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脑死亡判断标准修订稿
论述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论述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脑死亡被定义为无法逆转的脑功能完全丧失,包括大脑和脑干的功能停止。
脑死亡的诊断是临床医师根据一系列的标准进行,以确认大脑的所有功能完全停止。
诊断标准如下:
1. 植物神经状态/昏迷:
患者必须表现出全身无自主呼吸及意识的状态,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必须保证患者在昏迷状态下至少24小时。
2. 排除药物或中毒原因:
在确定患者处于昏迷状态至少24小时后,应进行全面的药物、毒物筛查,以排除药物或中毒等可逆原因,导致患者昏迷状态。
3. 执行神经功能测试:
执行无反应的神经功能测试,包括瞳孔反射、脑干反射、呼吸、舌咽反射和中枢神经系统反射,确保大脑和脑干的所有功能完全停止。
4. 重复测试:
以上测试应在不同的时间点(至少6小时间隔)内进行两次,并由两个专业医生进行独立判断。
如果所有的标准都符合条件,那么可以诊断为脑死亡。
这一诊断是用于指导有关捐献器官的决定,表明患者已无法恢复生命,且死亡是无可挽回的。
《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2009版

由卫生部脑死亡判定标准起草小组制定的《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200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及其配套的《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经完成,将很快公之于众。
尽管该标准的起草者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本着严谨和极其审慎的科学态度完成了这项符合国际医学科学发展潮流、业界期待已久的工作,但相关部门在推行时还是采取了周密、慎重的方式,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和推行路线。
因为这不是一部普通的指南或标准,它事关一个人的生命是否终结。
内容如下:
一、判定的先决条件
(一)昏迷原因明确。
(二)排除了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二、临床判定
(一)深昏迷。
(二)脑干反射消失。
(三)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自主呼吸激发试验证实无自主呼吸)。
以上3项必须全部具备。
三、确认试验
(一)正中神经短潜伏期体感诱发电位(SLSEP)显示N9和(或)N13存在,P14、N18和N20消失。
(二)脑电图(EEG)显示电静息。
(三)经颅多普勒超声(TCD)显示颅内前循环和后循环呈振荡波、尖小收缩波或血流信号消失。
以上3项中至少2项阳性。
四、判定时间
临床判定和确认试验结果均符合脑死亡判定标准者可首次判定为脑死亡。
首次判定12小时后再次复查,结果仍符合脑死亡判定标准者,方可最终确认为脑死亡。
来源:卫生部脑死亡判定标准起草小组时间:2009-5-25 15:30:12 浏览次数:499。
脑死亡判断五个标准

脑死亡判断五个标准
一、什么是脑死亡
脑死亡是指脑干和大脑两侧半球全部的、不可逆的损害或全部的脑功能停止,包括意识、呼吸、循环和自主神经系统等,表示大脑无法恢复功能。
二、脑死亡判断的标准
脑死亡的判断需要基于严格的医学标准,通常以下五个标准被广泛接受和应用:
1. 临床表现:患者必须完全昏迷,无反应,包括无意识、无眼球运动、无瞳孔对光反射等。
2. 原发原则:排除可逆性原因,如镇静剂或麻醉剂的效应、低体温、中毒等,确保患者的病因是脑血管原因。
3. 无脑干功能反应:患者无自主呼吸,不受刺激时无反应,包括无咳嗽、无眼球运动、无吞咽等脑干反射。
4. 电生理检查:至少要进行两次电脑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MRI)检查,间隔时间应大于或等于24小时,证实脑干没有血流和功能。
5. 排除性检查:排除药物中毒、低温、代谢性疾病等可逆性原因,确保脑死亡是不可逆的。
脑死亡的确诊通常由至少两名具有特殊资格的医生独立进行,他们必须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脑死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脑死亡评判定标准解读

中心建立背景
实施BD判定条件基本成熟
各界有共识(但缺乏知识普及,包括医学专业) 仪器设备有配置(但不均衡) 技术人员有配备(但缺乏专业培训)
推进BD判定速度需要加快
点(医院)、面(区域)、网(全国) 积极、稳妥、合理、有序(贯彻八字方针)
推进BD判定过程中完善与改进
• 中心6项工作任务
– 以上3项临床判定必须全部具备
• 确认试验
– 正中神经短潜伏期体感诱发电位(SLSEP)
• SLSEP显示双侧N9和(或)N13存在,P14、N18和N20消失
– 脑电图(EEG)
• EEG显示电静息
– 经颅多普勒超声(TCD)
• 前循环(双侧)、后循环 • 振荡波、尖小收缩波、血流信号消失
– 以上3项确认试验至少2项符合上述标准
低氧血症导致脑损害?
去传出状态?
周围神经损伤?
第8天脑损伤评估 临床判定 脑干反射
瞳孔对光反射消失 角膜反射消失 头眼反射消失 眼前庭反射消失 咳嗽反射均消失
自主呼吸消失 意识状态不明确
– 实验室判定 • SLSEP各波消失 • EEG广泛低幅慢波 • BAEP主波正常 • TCD大脑中A和椎基 底A血流速度正常
A
B
图1 正中神经短潜伏期体感诱发电位(SLSEP) A:正常SLSEP B:双侧N9和一侧N13存在,双侧P14、N18和N20消失,符合SLSEP脑死亡判定标准
A
B
图3 经颅多普勒超声(TCD) A:血流信号正常 B:振荡波,符合TCD脑死亡判定标准
c
C:收缩早期尖小收缩波,符合TCD脑死亡判定标准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
解读
中国历史与现状
中国脑死亡判定进程
脑死亡判定

2009年卫生部发布了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 修订稿
脑死亡标准 1.判定的先决条件
昏迷原因明确 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低温、中毒、电解质酸碱失衡、肌松、内分
泌危象等)
脑死亡标准 2.临床判定
深昏迷 脑干反射消失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自主呼吸
以上三项必须同时具备
脑死亡标准 3.确认试验 体感诱发电位:P14、N18和N20消失 脑电图:静息电位 TCD:震荡波、丁字波、血流信号消失 以上三项中至少有两项阳性
脑死亡判定
脑死亡的概念 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机能丧
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
概况
1959年法国学者Mollaret和Goulon首次提出 1968年美国哈佛医学院提出一系列临床和实 验室标准
迄今100多个国家承认脑死亡标准,89个国
家正式立法
我国
2000年大众和医学界逐步接受和推行脑死亡 概念
脑死亡标准 4.判定时间
首次判定12小时后再次评估,结果仍符合脑
死亡标准者,方能最终确认为脑死亡
注意 医院必须配备相应仪器设备,医师必须具备 相关资质
意义
脑死亡即死亡
可以结束生命支持 器官捐献的供体
谢
谢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脑死亡是指脑干和大脑的功能永久性丧失,是一种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对于确定患者的生死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医学界和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
下面将介绍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识别这一疾病。
首先,脑死亡的诊断需要满足一定的临床标准。
根据《脑死亡诊断标准》的规定,临床上应当有明显的原因导致脑损伤,如颅脑外伤、脑血管意外等。
同时,患者应当处于昏迷状态,并且排除了各种可能的药物影响和代谢性原因所致的昏迷。
此外,还需要通过临床检查明确脑死亡的表现,如瞳孔对光反射消失、脑干反射消失等。
其次,脑死亡的诊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辅助检查。
脑死亡的诊断不能仅凭临床表现,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辅助检查来确诊。
常用的辅助检查包括脑电图(EEG)、颅内压监测、脑血流灌注显像等。
这些检查可以帮助医生更准确地判断患者的脑功能是否已经完全丧失,从而确定是否达到了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此外,脑死亡的诊断还需要符合法律和伦理标准。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于脑死亡的诊断和确认有着严格的法律和伦理规定。
医生在进行脑死亡的诊断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需要充分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意愿,进行必要的沟通和解释,以便他们能够理解和接受诊断结果。
总之,脑死亡的诊断标准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综合临床表现、辅助检查和法律伦理标准来进行判断。
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下,才能做出脑死亡的诊断。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为临床实践提供参考和指导。
简述判断脑死亡的标准

简述判断脑死亡的标准
判断脑死亡的标准
1、临床症状:脑死亡病人失去意识和感觉,永久失去知觉和机能,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血压低于60/40 mmHg,并且失去自主呼吸的能力。
2、脑活检:经过特殊手术,检查脑组织是否死亡,即进行的脑膜分离,观察脑室内的颜色变化,触摸脑室内的压力,检查脑室内的pH值、含氧量、电导率、酸碱度等。
3、功能性检查:包括脑电图检查,脑脊液检查,脑血流图检查,脑死亡后永久性失去了脑电活动、脑脊液活动、脑血流等。
4、脑死亡诊断:根据上述标准,做出最终的脑死亡诊断,包括临床诊断和实验室诊断,一般如果综合符合脑死亡的临床症状和检查结果,则可以最终确诊为脑死亡。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脑死亡是指颅内压力增高或颅内血流灌注障碍引起脑干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是一种严重的脑部损伤,也是一种临床诊断死亡的标准之一。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是非常严格的,需要经过多项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测,以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首先,脑死亡的诊断需要排除所有可能干扰的因素,包括镇静药物、低体温、代谢性紊乱等。
在排除这些干扰因素之后,医生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神经系统检查,以确认脑干功能的丧失。
这些检查包括对瞳孔反射、角膜反射、头部转动试验、咳嗽反射等的观察和测试。
只有在这些功能完全丧失的情况下,才能进一步进行脑死亡的诊断。
其次,脑死亡的诊断还需要进行脑电图(EEG)检测。
脑电图可以记录大脑皮层和脑干的电活动,通过观察脑电图的结果,可以判断大脑功能是否已经完全丧失。
通常情况下,脑死亡患者的脑电图结果会呈现出平坦线或者极低的电活动,这是脑死亡诊断的重要依据之一。
另外,脑死亡的诊断还需要进行脑血流灌注显像(CT或MRI)检测。
这种检测可以观察大脑的血液供应情况,以确定脑部血流是否已经完全中断。
通过这种检测,医生可以更加准确地判断脑死亡的情况,为诊断提供重要的依据。
除了以上的检查和测试,医生还需要进行多次的临床观察和评估,以确认患者的脑干功能是否已经完全丧失。
这些临床观察包括对呼吸、循环、神经反射等多个方面的观察,需要持续一定的时间,以确保诊断的准确性。
总的来说,脑死亡的诊断是一个复杂而严格的过程,需要多个方面的检查和测试,以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只有在排除干扰因素的情况下,经过严格的神经系统检查、脑电图检测和脑血流灌注显像检测,以及多次的临床观察和评估之后,才能最终确认脑死亡的诊断。
这种严格的诊断标准,可以有效地避免误诊,保障患者的权益,也为器官捐献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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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判定时间
临床判定和确认试验结果均符合脑死亡判 定标准者可首次判定为脑死亡。首次判定 12 h后再次复查,结果仍符合脑死亡判定 标准者,方可最终确认为脑死亡。
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
(修订) 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 转的丧失,即死亡。
脑死亡判定
一、 先决条件 (一) 明确昏迷原因 原发性脑损伤包括颅脑外伤、脑血管疾病等;继 发性脑损伤主要指缺氧性脑病,如心跳骤停、溺 水、窒息等。昏迷原因不明确者不能实施脑死亡 判定。 (二) 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如急性中毒(一氧化碳、镇静安眠药、麻醉药、 精神药物、肌肉松弛剂等)、低温(肛温 ≤32℃)、严重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代谢及 内分泌障碍(肝性脑病、尿毒症脑病、非酮性高 血糖高渗透压昏迷)等。
5、 咳嗽反射
(1)检查方法:用长度超过人工气道的吸引 管刺激气管黏膜,引起咳嗽反射。
(2)结果判定:刺激气管黏膜无咳嗽动作, 判定为咳嗽反射消失。
(3)注意事项:刺激气管黏膜时,如有胸、 腹部运动,应认为咳嗽反射存在。
上述脑干反射检杏中,五项反射全部消失, 即可判定为脑干反射消失。若五项脑干反 射中有不能判定的项目时,应增加确认试 验项目。
(2)结果判定:双眼均无眨眼动作即町判定为角膜 反射消失。
(3)注意事项:即使未见明确眨眼动作,但上下眼 睑和眼周肌肉有微弱收缩时,不应判定为角膜反 射消失。眼部疾患或外伤、三叉神经或向神经病 变均可影响角膜反射判定,判定结果应慎重。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 头眼反射
(1)检查方法:用手托起头部,撑开双侧眼睑,将 头从一侧快速转向对侧,观察眼球是否向反方向 转动,检查一侧后再检查另一侧。
(2)结果判定:当头部向左或向右转动时,眼球无 相反方向转动,即可判定为头眼反射消失。
(3)注意事项:眼外肌瘫痪可影响头眼反射判定, 判定结果应慎重。
颈椎外伤时禁止此项检查,以免损伤脊髓。
4、 前庭眼反射(温度试验)
(1)检查方法:将头部抬起30度,用弯盘贴近外耳道,以 备注水流出。注射器抽吸0~4℃冰盐水20ml,注入一侧 外耳道,注入时间20~30’s,同时撑开两侧眼睑,观察 有无眼球震颤。检查一侧后再检查另一侧。
(二) 脑干反射全部消失
1、 瞳孔对光反射
(1)检查方法:用强光照射瞳孔,观察有无缩瞳反应。光 线从侧面照射一侧瞳孔观察同侧瞳孔有无缩小(直接对光 反射),检查一侧后再检查另一侧。光线照射一侧瞳孔, 观察对侧瞳孔有无缩小(间接对光反射),检查一侧后再检 查另一侧。上述检查应反复进行。
(2)结果判定:双侧直接和间接对光均无缩瞳反应即可判 定为瞳孔对光反射消失。
(3)注意事项:脑死亡者多数伴有双侧瞳孔散大(>5mm), 但少数瞳孑L可缩小或双侧不等大。因此,不应将瞳孔大 小作为脑死亡判定的必要条件。眼部疾患或外伤可影响瞳 孔对光反射的判定,判定结果应慎重。
2、 角膜反射
(1)检查方法:抬起一侧上眼睑,露出角膜,用棉 花丝触及角膜周边部,观察双眼有无眨眼动作。 检查一侧后再检查另一侧。
Hg(如血压下降,可予升压药物)。 (3)动脉氧分压(PaO:)I>200 mmHg(如PaO2:
不足,吸入100%0210~15 min)。 (4)动脉二氧化碳分压(PaCO2)35~45 mm
Hg(如PaCO2不足,可减少每分钟通气量)。慢性 二氧化碳潴留者PaC02 ≥ 40 mm Hg。
能存活,仍有脊髓反射和(或)脊髓自动反射。脊髓反射包括各种深反 射和病理反射。脊髓自动反射大多与刺激部位相关,刺激颈部可引起 头部转动;刺激上肢可引起上肢屈曲、伸展、上举、旋前和旋后;刺 激腹部可引起腹壁肌肉收缩;刺激下肢町引起下肢屈曲和伸展。 (4)脊髓自动反射必须与肢体自发运动区别,脊髓自动反射固 定}}{现于特定刺激相关部位,而自发运动通常在无刺激时发生,多 数为一侧性。脑死亡时不应有肢体自发运动。 (5)脑死亡时不应有去大脑强直、去皮质强直或痉挛。 (6)进行自主呼吸激发试验时偶可出现肢体不自主运动。
(2)结果判定:注水后观察1~3min,若无眼球震颤即町 判定为前庭眼反射消失。
(3)注意事项:试验前须用耳镜检查两侧鼓膜有无损伤, 若有破损则不做此项检查。外耳道内有血块或堵塞物时, 清除后再行检查。即使没有明显的眼球震颤,但可见微弱 眼球运动时,不应判定前庭眼反射消失。头面部外伤时, 眼部的出血、水肿可影响前庭反射判定,判定结果应慎重。 本检杳方法与耳鼻喉科使用的温度试验不同,后者用20℃ 的冷水或体温±7℃的冷热水交替刺激,不能用于脑死亡 判定。
二、 临床判定
(一) 深昏迷
1、 检查方法及结果判定 用拇指分别强力压迫患者两侧眶上切迹或 针刺面部,不应有任何面部肌肉活动。 用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CS)测定昏迷评 分为3分。
2、 注意事项
(1)任何刺激必须局限于头面部。 (2)三叉神经或面神经病变时,不应轻率判定为深昏迷。 (3)颈部以下刺激时可引起脊髓反射。脑死亡时枕大孑L以下的脊髓可
(三) 无自主呼吸
脑死亡者均无自主呼吸,必须依靠呼吸机 维持通气,但是判定自主呼吸停止,除根 据肉眼判定胸、腹部有无呼吸运动外,还 必须通过自主呼吸激发试验验证,并严格 按照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
1、 先决条件
(1)肛温≥36.5℃(如体温低下,可予升温)。 (2)收缩压≥90 mm Hg或平均动脉压≥60 mm
卫生部脑死亡判断标准修订稿
一、 先决条件
(1) 明确昏迷原因; (2) 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二、 临床判定
(1) 深昏迷; (2) 脑干反射全部消失; (3) 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自主
呼吸激发试验证实无自主呼吸)。
以上三项必须全部具备。
三、 确认试验
(1) 脑电图(EEG)呈电静息; (2) 经颅多普勒超声(TCD)无脑血流 灌注现象; (3) 正中神经短潜伏期体感诱发电位 (SLSEP)N9和N13存在,P14、 N18 、 N20和消失; 以上三项中至少两项阳性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