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增值权年激励计划实用版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股票增值权年激励计划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1.本计划依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计划所采用股票增值权工具,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为虚拟标的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
3.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人,为外籍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元,为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3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5.对于股票增值权,由公司直接支付现金给激励对象,无需激励对象出资。
6.股份来源: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7.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依据《股份有限公司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
8.本计划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国资委批准,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方可生效。
第一章释义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第二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外籍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股权激励股权增值方案

股权激励股权增值方案1. 引言股权激励是一种企业通过给予员工股权的方式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并与企业共同成长的制度安排。
股权增值方案是其中的一种形式,它通过给予员工持有公司股权,并随着公司价值的增加而增值,使员工与公司利益紧密相连。
本文将介绍股权激励股权增值方案的相关内容。
2. 股权增值方案的定义股权增值方案是指公司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通过给予员工持有公司股权的方式,让员工参与到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并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在股权增值方案中,员工持有的股权价值会随着公司价值的增加而增值,从而激励员工为公司的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3. 股权增值方案的优点股权增值方案有以下几个优点:3.1 激励员工积极工作通过给予员工持有公司股权的方式,员工与公司的利益紧密相连。
员工持有的股权会随着公司的价值增加而增值,从而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多努力。
3.2 提高员工团队合作意识股权增值方案可以促进员工之间的团队合作和共同成长。
员工持有股权后,会对公司的利益产生共同关注,从而增强员工之间的协作意识,促进团队的整体发展。
3.3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通过股权增值方案,公司可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在竞争激烈的人才市场上,员工持有股权可以增加他们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从而提高员工的留任率。
4. 股权增值方案的具体实施4.1 设定股权增值标准公司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和员工的贡献程度,设定股权增值的标准。
标准可以根据公司的年度利润增长率、ROE(股东权益报酬率)等指标确定,并在股权增值方案中明确说明。
4.2 股权分配原则公司在实施股权增值方案时,可以采用不同的股权分配原则。
常见的股权分配原则包括按照职位层级、绩效贡献度、工作年限等进行分配。
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不同条件和贡献程度来确定股权的分配比例。
4.3 定期股权增值机制股权增值方案应该设定定期的股权增值机制,以保证员工持有的股权能够随着公司的增长而增值。
公司可以设定每年、每季度或每半年调整股权价值,以使员工持有的股权与公司的业绩紧密相关。
公司高层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实用版)

公司高层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实用版)
1. 背景和目的
该股权激励计划旨在激励公司的高层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其业绩和公司的市值,增强公司的长期竞争力。
2. 目标和原则
- 激励目标:激励高层管理层实现公司业绩目标,增加股东价值,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管理人才。
- 激励原则:公正、公平、透明、有效。
3. 激励对象
- 高层管理层:包括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等。
- 受激励对象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服务年限、职级要求等。
具体条件将由董事会在后续决定中确定。
4. 激励方式
- 股票期权:高层管理层获得公司股票期权,以提高其与公司
业绩和股东利益的紧密关联。
- 股票期权授予基准:以一定年度的业绩目标为基准,根据实
际完成情况进行股票期权的授予。
- 行权规则:根据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包括行权起止时间、行权价格等。
- 股票奖励:高层管理层根据实际业绩表现获得公司股票奖励,以进一步激励和鼓励其为公司创造更多价值。
5. 激励计划管理
- 董事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激励计划的执行。
- 监督机构将核准和审批相关激励计划,并对其进行监督和评估。
- 公司将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激励计划的公正性和
合规性。
6. 总结
公司高层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激发管理层的工作动力,提高公司业绩和股东价值,进一步巩固公司的竞争地位。
公司将按照既定的目标和原则,合理设计和管理激励计划,确保其透明、有效和合规。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是一种组织利用股票或股票期权等方式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员工忠诚度和业绩的激励机制。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经成为吸引人才、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激发员工创新和积极性的一种重要方式。
本文将重点介绍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概念、设计原则和实施步骤,帮助企业了解如何制定和实施有效的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一、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概念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是指企业为了激励员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设立一种奖励机制,使员工能够通过持有或者获得企业股票或者股票期权等金融工具来分享企业未来增值收益的一种激励计划。
通过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员工可以因企业未来股价上涨而分享到资本增值的一部分,这样的激励方式可以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归属感,增强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设计原则1. 目标明确: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设计应该明确明确激励的对象、目标和期限。
激励对象一般包括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等员工,激励目标一般包括企业业绩目标、股价目标等,期限一般包括激励计划的实施阶段和激励权益的行权期限等。
2. 公正合理: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应该制定公正合理的激励标准和激励机制,避免出现过分倾斜或者不公平的现象。
应当对激励对象的激励权益进行合理评估和定价,确保员工获得的激励权益与其对企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相匹配。
3. 风险可控: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避免因为激励计划而带来企业的不稳定因素。
应该合理设定激励权益的行权条件和制约条件,确保员工只有在企业能够持续稳定发展的情况下才能享受激励权益。
4. 税收规划: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员工在享受激励权益时需要承担的税收问题,合理规划激励方案,减轻员工因为激励权益而带来的税负压力。
5. 激励效果: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确保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意识,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绩效水平。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是一种激励员工参与公司发展和增长的方式。
在这个计划中,公司提供给员工一定数量的股票增值权或认股权,并设定了一些条件,如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等,员工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后才能行使这些权益。
这种计划旨在激励员工为公司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同时也可以增加员工的积极性和忠诚度,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
股票增值权是指根据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增长而产生的一种权益。
当员工满足一定的条件后,他们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随后在股票市场上以更高的价格出售,从而获得差价作为收益。
这种计划能够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发展,因为他们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业绩密切相关。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对企业和员工都有一定的益处。
对于企业而言,这种计划可以吸引、留住并激励高素质的员工。
员工参与公司的增长与股票价格的上升有直接的关联,这将增加员工对公司股票的持有和公司整体业绩的关注,从而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另一方面,对于员工来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可以使他们从公司的增长中获得经济上的回报。
通过这种方式,员工的收入不再仅仅依赖于固定的薪资,而是与公司的业绩紧密相连。
如果公司的业绩好,股票价格上涨,员工的回报也会相应增加。
这种激励机制可以增加员工的积极性和投入度,促进员工更积极地为公司的目标努力。
然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对于员工来说,这种计划可能是一种风险。
股票市场的波动不可预测,可能会导致员工的投资产生损失。
此外,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需要建立复杂的规则,以确保员工符合条件后可以行使权益。
这需要公司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来管理和执行。
另外,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也可能带来一些公司治理和道德方面的问题。
如果内部控制不严格,员工可能会利用其持有的权益来谋取自己的私利,而不是为公司的长远利益着想。
因此,公司对这种计划的监督和管理非常重要,以确保计划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总体而言,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可以是一种有效的激励员工的方式,可以促进员工更加积极地参与公司的发展。
(股票增值权模式)股权激励协议范本6篇

(股票增值权模式)股权激励协议范本6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署:甲方(公司):[公司名称]乙方(员工):[员工姓名]鉴于: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乙方是甲方的全职员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成为甲方股权激励计划的参与者。
3. 甲方为了激励乙方,愿意授予乙方股票增值权,以增强乙方的归属感和积极性。
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股票增值权授予1. 甲方授予乙方股票增值权[股票数量],行权价格为[行权价格]。
2. 股票增值权自授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
3. 乙方在有效期内享有股票增值权,并有权选择是否行权。
二、行权条件1. 乙方在行权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工作年限]年;(2)每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3)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
2. 如果乙方未能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则甲方有权收回授予的股票增值权。
三、行权方式1. 乙方可选择以下方式行权:(1)一次性行权,即在满足行权条件后,一次性将股票增值权转换为实际股票;(2)分期行权,即在满足行权条件后,按照约定的分期比例将股票增值权转换为实际股票。
2. 乙方在行权时,需向甲方提交行权申请,并按照甲方要求的程序进行。
四、权利义务1. 乙方在行使股票增值权时,需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权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乙方的行权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定。
五、违约责任1.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其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如果乙方在行权过程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收回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公司增值权激励计划方案

公司增值权激励计划方案一、计划目的通过实施增值权激励计划,将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利益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工作热情,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和市场竞争力。
二、计划对象本计划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对公司业绩有重要影响的核心员工和关键岗位人员。
三、计划内容1. 授予增值权: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职位等级、贡献程度等因素,授予员工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增值权。
员工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并享受股票增值带来的收益。
2. 行权条件:员工必须满足一定的行权条件才能行使增值权,如达到特定的业绩目标、工作满一定年限等。
行权条件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行权期限:员工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限内行使增值权,过期则作废。
行权期限可以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设置。
4. 股票来源: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增发、回购等方式获取股票用于增值权激励计划。
具体方式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5. 税务处理:员工行使增值权产生的税收问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公司可以提供必要的税务咨询和协助。
四、计划实施1. 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方案,包括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行权条件、行权期限、股票来源等具体内容。
2. 公告与沟通:公司应通过内部公告、邮件等方式向全体员工宣布增值权激励计划,并详细解释计划的内容、目的和意义。
同时,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解答员工的疑问和反馈。
3. 授予增值权:根据实施方案,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授予增值权,并签订相关协议。
4. 跟踪与评估:公司应定期对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同时,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行使增值权。
五、风险控制1. 股市风险:股票市场存在波动和风险,公司应提醒员工注意投资风险,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增值权激励计划。
2. 法律风险:增值权激励计划涉及法律法规众多,公司应确保计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产生法律风险。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协议书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协议书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为公司员工提供一种股权激励计划,通过股票增值权的发放,激励员工积极投入工作,提高公司绩效,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二、协议参与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员工姓名三、股票增值权的定义股票增值权是指乙方在约定条件下,有权获得公司股票增值部分的权益,与公司股份无直接联系。
四、股票增值权的发放1. 根据甲方的决策和战略规划,确定乙方的股票增值权发放比例和数量。
2. 乙方根据其在公司的贡献和职位级别,享有不同的股票增值权发放比例和数量。
具体比例和数量将在双方签署本协议时确认,并附于本协议附件中。
五、股票增值权的行使条件1. 乙方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行使股票增值权:a) 乙方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b) 公司绩效达到一定目标(根据具体目标设定);c) 其他双方约定的条件。
2. 乙方行使股票增值权后,须持有相应股票一定时间,否则视为放弃。
六、股票增值权的行使方式1. 乙方行使股票增值权时,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公司收到乙方申请后,将在合理时间内办理股票增值权的行使手续,并将相关股票划入乙方指定的证券账户。
3. 公司将承担相关税费。
七、股票增值权的终止1. 若乙方在行使股票增值权前离职或被解雇,其尚未行使的股票增值权将自动失效。
2. 如乙方在行使股票增值权后离职或被解雇,其已获得的股票增值权将保留,在约定时间内可继续享有相关权益。
八、协议的生效与解除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期为(设定时间)。
2.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诉诸法律解决。
3. 任何一方可在提前(设定时间)书面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协议。
九、其他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协议的终止与变更本协议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的,不得解除或修改。
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和执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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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增值权年激励计划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1、本计划依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计划所采用股票增值权工具,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为虚拟标的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
3、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人,为外籍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元,为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3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5、对于股票增值权,由公司直接支付现金给激励对象,无需激励对象出资。
6、股份来源: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7、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依据《股份有限公司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
8、本计划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国资委批准,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方可生效。
第一章释义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第二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外籍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第三章本计划的管理机构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计划审议通过后,报国资委审批和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外籍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人,包括:(一)公司外籍管理人员(二)公司的外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上激励对象均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一)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实股,以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为虚拟标的股票。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公司在本激励计划中拟授予激励对象万份的股票增值权,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万股的%。
三、股票增值权分配情况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注: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一)有效期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首次授予股票增值权之日起个月。
(二)授予日授予日应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日内确定,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增值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等待期等待期为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至股票增值权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权日起个月。
(四)可行权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自授予日起满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
激励对象在相应行权期内可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行权:(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行权安排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从授予日开始经过个月的等待期,激励对象可在下表所列各行权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期有效期至少为36个月)行权。
本次授予股票增值权行权期安排如下:本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该部分股票增值权由公司作废处理。
五、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一)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每份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人民币元,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获得行权日市场价格与该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收益。
(二)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六、股票增值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一)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增值权: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达到以下业绩条件:(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水平;(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水平。
(二)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条件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才能行权: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应当由公司作废处理。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应当由公司作废处理。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6.2.3.1 公司达到以下业绩条件:(1)在各批股票增值权生效的前一会计年度,以年为基准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75分位水平;(2)在各批股票增值权生效的前一会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75分位水平。
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公司选取了主营业务与公司相关的家行业A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
在业绩考核过程中,除非对标企业样本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不可剔除或更换样本。
当对标企业样本出现上述情况时,如需剔除或更换样本,须经董事会批准,报国资委备案。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对应的股票增值权由公司作废处理。
4、个人层面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良好(A)、合格(B)、不合格(C)三个档次。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C),则公司将按照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股票增值权的当期可行权额度,由公司进行注销或作废处理。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B),则公司将按照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激励对象股票增值权当期未行权额度予以注销或作废处理。
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一)股票增值权数量的调整方法若在行权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股票增值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