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大学生志愿者征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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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

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

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银监局,有关金融机构: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试点省份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刘延东国务委员近期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对于推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请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全面落实”的重要批示精神,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决定,从2008年起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省份江苏、湖北、重庆、甘肃、陕西5省市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巩固成果,继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其他各省(区、市)按照自愿原则,综合考虑当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需求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经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可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承办银行从2008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继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具体承办银行请各地财政、教育、银监部门与拟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并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生源地助学贷款通知及各种表格

生源地助学贷款通知及各种表格

关于办理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为顺利推进我校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按渝教财﹝2010﹞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在校大学生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申请对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生科生(不包括成人教育和预科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学生入学前户籍在同一生源地,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年龄不能超过60岁。

2.所需材料(所有需填写材料均按实际情况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并不得有任何涂改)3.申请流程学生准备好以上材料后与共同借款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暑假期间到生源地区(县)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具体事宜可先电话联系当地资助中心。

二、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续签1.续签对象:往年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本、专科生(从2008年开始,生源地贷款实行“一年一签”模式,即签一次合同只管当年学费,如果学生需要继续贷款,必须每年暑假到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续签合同)2.所需材料:3.申请流程学生准备好以上材料后于暑假期间到生源地资助中心办理,具体事宜可先电话联系当地资助中心。

三、温馨提示:1、因各地生源地贷款要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建议新贷和续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在准备材料前联系生源地资助中心,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为成功申贷作好准备。

2、请详细阅读《学生手册》中关于助学贷款的内容,了解相关规定。

联系人:李春花电话:49891761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3:下学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证明4:在高校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证明5:授权委托书重庆文理学院学工部 2011年5月25日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院(系):专业:年级:注:本表仅供参考。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注:本表仅供参考。

附件3:证明兹证明我校学生(学号:,身份证号:)2011-2012学年应交学费元,住宿费元,合计元。

特此证明重庆文理学院学院年月日附件4:证明兹证明我校学生(学号:,身份证号:)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公布日期】2020.07.17•【字号】教资助〔2020〕280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财政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为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和金融扶贫上的重要作用,助力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

根据国家及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贷款受理前的有关工作(一)宣传咨询工作各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尤其是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深度贫困地区和偏远地区宣传力度。

要密切关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台的研究生招生和专升本规模扩大等相关举措的实施进展,重视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加强助学贷款保障,做到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应知尽知,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应贷尽贷。

要通过宣传条幅、宣传栏、海报、展板、宣传片、宣传彩页以及电视、网络、微信、广播、报纸等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开展宣传。

使学生和家长知晓国家有关政策和申办流程、还款要求、“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要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电话,保证在工作时间畅通,有专人值守。

各市、县、区要及时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里更新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二)更新数字证书和电子公章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核对电子公章的单位名称和印章编码,如发现与系统不符或更换印章则需要重新报送印模扫描件;更换法人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提供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法人任命文件、法人证书和法人手签章扫描件;发生更名、合并以及新开办业务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机构证书申请表、委托授权书、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立时的相关文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机构代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印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手签章、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A4复印)。

0114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0114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闽教助中心〔2017〕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省属中职学校,福州一中、福建师范大学附中: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请时间。

自2017年起,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提前至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

二、申请对象。

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毕业班的学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校且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申请条件的学生。

其中,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班中的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是预申请工作的重点对象,应该全部进行预申请。

三、申请办法。

通过“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平台()”提交申请。

各单位要组织和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时在平台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并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材料清单、注意事项和办理流程可登陆预申请平台查看),确保预申请工作顺利开展。

四、资格审核。

各单位要根据“八贷八不贷”审核条件(详见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闽教助〔2013〕5号)),及时通过平台做好预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是为减轻助学贷款办理期间对贷款学生资格认定的工作压力,本次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高校“准新生”,入学后如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直接进入贷款合同面签环节。

(二)为提高助学贷款的精确性,做到“应贷尽贷”,各校和县级资助中心在审查过程中要严格程序、分清责任、规范操作,确保预申请学生资格审查资格认定的准确性。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7年1月12日。

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工作的通知非毕业班各学生班级:现就做好我院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工作通知如下:第一,家庭经济状况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包括预计今年夏天支付下一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应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未能申请助学贷款,不能在夏季按时支付下一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将被视为拖欠学费,在下一学年开始时不予注册。

二、助学贷款的申请与贫困家庭学生的认定和调整同步进行。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依据是:1)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家庭的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的子女、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子女等。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3)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物价水平及学校收费情况;4)家庭收入、资产和负债情况;5)家庭赡养老人和其他上学子女的负担,家庭成员的劳动文化、职业和收入、健康状况;6)学校消费数量和结构的合理性;7)我的健康状况等。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分为特别困难、相对困难和一般困难。

特殊困难主要是指学生及其家庭无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困难是指学生及其家庭只能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部分基本费用,其余需要国家资助政策补充;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

四、虽未申请助学贷款,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应申报家庭经济困难。

否则,下一学年不得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俭学等补贴。

五、请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于6月5日下午4:00前,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中注册、登录并提交自己的申请。

同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附件2)交班长汇总后,送辅导员老师。

晋城市教育局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的公告

晋城市教育局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的公告

晋城市教育局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8.01•【字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晋城市教育局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的公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委、市政府要求,2011年我市以“生源地贷款为主渠道,高校贷款和社会捐助为补充”的运作模式,提出了“全面覆盖”、“应贷尽贷”的目标,确保每个升入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起大学。

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于8月1日—9月15日开始受理学生申请、审批工作。

学生和家长须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高校、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在校生学生证、入学通知书等证件共同到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计财科)提出贷款申请办理手续。

凡是被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均可申请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贷款要求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

贷款每学年最低1000元,最高6000元,只能用于学费和住宿费。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无需支付利息。

贷款期限5—14年,无需担保或抵押。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晋城市学生资助中心:张静媛2066135城区学生资助中心:肖柳露2250369泽州县学生资助中心:陈晋霞3034756高平市学生资助中心:侯卫强2268931阳城县学生资助中心:茹云峰4228645沁水县学生资助中心:韩何云7022539陵川县学生资助中心:郭咏梅6209466监督电话: 2066125晋城市教育局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关于近期开展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近期开展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为了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压力,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江科大校…2011‟101号)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助学贷款系列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生源地贷款(一)在校生江苏省生源地贷款预报及信息采集工作1.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及条件: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具体资助对象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江苏省内辖区;(2)申请学生必须是“江苏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成员。

2. 请各学院做好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并调查所在学院需要贷款的学生人数和金额,于5月11日以电子表格形式(表格见附件1)报送至学生处助学管理科。

3. 学生处根据各学院生源地贷款实际需求量,经综合考虑后于5月中旬将金额分配至各学院。

4. 各学院在分配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院内再次分配,并及时将申请贷款学生的具体信息填报至“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

(二)贷款毕业生网上申请毕业确认、打印材料1. 所有获得过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具体名单见附件2)均需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注册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助学贷款)”,按要求填写全“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并于5月30日前在系统中申请“毕业确认”。

2. 学生处助学管理科根据毕业生在系统中提交的毕业确认信息,打印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发放给学生本人核对信息并签字。

此表将作为生源地贷款毕业生离校手续之一,上交至各学院学工办,待收集齐后统一交至学生处助学管理科。

(三)发放还款说明各学院统一到助学管理科领取《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发放至所有办理过生源地贷款的学生手中,按指南要求学生开通“支付宝”,按期还款。

(四)外省学生申请家乡所在省份的生源地贷款,学生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查看详细信息。

关于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事宜及

关于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事宜及

关于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事宜及2012—2013学年认定贫困生所需材料的通知各系:根据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通知,现将2012——2013年度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及贫困生每年一认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今年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需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一、申报个人信息(未开通的省份,按当地实际情况申报)。

登录学生注册个人信息,录入申请并提交,在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

二、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符合借款条件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向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一)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借款申请材料。

(三)家庭情况调查表。

(四)经办银行所需其他材料。

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云南省高校鉴定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首次贷款学生: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贫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2份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原件2份),授权委托书(学生授权共同借款人2份,共同借款人授权学生2份),在校生首次贷款需提供高校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再次贷款学生: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2份)、学生证复印件(2份)、高校证明材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云南省高校鉴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被授权人代替授权人在借款申请和借款合同中签字并按捺手印。

贫困证明单位: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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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大学生志愿者征
集通知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大学生志愿者征集通知为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发展落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4]25号)文件精神及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际,拟成立“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青理工贷款志愿者协会”),并同时面向全体在校生征集志愿者。

一、目的及意义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加强高校与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交流合作,更好地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受到这一民心工程的温暖,成立以贷款学生为主体的“青理工贷款志愿者联合会”,本着“受助于人,自愿互助”的原则,以“自助、助人、互助”为目标,以无偿志愿者的形式自发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贷前组织、贷中管理、贷后服务等工作。

二、总体安排
在全校范围内积极倡导、推广生源地助学贷款大学生志愿者活动,为大学生提供一个深入基层学习锻炼的机会,也作为展示高校风采的一个窗口。

学校通过“青理工贷款志愿者协会”征集优秀志愿者,利用寒暑假等空余时间,奔赴各县(市、区)助学贷款工作第一线,协助原籍县做好生源地贷款工作;同时,遴选部分优秀大学生志愿者,作为长期联系员,协助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做好回收贷款时学生的沟通与联络。

三、基本原则
1.属地原则。

参加活动的学生,以实际居住县生源对象为主,安排到有需求的县市区(不提供食宿)。

2.择优原则。

参与活动的学生,均以自愿为基本准则,获得过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优先安排。

四、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贷款志愿者协会”,依托校学生资助中心,自主管理,自发组织活动;设立以省份、地级市生源地为区域划分的“生源地贷款志愿者小组”,设立1-2名负责人,配备资助工作辅导员担任指导老师,负责组织本生源地区的志愿者开展活动,并互助开展服务指导工作;学校成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大学生志愿者活动协调小组,承担协调管理工作。

根据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的属性特点,实行属地管理,倡导、引导学生自我管理。

五、志愿者招募
(一)山东省地级市及省外地区志愿者组长、副组长招募
通过自主报名、学院推荐两种方式遴选有责任心和有一定管理组织能力的地区负责人,负责统筹本地区相关工作,联系地区资助中心,接洽开展志愿服务等。

1.志愿者组长、副组长职能:
(1)建立ⅹⅹ市助学贷款志愿服务qq群,发布所在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办理流程,有效管理该地级市志愿者;
(2)联系所在地资助管理中心,协调相应助学贷款工作;
(3)建立学校与所在地资助管理中心间良好的合作关系;
(4)协助我校学生顺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5)寒暑假期间,根据需要,带领志愿者赴当地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
(6)开展其他公益性活动。

2.地级市志愿者组长招募条件:
(1)曾申办过国家助学贷款,了解掌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流程;
(2)有相应的组织协调能力,曾担任过学生干部,有社团、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工作管理经验者优先;
(3)三年级以下学生;
(4)热爱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3.名额分配:每学院报名5—10人(同一学院报名学生应为不同地级市)。

4.学院组织学生填报《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助学贷款志愿服务地区组长统计表》,各学院请于6月16日前将电子表格发至各校区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报名情况,面试后,确定山东省各地级市志愿者组长、副组长人选。

(二)国家助学贷款志愿者招募
1.志愿者工作内容:
(1)加入该地国家助学贷款qq管理群,了解所在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办理流程;
(2)办理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协助我校其他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手续;
(3)建立学校与所在地资助管理中心间良好的合作关系;
(4)寒暑假期间,根据工作需要,赴所在地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志愿服务工作(7—10天);
(5)开展其他公益性活动。

2.国家助学贷款志愿者
(1)曾办理助学贷款学生;
(2)热爱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3.学院组织贷款学生填报《附件2.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志愿者招募统计表》,请于6月20日前将电子表格发至各校区资助管理中心。

(三)志愿者待遇
1.参加过志愿服务的同学,将获得校“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2.所在地资助管理中心将为志愿者开局“志愿服务”证明材料;
3.同等条件下,有志愿服务经历的志愿者优先获得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学校其他奖助政策。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6月10日
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助学贷款志愿服务地区组长统计表》
附件2《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志愿者招募统计表》
附件3《山东省各地市资助中心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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