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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底稿规范要求

审计工作底稿规范要求底稿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几个主要原则:1.一致性:底稿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和编制规则进行编制,确保其规范性和一致性。
所有审计师在编制底稿时都应遵循相同的标准和规范,以便于审计工作的跟踪和核查。
2.完整性:底稿应包含审计工作的全部内容和所需信息,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完整性。
审计师应将所有的观察、发现、分析和结论都清晰地记录在底稿中,并附上相应的依据和证据。
4.签字和日期:每一份底稿都应由审计师进行签字和日期,以确认其参与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这也有助于审计工作的审查和复核,并确保底稿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底稿的详细规范要求如下:1.结构清晰:底稿应有清晰明确的结构,包括标题、编号、工作内容、工作目的、工作方法和结论等。
同时,底稿的排版应整齐有序,字迹清晰,以方便查阅和理解。
2.描述准确:底稿中所记录的信息和描述应准确无误。
审计师应对所观察到的事实进行客观描述,并避免主观臆断或夸大其词。
底稿中的数字和数据应经过核对和校验,确保其准确性和可信度。
4.补充说明:对于一些重要或有争议的问题,底稿应附上相应的补充说明和解释。
这有助于审计师之间的沟通和共享,以及审计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5.保密原则:底稿应严格保密,仅供审计师和审计机构内部使用。
在与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外部组织交流时,审计师应尽量避免使用底稿中的敏感信息和细节,以保护被审计单位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总之,审计工作底稿的规范要求是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可追溯性和可复核性的重要保障。
审计师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底稿的编制,以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注意:1200字以上,以下是840字。
行内部审计具体规范-审计工作底稿规范模版

银行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4号——审计工作底稿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使用及管理,根据《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第三条审计工作底稿一般分为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
综合类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阶段,为规划、控制和总结整个审计工作,并发表审计意见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
业务类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阶段执行具体审计程序,逐项逐事编制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
备查类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对审计工作仅具有备查作用的审计工作底稿。
第四条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要素是:(一)被审计单位名称;(二)审计项目或审计事项名称;(三)审计项目或审计事项反映的时点或期间;(四)编制者的姓名及编制日期;(五)页次;(六)审计过程记录;(七)审计评价或审计结论;(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五条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过程记录主要包括:(一)实施具体审计程序的记录及资料;(二)审计测试评价的记录;(三)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四)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第六条常用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一)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件、公证书、鉴定资料等的原件、复制件或摘录件;(二)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或业务报告;(三)实施具体审计程序的记录和资料;(四)审计报告或审计建议书底稿;(五)其他有关的审计资料。
第七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真实,重点突出,如实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以及审计方案编制和实施的情况。
审计工作底稿不得被擅自删减或修改。
第八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字迹清晰,格式规范、标识一致;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必须准确无误、前后一致;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有矛盾,应当予以鉴别和说明。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要求内容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要求内容1.底稿名称和编号:每个底稿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名称和编号,以方便查找和整理。
名称应该描述底稿的内容,编号则用来对底稿进行编号和分类。
2.底稿目的:明确底稿的目的是为了达到何种审计目标,例如确认抽样销售合同的准确性。
3.底稿内容:底稿应该包括所有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便审计员进行分析和判断。
例如,如果底稿是关于现金流量的分析,那么它应该包括所有与现金流量相关的数据和记录。
4.底稿程序:底稿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编制,以确保审计员能够按照预定的步骤完成审计工作。
程序应该清晰明了,并且能够复现审计员的思路和思考过程。
5.底稿时间和日期:底稿应该标注编制的时间和日期,以方便追溯和回溯审计工作。
时间和日期可以帮助审计员了解底稿编制的顺序和时间先后。
6.底稿参考文件:底稿应该包括所有相关的参考文件和数据,以便审计员进行核对和查证。
参考文件可以是公司的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合同等。
7.底稿结论:底稿的最后应该包括审计员的结论和意见。
结论应该明确、准确,能够被其他审计员和相关人员理解和接受。
8.底稿审阅和审批:底稿应该经过专业审阅和审批,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审阅和审批可以是其他审计员或高级审计员对底稿进行复查和确认。
以上是一些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要求内容,可以帮助审计员进行有效的审计工作。
底稿的编制应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同时要注意保密性和真实性。
底稿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审计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效性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审计员在编制底稿时应该认真对待,做到严谨、客观和公正。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那么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一章总那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那么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以下简称本准那么〕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要紧讲明本准那么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审计工作底稿的含义、编制目的和使用的文字及对审计工作底稿实施操纵程序的要求。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含义本准那么第三条明确了审计工作底稿的含义,指出本准那么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方案、实施的审计程序、猎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据的载体,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猎取的资料。
它形成于审计过程,也反映整个审计过程。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目的本准那么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以实现以下目的:〔1〕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作为审计报告的根底;〔2〕提供证据,证实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那么〔以下简称审计准那么〕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截了当依据。
1〕在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质量而涉及诉讼或有关监管机构进行执业质量检查时,审计工作底稿能够提供证据,证实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审计准那么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2〕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有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便于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对取得的审计证据和得出的审计结论进行有效复核和评价。
要是时刻拖延过久,注册会计师可能会遗忘某些事项,使得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不能全面地反映注册会计师所执行的审计工作。
一般情况下,在审计工作执行过程中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比事后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更正确。
三、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使用的文字本准那么第五条规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能够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中国境内的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会计公司成员所和联系所能够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涉外业务时能够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要求内容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要求内容-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要求内容(总13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要求1.总体要求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使得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清楚了解: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审计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得出的结论,以及在得出结论时作出的重大职业判断。
2.审计工作底稿构成2.1审计工作底稿可以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通常包括:(1)审计业务约定书(2)总体审计策略与审计总结(3)具体审计计划(4)程序表(5)客户填报明细表及提供的未审财务报表、审计报告(6)审定表(7)调查访谈问询表或记录(8)分析表及分析程序,如交易和余额分析,重要比率和趋势分析等(9)核对及计算表(10)抽样检查表(11)询证函回函客户声明或说明(12)观察及监盘或抽盘记录(13)问题讨论与沟通(14)咨询记录(15)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函件(16)客户文件记录摘要与复印件(如合同协议等),这些文件包括:企业法律和组织结构信息,重要的法律文件、协议和会议纪要等(17)项目组及所内部审批文件(18)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的过程记录,如对执行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和结果的记录;由其他审计师审计的对财务报表组成部分所执行的记录;同其他审计师、专家和其他第三方交流的记录等(19)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如关于了解会计和内控系统的证据、重要审计领域审计结论(20)其他有助于形成审计结论的资料2.2关于程序表本底稿包括的审计程序系标准程序,在实际工作中,项目经理应根据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裁剪审计程序表,审计助理人员根据裁剪后的审计程序表实施审计程序,即不需要实施的审计程序应当删除,追加的审计程序应当补充至程序表中。
审计工作底稿自查归档要求

审计工作底稿自查归档要求一、基本要求:1、对重要报表项目实施程序进行裁剪、修改,并索引至相关底稿2、对重要报表项目进行审计说明3、对函证、检查的抽样方法及样本量进行说明4、对轮换项目,底稿中不应有前任签字会计师的工作记录。
5、实施整合审计,如发表了标准内控审计意见,不应做重大的审计调整(包括个别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如做了重要审计调整,应调整原始报表,并修改底稿。
6、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一级复核)应当对全部工作底稿实施详细复核。
实施详细复核应在每页工作底稿签字。
签字会计师每页签字的要求:(1)应当在每一会计科目的审计程序表上签字,以表示已经复核。
(2)对审计计划规定的重要审计程序及获取的重要审计证据上签字(至少包括审计人员编制的工作底稿)。
7、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复核底稿,提出整改意见。
8、检查获取的证据是否支持形成的审计结论,取出不支持审计结论证据,补充不完善的审计证据。
9、底稿相互勾稽、未审数、未审明细及未申报表相互一致,审定数、审定明细及审定报表相互一致。
二、具体要求1.控制测试执行:应对关键控制点实施测试,测试样本应符合准则要求应根据控制相关的风险确定控制测试的范围(样本规模):注册会计师在测试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时,应当在考虑与控制相关的风险的基础上,确定控制测试的范围(样本规模)。
测试人工控检查复印证据是否支持相关控制运行有效的结论,不能支持的从底稿中剔除,能从企业补充的尽量补充,不能补充的充分记录检查能支持内部控制运行有效的证据的风险识别特征。
2.实质性程序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底稿2.1销售与收款循环实质性程序检查工作底稿1、货币资金1、对全部全部银行存款、借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如未对个别账户实施函证需提供其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的证据。
关注是票据、借款函证回函是否与相关科目一致。
2、函证发出及收回应受控,如无发出受控记录,补充请函记录(按公司要求补充)4、未达账实施进一步程序5、现金监盘、大额及双向检查、截止性测试6、对《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及《企业信用报告》检查2、往来款函证1、获取发函清单,并对发函地址进行核对。
审计工作底稿书写要求

审计工作底稿索引号:第页(共页)附件:页审计工作底稿书写要求一、总体要求: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一个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一个审计事项可以根据需要编制多份审计工作底稿;基本情况、审计评价、举报事项、汇总审计事项等也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二、索引号:一个审计项目统一按阿拉伯数字流水编号。
三、第页(共页):底稿只有1页,填写第 1页(共1 页),如果有2页,第一页填写第 1页(共2页)、第二页填写第2 页(共 2 页),以此类推。
四、项目名称:与审计通知书所列名称一致。
五、审计(调查)事项: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事项名称填写。
六、审计人员:需要手签名。
七、编制日期:编制底稿的日期,手签打印均可。
八、审计过程:说明实施审计的步骤和方法(国家审计准则第九十二条列举的审计方法)、所取得的审计证据的名称和来源(如×××单位×××时间×××账页、会计凭证、报表,×××人的×××事项的审计询问记录等)。
多个底稿共用审计证据、且审计证据附在其他底稿后的,应当在上述内容表述完毕后,注明“其中,**审计证据附在**号底稿后”。
九、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简要概括审计认定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人、性质、方式、金额、数量等内容,得出的审计结论包括未发现问题的结论和已发现问题的结论,对已发现问题的结论,应说明得出结论所依据的规定和标准,即违法违规问题定性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等,审计工作底稿中不需要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十、审核意见:审核人需要手签,审核意见种类包括:1.予以认可;2.责成采取进一步审计措施,获取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3.纠正或者责成纠正不恰当的审计结论。
审核人员提出2、3项审核意见的,审计人员应当将落实情况和结果作出书面说明,经审核人员认可并签字后,附于本底稿后。
审计工作底稿制度

审计工作底稿制度审计工作底稿规范要求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 号——审计工作底稿>及其它有关具体审计准则的规定和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要求。
第二条本规范要求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参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审计工作底稿能够由参审人员自行编制;也能够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或第三者提供而形成;能够是书面文字形式,也能够是必要的声像资料。
审计工作底稿应以自制的书面文字形式为主。
第三条执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可参照本规范要求的有关内容办理。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据的载体,是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依据,是按规定要求完成审计工作、履行应尽职责的证明。
审计工作底稿应如实反映审计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完整记录参审人员的审计轨迹。
第五条审计工作底稿在内容上应做到资料翔实、重点突出、繁简得当、结论明确;在形式上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
2(一)资料翔实,即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的各类资料来源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重点突出,即审计工作底稿应反映对审计结论有重大影响的内容。
(三)繁简得当,即审计工作底稿应根据记录内容的不同,对重要内容详细记录,对一般内容能够简单记录。
(四)结论明确,即按审计程序对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后,参审人员应对该审计项目表示明确的专业判断意见。
(五)要素齐全,即构成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内容应全部包括在内。
(六)格式规范,即审计工作底稿采用的格式规范。
(七)标识一致,即审计标识符的含义前后一致,并标识在审计工作底稿上。
(八)记录清晰,即审计工作底稿上记录的内容连贯,文字端正,有关验算数据正确。
第六条以下情况为影响审计工作底稿繁简程度的相关因素,并以此做为检查审计工作底稿是否繁简得当的根据:(一)审计约定事项的性质、目的和要求;(二)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及审计约定事项的复杂程度;(三)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四)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合法、完整;(五)是否有必要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特别指导、监督和3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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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底稿规范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 号——审计工作底稿》及其他有关具体审计准则的规定和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要求。
第二条本规范要求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参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审计工作底稿可以由参审人员自行编制;也可以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或第三者提供而形成;可以是书面文字形式,也可以是必要的声像资料。
审计工作底稿应以自制的书面文字形式为主。
第三条执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可参照本规范要求的有关内容办理。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据的载体,是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依据,是按规定要求完成审计工作、履行应尽职责的证明。
审计工作底稿应如实反映审计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完整记录参审人员的审计轨迹。
第五条审计工作底稿在内容上应做到资料翔实、重点突出、繁简得当、结论明确;在形式上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
(一)资料翔实,即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的各类资料来源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重点突出,即审计工作底稿应反映对审计结论有重大影响的内容。
(三)繁简得当,即审计工作底稿应根据记录内容的不同,对重要内容详细记录,对一般内容可以简单记录。
(四)结论明确,即按审计程序对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后,参审人员应对该审计项目表达明确的专业判断意见。
(五)要素齐全,即构成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内容应全部包括在内。
(六)格式规范,即审计工作底稿采用的格式规范。
(七)标识一致,即审计标识符的含义前后一致,并标识在审计工作底稿上。
(八)记录清晰,即审计工作底稿上记录的内容连贯,文字端正,有关验算数据正确。
第六条以下情况为影响审计工作底稿繁简程度的相关因素,并以此做为检查审计工作底稿是否繁简得当的根据:(一)审计约定事项的性质、目的和要求;(二)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及审计约定事项的复杂程度;(三)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四)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合法、完整;(五)是否有必要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特别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审计意见类型。
第七条审计工作底稿基本内容如下:(一)被审计单位名称,即会计报表的编报单位,被审计单位可以简写,但应与总体审计计划确定的简称前后一致。
(二)审计项目名称,即某一会计报表项目名称或某一审计程序及实施对象名称,如具体审计项目是某会计科目的明细科目,则应同时写明该会计科目名称。
审计项目名称不可以简写。
(三)审计项目时点或期间,即某一资产负债类项目的审计时点或某一损益类项目的审计期间。
(四)审计过程记录,即参审人员的审计轨迹与专业判断记录。
参审人员应将其实施而达到的审计目标的过程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
(五)审计标识及其说明,即参审人员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按《审计标识及索引号一揽表》(见附件)的有关规定,准确表达审计含义。
审计标识应前后一致。
(六)审计结论,即参审人员通过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对某一审计事项所做的专业判断。
就符合性测试而言,是指参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满意程度以及可以信赖表明意见;就实质性测试而言,是指参审人员对某一审计事项的余额或发生额是否确认表明意见。
(七)索引号及页次,即参审人员为整理利用审计工作底稿,按《审计标识及索引号一揽表》的有关规定,将具有同一性质或反映某类审计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分别归类,形成相互联系、相互控制所作的检索编号。
(八)编制者姓名及日期,即参审人员必须在其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上签字并签署日期。
签名可以简签,但应与总体审计计划中确定的简化签名一致。
(九)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即有关复核人员必须在其复核过的审计工作底稿上签名和签署日期,非直接参审人员的签名不可以简签。
(十)其他相关事项,即参审人员根据其专业判断,认为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予以记录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八条审计工作底稿中由被审计单位、其他第三者提供或代为编制的资料,参审人员除应注明资料来源外,还应实施下列必要的审计程序,形成相应的审计记录:(一)复核;(二)判断是否可以利用及可利用程度;(三)可否与参审人员直接取得的审计证据相互印证。
第三章编制与复核第九条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一)与被审计单位设立有关的法律性资料,如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协议、章程等文件或变更文件的复印件;(二)与被审计单位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结构有关的资料;(三)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协议和会议记录的摘录或副本;(四)对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与评价记录;(五)审计业务约定书;(六)被审计单位的未审计会计报表及审计差异调整表;(七)审计计划;(八)实施具体审计程序的记录和资料;(九)与被审计单位、其他审计人员、专家和其他人员的会谈记录、往来函件;(十)被审计单位声明书;(十一)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底稿;(十二)审计总结;(十三)其他与完成审计约定事项有关的资料。
第十条审计工作底稿中使用的各种审计标识,应在总体审计计划中统一说明其含义,并保持前后一致。
第十一条审计工作底稿应有索引编号和顺序编号,做到不重不漏。
第十二条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交注明索引编号,对作为审计记录的某一审计证据而言,审计证据从哪部分审计工作底稿来,交叉索引号标在该审计证据的前面;审计证据被哪个审计工作底稿引用,交叉索引号标在该审计证据的后面。
当参审人员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的全部审计事项后,应将具体审计项目工作底稿中的相关数据和内容进行归类汇总,编制试算平衡表。
试算平衡表、审计差异调整表与各会计报表项目的审计工作底稿应通过交叉索引予以反映。
第十三条遵照公司《审计工作执业质量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三级复核,各级复核人在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时,应做出必要的复核记录,书面表明复核意见并签名。
各级复核人复核内容如下:(一)项目经理复核内容如下:1.工作底稿各要素是否齐全;2.工作底稿使用的审计标识是否规范和前后一致;3.审计工作是否按审计计划的要求进行;4.工作底稿互相引用时是否具有明确的勾关系;5.审计工作过程是否做出恰当的记录;6.对助理人员编制的工作底稿是否经项目负责人复核、签名;7.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资料是否进行核查;8.审计结论是否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二)部门经理复核内容如下:1.基本的审计程序是否执行;2.取得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恰当;3.相关的项目是否衔接、佐证;4.解决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尚未确认的问题。
(三)总经理(含其授权人)或分公司经理复核内容如下:1.重要审计问题的处理;2.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3.解决二级复核人员尚未解决的专业判断分歧;4.关注对审计报告产生较大影响的问题;5.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第十四条在复核工作中,复核人如发现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做出的审计记录存在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要求有关人员予以答复或进行处理。
对上述要求,有关人员必须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形成审计工作底稿,以便再次复核。
第四章所有权与保管第十五条审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与保管的原则是“统一所有、分别保管、共同使用”。
(一)统一所有,即审计工作底稿归公司共同所有,任何人、任何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私自占有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取得的审计工作底稿。
(二)分别保管,即由总公司与委托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审计业务,其全部审计工作底稿由总公司保管;各分公司分别与委托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审计业务,其全部审计工作底稿分别由各分公司保管。
(三)共同使用,即所有权为本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不论存放在何处,总公司与各分公司均可随时用于以下目的:1.审计工作底稿质量核查;2.审计经验的交流、学习、借鉴;3.审计资料的再次利用。
在使用总公司保管的审计工作资料时,由本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在使用各分公司分别保管的审计工作底稿时,由分公司经理批准,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六条根据实际情况,本公司审计工作底稿分为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
(一)综合类工作底稿,是指参审人员在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阶段,为规划、控制和总结整个审计工作,并发表审计意见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
具体包括以下工作底稿:1.审计报告;2.管理建议书;3.审计业务约定书;4.审计总体计划;5.审计总结;6.试算平衡表;7.未审计会计报表;8.审计差异调整表;9.被审计单位声明书;10.其他。
(二)业务类工作底稿,是指参审人员在审计实施阶段执行具体审计程序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
具体包括以下工作底稿:1.资产类审计工作底稿;2.负债类审计工作底稿;3.权益类审计工作底稿;4.损益类审计工作底稿;5.其他类审计工作底稿:(1)期后事项审计工作底稿;(2)关联交易审计工作底稿;(3)或有损失审计工作底稿;(4)持续经营能力评估工作底稿;(5)其他。
(三)备查类工作底稿是指参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对审计工作仅具有备查作用的审计工作底稿。
具体包括以下工作底稿:1.公司设立批准证书复印件;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3.公司合同、章程、协议复印件;4.董事会会议纪要复印件;5.重要经济合同复印件;6.验资报告复印件;7.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复印件;8.以前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9.纳税鉴定表复印件;10.组织机构及管理层人员结构图;11.内部控制制度调查问卷及评价记录;12.评估报告复印件;13.其他。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形成审计档案,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审计档案整理应达到装订整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检索科学、交接手续齐备。
第十八条审计档案分为永久性档案和当期档案。
永久性档案是指那些记录内容相对稳定,具有长期使用价值,并对以后审计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和直接作用的审计档案。
具体包括以下审计档案:当期档案是指那些记录内容经常变化,只供当期审计使用和下期审计参考的审计档案。
除永久性档案外,其余审计档案均为当期档案。
第十九条各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制定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条审计档案保管年限如下:(一)当期档案自审计报告签发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二)永久性档案应长期保存;(三)不再继续审计的被审计单位,永久性档案的保管年限与最近一年当期档案的保管年限相同。
第二十一条对于保管期届满的审计档案,可以决定将其销毁,销毁时,必须顺序履行以下手续:(一)由档案管理人员对拟销毁的审计档案,再次甄别;(二)档案管理人员对经甄别后符合销毁规定的审计档案编制拟销毁审计档案目录;(三)由总公司保管的审计档案由总经理复核并签拟意见;各分公司保管的审计档案由分公司经理复核并签拟意见,并报公司备案;(四)销毁时必须由包括签批人、审计档案保管人员在内的三人以上人员在场监督销毁,并做出记录;(五)已销毁审计档案目录及监销现场记录为永久性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