
患者需要更多的支持和护理,以恢复正常的身体功能。
第四级别是重度损伤,这类损伤是危及生命的。
例如,严重的内脏器官损伤或严重的烧伤。
这种损伤需要紧急救治和复杂的手术操作,患者需要进入重症监护室,并可能需要长期的康复和恢复过程。
患者的生命和身体功能可能受到永久性的影响。
第五级别是极度损伤,即临界状态。
例如,重度多发性创伤或器官功能衰竭,这类损伤对生命完全威胁,需要紧急救治和全力以赴的抢救措施。
这种损伤的病情严重且复杂,对医疗资源和技术要求很高。
通过分级解释人体损伤,医生和研究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损伤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对于患者而言,这种分级系统也有助于提前了解和了解自己的损伤情况,并更好地合理规划康复过程。
总而言之,人体损伤致分级解释是一种帮助医生和患者理解和评估损伤严重程度的系统分类。
通过这种分级系统,医生能够更有效地为患者提供治疗和康复措施,促进患者的康复和健康。
跌倒伤害程度的分级标准

跌倒伤害程度的分级标准跌倒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不同程度的伤害。
为了有效评估跌倒伤害的严重性,并为相关救援医疗工作提供参考,制定了跌倒伤害程度的分级标准。
以下将介绍跌倒伤害程度的具体分级标准。
一、一级跌倒伤害(轻微)一级跌倒伤害是指跌倒事件引起的轻微伤害,通常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
典型的一级跌倒伤害包括皮肤擦伤、轻微扭伤或拉伤。
1. 皮肤擦伤:跌倒后皮肤表面受到刮擦,破皮面积小,通常只需要清洁消毒即可。
2. 轻微扭伤或拉伤:跌倒时关节或肌肉受到轻微扭转或牵拉,引起轻度疼痛、肿胀或不适,一般可通过休息和局部热敷缓解。
二、二级跌倒伤害(轻度)二级跌倒伤害是指跌倒事件引起的较为明显的伤害,可能对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典型的二级跌倒伤害包括骨折、中度扭伤或拉伤。
1. 骨折:跌倒时骨骼受到明显冲击或扭曲,导致骨折。
具体分级可依据骨折方式和受损程度进行细分,并需及时就医进行适当治疗。
2. 中度扭伤或拉伤:跌倒时关节或肌肉受到明显扭转或牵拉,引起中度疼痛、肿胀和功能异常,可能需要冷敷、局部支撑或适当药物缓解。
三、三级跌倒伤害(重度)三级跌倒伤害是指跌倒事件引起的严重伤害,对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典型的三级跌倒伤害包括严重骨折、重度扭伤或拉伤。
1. 重度骨折:跌倒时骨骼受到严重冲击或扭曲,导致骨折形成不稳定状态或多发骨折等复杂情况,需紧急就医进行专业治疗。
2. 重度扭伤或拉伤:跌倒时关节或肌肉受到严重扭曲或牵拉,引起剧烈疼痛、肿胀和明显功能障碍,可能需要紧急冷敷、局部支撑及专业治疗。
四、四级跌倒伤害(极重度)四级跌倒伤害是指跌倒事件引起的极其严重伤害,可能造成生命威胁或永久残疾。
典型的四级跌倒伤害包括颅脑损伤、脊柱骨折、重度软组织损伤等。
1. 颅脑损伤:跌倒时头部遭受重击或撞击,可能导致颅骨骨折、脑震荡、颅内出血等危重状况,需立即就医进行救治。
2. 脊柱骨折:跌倒时脊柱严重受伤,可能引发脊髓损伤或截瘫,需紧急送往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人体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人体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人体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为了对人体伤残程度进行科学评定,为受伤残的人提供相应的救助和保障。
根据《人体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人体伤残等级主要分为十级,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和十级。
下面将对各级伤残进行详细介绍。
一级伤残,指外伤或疾病导致人体功能部分受损,但在日常生活中不影响工作和生活。
如轻微烧伤、轻微骨折等。
二级伤残,指外伤或疾病导致人体功能部分受损,对工作和生活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如中度烧伤、中度骨折等。
三级伤残,指外伤或疾病导致人体功能部分受损,对工作和生活有较大影响,但仍能自理。
如重度烧伤、严重骨折等。
四级伤残,指外伤或疾病导致人体功能部分受损,对工作和生活有严重影响,需他人协助。
如严重烧伤、严重骨折等。
五级伤残,指外伤或疾病导致人体功能部分受损,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需他人全面照料。
如全身性烧伤、严重脑损伤等。
六级伤残,指外伤或疾病导致人体功能部分受损,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需他人全面照料,并且存在生命危险。
如严重脑损伤、重度脊髓损伤等。
七级伤残,指外伤或疾病导致人体功能部分受损,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需他人全面照料,并且存在极大的生命危险。
如严重脑损伤、重度脊髓损伤等。
八级伤残,指外伤或疾病导致人体功能部分受损,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需他人全面照料,并且存在极大的生命危险。
如严重脑损伤、重度脊髓损伤等。
九级伤残,指外伤或疾病导致人体功能部分受损,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需他人全面照料,并且存在极大的生命危险。
如严重脑损伤、重度脊髓损伤等。
十级伤残,指外伤或疾病导致人体功能部分受损,已经死亡。
如极其严重的脑损伤、重度脊髓损伤等。
以上就是《人体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注意安全,避免受伤,同时也要关心身边受伤残的人,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分级标准(一)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分级标准(一)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分级标准在医学领域,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分级标准是非常重要的,这些标准对于确定伤残等级和给予相应修复治疗具有重大意义。
以下是损伤残疾程度的分级标准:一级•一级:指未损伤的健康状态,身体部位结构和功能均正常。
二级•二级:指身体部位结构和复原能力有轻度损伤,但基本功能未受影响。
三级•三级:指身体部分结构损伤或基本功能受到影响,但仍能完成某些活动。
四级•四级:指身体结构及基本功能受到严重损伤,损失了一部分功能,且影响较大。
五级•五级:指身体部位结构损伤严重,基本功能丧失,仅能完成极少数简单活动。
六级•六级:指身体部位结构完全毁损,功能完全丧失,成为植物人状态。
通过以上的分级标准,可以对身体的损伤情况进行评估和确定,从而采取相应的治疗方案,帮助患者尽快康复。
同时也为后续的社会保障、工伤赔偿等方面提供了依据。
不同行业的使用场景除了医学领域,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分级标准在其他行业也有着广泛的应用。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例子:•保险公司:根据损伤程度的不同,确定出具体的保险金额。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交通事故中伤者的损伤情况,对事故责任方进行判定,并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劳动防护部门:对于工伤事故中的伤者,通过分级标准判断工作能力的丧失情况,对应调整工作岗位或作出相应安排。
•国家统计局:依据人群残疾情况的不同,进行统计并制定相关政策。
以上这些例子都说明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分级标准的普遍性和重要性,能够帮助不同行业更好地应对损伤残疾问题。
结语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分级标准是一种重要的科学评估方法,对于确定损伤严重程度和制定相应治疗方案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认真对待这些标准,在各行各业中充分发挥作用,为保障人们身体健康和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各部位损伤分级

AIS分值:1分:轻度;2分:中度;3分:较重;4分:重度;5分:危重;6分:极重(不可治)
将人体划分为头,面,颈,胸,腹和盆腔,颈椎,胸椎,腰椎,上肢,下肢,体表等11个部位
表A-2胸壁损伤分级
伤情
AIS-2005
ICD-10
OIS
挫伤任何大小
1
S20.20
I
裂伤皮肤及皮下
1
S21.91
骨折肋骨<3条,闭合性
无锁骨移位,闭合性
1
2
S22.3/S22.4
裂伤皮肤、皮下及肌肉
2
S21.91
II
骨折≥3条相邻的肋骨,闭合性
3
S22.30
锁骨,移位或开放性
2
S42.0
胸骨,无移位,闭合性
II
颈内静脉
2~3
S15.3
锁骨下静脉
3~4
S25.3
无名静脉
3~5
S25.3
颈动脉
3~5
S15.0
III
无名动脉
3~4
S25.1
锁骨下动脉
3~4
S25.1
降主动脉
4~5
S25.0
IV
下腔静脉胸内段
3~5
S25.2
肺动,静脉及其一级分支
3~6
S25.4
升主动脉及主动脉弓
5
S25.0
V
上腔静脉
3~5
S25.2
2
S36.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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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位损伤分级中各名称说明:1.国际疾病分类(ICD-10):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ICD),是依据疾病的某些特征,按照规则将疾病分门别类,并用编码的方法来表示的系统。
目前全世界通用的是第10次修订本《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仍保留了ICD的简称,并被统称为ICD-10ICD分类依据疾病的4个主要特征,即病因、部位、病理及临床表现(包括:症状体征、分期、分型、性别、年龄、急慢性发病时间等)。
每一特性构成了一个分类标准,形成一个分类轴心,因此ICD是一个多轴心的分类系统。
ICD分类的基础是对疾病的命名,没有名称就无法分类。
但疾病又是根据他的内在本质或外部表现来命名的,因此疾病的本质和表现正是分类的依据,分类与命名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
当对一个特指的疾病名称赋予一个编码时,这个编码就是唯一的,且表示了特指疾病的本质和特征,以及他在分类里的上下左右联系。
2.简明损伤定级标准(abbreviated injury scale,AIS)是以解剖学为基础、一致认同、全球通用的损伤严重度评分法,它依据损伤程度,并按身体区域对每一损伤进行6个等级划分。
AIS分值:1分:轻度;2分:中度;3分:较重;4分:重度;5分:危重;6分:极重(不可治)将人体划分为头,面,颈,胸,腹和盆腔,颈椎,胸椎,腰椎,上肢,下肢,体表等11个部位3.器官损伤定级OISOIS(Organ Injury Scaling)是由美国外伤医学会(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Surgery of Trauma)所主导对每个器官伤害,由最轻1 分至最重6分做一個客观分级,并与ICD-9和AIS做一对照,於此共收集三十二項,主要是腹部和胸部器官伤害分级。
表A-1 颈部血管损伤分级注:多处III ,IV 级损伤,累及血管周径>50%者,其级别增加一级;IV 、V 级损伤,血管裂伤<25%者,其级别降低一级,以上取分(如1~3)按损伤头,面,颈部位多少来取分伤情ICD-10 AIS-2005 OIS 甲状腺静脉 面总动脉 颈外静脉无名称的动/静脉分支SI5.9 SI5.9 SI5.2 SI5.9 1~3 1~3 1~3 NFS I颈外动脉的分支(咽升动脉、甲状腺上动脉、舌动脉、面动脉、上颌动脉、枕动脉、耳后动脉) 甲状腺干及其一级分支 颈内静脉 SI5.0 SI5.9 SI5.3 NFS NFS 1~3 II 颈外动脉 锁骨下静脉 椎动脉 SI5.0 S25.3 SI5.1 2~3 3~4 2~5 III 颈总动脉 锁骨下动脉 SI5.0 S25.1 3~5 3~4 IV 颈内动脉(颅外段)SI5.03~5V表A-2 胸壁损伤分级伤情AIS-2005 ICD-10 OIS 挫伤任何大小 1 S20.20 I 裂伤皮肤及皮下 1 S21.91骨折肋骨<3条,闭合性无锁骨移位,闭合性12S22.3/S22.4裂伤皮肤、皮下及肌肉 2 S21.91 II骨折≥3条相邻的肋骨,闭合性 3 S22.30锁骨,移位或开放性 2 S42.0胸骨,无移位,闭合性 2 S22.2肩胛体,开放性或闭合性 2 S42.1裂伤全层,包括胸膜穿透伤 3 S21.92 III骨折胸骨,开放性或闭合性,浮动胸骨 2 S22.2单侧浮动胸壁(<3肋) 2 S22.7裂伤胸壁组织撕脱,合并深部肋骨骨折4~5 S22.7 IV骨折单侧浮动胸壁(≥3肋)3~4 S22.7骨折双侧浮动胸壁(两侧均≥3肋) 5 S22.7 V注:此表只适用于胸壁损伤,未反映胸腔内或腹部损伤;因此未涉及胸壁的上下、前后比较,且未提及VI损伤。
胸部挤压伤并非描述性的专用词,而以骨折与软组织损伤的部位和程度来确定损伤等级。
双侧损伤,其级别增加一级。
表A-3 肺损伤分级伤情AIS-2005 ICD-10 OIS 挫伤单侧,<1叶 3 S27.3 I 挫伤单侧,1叶3~4 S27.3 II 裂伤单纯气胸 3 S27.0挫伤单纯,>1叶 3 S27.3III 裂伤肺裂伤,远端漏气>72小时3~4 S27.0血肿实质内,无扩展3~4 S27.3裂伤大气道(肺段或肺叶支气管)漏气4~5 S27.0IV 血肿实质内,扩展性4~5 S27.3血管肺内血管一级分支破裂3~5 S25.4血管肺门血管破裂5~6 S25.4 V 血管全肺门横断5~6 S25.4 VI 注:双侧损伤增加一级;血胸参见胸部血管损伤分级。
依据准确的尸检,手术或放射学检查来确定。
表 A-4 心脏损伤分级伤情AIS-2005 ICD-10 OIS3 S26.9 I 钝性伤致轻度ECG改变(非特异性ST或T波改变,房性或室性早搏,或持续窦性心动过速)钝性或穿透性心包损伤,但无心肌受累、心脏压塞或疝出 3 S26.93 S26.9钝性伤致心脏阻滞(右或左束支,左前束支,或房室束),或缺血性改变(ST降低,T波倒置),无心力衰竭II 穿透性心肌切线伤,达心内膜但未穿透,无心脏压塞 3 S26.9钝性伤致连续(≥5/min)或多灶性室性早搏3~4 S26.95 S26.9钝性或穿透性损伤致房、室间隔破裂,肺动脉瓣或三尖瓣功能不全,乳头肌功能不全,或远端冠脉阻塞,无心力衰竭钝性心包裂伤致心脏疝出 5 S26.8钝性心脏损伤伴心力衰竭3~4 S26.8 III穿透性心肌切线伤,达心内膜但未穿透,伴心脏压塞4 S26.0 钝性或穿透性损伤致房、室间隔破裂,肺动脉或三尖瓣功能不全,乳头肌功能不全,或远端冠脉阻塞,致心力衰竭 5S26.9IV钝性或穿透性损伤伴主动脉瓣或二尖瓣功能不全 5 S26.9 钝性或穿透性损伤累及右心室、右心房或左心房 5 S26.9 钝性或穿透性损伤致近端冠状动脉阻塞 5 S26.9 V 钝性或穿透性损伤致左心室穿孔5 S26.9 星状伤致右心室、右心房或左心房组织缺失5 S26.9 钝性伤致全心脏撕脱;穿透伤致单个房、室组织缺失>50%6S26.9VI注:单个房、室的多发性穿透伤或多个房、室的损伤者增加一级表A-5 胸部血管损伤分级注:多处III ,IV 级损伤,累及血管周径〉50%者,其级别增加一级;IV ,V 级损伤,血管裂伤<25%者,其级别降低一级,依据准确的尸检,手术或放射学检查来确定伤情AIS-2005 ICD-10 OIS 肋间动,静脉 2~3 S25.5 I内乳动,静脉 2~3 S25.8 支气管动,静脉 2~3 S25.8 食管动,静脉 2~3 S25.8 半奇静脉 2~3 S25.9 无名称的动,静脉 2~3 S25.9 奇静脉 2~3 S25.8 II 颈内静脉 2~3 S15.3 锁骨下静脉 3~4 S25.3 无名静脉 3~5 S25.3 颈动脉 3~5 S15.0 III 无名动脉 3~4 S25.1 锁骨下动脉 3~4 S25.1 降主动脉 4~5 S25.0 IV 下腔静脉胸内段 3~5 S25.2 肺动,静脉及其一级分支 3~6 S25.4 升主动脉及主动脉弓 5 S25.0 V 上腔静脉 3~5 S25.2 肺动静脉主干 3~6 S25.4 主动脉完全离断 5~6 S25.0 肺门完全离断5~6S25.4VI表A-6 食管损伤分级伤情AIS-2005 ICD-10 OIS挫伤或血肿部分裂伤23S27.8S27.8I裂伤≤50%周径 3 S27.8 II 裂伤>50%周径 4 S27.8 III 组织缺失或失血供≤2cm 5 S27.8 IV 组织缺失或失血供>2cm 5 S27.8 V 注:III级以下多处损伤,其级别增加一级表A-7 膈肌损伤分级伤情AIS-2005 ICD-10 OIS 挫伤 2 S27.8 I 裂伤<2cm 3 S27.8 II 裂伤2~5cm 3 S27.8 III 裂伤≤25c㎡伴组织缺失 4 S27.8 IV 裂伤伴组织缺失>25c㎡ 4 S27.8 V 注:双侧损伤增加一级表A-8 肝脏损伤分级伤情AIS-2005 ICD-10 OIS 血肿包膜下,表面积<10% 2 S36.10 I 裂伤包膜裂伤,实质深度<1cm 2 S36.11血肿包膜下,表面积10%~50%;实质内,直径<10% 2 S36.10 II 裂伤实质内深1~3cm,长10cm 2 S36.11血肿包膜下,表面积>50%或呈扩展性;包膜下或实质内血肿破裂;实质内血肿直径>10cm或呈扩展性3 S36.10III裂伤实质深度>3cm 3 S36.11裂伤实质破裂累及一叶的25%~75%或局限于一叶内的1~3个库氏段 4 S36.11 IV 裂伤实质破裂累及一叶的75%或一叶内多于3个库氏段 5 S36.11 V 血管肝后静脉损伤,如肝后下腔静脉,肝中央主静脉 5 S35.1血管肝脏完全撕脱 6 S35.1/ S35.2 VI表A-9 肝外胆管损伤分级伤情AIS-2005ICD-10 OIS 胆囊挫伤 2 S36.1 I 肝门三角挫伤2 S36.1 胆囊自肝床部分撕脱,未累及胆囊管 2 S36.1 II 胆囊裂伤或穿孔 2 S36.1 胆囊自肝床完全撕脱3 S36.1 III 胆囊管裂伤或横断 3 S36.1 右肝管部分或完全裂伤4 S36.1 IV左肝管部分或完全裂伤 4 S36.1 肝总管部分裂伤(≤50%) 4 S36.1 胆总管部分裂伤 (≤50%) 4 S36.1 肝总管或胆总管横断(>50%) 4 S36.1 V 左右肝管联合损伤4 S36.1 十二指肠内或胰腺内胆管损伤4S36.1注:III 级以下多处损伤,其级别增加一级表A-10 胰腺损伤分级伤情AIS-2005 ICD-10 OIS 血肿轻度挫伤,不伴胰管损伤 2 S36.2 I裂伤浅表裂伤,不伴胰管裂伤 2 S36.2血肿重度挫伤,不伴胰管损伤或组织3 S36.2 II 缺失3 S36.2裂伤重度裂伤,不伴胰管损伤或组织缺失3 S36.2 III 裂伤远端胰腺横断或有胰管损伤的实质伤裂伤近端胰腺横断累及壶腹的实质伤 4 S36.2 IV 裂伤胰头广泛毁损 5 S36.2 V 注:近端胰腺系指肠系膜上静脉以右者;同一器官多处损伤增加一级;依据准确的尸检、手术或放射学检查来确定表A-11 脾脏损伤分级伤情AIS-2005 ICD-10 OIS 血肿包膜下,表面积<10% 2 S36.00 I 裂伤包膜损伤,实质深度<1cm 2 S36.01血肿包膜下,表面积10%~15%;实质内,直径<5cm 2 S36.00 II 裂伤深入实质1~3cm,未累及小梁血管 2 S36.01血肿包膜下,表面积>50%或呈扩展性;包膜下或实质内血肿破裂;3 S36.00 III 实质内血肿直径>5cm或呈扩展性裂伤深入皮质>3cm或累及小梁血管 3 S36.01裂伤波及脾段或脾门血管,导致>25%脾脏失血运 4 S36.01 IV 裂伤脾脏完全断裂 5 S36.01 V 血管脾门血管损伤致全脾无血运 5 S35.2/S35.3表A-12 胃损伤分级伤情AIS-2005 ICD-10 OIS 挫伤或血肿 2 S36.3 I 部分裂伤 2 S36.3贲门或幽门部裂伤≤2cm 3 S36.3 II 胃近段1/3裂伤≤5cm 3 S36.3胃远段2/3裂伤≤10cm 3 S36.3贲门或幽门部裂伤>2cm 3 S36.3 III 胃近段1/3裂伤>5cm 3 S36.3胃远段2/3裂伤>10cm 3 S36.3组织缺失或失血运≤2/3胃 4 S36.3 IV 组织缺失或失血运>2/3胃 4 S36.3 V 注:III级以下多处损伤,其级别增加一级表A-13 十二指肠损伤分级伤情AIS-2005 ICD-10 OIS 血肿限于一处 2 S36.4 I 裂伤部分裂伤,无穿孔 2 S36.4血肿多于一处 2 S36.4 II 裂伤<50% 2 S36.4裂伤50%~70%周径(第2段) 3 S36.4 III 50%~70%周径(第1、3、4段) 3 S36.4裂伤第2段>75%周径 4 S36.4 IV 累及壶腹部或胆总管下段 4 S36.4裂伤十二指肠胰头广泛损伤 5 S36.4 V 血管十二指肠完全失血运 5 S36.4注:同一器官多处损伤增加一级;依据准确的尸检、剖腹探查手术或放射学检查来确定表A-14 小肠损伤分级伤情AIS-2005 ICD-10 OIS 血肿不影响血供的挫伤或血肿 2 S36.4 I裂伤部分肠壁裂伤,无穿孔 2 S36.4裂伤<50%周径 2 S36.4 II 裂伤≥50%周径,但未横断 3 S36.4 III 裂伤小肠横断 4 S36.4 IV 裂伤小肠横断伴节段性组织丢失 4 S36.4 V血管节段失血运 4 S36.4注:同一器官多处损伤增加一级;依据准确的尸检、剖腹探查手术或放射学检查来确定表A-15 结肠损伤分级伤情AIS-2005 ICD-10 OIS血肿不影响血供的挫伤或血肿 2 S36.5I 裂伤肠壁部分裂伤,无穿孔 2 S36.5裂伤<50%周径 2 S36.5 II裂伤≥50%周径,但未横断 3 S36.5 III裂伤结肠横断 4 S36.5 IV裂伤结肠横断伴节段性组织丢失 4 S36.5V 血管节段失血运 4 S36.5注:同一器官多处损伤增加一级;依据准确的尸检、手术和放射学检查来确定表A-16 直肠损伤分级伤情AIS-2005 ICD-10 OIS血肿不影响血供的挫伤或血肿 2 S36.6I 裂伤肠壁部分裂伤,无穿孔 2 S36.6裂伤≤50%周径 2 S36.6 II 裂伤>50%周径 3 S36.6 III 裂伤全层裂伤,扩散至会阴 4 S36.6 IV 血管节段失血运 5 S36.6 V 注:同一器官多处损伤增加一级;依据准确的尸检、手术和放射学检查来确定表A-17 腹部血管损伤分级伤情 AIS-2005ICD-10 OIS 肠系膜上动、静脉无名分支 NFS S35.8 I肠系膜下动、静脉无名分支 NFS S35.8 膈动、静脉 NFS S35.8 腰动、静脉NFS S35.8 生殖腺动、静脉NFS S35.8 卵巢动、静脉NFS S35.8 其他无名小动静脉(需结扎处理的)NFS S35.8 肝左、肝右及肝总动脉 3~4 S35.2 II脾动、静脉3~4S35.2/S35.3胃左、右动脉3~4 S35.2II 胃十二指肠动脉3~4 S35.2肠系膜下动、静脉主干3~4 S35.2/S35.3肠系膜动、静脉一级分支(如3~4 S35.8回结肠动脉)3~4 S35.8其他有名称的血管(需结扎或修复)肠系膜上下静脉主干3~4 S35.2/S35.3III 肾动、静脉3~4 S35.4髂动、静脉3~4 S35.5髂内动、静脉2~4 S35.8肾下下腔静脉3~4 S35.1肠系膜上动脉主干 3~5 S35.2 IV腹腔动脉干3~5 S35.2 肾上肝下下腔静脉 3~5S35.1肾下主动脉 3~5 S35.2 门静脉3~4 S35.3V 肝外肝静脉3(肝静脉)5(肝及其静脉)S35.1肝后或肝上下腔静脉 5 S35.1 肾上、膈下主动脉 4 S35.2 注:此分级表也适用于实质外血管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