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条件时间和流程
绍兴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绍兴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一、前言近年来,科技创新一直是绍兴市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绍兴市特推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旨在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背景与意义作为国家“双创”政策的具体落地实施,绍兴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是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产业化应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三、券种和发放条件根据绍兴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科技创新券分为技术咨询券、技术服务券和研发券三种。
技术咨询券主要用于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需要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的科技咨询服务。
企业申请技术咨询券时需满足一定条件,例如企业已经具备实施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技术咨询服务确实能够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等。
技术服务券主要用于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需要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的科技服务。
企业申请技术服务券时需满足一定条件,例如企业已经具备实施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技术服务确实能够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等。
研发券主要用于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
企业申请研发券时需满足一定条件,例如企业已经具备一定自主研发能力并具有市场推广前景等。
四、申请与发放流程绍兴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规定了科技创新券的申请与发放流程。
首先,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向绍兴市科技创新局递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企业资质证明、项目计划书等。
申请材料需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接下来,绍兴市科技创新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结果确定发放计划和额度。
最后,绍兴市科技创新局将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并对发放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使用与归还要求根据绍兴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企业在使用科技创新券时需遵守以下要求。
首先,企业需按照承诺的项目计划书使用科技创新券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南宁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七、什么是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申请创新服务提供机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负责为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科技服务,接收并申请兑现科技创新券。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主要从能够接收创新券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中遴选,自愿申报,择优录取。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或注册的独立企事业单位,运营1年(含)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服务规范。
(三)营业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使用合同(复印件);
(四)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五)机构专、兼职人员名册,专职骨干人员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学位/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特定科技服务业务执业资质证明或资格证(复印件);
(七)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下属科技服务平台名录及服务内容、合同签署方式、接收创新券主体、资金垫付方式、创新券兑付方式、服务流程等;
(五)具备保障科技服务顺利实施的自筹资金,具有开放共享的管理体制和实现良性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
八、申请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入库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入库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宁市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入库申请书》;
(二)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由于多证合一,删除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要求)
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提交的科技服务平台已获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采用简易模式核准,以材料评审为主,必要时组织人员到现场核查;其他情况采取常规模式核准,通过材料评审后,运营机构应组织人员到现场核查。
申请兑付创新券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南宁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二)与申领创新券提交技术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
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一、科技创新券的定义1、科技创新券是上海市政府为支持科技创新行业发展,予以投资补贴的特殊金融工具。
2、科技创新券的用途有:投资、融资、融投合作、能源节约、研究及服务开发等。
二、科技创新券的发放1、科技创新券的发放,由上海市政府综合考核后通过\\将按照申报资料审核的结果公示予以发放;2、上海市政府根据申报企业的规模、科技创新券使用投资计划、能源节约、健康、环保及法律合规等情况,将会给予一定准入标准和投融资比例,以实施科技创新券发放。
三、科技创新券的使用1、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只能用于投资、融资、融投合作、能源节约、研究及服务开发等上海市政府指定的用途。
2、科技创新券在使用时需要遵守国家、地方及政府相关法规及规章,确保财务账目准确、真实、合法且受政府审计及稽查。
3、科技创新券的使用结果,企业应向上海市政府及社会公众透明发布,以示透明度。
四、科技创新券的管理1、上海市政府负责开展对科技创新券的监管,确保科技创新券的合法、公正的使用;2、科技创新券的管理,由上海市政府设置相关无形资产机构来承担,该机构将负责审核申报资料、定期考核券使用情况、报告科技创新券项目实施进度及成果,并负责实施财务审计及稽查。
3、科技创新券的管理机构应根据上海市政府的政策要求,向公众及时发布有关的企业申报资料、用券情况及使用进度等信息。
五、科技创新券的退出1、科技创新券的退出,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定,企业可以在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完毕或政府撤销券发放前,将科技创新券全部退出。
2、科技创新券的退出由上海市政府审核,确保退出期间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情况合法、公正及合规。
3、企业退出科技创新券,政府将向企业按照市场流通价格补偿券数量,保证企业正常退出科技创新券。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一、前言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是为了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旨在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其中,科技创新券是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的重要支持措施之一,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就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的申报指南进行深入探讨,为申报人员提供详尽的参考和指导。
二、科技创新券的申报条件1. 企业资质要求:申报企业应为注册在浦东新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并符合浦东新区有关科技创新券发放的相关规定。
2. 项目资金支持范围:科技创新券主要面向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计、技术开发、知识产权申请、技术标准制定等相关活动的支持。
3.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申请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应当将所获资金用于项目的研发设计、技术验证、成果转化等活动,不得用于其他非项目相关的支出。
4. 申报材料要求:企业需提交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科技创新券申报表》、申请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技术成果及应用前景分析等。
5. 其他要求:申报企业需具备完善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创新能力,同时应当认真遵守申报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真实、合法、准确。
三、科技创新券申报流程1. 项目准备阶段:企业应当充分了解科技创新券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明确申报项目的目标和内容,并进行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技术方案设计、预算编制和成果预期等。
2. 申报材料准备:企业根据科技创新券的申报要求,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表格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到言简意赅、重点突出。
3. 递交申报材料:企业在申报期限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递交至指定的申报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确保申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 评审审批阶段:科技创新券的申报材料经过初审后,将进入评审审批阶段,相关部门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最终确定是否给予资金支持。
5. 获奖公示及资金发放:经过评审审批后,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将被公示,并及时领取所获资金以支持项目的顺利开展。
企业使用创新券的流程

企业使用创新券的流程1. 了解创新券•创新券是一种由政府发放的创新资源支持工具,旨在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提升竞争力。
•创新券主要包括技术创新券和服务创新券。
技术创新券用于支持企业在技术研发方面的创新活动,服务创新券用于支持企业在服务领域的创新活动。
2. 申请创新券企业要使用创新券,需要先申请创新券。
申请创新券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2.1 准备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单位资质证明•项目研发方案•项目预算•其他相关材料2.2 在官方网站上注册账号在申请创新券之前,企业需要在官方网站上注册账号,并完善企业信息。
2.3 提交申请通过官方网站,登录账号后,按照系统指引逐步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需要注意填写准确、详细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研发目标、预期结果等。
2.4 审核阶段经过初审后,申请进入审核阶段。
在审核阶段,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并综合考虑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市场前景等因素进行评审。
2.5 获批并签订合同如果申请获得批准,企业将会收到通知,并与相关部门签订使用创新券的合同。
3. 使用创新券一旦获得创新券,企业可以开始使用创新券,进行相应的创新活动。
以下是使用创新券的具体流程:3.1 制定创新计划企业需要根据获得的创新券和项目目标,制定创新计划。
在创新计划中,需要明确创新目标、具体工作计划、资源调配等内容。
3.2 实施创新活动根据创新计划,企业开始实施创新活动。
创新活动可能包括技术研发、市场调研、产品开发、服务创新等。
3.3 监督和评估在创新活动进行中,企业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并达到预期的创新目标。
3.4 使用创新券报销创新券使用的费用可以通过官方网站进行报销。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报销流程,准备报销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销申请。
3.5 结案和总结创新活动完成后,企业需要进行结案和总结。
结案是指对项目进行归档并撤销使用创新券的资格,总结是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提炼经验教训。
2024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指南

2024年度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指南一、申请内容对服务机构已接收科技创新券并完成科研活动干脆相关科技服务事项后的兑现。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24〕1号;(二)《深圳市科技安排项目管理方法》,深科技创新规〔2024〕9号;(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方法》,深财规〔2024〕10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市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采纳事后资助方式。
支持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托付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一)创新券兑现需满意下面全部条件:1.申请单位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已入库服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与持券单位签订了科技服务合同、接收了创新券并按服务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关科技服务事项;2.科技创新券仅支持2024年1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协议);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内容以合同签订日期所在年度审核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表1.2024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及服务机构资质表2.2024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及服务机构资质3.服务协议(合同)的双方应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允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4.企业持创新券缴费的科技服务项目的兑现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实际资助金额以创新券兑现金额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现:1.未按要求供应兑现申请材料(如自筹资金财务凭证、服务证明材料等)的项目,不予兑现;2.未按服务内容要求运用创新券的项目,不予兑现;3.科技服务合同(协议)签订日期和科技服务项目完成日期不在资助期限,不予兑现;4.持券单位与服务机构存在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允公正市场交易,不予兑现;5.服务机构供应的间接服务(如外包服务),不予兑现;6.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不予兑现;7.供应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不予兑现,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指南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指南科技创新券是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项激励政策,根据《大同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就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创新劵申领1、支持对象、范围。
申请创新券的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在大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企业。
创新券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基地等入驻企业。
2、注册及申领程序。
申报企业登录“山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完成企业注册并提交。
创客由创新创业载体集中登记,并以所在创新创业载体统一登录系统填报。
创新券管理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创新创业载体)网上注册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可获得5万元创新券。
3、创新劵有效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有效,逾期作废。
二、2018年度创新券兑付创新券由已注册企业和创客所在创新创业载体申请兑付,先报先兑,兑完为止。
1、兑付程序(1)企业在使用创新券的相关创新活动完成后,在系统中提出兑付申请,并与合作方在系统中实现创新券服务绑定;(2)企业按照创新券管理系统提交的资料要求,携带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送创新券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3)创新券管理服务机构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拟兑付名单及金额,报市科技局研究审定。
审定结果在创新券管理系统和大同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公示通过后,发放创新券兑付补助资金。
2、兑付额度兑付申请累计金额在5万元以内,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兑现申请金额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50%比例进行补助,全年兑现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书面材料要求(1)创新券申请表(创新券管理系统自动生成);(2)服务或研发合同原件和复印件;(3)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4)服务结果报告、数据;(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及办事指南

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及办事指南一、文件依据《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支持对象(一)创新券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以下简称“使用方”)1.中小微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地在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 亿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2)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2.创业团队应满足以下条件:(1)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2)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3)创新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所需的检测、试验、分析等研发工作。
(二)后补助奖励资金支持对象(以下简称“服务单位”)省行政区域内依托科研设施与仪器为使用方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创业载体。
鼓励企业等其他科技资源集中的单位作为服务单位提供科技创新服务。
三、支持范围使用方委托服务单位使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的检测、试验、分析、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研发设计、标准制定等科技创新服务。
相关费用发票类别应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类,原则上应归集为研发费用科目。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性检测、法定检测以及生产性常规检测、批量检测、产品质量抽检、环境检测、出口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以及各类通过财政资金支出的科技创新活动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四、补贴标准对符合办法要求的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地区使用方40%的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50 万元。
对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服务单位,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的创新券总额的10%-30%给予奖励补助。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按10%、20%、30%三个档次进行补助。
同一服务单位每年最高补助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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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主研发券支持对象是省科技厅公布的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重点券支持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一般券支持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
企业提交申请时,必须在系统提交2017年度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例如年度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研究开发费用税务鉴证报告、企业财务会计科目中的技术开发或研究开发明细账、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提供的研究开发辅助账等(不需4种都提供,但必须有其中一种)。
(二)服务券支持对象是有研发活动和研发投入、上年度主营业务4亿元(含)以下的企业。
企业提交申请时,必须在系统提交主营业务和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与自主研发券相同。
(三)仪器共享机时券支持对象是通过中山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简称“中山市大仪网”)对外提供仪器共用测试、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的机构。
申请对象为在中山市大仪网注册通过的服务机构。
(四)协同创新券支持对象是通过中山协同创新网(中山市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交易协同创新平台)作为需求方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企业。
(五)2017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工业和服务业类)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可申请自主研发券。
符合申请自主研发券、仪器共享机时券的企业和2017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名单已上传至系统后台,系统将自动进行比对和确认。
发放额度和方式
(一)发放总额度
本次创新券发放总额度为6500万元,其中自主研发券额度共4300万元,服务券额度1500万元,仪器共享机时券额度200万元,协同创新券额度500 万元。
(二)企业申请额度
一家企业只能申请一种创新券,其中:2017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属于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可领取自主研发券20-30万元,其中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可领取30
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领取20万元;自主研发券和仪器共享机时券只能申请1张;服务券最多申请5张;协同创新券先申请1张,在当年发放额度未饱和及企业当年技术交易履约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可申领第2张。
各类券单张面额见附件1。
(三)发放方式
2017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优先发放,不需抽签。
自主研发券和服务券,如企业申请总数不高于发放额度,初审合格的企业即可领取创新券;如申请总数超出发放额度,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领券单位。
仪器共享机时券和协同创新券全年开放申请,按顺序发放,额满即止,发放需由中山市大仪网、中山协同创新网运营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
申请流程
(一)自主研发券和服务券流程
1、注册账号。
企业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或中山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政务网,进入“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未注册账号的企业请先注册账号。
2、领券申请。
企业以项目申报人在系统填写科技创新券申请,提交到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再次提交。
3、镇区初审。
镇区经信局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市科技局审批办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审批办对企业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5、抽取创新券。
市科技局根据企业申请情况确定发放方式,抽取领券企业,被抽中的企业将在系统自动分配创新券券号,并公示7天。
6、发放创新券。
公示期结束后,创新券正式生效,以电子券形式发放。
(二)仪器共享机时券和协同创新券流程
1、注册账号。
企业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或中山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政务网,进入“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未注册账号的企业请先注册账号。
2、领券申请。
企业以项目申报人在系统填写科技创新券申请,提交到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再次提交。
3、平台审核。
中山市大仪网和中山协同创新网运营机构对申请仪器共享机时券和协同创新券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4、镇区初审。
镇区经信局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5、市科技局审批办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审批办对企业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6、发放创新券。
在额度未满的情况下直接发放创新券,正式生效,以电子券形式发放。
申请时间
(一)自主研发券和服务券
1、网上申请时间:10月29日至11月28日
2、初审时间:10月29日至12月2日
3、抽取时间:12月4日
4、发放时间:12月11日
(二)仪器共享机时券和协同创新券
仪器共享机时券和协同创新券全年开放申请,按顺序发放,额满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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