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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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判定标准

脑死亡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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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床判定 (一)深昏迷
(3)脊髓自动反射必须与自发运动相区别,自 发运动通常在无刺激时发生,多数为一侧性 ,而脊髓自动反射固定出现于特定刺激相关 部位。
(4)有末梢性三叉神经病变或面神经麻痹时, 不应轻率判定脑死亡。
(5)脑死亡者不应有去大脑强直、去皮质强直 、痉挛或其他不自主运动。
(6)脑死亡应与植物状态严格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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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床判定 (二)脑干反射消失
(二)脑干反射消失 1、 瞳孔对光反射:
(1)检查方法:用强光照射瞳孔,观察有无缩瞳 反应。光线从侧面照射一侧瞳孔,观察同侧瞳 孔有无缩小(直接对光反射)。检查一侧后再 检查另一侧;光线照射一侧瞳孔,观察对侧瞳 孔有无缩小(间接对光反射),检查一侧后再 检查另一侧。上述检查应反复两次。
(一)深昏迷 1 检查方法及结果判定:用拇指分别强力压迫患
者两侧眶上切迹或针刺面部,不应有任何面部 肌肉活动。用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CS)测定 昏迷评分为3 分。 2 注意事项: (1)任何刺激必须局限于头面部。8来自二、临床判定 (一)深昏迷
(2)在颈部以下刺激时可引起脊髓反射。脑死 亡时枕大孔以下的脊髓仍然存活,仍有脊髓反 射及脊髓自动反射。脊髓反射包括各种深反射 及病理反射。脊髓自动反射大多与刺激部位相 关,刺激颈部可起头部旋转运动;刺激上肢可 引起上肢屈曲、伸展、上举、旋前、旋后;刺 激腹部引起腹壁肌肉收缩;刺激下肢引起下肢 屈曲、伸展;进行自主呼吸诱发试验时可出现 Lazarus 征(典型表现为双上肢肘屈、两肩内 收、双臂上举、双手呈张力失调型姿势、双手 交叉、旋前伸展)。
可判定为咳嗽反射消失。 (3)注意事项: a操作规范,以免损伤气管粘膜; b刺激时即使没有明确的咳嗽,但有胸廓运动时
,仍可认为咳嗽反射存在。

中国脑死亡标准的判定

中国脑死亡标准的判定

中国脑死亡标准的判定
一、意识丧失
患者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对外界刺激无任何反应,呼叫、光照等均不能引起其任何反应。

二、运动和反射完全消失
患者肌肉松弛,肌张力消失,呈尸僵状态。

去皮质强直表现为上肢屈曲、内收,下肢伸直,去皮质反射阳性。

三、呼吸和循环功能停止
患者呼吸停止,无自主呼吸,呈深昏迷状态,仅靠呼吸机维持呼吸。

心跳停止,呈室性停搏,血压为0。

四、脑干反射消失
瞳孔散大或缩小,对光反射消失;角膜反射消失;吞咽反射消失;瞬目反射消失;跟腱反射消失。

五、脑电图呈静息电位
呈水平线,电静息状态,无脑电波活动。

六、阿托品试验阴性
阿托品注射后,心率无变化。

七、脑血流量停止或明显减少
脑血管造影检查无脑血流量,提示脑死亡。

脑血管多普勒超声检查提示脑血流完全停滞。

此时患者的脑血管系统与血液循环完全隔绝。

如果血流毫无恢复的希望,且已明确导致患者脑死亡的原因不可逆转(例如:脑肿瘤晚期),则此时即可诊断为脑死亡。

但如果病因可逆转(例如:脑梗塞),则需要等待病因治愈之后重新评价是否脑死亡。

对于未满10周岁的儿童,脑死亡的判定需要特别慎重,并需请相关学科专家共同评价。

此外,植物人状态并不等同于脑死亡。

部分植物人是可以恢复的,这需要医生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后确定。

脑 死 亡 判 定 标 准

脑 死 亡 判 定 标 准

脑死亡判定标准一、先决条件1 昏迷原因明确;2 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二、临床判定1 深昏迷;2 脑干反射全部消失;3 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自主呼吸诱发试验证实无自主呼吸)。

以上三项必须全部具备。

三、确认试验1 脑电图呈电静息2 经颅多普勒超声无脑血流灌注现象3 体感诱发电位P14以上波形消失。

以上三项中至少有一项阳性。

四、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判定后,观察12小时复查无变化,方可最后判定脑死亡。

传统死亡的定义传统死亡的定义是呼吸停止、心跳停止及瞳孔对光反射消失。

心肺复苏术及人工呼吸器的发明造成死亡定义的吊诡。

以往呼吸停止后数分钟,心跳就会终止,瞳孔反射就消失,病人就是死亡了。

由于呼吸机器及医药治疗之进步,一些昏迷病人能长期靠机器维持呼吸及心跳,使死亡判定发生困惑。

这种昏迷病人,虽然自己不会呼吸,但靠着人工呼吸器,看起来好像还在呼吸,虽然瞳孔反射已经消失,但是心脏还在跳动!外科医师希望得到有用的器官得以移植,如果等到心跳停止才算死亡,很多器官,尤其是心脏,已经无法利用。

1967南非巴纳德第一个心脏移植成功,更使重新评估死亡观念的需要迫在眉睫。

医界必需寻找一个「生命的不归点」,作为死亡判定的新依据。

传统上死亡之判定是根据呼吸停止、心跳停止及瞳孔对光反应消失。

确定呼吸的存在有用羽毛或镜子,或直接观察胸部活动。

确定心跳有用摸脉搏、听心音或记录心电图。

自古以来,死亡之误判,偶有所闻。

1968即有美国医学杂志JAMA 报导1877年一位那不勒斯妇人在埋葬数天之后,被发现寿衣撕破,指甲折断,四肢受伤之例。

医师因此被判刑三个月。

这类误判的例子,凸显死亡判定之重要。

其实死亡时,并非人体之所有器官组织或细胞,在一瞬间全部同时「死亡」。

在传统死亡判定后,毛发可能继续生长,角膜及皮肤一天内仍可移植,骨骼两天内仍可移植,动脉血管三天内仍可移植。

因此死亡时间的判定,最重要的是在确定生物体或人体已到达「不可逆点」(或不归点),过此「点」则生命无法恢复。

脑死亡判定标准

脑死亡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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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床判定 (二)脑干反射消失
5 咳嗽反射:
(1)检查方法:用长度超过人工气道的吸引管刺激气 管粘膜,引起咳嗽反射。
(2)结果判定:刺激气管粘膜无咳嗽动作,即可判定 为咳嗽反射消失。
(3)注意事项: a操作规范,以免损伤气管粘膜; b刺激时即使没有明确的咳嗽,但有胸廓运动时,仍可
当前你正在浏览到的事第二十四页PPTT,共二十七页。
三、确认试验
(4)描记中病人情况的任何变化及对病人的任何操作 (疼痛刺激,亮光刺激瞳孔等)均应实时记录。
(5)应同时描记心电图。 (6)30min 记录的全部资料必须完整保存。 (7)12h 在同等条件下重复1次。 4结果判定:脑电图平直,不出现>2uV 的脑波活动,
氧10-1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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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床判定 (三)自主呼吸停止
2 试验方法及步骤: (1)脱离呼吸机8min; (2)将输氧导管通过气管插管插至隆突水平,输入
100%O2 6L/min; (3)密切观察腹部及胸部有无呼吸运动; (4)8 分钟内测PaCO2不少于两次。
脑死亡判定标准
当前你正在浏览到的事第一页PPT因明确; (2)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当前你正在浏览到的事第二页PPTT,共二十七页。
二、临床判定
(1)深昏迷; (2)脑干反射全部消失; (3)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自主呼吸诱发试
验证实无自主呼吸)。以上三项必须全部具备。
认为咳嗽反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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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床判定 (三)自主呼吸停止
(三)自主呼吸停止脑死亡者均无自主呼吸,必须依 靠呼吸机维持通气,但是判断自主呼吸停止除根据肉 眼观察胸腹部有无呼吸运动外,还必须通过自主呼吸 诱发试验来判定。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儿童质控版)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儿童质控版)
DOI:10.3877/cma.j.issn.1674—3903.2015.02.002 通信作者 :钱素云 ,10004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 院重 症 医学 科 (Email:syqian@ hotmail.corn);宿 英 英 ,100053北 京 ,首 都 医 科 大 学 宣 武 医 院 神 经 内 科 (Emial:tangsuyingying@ sina.tom)
者 两侧 眶上 切迹 或 针刺 面部 ,不 应 有 任何 面部 肌 肉
活动 。格 拉 斯 哥 昏 迷 量 表 (Glasgow coma scale,
GCS)评 分为 3分 。
2.1.2 注 意 事 项 :(1)任 何 刺 激 必 须 局 限 于 头 面
部 。(2)三叉 神 经 或 面 神经 病 变 时 ,不 应 轻 率 判 定
丧 失 ,即死亡 。脑 死亡 判定 如下 。
1 先决 条件
1.1 昏迷原 因 明确
原 发 性脑 损 伤 引起 的 昏迷包 括 颅 脑外 伤 、脑 血
管疾 病等 ;继 发性 脑 损 伤 引起 的 昏迷 主要 为心 跳 骤
停 、麻醉意外 、溺水 、窒息等所致 的缺氧性脑病。昏
迷 原 因不 明确者 不能 实施脑 死亡 判定 。
第一部 分 脑 死亡 判定标 准
儿童 脑 死 亡 判 定 标 准 适 用 年 龄 范 围 :29 d— l8岁 。 1 判定 的先 决条 件
(I)昏迷 原 因明确 (2)排除 了各 种原 因的可逆 性 昏迷 2 临床 判定 (1)深 昏迷 (2)脑 干 反射 消失 (3)无 自主呼 吸 靠呼吸机维持通气 ,自主呼吸激发试验证实无 自主呼 吸 。 以上 3项 临床判 定必须 全 部具备 。 3 确认 试验 (1)脑 电图 脑 电 图显示 电静 息 。 (2)经 颅 多 普 勒 超 声 (transcranial Doppler, TCD) TCD显示 颅 内前 循 环 和后 循 环 血 流 呈振 荡 波 、 尖 小收 缩波 或血 流信 号 消失 。 (3)短 潜 伏 期 体 感 诱 发 电 位 (short latency somatosensory evoked potential,SLSEP) 正 中神 经 SLSEP显 示 双 侧 N9和 (或 )N13存 在 ,P14、N18和 N20消失 。 以上 3项确认 试 验需 至少 具备 2项 。 4 判 定时 间 临床判 定 和确认 试验 结果 均符 合脑 死亡 判定 标 准 可首 次判 定 为脑 死 亡 。29 d~1岁 婴 儿 ,首 次 判 定 24 h后再次复查 ,结果仍符 合脑死亡判定标 准 , 方 可最 终 确 认 为脑 死 亡 。1~18岁 儿 童 ,首 次 判 定

脑死亡法医鉴定标准

脑死亡法医鉴定标准

脑死亡法医鉴定标准
脑死亡是指脑干、脑组织、脑干及大脑半球发生功能不可逆性损伤或灭活,失去维持振荡电位的能力,丧失大脑整体功能的状态。

脑死亡的确诊是通过一系列的临床评估与检查来判断的,其中包括法医鉴定。

脑死亡法医鉴定的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时期的法律、医学和伦理规定而有所差异,但一般遵循以下的原则:
1. 确切致死原因:排除所有可能引起临床脑死亡的可逆原因,如躯体低温、麻醉药物中毒等,证实脑死亡的主因是不可逆性的脑损伤。

2. 脑功能丧失:根据相关临床指标来评估脑死亡患者的意识、反射和自主呼吸等生理功能是否完全丧失,例如无意识状态、无瞳孔对光反应、无自主呼吸等。

3. 排除可能干扰的因素:确保在评估过程中没有可能干扰或误判的因素存在,比如镇静药物的影响、低温等。

4. 严格检查程序: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检查,可能包括神经系统检查、脑电图检查、脑血流灌注检查等。

这些标准通常由相关组织、学术机构和法律规定来规范,具体的脑死亡法医鉴定标准可以根据当地司法体系和医学界的要求而有所差异。

脑死亡法医鉴定的目的是为了确认患者的生命是否已经完全丧失,为医学决策和法律处理提供参考。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

4.前庭眼反射:(1)检查方法:头部抬高3 0 度,用弯盘贴 近外耳道,以备注水流出。注射器抽吸0~4℃盐水20 ml, 注入一侧外耳道,注入时间20~3 0 s,同时撑开两侧眼睑 ,观察有无眼球震颤。检查一侧后再检查另一侧。(2)结果 判定:注水后观察1~3 min,若无眼球震颤即可判定为前 庭眼反射消失。(3)注意事项:检查前须用耳镜检查两侧鼓
2.经颅多普勒(TCD) 显示颅内前循环及 后循环血流呈振荡波、尖小收缩波或血流 信号消失
3.短潜伏期体感诱发电位(SLSEP)
正中神经SLSEP显示N9和(或)N13存 在,P14、N18、N20消失。
三项确认标准至少具备2项
四、判定时间
临床判定和确认试验结果均符合脑 死亡判定标准可首次判定脑死亡。29d1岁婴儿,首次判定24小时后再次复查 ,结果仍符合脑死亡判定标准,方可最 终确认脑死亡。1-18岁儿童,首次判定 12h后再次复查,结果仍符合,方可最 终确认。严重颅脑损伤或心跳呼吸骤停 复苏后至少等待24h进行脑死亡判定。
膜有无损伤,若有破损则不做此项检查。外耳道内有血块
或堵塞物时,清除后再行检查。即使没有明显的眼球震颤 ,但可见微弱眼球运动时,不应判定前庭眼反射消失。头 面部或眼部外伤、出血、水肿可影响前庭眼反射判定,判 定结果应慎重。本检查方法与耳鼻喉科使用的温度试验不 同,后者采用20℃的冷水或体温±7℃的冷热水交替刺激 ,不能用于脑死亡判定,
2.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可逆性昏迷包括急性中毒,如一氧化碳
中毒、乙醇中毒、镇静催眠药物中毒、麻醉 药物中毒、抗精神病药物中毒、肌肉松弛药 物中毒等;低温(膀胱温度或肛温≤3 2℃) ;严重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休克或持续 低血压(收缩压或平均动脉压低于同年龄血 压平均值2个标准差);严重代谢及内分泌功 能障碍,如肝性脑病、尿毒症性脑病、低血 糖或高血糖性脑病及先天性遗传代谢性疾病 等。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成人质控版)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成人质控版)
20 mm
mm
Hg或PaCO:超过原有水平
Hg,仍无呼吸运动,即可判定无自主呼吸。
4.注意事项:(1)自主呼吸激发试验过程中可能出现明 显的血氧饱和度下降、血压下降、心率减慢以及心律失常等, 此时须即刻终止试验,并宣告本次试验失败。为了避免自主 呼吸激发试验对下一步确认试验的影响,须将该试验放在脑 死亡判定的最后一步。(2)自主呼吸激发试验至少由2名 医师(1名医师监测呼吸、血氧饱和度、心率、心律和血压,另 一名医师管理呼吸机)和1名护士(管理输氧导管和抽取动 脉血)完成。 三、确认试验 (一)SLSEP 1.环境条件:(1)环境温度控制在20—25℃。(2)使用 独立电源,必要时使用稳压器。(3)必要时暂停其他可能干 扰诱发电位记录的医疗仪器设备。 2.记录技术:(1)电极安放:参考脑电图国际10-20系 统,安放盘状电极或一次性针电极。c’,和c’。:分别位于国 际10.20系统的C,和C。后2 em,刺激对侧时C’,或C’。称 C’.。Fz和FPz:Fz位于国际10—20系统的额正中点,FPz位 于国际10-20系统的额极中点。C。6:位于第6颈椎棘突。 CL;和CL,:分别位于同侧或对侧锁骨中点上方1 em。(2) 电极导联组合(记录电极-参考电极):至少4通道。第1通 道:cL..cL。(N9)。第2通道:C。6一Fz,C,6一FPz或C,6-CL。 (N13)。第3通道:CIC--cIJc(P14、N18)。第4通道:C’,-Fz或 C?c-FPz(N20)。(3)电极阻抗:记录、参考电极阻抗≤5
somatosensory evoked
第二部分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 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即 死亡。脑死亡判定如下。 一、先决条件 (一)昏迷原因明确 原发性脑损伤引起的昏迷包括颅脑外伤、脑血管疾病 等;继发性脑损伤引起的昏迷主要为心跳骤停、麻醉意外、溺 水、窒息等所致的缺氧性脑病。昏迷原因不明确者不能实施 脑死亡判定。 (二)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可逆性昏迷包括急性中毒,如一氧化碳中毒、乙醇中毒、 镇静催眠药物中毒、麻醉药物中毒、抗精神病药物中毒、肌肉 松弛药物中毒等;低温(膀胱温度或肛温≤32 oC);严重电解 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严重代谢及内分泌功能障碍,如肝性脑 病、尿毒症性脑病、低血糖或高血糖性脑病等。 二、临床判定 (一)深昏迷 1.检查方法及结果判定:拇指分别强力压迫患者两侧眶 上切迹或针刺面部,不应有任何面部肌肉活动。格拉斯哥昏 迷评分(Glasg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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