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及收费表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及收费表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及收费表

交通部文件

交水发[2006]330号

关于加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

通知

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控制工程投资的关键环节,是政府履行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责。随着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完善,为适应当前水运工程建设形势,进一步提高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改进初步设计审查管理方式

(一)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是经国务院批准、交通部依法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建设项目,以及按国家规定其他应由交通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由交通部具体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上述原则参照执行。

(二)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工作实行委托咨询制。对于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沿海水运工程或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内河水运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时,应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审查咨询单位名单由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后公布。

对于技术简单或投资额低于上述规定的水运工程可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后审批,或者直接审批。

(三)审查咨询费用根据审查深度要求和工作内容不同,以建安工程费为基数进行计算。审查咨询费用列入工程概算二类费用中,收费标准按《初步设计审查收费计算表》(详见附件)执行。

二、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程序

(一)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后,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和交通部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批初步设计。交通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通过各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逐级报送交通部。各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初步设计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工作。

(三)根据工程性质和审查咨询单位特点,项目审批部门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后,委托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

(四)承担技术审查咨询任务的审查咨询单位组织本单位内有关技术人员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咨询,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是进入交通部设计审查专家库的专家,必要时可以从交通部设计审查专家库中抽取其他单位的专家参加。审查咨询工作完成后,审查咨询单位提交书面审查意见。

(五)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技术审查咨询意见和其他相关文件批复初步设计文件,必要时可组织协调各方

意见后批复初步设计文件。

三、技术审查咨询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对于政府核准的建设项目,进行复核性审查,主要审查咨询内容如下:

1.核查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与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文件的符合性。

2.核查初步设计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的合理性。

4.核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合理性、安全稳定性。

5.核查消防、环境保护、节能、劳动安全等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工程措施执行相关部门评价意见情况。

6.核查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的合理性。

7.对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对于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审查咨询内容如下:

1.核查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符合性。

2.核查初步设计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设备参数与配置数量的合理性。

4.核查河道河势演变分析、航道整治原则的合理性。

5.核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安全稳定性。

6.核查生产、生活建筑物等配套工程的完整性、合理性。

7.核查消防、环境保护、节能、劳动安全等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工程措施执行相关部门评价意见情况。

8.核查工程施工条件、方法和进度的合理性,确定工程工期。

9.核查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工程概算内容和取费参数的合理性。

10.对初步设计方案提出优化措施,对工程概算提出调整意见。

四、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水运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水运工程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交通部设计审查专家库专家资格,具备组织开展审查咨询工作的专业力量。

(四)综合实力在国内水运工程设计单位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加强对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和人员的管理

(一)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廉洁,不断提高咨询工作质量,能够按要求及时完成咨询任务。审查咨询单位应当对审查咨询成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和人员不得利用审查咨询工作为本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漏涉及工程相关的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

(三)交通部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将对审查咨询单位实行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审查咨询单位和人员将取消其审查咨询资格。

做好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水运工程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的重要保证。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水运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报审、审查咨询和审批等工作,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附件:初步设计审查收费计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六年七月四日主题词:工程设计审查管理通知

附件

初步设计审查收费计算表

四川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四川省房屋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设计规模:大型中型小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必须如实认真准确填写表内相关内容且用相应黑体标注; 2、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范围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22条规定,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人防审查意见,是指独立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工程、人民防空工程、防护等级要求较高的附建式人防工程。对于结合民用建筑按标准配套建设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库不要求提供专项审查意见。对突破扩大法律法规规定专项审批审查范围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要求出具相关批件。未涉及消防(《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水务、航道、海事、航空及无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要求的,无则填“无”; 3、总用地面积,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载明或出让合同载明的宗地面积,以及其他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的相关内容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类别标准填写。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防灾救灾建筑等。设计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在申请表标题下方注明。 4、抗震设防类别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确定;地震基本烈度及动参数(加速度值)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及其第1号修改单所标识的数据为准;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3.0.3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必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四川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设计规模:大型中型小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

2020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 Document Writing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新版全文笫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制度。 国家和省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地级以上市和县(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本地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批准文件;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规范审查范围和程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资源和投资节约,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对政府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政府出资以外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一)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 (三)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房屋建筑、各类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 (四)列入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界定的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设项目。 其中,(二)、(三)、(四)项属于不分投资来源、出资性质、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民间资本、外资、非政府组织出资建设的中小型房屋建筑,不属于初步设计审查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的大中小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市政行业建设项目。 第五条下列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在进入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程序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工程监管范围及分级审查原则,分别向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烟台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烟台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审查管理,规范审批、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建设投资,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其相关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初步设计是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一步认证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编制设计文件以便取得最大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的基本建设活动过程。 第四条凡是中型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均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复杂、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小型建设项目和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小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分期建设的按立项核准及规划审批等相关文件确定;技术简单的小型建设项目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附件1)。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组织下列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一)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或建筑高度大于50m(含)的公共建筑;

(二)20层以上居住建筑或12层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10万㎡的住宅小区和工厂生活区; (三)跨度大于30m且建筑面积超过3万㎡的工业厂房;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的地下工程或防护等级四级及以上的附建式人防工程; (五)大型市政建设项目; (六)市政府投资的中型建设项目。 其它中型规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单体面积超过8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工程和省发改委立项的大中型市政项目等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上报。 第七条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划、用地、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卫生、绿化和节能等要求和批复。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美观耐久、资源综合利用。 (三)积极采用经过法定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方法,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四)合理编制工程总概算。 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附件2)。 (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请示,需加盖单位公章。

初步设计评审费:沪建综规[2017]93号

沪建综规〔2017〕93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市级立项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调整等咨询评估事项(市级城市维护项目咨询评估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区级立项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等咨询评估事项参照执行。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和竞争的原则,通过招标投标或政府采购确定若干家咨询评估机构,形成评估单位目录,承担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根据投资管理需要、咨询评估工作年度总结、评估机构工作质量和监督检查等情况,对评估机构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三年综合评定一次。

第四条参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遴选的咨询评审机构应当具有国家发展改革委颁 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省级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的咨询评审业绩。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与入选的咨询评估机构签订《项目评估委托协议》,并根据《项目评估委托协议》、拟委托项目专业特点、回避条款及入选咨询评估机构的专业优势、技术质量水平、以往工作业绩和已承担的任务量,出具项目咨询评估委托函,委派项目的评估咨询业务。 第六条承担某一项目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评估单位,与同一项目的编制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咨询评估单位在接受委托时,如存在前款规定的情况,应主动进行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委托咨询评估任务时,要认真核查前款规定的关联关系,以保证公平、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第七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具体委托咨询评估任务时,应按照以下规则和程序进行:(一)分专业对咨询评估单位进行初始随机排队。 (二)按照初始随机排队的先后顺序,根据第六条有关规定,确定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评估单位。 (三)向接受任务的咨询评估单位出具咨询评估委托函,对评估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四)咨询评估单位接受任务后,随即排到该专业排队顺序的队尾。咨询评估单位如果拒绝接受任务,应提交书面说明,轮空本次,并排到排队顺序的队尾。对保密项目、特别重要项目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等,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可以通过指定方式确定咨询单位。

初步设计审查程序

初步设计审查程序 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立项批文或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 2、规划部门规划意见; 3、特殊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4、初步设计文件(含项目概算); 二、安排审查日期,发放会议通知; 三、审查合格项目,批复初设审查批文;

基本建设项目报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一.报批程序:项目建议书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二.申报材料: (一)报批项目建议书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的文件; 2.项目建议书文本,大中型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须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3.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 4.初步的资金筹措方案。 (二)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1. 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 件; 2. 具备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 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或论证会专家评审意 见; 4. 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 5. 资信证明,包括财政资金承诺函、单位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资金意向 书等有关资金证明; 6. 工程招标方案; 7. 经营性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保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涉 及人防、消防、文物保护、劳动安全预评价、卫生防疫(产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岸线规划、海域使用、征用林地、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水工程防洪规划同意书、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和涉河工程防洪审查同意书等前置批准文件,总平面规划批文,旧城改造项目须有省批准的拆迁计划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有相应的开发资质,危房改造项目须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报告范文本

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报告范文本 ×××公司(企业名称) ××发【××】××号 关于报送《×××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报告 省(市)发改委: ×××工程位于××河上,属于××流域,工程规模为××××,坝型为××。××工程主要包括大坝枢纽、溢洪道、灌溉(供水)发电洞等主要建筑物组成。工程的主要任务是××,××。该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防洪规划报告、取水许可报告及水土保持报告经省水利厅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省(市、县)环境保护局批准,水库用地预审报告经省(市、县)国土资源厅(局)批准。 ×××工程的概算总投资为¥¥¥¥万元。《×××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已由×××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完成,现随文上报,请予核准。 年月日(企业章) 附件:×××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主题词: 抄送: 附件: ×××工程 项目申请报告 ×××工程咨询公司 年月日 (《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编制说明) 第一章、项目申请单位概况及项目建设机构组建方案 叙述项目筹建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拟建项目公司的母公司现有公司的基本情况,项目法人组建方案,项目贷款和资本金比例,公司资金情况,人员构成,以往类似工程业绩,社会对公司的信任度等情况。 第二章、拟建项目情况 主要阐述拟建项目的设计情况,应按照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编写。 第三章、防洪安全 重点分析说明工程流域内的洪水特征、防洪现状和防洪要求,选定防洪标准,确定防洪工程的总体方案及对上下游主要防洪对象的影响等。 第四章、工程安全 重点分析工程主要建筑物的设计情况,工程的安全稳定性是否达到国家现行的规程规范要求等。 第五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重点论述水库工程所在流域的基本情况、开发利用程度分析,对上下游用水户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不利影响等。 第六章、生态环境保护 重点论述拟建工程对流域生态的影响,评价其有利和不利的因数,需要进行环境整治的要提出环境治理方案并估算其投资。

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审核内容

附录15 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方案审核内容 1、总体方案的审核 总体方案审核主要在初步设计时进行,重点审核设计依据、设计规模、设备方案选择、功能工艺、项目组成以及总平面布局、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协作条件、环境保护、防灾抗灾、建设期限、投资概算等的可靠性、合理性、经济性、先进性和协调性,是否满足质量目标和水平。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设计规模和设计范围 包括工程设计的规模项目的组成,分期建设的情况,承担设计的范围和分工等。对非生产性部分建设项目,可用设计容量表示,如商业网点、铺位、面积,学校规模,多少户数的住宅区等。 2)总建筑面积 包括全部建筑面积和各类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等)。如:主要建筑物、公共辅助设施,会所、供配电、水房等设施的面积和其他主要建筑技术指标的说明。 3)工艺及技术水平 项目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主要工艺设备的选择等。 4)建筑造型 指建筑平面、立面型式以及三维造型(总体鸟瞰图)是否与外部环境相协调,建筑高度是否符合规定,建筑外观的艺术效果等。 2、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核 ①平面布置:主要房间平面尺寸及布置,户型及单元组合,人流、物流交通组织等。平面布置也要结合结构的布置满足适用、安全、经济。 ②空间布置:主要房间空间尺寸、室内外标高、建筑层数及层高。各专业要求的层高、空间尺寸以及管线占用的空间尺寸。 ③室内装饰:各主要房间的装饰方案、装饰材料的选择与结构设计的荷

载的关系。 ④门窗、幕墙布置:门窗幕墙的大小布置、材料、构造是否符合规范、经济、美观、安全、可靠等要求。 ⑤建筑物理方面: I.采光、环境:建筑物应满足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减少人工能源的消 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等。采光方式,是否达到规定的采光标准,灯具的选择及布置,遮阳措施的利用太阳能情况等。 II.热环境:隔热、保温的方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设备及材料的选择等。 III.声环境:室内隔声方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材料的选择及构造措施等。 IV.通风:通风方式,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建筑布置及构造措施等。 ⑥防水:防水做法,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构造措施等。 ⑦消防:消防方式,是否符合规范和消防部门的规定,材料的选择及布置等。 ⑧人防:人防是否符合规范,满足人防部门的要求面积、设计的等级、材料、技术措施等。 ⑨环境工程:是否达到园林绿化规划和环保部门的要求、面积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等。 3.初步设计图纸的审核 总则 设计图纸是设计工作的最终成果,是工程施工的直接依据,所以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任务,最终要体现在设计图纸的质量上。因此,对设计图纸的审核侧重于设计的深度和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总体与专业设计方案的要求。 1.建筑 (1)总平面布置 ①有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国土局的土地批准书,规划报建方案审核书。 ②本工程地形图所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及其与城市坐标系统的换算关系。

初步设计评审合同

商都嘉园初步设计评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__ 甲方:_ 乙方: _ 签订日期:_ ________

初步设计评审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开展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且乙方同意接受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作内容 乙方对工程的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1.1 对初步设计全过程中的工程分项进行分步骤、分阶段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1.2 对工程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修改及对主要技术原则提出建设性意见; 2.工作进度 2.1 乙方应按以下进度计划开展工作: 。 2.2 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基础资料,导致乙方工作延误的,可相应顺延工作进度。 3.双方的义务 3.1 甲方的义务 3.1.1 尊重乙方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的规定开展评审工作的权利,不向乙方提出与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相抵触的要求; 3.1.2 向乙方提供开展初步设计评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 3.1.3 协调有关单位配合乙方开展初步设计评审工作; 3.2 乙方的义务

3.2.1 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开展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 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 3.2.2 及时向甲方交付第4条所述的工作成果并对其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工作进度要求向甲方通报进展情况; 3.2.3 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实施评审,保证工作质量; 4.工作成果 4.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国家和行业关于初步设计评审工作的深度要求,出具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意见等(以下简称“工作成果”),并按照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工作进度提交给甲方。 5.合同价款及支付 5.1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5.2 支付 甲方在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意见通过审查后(如需修改则在修改得到确认后)__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6.知识产权 6.1 乙方根据本合同取得的工作成果的著作权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发表、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上述工作成果。 6.2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7.保密义务 7.1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工作成果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7.2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3 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通用版)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43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通 用版)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设计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先行和关键,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建设周期、投资效益以及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决定性作用。 初步设计是依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而编制的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安排年度计划的依据。

第三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主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因此从这种意义来说设计审查是为国家“把关”。对初步设计的方案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进行审理,又是优化设计的过程。第四条部建设协调司是化工行业初步设计审查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省、市化工厅(局、总公司)是各级地方化工设计行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要组织、参与、配合部和各省市建委(建设厅)、计委、经(贸)委做好化工项目设计审查和组织协调工作。 【章名】第二章初步设计审查的条件与内容 第五条报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化工部关于“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和“化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并附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以及全部建厂条件的协议和复印件。 第六条引进装置必须在合同技术附件和商务合同签字后才能报审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评审收费标准

初步设计评审收费标准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 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国管房地〔2006〕37号,2006年2月13日 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合理确定建设项目规模、标准和方案,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4〕153号)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是指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估单位)或组织专家对立项申请(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的活动。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以下简称评审)是指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审单位)或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的活动。 第四条项目评估、评审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准、规范进行,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

(二)选定评估、评审单位或评估、评审专家,并明确评估、评审任务,提出评估、评审的具体要求,签订有关委托合同; (三)协调评估、评审单位与项目管理单位之间的相关工作,组织对评估、评审意见的沟通与交流; (四)负责评估、评审成果的验收,如实记录评估、评审单位和专家工作情况,并选择适当方式对评估、评审报告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 (五)支付评估、评审单位或专家有关费用; (六)根据评估、评审报告,研究确定项目立项或初步设计的批复。 第十一条评估、评审单位或参与评估、评审活动的专家负有下列职责: (一)按委托要求开展评估、评审工作,对评估、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独立完成评估、评审任务,未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转让评估、评审任务; (三)从政策、经济、技术、安全、节能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评审,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提出科学、合理的评估、评审结论,核实项目总投资; (四)评估、评审过程中,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反馈评估、评审进度及情况,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评估、评审的初步报告和最终报告;

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建设、有序实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初步设计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工作。 第二章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第四条初步设计文件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五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须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等规定的要求,简述如下: (一)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四部分文件组成。 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书中予于论述。不能以方案设计说明替代初步设计说明。 (二)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以下要求: 1、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 2、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 3、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4、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 5、能据以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 第六条设计人员签字要求: 1、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均须具备扉页即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签字页(设计说明书和概算说明书分别装订时,须分别具有);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雷初审字〔〕第号 (单位): 你单位报来的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资料,经审核,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予按此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 (公章) 年月日行政许可申请人:年月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 (初步设计) ()雷初审补字〔〕第号 (单位): 你单位报来的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资料收悉,资料尚未齐备,请尽快补齐以下打“√”的资料,以便办理审核手续。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设计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总规划平面图;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补正上述材料,本行政许可申请自本局收到补正材料之日受理。 (公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年月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 (施工图设计) ()雷审补字〔〕第号 (单位): 你单位报来的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资料收悉,资料尚未齐备,请尽快补齐以下打“√”的资料,以便办理审核手续。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设计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或者总平面规划图;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补正上述材料,本行政许可申请自本局收到补正材料之日受理。 (公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年月日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受理通知书 ()雷审受字〔〕第()号 (单位):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初步审查,申请的该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气象主管机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年月日起受理。 (公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年月日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12316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2011.10.30)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规范审查范围和程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资源和投资节约,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对政府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政府出资以外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一)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 (三)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房屋建筑、各类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 (四)列入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界定的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设项目。 其中,(二)、(三)、(四)项属于不分投资来源、出资性质、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民间资本、外资、非政府组织出资建设的中小型房屋建筑,不属于初步设计审查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的大中小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市政行业建设项目。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定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设计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先行和关键,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建设周期、投资效益以及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决定性作用。 初步设计是依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而编制的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安排年度计划的依据。 第三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主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因此从这种意义来说设计审查是为国家“把关”。对初步设计的方案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进行审理,又是优化设计的过程。第四条部建设协调司是化工行业初步设计审查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省、市化工厅(局、总公司)是各级地方化工设计行

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要组织、参与、配合部和各省市建委(建设厅)、计委、经(贸)委做好化工项目设计审查和组织协调工作。 【章名】第二章初步设计审查的条件与内容 第五条报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化工部关于“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和“化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并附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以及全部建厂条件的协议和复印件。 第六条引进装置必须在合同技术附件和商务合同签字后才能报审初步设计。 第七条初步设计必须严格按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执行,不得改变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和厂址方案。如果因外界条件变化,需要做必要的调整时,需经原批准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部门同意,并在初步设计批文中重新明确。初步设计概算必须严格控制,超过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过多时,必须报告原批准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初步设计的外部条件应具有准确、可靠、齐全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经过国家或地区有资格的部门批准的资源储量报告、水文地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1995年9月29日,化工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 委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工作 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设计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先行和 关键,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建设周期、投资效益以及投 产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决定性作用。 初步设计是依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而编制的设计文件, 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安排年度计划的依据。 第三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主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审查其是 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因此从这种意义 来说设计审查是为国家“把关”。对初步设计的方案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进行审理,又是优化设计的过程。 第四条部建设协调司是化工行业初步设计审查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省、市化 工厅(局、总公司)是各级地方化工设计行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要组织、参与、配合部和各省市建委(建设厅)、计委、经(贸)委做好化工项目设计审查和 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初步设计审查的条件与内容 第五条报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化工部关于“化工工 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和“化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并 附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以及全部建厂条件的协 议和复印件。 第六条引进装置必须在合同技术附件和商务合同签字后才能报审初步设计。 第七条初步设计必须严格按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执行, 不得改变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和厂址方案。如果因外界条件变化,需要做必要 的调整时,需经原批准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部门同意,并在初步设 计批文中重新明确。初步设计概算必须严格控制,超过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投资过多时,必须报告原批准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初步设计的外部条件应具有准确、可靠、齐全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 经过国家或地区有资格的部门批准的资源储量报告、水文地质报告、工程地质 报告、抗震设防标准、气象资料以及主要原料、燃料、供电、供水、交通运输、社会协作等正式协议文件。

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市有关单位,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烟台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烟台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doc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烟台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审查管理,规范审批、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建设投资,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其相关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初步设计是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一步认证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编制设计文件以便取得最大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的基本建设活动过程。 第四条凡是中型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均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复杂、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小型建设项目和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小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分期建设的按立项核准及规划审批等相关文件确定;技术简单的小型建设项目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附件1)。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组织下列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一)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或建筑高度大于50m(含)的公共建筑; (二)20层以上居住建筑或12层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10万㎡的住宅小区和工厂生活区; (三)跨度大于30m且建筑面积超过3万㎡的工业厂房;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的地下工程或防护等级四级及以上的附建式人防工程; (五)大型市政建设项目; (六)市政府投资的中型建设项目。 其它中型规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单体面积超过8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工程和省发改委立项的大中型市政项目等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上报。 第七条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划、用地、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卫生、绿化和节能等要求和批复。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美观耐久、资源综合利用。

(建筑工程设计)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审查管理,规范审批、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其相关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初步设计是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一步认证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编制设计文件以便取得最大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的基本建设活动过程。 第四条凡是中型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均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复杂、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小型建设项目和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小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分期建设的按立项核准及规划审批等相关文件确定;技术简单的小型建设项目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五条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 理工作。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管理制度。 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审查与管理: (一)审批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二)审批管理市政工程: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大中型城市供水、排水、煤气、供热、道路、桥梁、地铁、垃圾处理等市政工程。 (三)审查管理建筑工程:单体在8万平方米以上、高度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工程;超限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含地下空间)工程。 其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由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组织审批、审查管理。具体管理细则由设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划、用地、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卫生、绿化和节能等要求和批复。

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管理规定

石油二厂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管理规定 FSYE/WJ03.506-20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二厂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工作,明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等各阶段设计审查职责,减少工程损失,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装置投料试车一次成功、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根据公司《抚顺石化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抚顺石化公司资本性支出建设项目施工图会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抚顺石化公司批复的建设项目及石油二厂零星项目,不含设立独立项目管理机构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的设计审查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的审查。 第四条厂相关部室在与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器材设备制造、工程承包、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项目管理等单位进行工程招投标、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要求承建单位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负责可研、初设及施工图会审的厂各相关单位应承担审查责任,但不免除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质量责任。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技术发展部是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的牵头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工作的管理、组织。 (二)负责制定石油二厂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三)负责落实设计会审责任制。 (四)提出相关专业会审意见和修改设计的建议,并填写审查意见表。 (五)汇总审查意见及形成会议纪要,并责成设计单位限期答复修改,并将设计答复意见反馈至厂相关部门。 (六)按公司主管部门要求上报预审后的设计文件。 (七)负责对承担设计文件会审的单位及个人的考核。 (八)对主审部分的审查工作质量负责。 第七条项目设计会审中有关单位的职责 (一)设计单位的职责 1. 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安排专业设计人员参加项目审查。 2.负责解释设计文件及会审答疑。 3.认可需要修改的设计问题,及时提交答复意见和修改的设计文件。 (二)厂相关部室及基层单位的职责 1. 生产运行部负责生产运行、工艺技术等其所属专业部分的主审。 2. 机动工程部负责设备、动力(水、汽、风质量,电气)及工程施工等其所属专业部分的主审。 3.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及环保等所属专业及项目“三同时”内容方面的主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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