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选派到村任职干部管理暂行办法.doc
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现任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成员、正常离任的村“两委”主要成员和经乡镇党委确定的村后备干部。
第三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培育、选拔、管理、奖惩、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村干部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群众拥护。
2、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知识,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强。
3、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党性坚强、作风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等素质。
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六条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执行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
2、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本村党的建设、经济工作和社会工作。
3、负责加强村班子建设,协调村“两委”关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负责对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4、抓好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建设,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
5、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落实日常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
组织实施“双培双带”先锋工程,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0修正)

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1999年1月27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三件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依法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其具体人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确定。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和终止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应当依法进行。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
村民委员会选举所需的费用一般由本村解决;村解决有困难的,由乡、民族乡、镇予以补助。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七条县(市、区,下同)和乡、民族乡、镇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二)制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四)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五)受理有关选举的来信来访;(六)承办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引导大学生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中央决定,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根据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中央决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年开始,连续选聘*年。
****年,中组部下达我省选聘计划****名,分配除临沂、滨州外的其他各市组织实施。
自今年开始,中组部下达的选聘计划,根据各市行政村数量和工作实际分配。
各市上一年空缺的选聘计划,纳入下一年选聘范围,由省里统一分配。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选聘对象为**岁以下XX生源或具有XX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至*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其中党员(含预备党员)要达到**%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经报名确认后,直接参加面试。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此前各地自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推荐,可以参加选聘。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三、选聘任职本着有利于统一管理服务,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培养锻炼干部的原则,合理安排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选派干部管理办法

选派干部管理办法日期:2012-06-27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大组字〔2012〕23号关于转发《全省选派干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区直有关部门、各选派单位:现将《全省选派干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内容,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切实保障我区第五批选派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中共大通区委组织部2012年5月2日全省选派干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选派到村任职干部(以下简称选派干部)的管理,按照省委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安徽省选派到村任职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皖组字[2001]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派干部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教育培训、日常管理、考核奖惩、保障措施等。
第三条选派干部的管理工作在各级选派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负责,选派办具体实施,选派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第二章教育培训第四条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前,应接受岗前培训。
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期间,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年度培训。
选派干部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
第五条教育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讲求方法,注重实效。
教育培训内容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和选派工作的目标任务安排。
第六条教育培训经费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不得向选派干部本人或其所任职村收取培训费用。
第七条培训工作一般在本市、县范围内进行,也可组织到省内高校和培训基地进行专题培训,或到选派工作先进的地方参观学习。
如确需出省培训的,须报经省选派办批准。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八条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各级选派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
第九条在岗工作制度。
选派干部要吃住在村,每月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22天。
任何单位不得抽调选派干部承担选派工作以外的任务。
第十条请销假制度。
选派干部离岗时要履行请假手续。
离岗一周以内的,要经乡镇批准;离岗一周以上的,要经县选派办批准;离岗半个月以内的,要经市选派办批准;离岗超过半个月的,要经省选派办批准。
选派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选派干部的管理,提高选派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确保选派干部在基层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干部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选派到各级基层单位工作的干部。
第三条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党管干部原则;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4.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5. 动态管理、奖惩分明原则。
第二章选派干部的基本条件第四条选派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基层工作;5. 年龄、学历、职务等符合选派岗位的要求。
第三章选派干部的选拔与任用第五条选派干部的选拔应坚持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选派干部的任用应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选派干部的选拔程序:1. 发布选派干部公告;2. 报名参加选拔;3. 组织资格审查;4. 实施考试、考核;5. 公示拟任人选;6. 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章选派干部的职责与义务第八条选派干部在基层工作期间,应履行以下职责:1. 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提高政治觉悟;2. 积极参与基层单位各项工作,为基层单位发展贡献力量;3.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维护党的形象;4.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组织监督;5. 关心群众,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服务。
第九条选派干部应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2. 严守党的纪律,服从组织安排;3. 尊重基层单位领导,积极参与基层工作;4. 严于律己,廉洁自律,不谋取不正当利益;5. 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章选派干部的考核与评价第十条选派干部的考核应实行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财农[2004]32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
![(财农[2004]32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https://img.taocdn.com/s3/m/293106f404a1b0717fd5dded.png)
(财农[2004]32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继续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贫困村、后进村任职和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省财政安排第二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第二批选派干部任职村举办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现将《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二OO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大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巩固村级组织,省财政安排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为用好、管好此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行无偿使用,其主管部门为省财政厅。
第三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增加村级集体收入、解决村级组织维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财力为目的。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用途第四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五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为选派干部任职的贫困村、后进村(以下简称选派村)。
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实施村集体经济项目。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因地制宜,围绕“农”字做文章,尽快增加村集体收入。
包括:开发村级集体拥有的滩、坡、地、水面等资源;盘活村级集体资产;兴办有助于推动当地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种植养殖型、中介服务型、农副产品加工运销型等经营实体以及需要扶植并有良好发展前景和经营管理机制的现有村办企业流动资金及技改投入。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不能用于发放村干部工资、归还村集体债务、扶贫济困、举办公益事业等不能增加村集体收入的支出。
第三章项目申报及审批第七条申请扶持的选派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选派村发展集体经济的思路切合实际;被扶持的项目与当地扶贫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农业发展项目紧密结合,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可以为村集体带来较稳定的收益。
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0年修正)
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民主自治正文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1999年1月27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三件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依法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其具体人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确定。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和终止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应当依法进行。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
村民委员会选举所需的费用一般由本村解决;村解决有困难的,由乡、民族乡、镇予以补助。
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doc
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现任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成员、正常离任的村“两委”主要成员和经乡镇党委确定的村后备干部。
第三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培育、选拔、管理、奖惩、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村干部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群众拥护。
2、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知识,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强。
3、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党性坚强、作风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等素质。
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六条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执行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
2、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本村党的建设、经济工作和社会工作。
3、负责加强村班子建设,协调村“两委”关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负责对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4、抓好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建设,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
5、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落实日常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
组织实施“双培双带”先锋工程,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村级负担的若干规定-皖发[2000]13号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村级负担的若干规定正文:----------------------------------------------------------------------------------------------------------------------------------------------------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村级负担的若干规定(皖发〔2000〕13号2000年7月5日)村级组织是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基础。
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中,农民负担得到减轻,村级收入相对减少,村级工作运转将面临新的困难,而目前多数村的经济负担过重,一些村的财务管理较为混乱。
为切实减轻村级负担,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实施,保障村级工作正常运转,促进农村深化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作以下规定。
一、取消涉及村集体和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对达标升级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清理,凡是涉及村集体和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无论是何种形式,都要坚决取消。
农村的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得脱离村情民意提出统一达标升级要求,也不得将达标升级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但是,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工作必须要抓紧、抓实、抓好。
二、严禁向村集体和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坚决取消一切专门面对集体和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摊派集资项目。
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或非法向村集体和农民收费、集资、摊派和罚款;确需保留的少量涉农收费项目,必须经省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的公开监督。
认真整顿和清理经营性收费项目。
凡是承担有偿服务事务的单位,应将不体现政府职能的收费项目,报有关部门批准,及时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并要坚持自愿、平等原则,根据服务的质量与数量由双方协商收费;严禁任何形式的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或搭车收费。
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树立在基层一线培养年轻干部的导向,通过实践锻炼干部,努力造就一批后备领导人才,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年轻干部成长工程的意见》(晋组发〔2016〕4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的通知》(晋组通字〔2016〕18号)文件精神,现就从市、县两级直属机关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战略目标,正确把握年轻干部的成长规律,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选派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为年轻干部创造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了解民情、积累经验、磨练意志、增长才干的机遇。
通过实践锻炼,教育引导年轻干部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切实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选派数量和任职时间按照省委组织部名额分配指导性计划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拟从市直机关中选派25名年轻干部担任村“第一书记”,从县(市、区)直机关年轻干部中选派77名担任“第一书记”。
选派对象主要从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干部中选派;各县(市、区)可根据市委组织部下达的名额计划,结合实际确定选派单位及选派数量,选派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方案下达的指标名额。
选派干部任职时间为二年,从到村任职之日算起。
三、资格条件选派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政治素质和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热心为基层和群众服务,有培养潜力。
2、现任正科级及以下干部,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30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
6、中共正式党员。
7、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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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选派到村任职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选派到村任职干部的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从市、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后进村任职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1]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派到村任职干部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选派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监督保障等。
第三条选派到村任职干部的管理工作在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负责,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第四条省辖市选派到村任职干部,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共同负责管理;县(市、区)和乡镇选派到村任职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
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由乡(镇)党委负责。
选派干部派出单位要配合组织部门加强对选派干部的跟踪管理。
第二章教育培训第五条教育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方法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选派干部在任职期间,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10天左右。
教育培训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
第六条教育培训的内容要适应选派干部的需要,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
重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农业科技知识、法律知识、村务管理知识和农村工作方法的教育培训。
通过教育培训,帮助选派干部深入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帮助他们提高带领群众发展农村经济、实现脱贫致富的本领;帮助他们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帮助他们提高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七条教育培训经费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各地掌握的党费,可作培训经费的适当补充。
培训选派干部均不得向培训干部本人和其所任职村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考核和奖惩第八条进派到村任职干部的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九条考核内容。
主要有:(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各项任务情况;(2)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共青团、妇女、民兵等村级组织建设和发挥作用情况,村干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3)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使用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为民办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情况;(5)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村级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6)依法办事、廉洁自律情况;(7)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复杂问题和矛盾情况;(8)接受群众教育,加强自身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情况。
第十条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对市选派干部的考核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对县(市、区)和乡镇选派干部的考核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平时考核结合检查和中心工作进行。
年度和任期考核由选派干部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个人述职,并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按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由考核组对选派干部作出综合评定,形成考核材料;考核情况向市、县(市、区)委汇报,考核材料报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并存入选派干部任职档案。
考核结果,要通过一定形式向村民公布,并向派出单位反馈。
第十一条选派干部任职期满,工作成绩显著,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并且所任职村党支部已达到“五个好”标准,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凡受到省、市、县(市、区)委表彰并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记一、二、三等功一次。
第十二条选派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奖励。
(1)伪造实绩,骗取奖励的;(2)申报奖励时违反规定程序或隐瞒错误的;(3)获奖后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
第十三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任务的选派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确实不胜任工作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并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选派干部到村任职期满综合考核较差的,回原单位后应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第四章监督和保障第十四条对选派干部的监督要坚持公开、民主、严格、有效的原则,实行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制度约束相结合。
第十五条选派干部任职村要健全和完善村党支部、村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村党支部、村委会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村党支部、村委会年终总结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党员制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议事会制度,选派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谈话诫勉制度等。
第十六条县(市、区)和乡镇要建立选派干部例会制度,定期听取选派干部的工作和思想汇报。
选派干部派出单位要把选派干部任职村作为本单位联系点,帮助选派干部克服困难,履行职责。
选派干部所到村要确定一名县(市、区)或乡镇班子成员联系。
联系该村的领导同志要经常和选派干部谈心,交流思想,掌握其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选派干部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七条选派干部符合条件,可以在乡镇挂任党政职务,但工作岗位必须在任职村。
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期间提任职务的,仍必须在任职村工作满三年。
选派干部派出单位不得自行更换选派干部。
第十八条对选派干部在村的日常工作要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各类请销假制度和工作日志制度,严格考勤。
第十九条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期间,日常生活由本人自理,不得给村里和群众增加负担。
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乡镇和派出单位负责解决。
第二十条各地要切实保证选派干部各项待遇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为选派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要依法保护选派干部的合法权益,支持选派干部履行职责,大胆开展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美文欣赏1、走过春的田野,趟过夏的激流,来到秋天就是安静祥和的世界。
秋天,虽没有玫瑰的芳香,却有秋菊的淡雅,没有繁花似锦,却有硕果累累。
秋天,没有夏日的激情,却有浪漫的温情,没有春的奔放,却有收获的喜悦。
清风落叶舞秋韵,枝头硕果醉秋容。
秋天是甘美的酒,秋天是壮丽的诗,秋天是动人的歌。
2、人的一生就是一个储蓄的过程,在奋斗的时候储存了希望;在耕耘的时候储存了一粒种子;在旅行的时候储存了风景;在微笑的时候储存了快乐。
聪明的人善于储蓄,在漫长而短暂的人生旅途中,学会储蓄每一个闪光的瞬间,然后用它们酿成一杯美好的回忆,在四季的变幻与交替之间,散发浓香,珍藏一生!3、春天来了,我要把心灵放回萦绕柔肠的远方。
让心灵长出北归大雁的翅膀,乘着吹动彩云的熏风,捧着湿润江南的霡霂,唱着荡漾晨舟的渔歌,沾着充盈夜窗的芬芳,回到久别的家乡。
我翻开解冻的泥土,挖出埋藏在这里的梦,让她沐浴灿烂的阳光,期待她慢慢长出枝蔓,结下向往已久的真爱的果实。
4、好好享受生活吧,每个人都是幸福的。
人生山一程,水一程,轻握一份懂得,将牵挂折叠,将幸福尽收,带着明媚,温暖前行,只要心是温润的,再遥远的路也会走的安然,回眸处,愿阳光时时明媚,愿生活处处晴好。
5、漂然月色,时光随风远逝,悄然又到雨季,花,依旧美;心,依旧静。
月的柔情,夜懂;心的清澈,雨懂;你的深情,我懂。
人生没有绝美,曾经习惯漂浮的你我,曾几何时,向往一种平实的安定,风雨共度,淡然在心,凡尘远路,彼此守护着心的旅程。
沧桑不是自然,而是经历;幸福不是状态,而是感受。
6、疏疏篱落,酒意消,惆怅多。
阑珊灯火,映照旧阁。
红粉朱唇,腔板欲与谁歌?画脸粉色,凝眸着世间因果;未央歌舞,轮回着缘起缘落。
舞袖舒广青衣薄,何似院落寂寞。
风起,谁人轻叩我柴扉小门,执我之手,听我戏说?7、经年,未染流殇漠漠清殇。
流年为祭。
琴瑟曲中倦红妆,霓裳舞中残娇靥。
冗长红尘中,一曲浅吟轻诵描绘半世薄凉寂寞,清殇如水。
寂寞琉璃,荒城繁心。
流逝的痕迹深深印骨。
如烟流年中,一抹曼妙娇羞舞尽半世清冷傲然,花祭唯美。
邂逅的情劫,淡淡刻心。
那些碎时光,用来祭奠流年,可好?8、缘分不是擦肩而过,而是彼此拥抱。
你踮起脚尖,彼此的心就会贴得更近。
生活总不完美,总有辛酸的泪,总有失足的悔,总有幽深的怨,总有抱憾的恨。
生活亦很完美,总让我们泪中带笑,悔中顿悟,怨中藏喜,恨中生爱。
9、海浪在沙滩上一层一层地漫涌上来,又一层一层地徐徐退去。
我与你一起在海水中尽情的戏嬉,海浪翻滚,碧海蓝天,一同感受海的胸怀,一同去领略海的温情。
这无边的海,就如同我们俩无尽的爱,重重的将我们包裹。
10、寂寞的严冬里,到处是单调的枯黄色。
四处一片萧瑟,连往日明净的小河也失去了光彩,黯然无神地躲在冰面下恹恹欲睡。
有母女俩,在散发着丝丝暖意的阳光下,母亲在为女儿梳头。
她温和的把头发理顺。
又轻柔的一缕缕编织着麻花辫。
她脸上写满笑意,似乎满心的慈爱永远装不下,溢到嘴边。
流到眼角,纺织进长长的。
麻花辫。
阳光亲吻着长发,像散上了金粉,闪着飘忽的光辉。
女儿乖巧地依偎在母亲怀里,不停地说着什么,不时把母亲逗出会心的微笑,甜美的亲情融化了冬的寒冷,使萧索的冬景旋转出春天的美丽。
11、太阳终于伸出纤纤玉指,将青山的柔纱轻轻褪去。
青山那坚实的肌胸,挺拔的脊梁坦露在人们的面前,沉静而坚毅。
不时有云雾从它的怀中涌起,散开,成为最美丽的语言。
那阳光下显得凝重的松柏,那苍茫中显现出的点点殷红,那散落在群山峰顶神秘的吻痕,却又增添了青山另外的神秘。
12、原野里那郁郁葱葱的植物,叫我们丝毫感受不到秋天的萧索,勃勃生机与活力仍在田间高山涌动。
谷子的叶是墨绿的,长而大的谷穗沉甸甸地压弯了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