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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

大学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教育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1.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3. 坚持科学管理,规范研究生日常行为,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4. 坚持教育与自我管理相结合,发挥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四条研究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学术道德规范,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学术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水平。

第六条研究生应遵守作息时间,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宿舍卫生,爱护公共财产。

第七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

第八条研究生应遵守校园网络安全规定,文明上网,不传播不良信息。

第九条研究生应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

第十条研究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不得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会,锻炼自己。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二条研究生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研究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完成课程考核,取得规定学分。

第十四条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环节,按时提交学位论文。

第十五条研究生应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第十六条研究生应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转学等,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研究生考核分为学业考核、科研考核、综合考核等。

第十九条学业考核主要包括课程考核、论文答辩等。

研究生院日常管理制度

研究生院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院的日常管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研究生院全体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院日常管理坚持以下原则: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2. 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关心学生成长;3. 坚持严格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4. 坚持教育引导与纪律约束相结合。

二、入学与注册第四条研究生入学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研究生院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六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因故需休学、转学、退学的,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课程学习与考核第七条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

第八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标准如下:1. 优秀:90分以上;2. 良好:80-89分;3. 中等:70-79分;4. 及格:60-69分;5. 不及格:60分以下。

第十条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应按规定补考或重修。

四、学术研究与论文答辩第十一条研究生应积极开展学术研究,积极参加学术活动,提高学术素养。

第十二条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位论文。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应遵循以下程序:1. 研究生向导师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2. 导师对论文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3. 研究生根据导师意见修改论文;4. 研究生向学院提交答辩申请;5. 学院组织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审;6. 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进行公开答辩,提出评审意见;7. 学院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决定论文是否通过答辩。

五、奖惩与申诉第十四条研究生在学习和生活中表现优秀,可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研究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3. 学术不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4. 严重违反学术道德,损害学校声誉的;5. 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研究生办公日常管理制度

研究生办公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办公管理,提高办公效率,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办公日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谨规范,高效便捷;2. 公平公正,服务至上;3. 节约资源,爱护公物;4. 诚信自律,团结协作。

第二章办公室使用第四条研究生应按照所在学院的分配,合理使用办公场所。

第五条办公室使用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第六条研究生进入办公室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办公室内吸烟、饮酒。

第七条办公室内不得擅自堆放杂物,保持办公桌椅整洁,定期清理。

第八条办公室内不得进行任何商业活动,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办公秩序第九条研究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条研究生应尊重他人,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研究生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破坏。

第十二条研究生应遵守办公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三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四章办公物品管理第十四条办公室内物品由管理员负责管理,研究生需借用物品应向管理员申请。

第十五条研究生借用物品应爱护使用,不得损坏或擅自丢弃。

第十六条办公室内物品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不得用于个人商业用途。

第十七条办公室内物品遗失或损坏,研究生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保密制度第十八条研究生应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九条研究生在办公过程中,不得泄露学院、导师或他人的保密信息。

第二十条研究生应妥善保管个人及他人的文件资料,不得随意丢弃。

第六章奖惩措施第二十一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研究生,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分等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严重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研究生,学院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

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

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旨在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规范学生行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情况。

二、学业要求1. 学习计划:每位研究生在入学时需提交学习计划,包括学习目标、课程安排和研究计划等。

学习计划需经导师审核并定期更新,并按计划完成学业。

2. 学位课程:研究生需修满规定的学位课程学分,并保持优秀的学习成绩。

学位课程包括专业课、公共课和选修课,研究生需按要求选修相应的课程。

3. 学术研究:研究生需参与学术研究项目,并完成指导老师的安排任务。

研究生需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交流,并积极参与学术活动。

三、实验室管理1. 实验室使用:研究生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使用实验室,并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实验室使用需提前预约,不得私自占用他人实验室。

2. 实验室仪器设备:研究生需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并按规定使用和维护。

如有设备故障,研究生需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员报告。

3. 实验室文化:研究生需遵守实验室的行为规范,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并与实验室的其他成员和睦相处。

四、学术道德1. 学术诚信:研究生需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研究生需正确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并按规定参与学术论文的评审和发布过程。

2. 诚信考试:研究生应诚信参加考试,不得作弊或者与他人串通作弊。

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依据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3. 知识产权:研究生需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如参与科研项目,需按照规定申报专利或著作权。

五、导师指导1. 导师选择:研究生需按照学校规定选择导师,并与导师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导师需及时指导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等工作。

2. 毕业要求:研究生需按照导师的安排完成毕业要求,包括学位论文的撰写、答辩和学位考试等。

研究生需积极与导师沟通,提前做好毕业准备工作。

六、违规处理1. 违规行为:研究生如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包括学术不端、考试作弊、违背导师指导等行为,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研究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研究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安全教育,提高研究生安全意识,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安全教育实行学校统一领导、部门协同管理、学院(系)负责、研究生自我管理的原则。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四条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研究生教育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五条学校应邀请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对研究生进行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防诈骗、防盗窃、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宿舍安全管理第七条宿舍是研究生生活的主要场所,宿舍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第八条研究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整洁、卫生,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等。

第九条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十条研究生应自觉维护宿舍秩序,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四、实验室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是研究生开展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第十二条研究生应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第十四条研究生应熟悉实验室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交通安全第十五条研究生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研究生应乘坐合法、安全的交通工具,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第十七条研究生应遵守公共交通秩序,文明乘车、乘车。

六、心理健康第十八条研究生应关注自身心理健康,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第十九条学校应设立心理咨询室,为研究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心理素质。

七、网络安全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应自觉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应使用正版软件,不下载、传播非法软件。

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制度

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德育为先,全面发展;2. 注重基础,培养创新能力;3. 严格规范,科学管理;4. 保障权益,服务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研究生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教学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教学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和修订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3. 指导各学院开展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4. 监督检查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5. 处理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学院设立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八条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的职责:1.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日常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2. 组织开展研究生日常教学活动;3. 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4. 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档案的管理;5. 协助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教学计划与实施第九条研究生教学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环节。

第十条课程学习方面:1. 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2. 研究生应参加学校开设的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提高自身专业素养;3. 研究生应参加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拓宽学术视野。

第十一条科研训练方面:1. 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提高科研能力;2. 研究生应撰写科研论文,参加学术会议,提升学术影响力;3.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类科研竞赛,培养创新意识。

第十二条学术交流方面:1.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高学术素养;2. 研究生应积极申请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展示研究成果;3. 研究生应加强与国内外学者的交流与合作。

研究生会日常管理制度

研究生会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会组织建设,规范研究生会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研究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研究生会全体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及干事。

第三条研究生会日常管理工作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研究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各部门负责人及干事若干名。

第五条研究生会下设以下部门:1. 办公室:负责研究生会的日常事务、文件管理、财务管理等。

2. 组织部:负责研究生会的活动策划、组织协调、场地安排等。

3. 宣传部:负责研究生会的宣传推广、新闻发布、海报设计等。

4. 外联部:负责研究生会的对外交流、合作洽谈、资源整合等。

5. 文艺部:负责研究生会的文艺活动策划、组织、执行等。

6. 体育部:负责研究生会的体育活动策划、组织、执行等。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六条会议制度:1. 研究生会定期召开例会,传达上级指示,讨论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

2. 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部门会议,汇报工作进展,协调部门内部事务。

3. 临时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七条考勤制度:1. 研究生会成员应按时参加各类会议和活动,特殊情况需请假,并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说明。

2. 请假需填写《研究生会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会。

3. 违反考勤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八条工作报告制度:1. 各部门每月底向主席汇报工作进展,主席汇总后向全体成员汇报。

2. 各部门每学期末向主席提交工作总结,主席汇总后向全体成员汇报。

第九条财务管理制度:1. 研究生会财务由财务部负责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2. 各部门开展活动需提前向财务部申请经费,经费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

3. 财务部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规范。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条奖励:1.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积极参与活动、贡献较大的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研究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的管理。

(以下简称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研究生应当拥护党领导,坚定中国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学校尊重和保护研究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研究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 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3.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4.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5. 在校内组织、参加研究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6. 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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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纪律,保证教学和生活秩序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研究生日常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凡我校研究生必须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学校安排、组织的活动,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研究生管理的规章和制度。

二、报到注册制度。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研究生在入学时,必须按规定缴纳所有相关费用,并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未经请假者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处分;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报到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三、研究生作息制度。

研究生必须遵守学校教学、公寓、图书馆等作息管理的纪律规定。

四、研究生请假制度。

研究生在校期间离校和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必须按以下规定履行请假或销假手续:
1.研究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应以书面形式请假,说明请假原因、时间、是否离校等。

请假一周内由导师批准;8天至1个月,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一个月以上或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请假期满,须到有关批准单位销假。

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研究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伤残、紧急事故外不得托人代假和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请假期满需续假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批准权限同上。

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办理销假手续。

请事假应有证明,请病假须有本校医保中心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3.一学期内,因病、因事等请假累计达总学习时数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4.节假日期间,研究生离开贵阳市区,实行外出备案制度。

离校前需将前往地点、同行人员、何时返校、安全措施等以书面形式经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按作息制度要求按时返校。

5.研究生在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节假日离校外出,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注意安全,校外发生的事故学校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责任。

五.鼓励研究生积极开展和参加有益、文明、健康的各项活动。

六、注重公德,提倡研究生文明交往。

七、在校研究生要自觉遵守以上规定,违反校纪校规者,按《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应条例处理。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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