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级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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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人防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设想

2023年县人防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设想

2023年县人防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设想一、工作总结2023年是县人防办工作的关键之年,全县人防体系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员贯彻党的政策,积极投入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下面是对2023年县人防办工作的总结:1. 组织体系健全:我们着力加强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健全了人防组织体系。

人防办成为各级政府协调工作的重要机构,各级组织均有专门的人防部门,有效提高了人防工作的整体效能。

2. 应急救援能力提升:我们注重应急救援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加强了装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健全了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培训机制。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我县人防系统迅速行动,快速反应,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民防教育普及:我们注重开展民防教育,推动民防意识的普及和提高。

通过举办各类培训和演练活动,提升了广大市民的防灾自救意识和能力,为灾害发生时的有效应对提供了保障。

4. 政策法规配套完善:我们加强对人防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宣传,建立和健全了一系列人防法规制度,提高了人防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5. 国防动员工作扎实推进:我们积极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密切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空警报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国家安全和国土安全。

二、工作设想在2024年,我们将继续努力,推动县人防办工作取得更大的进展。

以下是对2024年县人防办工作设想的阐述:1.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应急救援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力度,加强装备设施的更新和完善,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机制,提高人防系统在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应对能力。

2. 加强民防教育普及:我们将通过开展更多形式多样的民防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的防灾自救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整个社会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3. 深入推进人防工程建设: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争取更多的项目投资,推动人防工程建设的推进。

重点加强对重要基础设施、人口密集地区和易受灾区域的人防设施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避险能力。

人防易地建设费情况汇报

人防易地建设费情况汇报

人防易地建设费情况汇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城市人防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人防设施的防护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纷纷开展了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我市作为国家重点城市之一,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认真开展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工作。

一、征收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对居民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各类建筑物的人防设施进行了征收,确保了人防设施的全面建设。

在征收范围内,各类建筑物都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以支持人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二、征收标准。

为了合理确定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标准,我市制定了详细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类型、面积、高度等因素,确定了相应的征收标准,以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平合理。

三、征收管理。

为了保证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我市建立了健全的征收管理体系。

各级政府部门、征收机构以及相关企业单位都积极参与征收工作,确保了征收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加强对征收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保证了征收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征收效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征收工作,我市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征收资金得到了合理使用,各类人防设施得到了有效建设和维护,提高了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

同时,征收工作也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下一步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市将继续加强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征收标准和管理体系,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

同时,加大对征收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征收资金的合理使用。

同时,加强对人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提高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

总之,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城市管理工作,对于城市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将继续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加强征收管理工作,推动人防设施的全面建设,为城市的安全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人防易地建设费情况汇报

人防易地建设费情况汇报

人防易地建设费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各地频繁发生自然灾害,为了加强人防设施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纷纷加大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

本文将对我国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国各地区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情况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自去年以来,全国各地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金额较往年有了明显的增长。

这表明各级政府对人防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为加强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其次,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情况也值得关注。

近年来,各地政府在使用人防易地建设费方面更加注重科学合理,注重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

一方面,加强对易地建设费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另一方面,加强对人防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

这些举措有效提高了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效益,为人防设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

另外,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重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近年来,各地政府在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方面更加注重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工作。

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灾害特点,各地政府在易地建设费的使用上更加注重灾后重建的紧迫性和防灾减灾的长远性,确保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最后,我国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地区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仍然存在不足的情况,导致人防设施建设的进度缓慢,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其次,一些地区在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方面存在着不合理、浪费和滥用的现象,导致财政资金的浪费和资源的低效利用。

对此,各级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力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和科学合理。

综上所述,我国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呈现出一些积极的变化,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各级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力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人防设施建设的顺利推进,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情况的报告

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情况的报告

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情况报告一、费用概述人防易地建设费是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费用,主要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

该费用的清缴情况对于确保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清缴情况1. 清缴时间本次清缴工作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至XXXX年XX月XX日结束。

2. 清缴金额本次清缴金额为XX元,其中应缴金额为XX元,已缴金额为XX元。

3. 清缴方式本次清缴采用网上缴费和现场缴费两种方式。

其中,网上缴费占XX%,现场缴费占XX%。

三、存在的问题1. 缴费不足或延迟部分单位和个人存在缴费不足或延迟的情况,影响了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清缴过程中的困难和挑战在清缴过程中,部分单位和个人对费用的用途和标准存在疑问,影响了清缴工作的推进。

同时,部分单位和个人对于网上缴费流程不够熟悉,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四、改进措施和建议1. 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更多的单位和个人了解费用的用途和标准,提高清缴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 优化清缴流程和提高效率优化网上缴费流程,提高缴费效率,方便单位和个人进行缴费。

同时,加强现场缴费服务,为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3. 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强对清缴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对拒不缴纳或延迟缴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结论和建议1. 对清缴工作的总结和评价本次清缴工作得到了广大单位和个人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优化清缴流程和提高效率,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等方面的工作。

2. 建议和展望为了进一步提高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建议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明确费用的用途和标准;二是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广大单位和个人的认知度和理解度;三是优化清缴流程和提高效率,为缴费单位和个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四是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为了保障城市人防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所需的资金。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地区对于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会参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建设成本等因素来确定。

在我国,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一般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的,一般会根据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和人防设施建设需求来确定具体的费用标准。

一般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以每平方米土地面积为单位来计算的,具体的费用标准会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和地段来进行调整。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是合法的,也是有其必要性的。

首先,人防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这些资金往往是通过人防易地建设费来筹集的。

其次,人防设施的建设对于城市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资金保障。

再次,人防设施的建设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而这些土地资源的使用是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的。

在确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一方面,要保证人防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因为过高的费用标准而给企业和个人带来过大的负担。

因此,在制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时,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和评估,确保费用标准既能满足人防设施建设的实际需求,又不至于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总的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士共同努力来解决。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定,才能保证人防设施的建设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社会经济问题。

希望各地区在制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确保费用标准的公平合理,为城市的安全和稳定提供有力支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16•【字号】武政〔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2019〕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中《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城中村”综合改造土地房产处置及建设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市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城中村改造建房收取规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武城改办〔2007〕2号)中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收取的政策规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及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2015〕35号)因有效期于2019年8月7日期满,其中《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中涉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收取的政策规定同步失效。

二、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管理的政策,进一步加强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条件的依法依规审查,确保做到“应收尽收”。

严禁出台与《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相悖的政策。

三、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专项用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及其日常维护和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挤占、截留和挪作他用。

人防易地建设费欠费清缴整改方案

人防易地建设费欠费清缴整改方案

人防易地建设费欠费清缴整改方案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指为了加强城市防空建设所需投入的费用。

这些费用通常在房屋交易、建筑设计、维修等过程中被征收和使用。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人防易地建设费却被欠缴,这严重影响了城市防空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为了确保城市防空设施的正常维护和建设,各级政府、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对人防易地建设费欠费情况开展清缴整改工作。

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制定方案为了有条不紊地推进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清缴整改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方案。

政府部门应当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和任务、制定工作标准等。

第二步:核查欠费情况政府部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要大力开展人防易地建设费欠费情况的核查,对欠费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和归档。

应当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核查,对已缴费和欠缴费的房屋进行一个一个的比对,确定欠缴费的户数、金额和欠缴原因。

第三步:加强宣传教育政府部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要针对人防易地建设费欠缴情况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业主广场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相关知识,宣传欠费的严重后果,呼吁广大业主及时足额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第四步:落实整改措施针对人防易地建设费欠费情况,政府部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对欠费情况进行整改。

对于已经欠缴的业主,应当及时通知其进行缴费,并且要采取强制缴费措施。

对于违规情况的人员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惩办。

第五步:实现长效管理为了避免人防易地建设费欠费情况再次出现,需要实现长效管理。

政府部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人防易地建设费征缴制度,明确收费标准和流程,规范收费行为。

同时,要定期开展清缴情况的检查和核查,及时处理和追缴欠费。

综上所述,要实现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整改工作,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各方面的协作和管理制度建设。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城市防空建设的正常运行,实现城市的长远发展。

易地建设费征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易地建设费征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审计机关先后对某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及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存在以征代建、违规减免、管理不规范、项目建设滞后等诸多问题,直接影响人防工程建设,应引起重视,加以完善,规范监管。

一是以征代建。

根据规定,应配套建设的防空地下室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并下达,建设资金纳入项目投资计划,坚持同步配套建设。

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申请易地建设,须经批准后,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费标准交纳建设费用。

审计发现,项目建设单位特别是房产开发商为了减少成本支出,寻找各种理由不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承诺缴纳易地建设费获取房产开发项目批准文书。

而人防部门有时也为了自身利益逐步放宽了易地建设费缴纳范围,“以征代建”,直接导致大部分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未按要求建设到位。

二是违规减免。

通过审计抽查发现,少征少缴易地建设费成为普遍现象,其中单位和个人建房易地建设费征缴率只有22%、房地产开发易地建设费征缴率只有21%。

主要表现在易地建设费减免范围不明确、审批权限不清晰,具有一定职务领导都可签字减免或缓缴费用,有的项目“先批后征再建”,出现审批与征收相脱节,使征收难度加大,最后建设落空。

加之征收责任不明确,房地产建设开发普遍存在的征收不到位问题,导致国家资金流失,也容易滋生腐败。

三是资金管理不规范。

按照规定,易地建设费属行政性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但是审计发现,存在收缴易地建设费不缴入财政专户、收入不入账、以收抵支等问题。

有的甚至私设“小金库”,逃避监督,发生严重违纪问题。

四是防空工程建设滞后。

根据规定,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统一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由于普遍采用以征代建、征收又难以到位、有关部门单位对人防工程认识上存在偏差等原因,导致地方人防工程建设严重滞后,人防工程配套建设与城市发展严重不相适应,出现人防工程配套建设不到位、统一建设未实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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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级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的几点思考
加强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是人防部门筹措工程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也是人防部门一项重要工作。

如何使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工作做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更好地满足国防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县两年以来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工作实践,以及通过了解兄弟县(市、区)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一些经验,对县级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提出几点思考。

一、主要做法
郁南作为一个粤西山区县,从2005年9月1日以来开始实施在县城规划内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工作,促进了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不但筹措了人防建设资金,而且加快了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步伐。

我县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开局良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负担”。

依法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是贯彻人民防空“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方针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各级地方政府和人防部门职责所在。

县委、县政府对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和重视,2005年12月县委、县政府决定单独设置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同时,县政府依据《人防法》、省、市关于实施《人防法》办法,研究、制订了《郁南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出台了人防易地建设审批范围、审批程序、收费标准,按照规划部门核实的建筑面积依照政策规定进行征收、把关。

分管人防工作县领导和主要领导对人防费能严格做到依法依规审批,从未出现过随意减免征收。

通过这些措施极大地避免了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逃缴、漏缴、少缴行为,确保我县人防易地建设征收足额入库。

二是规范审批程序,确保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足额征收。

加大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三项审批制度,对7000平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办理易地建设的由县人防办审批,对7000平方以上符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大型建筑项目报送市人防办审批,对符合人防法规定予以减免征收的由县政府分管人防工作领导审批。

收费过程中碰到的政策性问题,县人防办及时与县政府领导和市人防办进行请示汇报,按照国家政策和要求提出合理意见,取得上下一致,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减、缓、免人防易地建设费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从而为依法征收易地建设费和促进建设单位开展人防工程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是人防法律法规宣传到位,为征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005年9月1日起我县开始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时,我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政策,在县城规划区内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办理易地建设的,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每平方米10元征收。

县人防办一方面加强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审核和把关,另一方面着力做好对重点对象的人防政策性收费宣传工作。

县人防办编印2000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文件选编》送县领导、机关部门、建设单位传阅,并通过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发放人民防空知识问答。

结合每年防空警报试鸣的契机,开展一系列的人民防空宣传,逐步树立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忧患意识,使广大公民群
众认识到人民防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收取人防易地建设经费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由于人防法规宣传工作到位,去年底以来,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同比增长45%,县城的汇诚房地产公司和锦新明房地产公司等建设单位主动要求建造人防地下室,极大地促进了我县的人防工程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人防易地建设费征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经验,但与其他兄弟县(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和不足。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人防易地建设费“以收促建”原则难以得到落实。

根据各级《人防法》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比例修建可用于战时的防空地下室”。

这意味着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就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出现有些大型建设单位将项目拆分成7000平方以下逐个报建、开发以达到只缴不建或者减免缴费的目的。

二是部分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产业转移园区内的重点项目、涉及到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投资者对《人防法》“所有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国发〔2008〕4号”中的“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的规定认识不足,往往认为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其他城市配套收费同属地方政府有权减免范围,要求当地政府给予减免。

三是有些大型建设单位介于2005年人防费起征前后时的项目、公益性事业和城市配套建设等项目,建设单位会以种种理由要求县政府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

四是代征窗口和征收人员政策水平有待提高,未能按照“应建尽建,应建不收,应收不漏”征收原则进行,使符合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范围不能足额征收,对7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建筑项目征收标准不清,对符合减免的未能给予减免等。

三、工作对策
当前要做好县级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要抓住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有利时机,拓展人防防护城市的规划区域和面积。

近几年来,我县正致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大型项目建设和私人建房热不断涌现,给人防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空间,为此,人防工作应紧紧抓住大好机遇,认真贯彻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拓展人防防护规划区域和面积,建议率先将连滩等部分重镇纳入我县人防规划区域。

加强人防费征收工作,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强化内部管理,这样才能更好地把人民防空建设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二要严格执行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原则、标准、范围。

要进一步明确通过征收的手段来实现加快人防工程的目的,必须认真贯彻“以建为主,以收促建,以法保建”的原则,按照认真贯彻《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根据县城城区规划,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的审批范围,明确列为县城城区规划范围。

人防建设费的收费标准要严
格按照《广东省实施〈人防法〉办法》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6]79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粤价[2000]157号)等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三要由政府主导,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因此,人防办必须行使好自己的职权,依法行政,争取单独设置人防审批窗口。

由于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人防易地建设费能否足额征收,这不仅关系到人防建设资金的筹集,也关系到人防行政执法形象的树立。

为此,人防办要积极创造条件,单独设立人防易地建设的审批、收费窗口和收费工作人员。

同时,县人防办必须主动与城规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房管局和财政局等单位沟通和配合,切实加强服务意识,规范审批,严格把关。

发改部门在审批相关大型建筑立项时,要充分考虑人防工程建设内容;建设部门要严格把关,没有人防“结建”审批手续,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城规部门在进行报建时,凡没有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立项,不予审批,不予发证,不予放红线;房管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要查验人防“结建”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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