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及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测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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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考核及成绩管理的规定

四川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考核及成绩管理的规定

四川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考核及成绩管理的规定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考核及成绩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教学1课程开设与管理(1)各研究生招生专业须在研究生入学后一月内,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订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课程的学习要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的规定执行,如必须变动须经院系领导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2)各院系应认真遴选合格的教师担任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

开设的所有课程,应有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应较好地反映本门学科的新进展、新成就。

教学大纲应包括四个部分:a.本门课程的作用和任务,课程的基本要求,课程内容的重点、广度和深度;b.本门课程各章节的具体内容;c.教学方式、安排、时间分配、考核方法和开课时间;d.有关参考书和参考文献资料目录。

(3)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般不得安排校外教学活动或参加学术会议,二、三年级硕士生及博士生需到校外进行教学活动者,要对课程学习及论文工作作好安排。

2停课和调课(1)任课教师必须根据课表按时开出所任课程,如因故不能按时开课,须提前提出书面报告,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以便做好停课、调课安排。

(2)因故不能按原计划完成课程教学任务,教师应及时报告院系,采取补课或请符合要求的教师代课等措施。

3选课(1)研究生选课须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在导师指导下进行。

学校开设的公选课和医学类专业课须填写《选课单》,经指导教师和院系主管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2)研究生申请选修的自选课程,应于上一学期放假前二周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和院系主管负责人批准后,由研究生所在院系与开课院系联系同意后通知任课教师。

研究生所选课程一经确定不得退选。

对所选课程无故不参加学习和考核者,该门课程记为零分。

4课程免修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某些实践、实验性较强的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其他课程如研究生要求免修,应由本人在开课前后两周内提出申请,并提供自学该门课程的书面作业或读书心得等证明材料,由任课教师审核,教研室同意,院系主管负责人批准,公共必修课须经研究生院批准。

川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川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川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川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是针对川大研究生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科研,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然而,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其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奖学金评定的优点1. 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

奖学金的评定是对研究生学习成绩的一种肯定和鼓励,激励研究生更加努力地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2. 促进研究生科研成果。

奖学金的评定不仅注重研究生的学习成绩,也重视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有利于激发研究生的科研兴趣,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

3. 公平公正公开。

奖学金的评定过程应该公开透明,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奖学金评定的缺点1. 评定标准不够科学。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往往存在评定标准不够科学的情况。

例如,有些学校只注重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忽视了研究生的其他方面表现,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

2. 评定程序不够透明。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有些学校存在评定程序不透明的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不公平现象。

3. 评定结果不够公正。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也存在评定结果不够公正的情况。

例如,有些学校可能存在“关系户”、“人情分”等现象,影响评定结果的公正性。

三、奖学金评定的建议1. 完善评定标准。

学校应该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科学制定奖学金评定标准,避免只注重学术成果,忽视其他方面表现的情况。

2. 加强监督机制。

学校应该加强对奖学金评定过程的监督,完善评定程序,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公正。

3. 公开评定结果。

学校应该公开奖学金评定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评定结果的公正性。

川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对于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促进研究生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作用。

大学推免生综合评价加分细则

大学推免生综合评价加分细则

大学推免生综合评价加分细则一、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加分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加分是符合要求的各项竞赛、活动、论文及发明专利加分之和,其最高值为10,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注:①、类赛事由安徽省教育厅认定并发布;②如赛事最高奖为一等奖,则一等奖等同于特等奖,以此类推;③B类赛事中部分全国性竞赛如有省赛,参照A、B类赛事的校级赛事标准加分。

(二)不同赛事获奖加分可累计,同一赛事多次获奖(包括同一级别赛事多次获奖和同一赛事不同级别多次获奖)不重复计算,只取加分最高的一次。

(三)不在A、B类赛事范围内的国家或省级的重要创新创业竞赛或活动,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赛事的重要程度,参照上述“(一)创新创业竞赛及学术竞赛加分规则”提出建议加分方案,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前公布;不在A、B类赛事范围内的国际、国家或省级的专业学术竞赛,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依据赛事的重要程度,参照上述“(一)创新创业竞赛及学术竞赛加分规则”确定加分规则,提前公布并报学校备案;A、B类赛事中如有分类不合适的赛事,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或学院可提出改进建议,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前公布。

注:①此项加分不累计,每人只取加分最高的一次;②项目必须已结题或者通过中期检查。

(五)发表所学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和获所学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可获得加分,加分可累计,其具体加分规则如下:注:①论文和专利成果必须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②论文和专利成果必须来自于作者本人在学校开展的科学研究工作。

③高水平论文由学院按成果价值进行界定加分。

二、文艺及体育素质加分文艺及体育素质加分是符合要求的文化艺术竞赛或活动、体育竞赛的加分之和,其最高值为5,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一)文化艺术竞赛或活动加分规则:竞赛情况加分入选国家队参加国际比赛并获得前三A类赛事(体育类)冠军2A类赛事(体育类)亚军、B类赛事(体育类)冠军1A类赛事(体育类)季军、B类赛事(体育类)亚军、0.5A类赛事(体育类)前8名、B类赛事(体育类)季军、学校运动会前三名0.25(三)不同赛事获奖加分可累计,同一赛事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包括同一级别同一项目赛事多次获奖和同一赛事同一项目不同级别多次获奖)不重复计算,只取加分最高的一次。

四川大学软件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四川大学软件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四川大学软件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适应时代发展对软件人才的要求,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高素质应用人才。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部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关说明1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是以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2 通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现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同时促进学生与学生、学生与家长、学校和社会的沟通与交流。

3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德育素质)、智(学习成绩)、体(身心素质)、能(创新能力素质)四个方面。

4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各部分成绩所占权重:德育素质占15%,学习成绩占65%,身心素质占5%,创新能力素质占15%。

5 测评工作要公平、公正、合理,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参评人员、测评记录和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6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每学年评定一次,第三学年计分周期可延长至9月20日。

除特别说明外,本测评办法中所有测评点均按该学年测评周期内取得成绩计分。

7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含奖学金和助学金)和学校推荐毕业生就业等的主要依据。

8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以下、大于、小于、以内等均包含本数。

第二部分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1 德育素质1.1 德育素质测评说明 1.1.1 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公益活动、学习态度、寝室建设、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测评,根据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进行评议和加减分。

1.1.2 德育素质测评成绩=德育素质评议分(满分8分)+加减分(满分7分)1.1.3 德育素质加减分=max (/)7D D ;德育素质加减分原始分没有上限,D 为学生原始分加减分,原始得分最高者记为max D ,相应算出各学生对应的德育素质加减分。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2017年推免生录取名单公示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2017年推免生录取名单公示

材料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文科楼群 2 楼 2033 室四川大学江安校区艺术学 院研究生办公室
邮箱:scuart2033@ 邮编:610225
文章来源:文彦考研旗下四川大学考研网
1304Z2 美 术 创 作
期刊发表的论文,并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项目或出版独
与理论研究
著的较高质量本专业的学术著作;或主创的作品三次以
上参加全国性艺术展演,并有作品两次获得省级以上奖
励,或一次获得全国性奖励,且发表过相关学术文章。
备注:1)国家级艺术展演是指由中宣部、文化部或全国一级学会定期主办的年度性艺术展演活动。如
指导教 师
备注
1304Z1 1301Z2
美术史与理论 艺术理论与批评
01 中国现当代美术研究 02 艺术思潮与流派研究
黄宗贤
1304Z2
01 当代艺术创作理论与实践
程丛林
美术创作理论与实践
研究
何工
备注:1.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指标不超过 2 人。
2.各类专项计划和同等学力招生不实行申请考核制。
三、报名与提交材料
招生专业代码及名称
招生对象
学业水平要求
(1)毕业于高水平院校;
(2)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优良;
1304Z1 美 术 史 与
(3)科研成果:具有本专业较好的专业理论基础和
理论
较强的专业创作能力。具备以下条件:
1301Z2 艺术理论与批
主要从在职
在重要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过 4 篇以上学术论文,其

人员中选拔
中 C 刊不少于 3 篇,或 B 刊不少于 2 篇,或有 1 篇权威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 2017 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川大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川大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川大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川大奖学金的评选标准通常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学术成绩、
综合素质、奖学金申请材料等。

首先,学术成绩是评选奖学金的重
要指标之一。

学校通常会要求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在学业上表现优异,比如成绩排名在班级前列或者保持一定的绩点平均值。

其次,综合
素质也是评选奖学金的考量因素之一。

学生的课外活动参与、学术
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

此外,奖学金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质量也会对评选结果产生影响。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个人陈述、推荐信、奖助学金申请表等,学生需
要在申请材料中清晰展现自己的学术成就、个人特长和综合素质。

最后,还有一些特殊的评选标准,比如对于特定专业、特殊贫困生
或者国际交流生可能会有额外的评选标准。

总的来说,川大奖学金
的评选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学生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申请材料的
过程,学校会根据这些标准来评定最终的奖学金获得者。

希望这些
信息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一、奖助对象除委培以外的四川大学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二、奖助体系的构成与奖助标准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

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包括助研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和助管岗位津贴,奖助标准及相应的奖助比例如下表所示。

类别等级国家助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补助学费)学校助研岗位津贴国家奖学金学校助教岗位津贴学校助管岗位津贴博士研究生一等1000元/月8000-18000元/年2000元/月30000元/年(以教育部当年下达指标为准)A类:1600元/月×10月B类:800元/月×10月10元/小时二等1000元/月8000-18000元/年1500元/月三等1000元/月8000-18000元/年1000元/月其他1000元/月200元/月硕士研究生一等500元/月6000-12000元/年1000元/月20000元/年(以教育部当年下达指标为准)A类:1600元/月×10月B类:800元/月×10月10元/小时二等500元/月6000-12000元/年400元/月三等500元/月3000-6000元/年200元/月其他500元/月100元/月说明:1.学业奖学金用于学生的学费补助,具体金额参照各专业学费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学业奖学金上限确定。

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开展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的身份认定以学校注册为准,在所评审年度注册为硕士研究生的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的申请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第二条所有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已取得其他高水平科研成果者优先(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四川大学)。

二、评选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和相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财务处、科研院、社科处、监察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政策制定和评选过程管理。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四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教务老师)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各培养单位要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具体标准”,并及时向广大研究生公布。

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

研究生规模较小的培养单位不单独成立评审委员会,其评审工作并入相近学科,所并入的学科应吸纳该培养单位的成员进入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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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及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
测评标准
为鼓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出推免研究生及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测评标准。

(一)(适用于推免研究生)
1.获得国家级奖学金者加6分(不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获得四川省奖学金者加3分
3.获得成都市奖学金者加2分
4.获得校特等奖学金者2分
5.获得校一等奖学金者加1分
6.获得校二等奖学金者加0.5分
7.获得校三等奖学金者加0.3分
8.获得校社会奖学金者加0.2分
9.同时获得校综合奖学金及校社会奖学金者,取高的一项予以加分
10.各级各类助学金(或含助学金性质)获得者均不加分
(二)
1.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者加6分
2.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者加2分
3.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二等奖者加1分
4.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三等奖者加0.5分
5.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获得639分(含)以上者加1.5分(适用于
奖学金评定)
6.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获得603.5分(含)以上者加1分(适用于
奖学金评定)
7.获口语A级证书者加1分
(三)
1.获得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者加6分
2.获得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者加4分
3.获得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者加3分
4.获得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者加2分
5.获得四川省“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者加2分
6.获得四川省“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者加1分
7.获得四川省“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者加0.5分
8.获得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金奖者加6分
9.获得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银奖者加3分
10.获得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铜奖者加1分
11.获得四川省“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金奖者加3分
12.获得四川省“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银奖者加1分
13.获得四川省“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铜奖者加0.5分
14.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取最高奖加分
(四)
1.在A级刊物发表文章者加10分
2.在B级刊物发表文章者加8分
3.在C级刊物发表文章者加4分
4.在核心刊物发表文章者加1分
5.在一般刊物发表文章者加0.1分(只对第一作者计分,此项计分
最高不超过0.5分)
6.公开出版著作者加4分
7.参编出版著作者加0.5分(此项计分最高2分)
8.在报纸发表文章者参照期刊加分
9.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加4分
10.第二作者加分予以减半,第三作者予以酌情加分,导师为第一作
者的视同第一作者。

1—7项要求经济类论文或著作。

(限本院老师)
(五)
参与各类科研课题的,只对课题负责人加分
1.负责国家级课题并结题的,加2分
2.负责省部级课题并结题的,加1分
3.负责市级课题并结题的,加0.5分
4.负责校级课题并结题的,加0.1分
(六)
1.获得全国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6分
2.获得四川省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
3.获得成都市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2分
4.获得校“十佳”大学生标兵者加1.5分
5.获得素质拓展A级证书者加1.5分
6.获得校“团员青年标兵”者加1分
7.获得校“双十佳”个人者加1分
8.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者加0.5分
9.获得校优秀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
实践先进个人、百佳寝室长等荣誉称号者加0.2分
10.获得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加0.15分
11.所在班级获得省优秀班级的每位同学加0.15分
12.所在班级获得校“双十佳”班级的每位同学加0.075分
13.所在寝室获得校“双十佳”寝室的每位同学加0.1分
14.获得校“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支部成员加0.05分
15.获得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支部成员加0.025分
16.获得党校优秀学员者加0.03分
17.获得各类协会优秀个人、优秀干部者加0.03分
18.担任校、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且工作成绩突出者加2分
19.担任校、院学生会副主席且工作成绩突出者加1.5分
20.担任校、院团委、学生会部长且工作成绩突出者加1分
21.担任校、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且工作成绩突出者每学年加0.5

22.担任年级长、学生党支部副书记且工作成绩突出者每学年加1分
23.担任班级班长、团支书且工作成绩突出者每学年加0.75分
24.担任班级副班长且工作成绩突出者加0.2分
25.担任班级一般干部、寝室长且工作成绩突出者加0.1分
26.同一年度担任多项职务者,取高的一项予以加分
(七)
1.获得全国其它竞赛特等奖者加3.5分
2.获得全国其它竞赛一等奖者加3分
3.获得全国其它竞赛二等奖者加2.5分
4.获得全国其它竞赛三等奖者加2分
5.获得四川省其它竞赛一等奖者加2分
6.获得四川省其它竞赛二等奖者加1.5分
7.获得四川省其它竞赛三等奖者加1分
8.获得成都市其它竞赛一等奖者加1分
9.获得成都市其它竞赛二等奖者加0.5分
10.获得成都市其它竞赛三等奖者加0.3分
11.获得校其它竞赛一等奖者加0.3分
12.获得校其它竞赛二等奖者加0.2分
13.获得校其它竞赛三等奖者加0.1分
14.获得学院其它竞赛一等奖者加0.1分
15.获得学院其它竞赛二等奖者加0.05分
16.获得学院其它竞赛三等奖者加0.03分
17.集体项目酌情加分
(八)
1.推免研究生加分的奖励、荣誉及任职均应为大学在校期间取得,
科研能力成绩加分不超过10分,社会活动成绩加分不超过5分,所有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5分
2.奖学金评定的加分在学习成绩基础上累加,按照上一年度(上一
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计算。

3.此标准由经济学院学生工作组解释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组
2008年12月3日
2012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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