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汛和防治水专项检查表
煤矿防治水检查表

附件
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情况及整改情况
督查及处罚情况
一、防治水制度及机
构人员配备情况
1.防治水制度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水害隐患排查制度
22.是否对职工进行过出现透水征兆立即撤人的培训
23.是否装备有抢险救灾设备和材料
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
防治水部门负责人签字: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督查负责人签字:
督查成员签字:
督查时间: 年 月 日
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2.防治水机构
3.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煤矿配备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
二、防治水基础资
料编制情况
5.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及结果
6.矿井地质勘探、设计方案及建井地质报告
7.矿井涌水量等15种基础台账资料
8.矿井充水性图等5种必备图件
治 理 内 容
企业自查及整改情况
督查及处罚情况
三、探放水制度落实情况
9.探放水设计
10.专用探放水钻机
11.专职探放水队伍(经培训持证)
四、井下防治水措
施落实情况
12.防隔水煤柱是否完好
13.有无超层越界、超深越界开采
14.受承压水威胁的煤矿是否采取疏水降压、底板注浆加固等措施
15.矿井排水系统是否达标和完好
16.是否停止开采水体下、老空水区域下45°以上的急倾斜煤层并采取措施
17.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煤矿是否在井底车场设置防水闸门或装备潜水泵排水系统
18.井下建立的挡水墙是否有正规设计并经验收合格
防汛专项安全检查表

防汛专项安全检查表
防汛专项安全检查表
防汛专项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标准1 应急准备应制订防汛应急预案应组织防汛指挥部,确定后勤、抢险等工作责任人应建立抢险队伍汛期应落实值班制度指定专人关注气象信息,随时发布汛情值班人员应熟悉汛情上报方式应确保防汛工作有充足的资金保障汛期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防汛预案防汛应急预案应进行演练应确定公司防汛重点区域,并组织日常检查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应在汛期保持通讯畅通3 建筑物建筑物应无塌陷、渗水、漏水现象抢险通道应畅通无阻人员逃生通道应畅通应急照明设施应完好防汛重点区域排水沟渠应完好畅通排水井盖应保持完好电缆沟内不应大量积水应为潜水泵预留电源4 防汛装备、设施抢险器材、物料应合理保管,保证完好,帐、物相符重要抢险器材应于汛期前试验抢险车况应良好,抢险车司机应能随时执行任务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抢险人员应配备雨衣、雨鞋检查情况:
被检查部门负责人:
检查组成员:
检查日期:。
煤矿矿井防治水安全检查表

水文地质复杂的矿井,当开拓到设计水平,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防水闸门必须采用定型设计,安装施工及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竣工后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耐压试验
煤矿矿井防治水安全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地面防治
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清楚了解矿区附近水文地抟情况,建立完备的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井口必须高于当地最高洪水水位
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于工作水泵的70%;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水泵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的25%
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排水能力与水泵相匹配
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匹配。应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巷道排水沟保持通畅,无淤泥
3
井下排水
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并应设能防水、火的密封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能正常使用
防汛备汛专项检查表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1.施工现场的围挡、临时设施是否稳固,能否抵御强风、暴雨等恶劣天气;
2.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是否完善,能否有效防止积水导致的安全事故;
3.检查施工现场的应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应急标识是否清晰可见。
5
基坑与土方工程检查
1.核实基坑周边是否设置了有效的防水围堰和排水系统,以防止雨水倒灌;
2.核实基坑内部的排水系统是否畅通,能否及时排出积水;
3.检查土方开挖过程中是否采取了边坡稳定措施,如护坡、加固等,以确保边坡在汛期的安全稳定。
6
排水系统检查
1.是否明确了工地内外排水路径;
2.现场排水沟、雨水井、排水管道是否畅通无阻,无堵塞、破损现象;
3.水泵等排水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能否在紧急情况下及时பைடு நூலகம்动排水;
防汛备汛专项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防汛应急体系检查
1.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
2.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应急物资是否全面、合理;
3.是否定期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演练过程是否真实模拟了汛期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4.检查项目人员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以及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响应能力。
2
防汛排涝方案检查
1.是否编制防汛排涝工作方案;
2.防汛排涝工作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实操性、联动性,特别是与其他单位有交叉施工位置、标段间工作面移交和交叉施工部位的防汛措施及各方职责,是否在方案中进行明确。
3
员工防汛培训与教育
1.是否定期对员工进行防汛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防汛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核实培训内容是否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和汛期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制定和调整。
汛期煤矿安全专项检查表

附件2汛期煤矿安全专项检查表年月日矿井名称企业负责人序号检查内容问题情况检查人员一矿区所有排水沟是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排水泻洪畅通。
二矿井井口、暖风硐、风岔子等部位是否牢固,是否加固,防止洪水倒灌井下造成淹井。
三井口门及工业广场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是否采取砌筑防洪墙、挖防洪沟等措施防止山洪和河水漫堤淹井。
四是否对矿井主排水泵、管路、主副水仓进行检查维护;主排水泵、备用水泵及管路是否进行联合排水试验;是否设立地面水位观测点,观测水位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撤出人员。
五是否有可能引发淹井灾害事故时紧急情况下立即停产撤人的规定。
六水害威胁严重,汛期安全没有把握的煤矿,是否能够实施运程控制水泵,否则,停产放假。
七是否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等。
八是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或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九矿井是否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是否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是否编制了矿井水害应急预案。
十矿井是否划分了水文地质类型,是否每3年修订1次。
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是否齐全,煤矿周边、采掘作业面附近老空区积水情况是否清楚(是否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地表塌坑、河流、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十一井下水泵、水管、配电设备是否符合《规程》规定要求。
井下主水仓容量和采区水仓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十二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突水预兆时,是否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十三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前,是否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探放水前,是否编制探放水设计。
井下探放水是否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
十四是否按照规定对井下涌水地点进行观测并记录。
是否有超层越界开采情况。
矿山开采汛期安全隐患排查表

矿山开采汛期安全隐患排查表1. 汛期安全隐患排查目的为确保矿山开采在汛期期间的安全运行,保护矿工和设备的安全,排查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 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内容2.1 洪水防范- 确认矿山周边的排水系统是否正常运行,能否有效避免排水不畅导致的洪水情况。
- 检查洪水预警设备和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是否能及时发现洪水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
2.2 雷电防范- 检查雷击警示及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并正常工作。
- 确认雷电易感区域是否标识清晰,并落实雷电防护措施。
- 了解雷电预警信号的接收和响应机制是否健全。
2.3 雨水渗漏防范- 检查矿山的建筑物、设备和道路等是否存在雨水渗漏情况。
- 确认排水系统是否完善,并保证在大雨天气下的正常排水。
2.4 岩体滑坡防范- 定期检查岩体是否存在裂缝、滑坡迹象等,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加强对岩体变化的监测,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2.5 设备维护- 检查设备的电气线路、液压系统、安全保护装置等是否正常工作。
- 确认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是否按时进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事故发生。
2.6 人员安全教育-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 确保矿工掌握矿山开采汛期的安全操作要点,并建立相关的应急预案。
3. 汛期安全隐患排查结果记录- 对每一项安全隐患排查内容逐一进行记录,包括发现的问题、问题所在、可能的危害以及处理措施等。
- 对已处理的问题进行跟踪,确保问题的解决情况。
4. 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完成时间和负责人- 设定排查完成的时间节点,并明确进行排查的负责人。
- 各项排查内容的负责人按时完成,并将结果进行整理和报告。
5. 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改进措施- 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加强相关管理,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落实。
- 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持续改进,提高矿山开采汛期的安全水平。
以上为矿山开采汛期安全隐患排查表的内容,旨在帮助保障矿山开采在汛期期间的安全运行。
煤矿汛期安全检查表

煤矿汛期安全检查表煤矿汛期安全检查表一、采掘工作面安全检查工作面名称:汛期检查日期:检查项目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润滑油品种及使用情况机器设备是否清洁压缩空气、液压油管路等是否有渗漏揭煤头是否固定牢固刮板输送机及抽煤机是否正常工作采煤机运转中是否出现异常声音、振动及喷漏钢架支架架体是否全、稳、平、直顶板及两帮为水平、整洁、无垮坍现象出水、排水设施是否完好其他情况二、井下风道安全检查井下风道名称:汛期检查日期:检查项目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盲巷是否有瓦斯积聚风门是否闭合密实、系统是否正常工作风筒是否有堆积物通风机运行是否正常、风量是否达标支护架架体是否全、稳、平、直井下开放式水池水位、泥沙情况是否存在滑坡、塌方等危险情况其他情况三、矿井安全出口安全检查矿井出口名称:汛期检查日期:检查项目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安全疏散门是否完好、是否容易打开应急照明灯的配置、安装及是否正常工作引导灯等安全标志的是否醒目、可读人员疏散途径是否畅通无阻其他情况四、矿井水文地质安全检查矿井名称:汛期检查日期:检查项目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矿井排水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水位监测设施是否完好、准确含水层构造及分布情况矿井附近地表水、地下水水位、流向、水质情况水文地质报告的更新情况其他情况五、井上设备安全检查井口名称:汛期检查日期:检查项目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电缆绝缘、接头及配电设备等是否完好升降机、输送带及钢管等是否运转平稳散装料料仓、罐等是否有渗漏、倾斜现象压风设施的压力是否正常、配合设备运行是否顺畅排瓦口、检修口、检修井等是否保持干燥无积水其他情况以上检查表仅供参考,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调整检查内容和项目。
煤矿汛期安全检查要求严格、操作规范,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职工安全生产。
集团公司对煤矿防治水工作专项检查表

1、井下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的采区或采掘工作面须选用物探、钻探等手段进行探查
2、如果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后,其导水裂隙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充水的含水层(体),在掘进、回采前(时),应当对含水层(体)采区探放、疏干和排水的措施
3、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的水头值时,煤层底板突水的可能性大,开采前应遵循《煤矿防治水规定》第78条的规定
三、井下探放水
1、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人数,是否培训
2、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台数、型号,能满足探放水工作的要求
3、探放水工程设计及施工措施,竣工总结,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
四、井下排水
1、矿井主泵房排水能力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相关内容
2、水泵、水管(不少于两趟)、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应当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雨季三防”措施
3、“雨季三防”应急预案
4、“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情况
5、“雨季三防”落实情况
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日期:2015年月日
3、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通到井底车场的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4、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应当清理1次
雨季三防
计划、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措施落实情况
1、“雨季三防”计划
Xxx有限公司
下属各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表
煤矿名称:检查日期:2015年月日
名称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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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地 面 防 洪
①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
②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其地表有水体时,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三、井 下 防 治 水
1
总 体 要 求
①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②井下发现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②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矿井应当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③防治水图件―――矿井应当按规定编制五种防治水图件。
④矿井水文地质观测―――观测矿井总涌水量、分水平、分采区(分地点)涌水量,查明各水文地质单元的主要含水层水位,老空积水等水体的水位、水量等。
⑤煤矿企业、矿井防治水培训工作―――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3
基 础 资 料
①地质报告―――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③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具有独立供电系统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
④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水措施,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2
承压含水层煤层的安全开采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
④井筒开凿到底―――应当先施工永久排水系统。永久排水系统应当在进入采区施工前完成。在永久排水系统完成前,井底附近应当先设置具有足够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永久排水系统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⑦井下采区、巷道有突水或者可能积水的―――应当优先施工安装防、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4
防 隔 水 煤(岩)柱
②探放水工作―――地测部门(防治水机构)负责探放水设计的编制,负责停止掘进通知单、探水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的下达。探放水队伍应根据探放水设计和探水通知单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实施探水作业,及时填写探放水台班原始记录并建档保存。井下探放水实行探、掘分离原则,探放水队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施工钻探,并履行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程序后,采掘队方可进行作业。杜绝矿井由于采掘衔接紧张,不能有效安排探放水时间,在积水还未彻底疏放完之前就安排掘进施工或回采作业,造成探放水时间不够,出现顶水作业情况。
①采空区调查踏勘和物探外业作业:当前生产、建设矿井,在8月底前完成全矿井踏勘和5年内采动范围物探野外作业。
②采空区及水害综合防治报告编制:9月底前完成所有矿井的水害综合防治报告的编制工作,10月底完成煤矿企业和县局对报告的审查并将全部资料上报市局,11月底前市局完成审查工作,12月份迎接省厅的抽检。
③钻孔―――使用中的,应当安装孔口盖;报废的应当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资料和实施负责人的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④报废的立井、斜井、平硐---应当按要求填实封堵、设置栅栏和标志,并归档。
3
水利工程以及其它
①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河流水系的汇水、渗漏、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查清。
②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严禁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防止淤塞河道、沟渠。
2
具 体 的 措 施 编 制
①进行巷道掘进前,或者矿井工作面采煤前―――地测部门(防治水机构)应提前进行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对矿井水害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地测部门(防治水机构)应编制切合实际的探放水设计,设计中的钻孔布置方案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厚煤层中的探放水钻孔在终孔位置应有控制顶底板的钻孔布置,并有遇构造、遇煤层变化等情况下的探放水钻孔调整方案。
五、井下 探放水
1
总 体 要 求
①矿井水害防治―――应当做好充水条件分析预报和水害评价预报工作,按有掘必探的原则开展探放水工作,并确保探放水的效果。
②“五专”―――专业人员设计、专职队伍施工、使用专用钻机、编制专门安全措施、专项工程总结。
③探放水工种―――经培训合格后持证特殊工种证上岗。
④探放水设备―――严禁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
3
井 筒 施 工 及 矿 井 开 拓
①矿井建设和延深中,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②新建矿井―――揭露的水文地质条件比地质报告复杂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时查明水害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③井筒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壁结构―――应当采用有效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
④防治水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具体要求见附页)。
⑤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配备―――必要。
⑥防治水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2
基 础 工 作
①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制定(5-10年)并实施。
②矿井防治水年度计划―――按要求制定并实施。
③水文地质信息图纸标绘内容―――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等重要水文地质信息必须在图纸上标绘。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按要求在两大图纸上标注。
四、排水系统
1
要 求
①矿井排水―――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排水能力充足。
②联合排水试验―――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③排水设备―――应当满足矿井排水的要求。
④排水管路―――应当有工作和备用水管。
③采空区综合勘探三维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同采空区及水害综合防治报告编制的进度安排一致。
二、地
面
防
汛
、
防
治
水
1
雨 季 前 的 准 备
①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②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②井下避水灾路线的路标―――矿井应当设置安全出口,规定避水灾路线,设置贴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标。
③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集控系统-――井下泵房应当积极推广,同时要加强排水系统检测与维修,时刻保持水仓容量不小于50%和排水系统运转正常。
④受水威胁严重的矿井-――应当实现井下泵房无人值守和地面远程监控。
⑤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应当纳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情况。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建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或者与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协议。
①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应当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②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应当采用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和改造含水层或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测,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有效防止底板突水,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④防治水基础台帐―――矿井应当建立十五种台帐。
⑤新建矿井及废弃关闭矿井―――编制图件及闭坑报告等。
4
水文地质勘查和补充调查
所有复工复产矿井要严格按照《临汾市地方煤矿采空区及积水范围勘查与水害综合防治项目工作方案》和《全省资源整合矿井水患补充调查工作方案》(晋煤行发〔2016〕42号)要求开展工作,检查煤矿企业项目进展情况:
③探放水工作结束移交掘进前―――应在最后一次探放水地点由地测部门(防治水机构)悬挂牌板,标注探测日期、探测位置、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标明探放水超前距离、允许掘进距离,并根据掘进情况及时标注剩余允许掘进距离。
六、水 害 应 急 救 援
1
应 急 预 案 及 实 施
①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进行编制,且其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都应当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
4
非 常 天 气
①灾害性天气―――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井的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矿井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
③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遇有老窑陷落、洪水等危急情况时―――矿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井下撤人,确保人员安全。
2
具 体 操 作 与 演 练
①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矿井管理人员和调度室人员应当熟悉。
②水害应急预案―――所有煤矿要在6月份完成防汛和水害应急预案救灾演练,县级煤炭主管部门要至少参与一座煤矿的水害应急演练。
③路标―――井下贴有反光膜的避水灾路线的路标,让全体职工熟知,以便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煤矿防汛和防治水专项检查表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及要求
存在问题
一、矿 井 防 治 水 工 作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