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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设备ATM机管理办法

自助设备ATM机管理办法

自助设备、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动柜员机管理,保证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实现自动柜员机“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目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动柜员机是为客户提供自助服务的电子设备,根据提供服务类型分为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

第三条持卡人可凭密码,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存取款、转账、查询、修改密码等多种银行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自动柜员机应用模式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

(一)在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营业网点内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和多台集中布放在营业网点自助服务区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

(二)离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网点外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离行式自动柜员机、自助银行和具有独立营业场所、多台集中布放在离行自助服务区的自动柜员机。

第五条各县级联社在银行卡部应设立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岗,负责辖内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渠道推广、市场营销、考核培训等工作。

各营业网点应设立自动柜员机运行管理岗,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日常运行、账务核算、现金运营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自动柜员机的选型购置由省联社按照有关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按照“安全、方便”的原则、由自动柜员机所在场所营业时间决定。

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对外公布。

第八条自动柜员机应保证服务界面、交易流程、外观形象、操作提示、受理标识和服务环境的标准化,符合省联社企业形象管理和营业网点视觉形象规范等规定。

第三章部门和机构职责第九条银行卡部负责自动柜员机制度建设、规划布局、提交需求、市场营销、业务推广、统计分析、考核评价等工作。

(一)负责管理自动柜员机业务,了解和掌握管辖自动柜员机运行状况,制定和修改自动柜员机业务考核指标,分析评价自动柜员机业务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二)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办法;(三)负责自动柜员机差错业务的处理;(四)负责制订辖内自动柜员机年度需求计划,提交可行性立项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动柜员机、配套运行监控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工作;(五)负责自动柜员机的选址、分配及布局调整等工作;(六)负责审批自动柜员机新业务、新功能,制定自动柜员机自助服务营销推广计划,组织开展营销活动;(七)负责向客户宣传正确使用自动柜员机的操作方法,及时妥善处理客户对自动柜员机的投诉;(八)负责自动柜员机的业务培训。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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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xx银〔xx〕7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自助设备的安全运行,统一全行自助服务点的整体形象,提高自助设备的运行效率,确保自助业务的规范操作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从而有效地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自助设备包括营业网点内运行的联行式自助设备和营业网点外运行的离行式自助银行设备(主要有自动取款机、自动存取款一体机、多媒体服务终端等等)。

第二章管理职能第三条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全辖自助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定全行自助设备发展规划、购置、安装、维护、更换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全辖自助设备的运行监控和考核评比;负责自助设备的程序测试、开通等工作。

第五条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维护厂商对全行自助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

负责全行自助设备服务标识、消耗材料的统一设计制作、管理,规范服务形象。

第六条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向科技部门或相关公司提出自助设备新增功能的业务需求;负责对自助设备系统升级、版本更新等业务测试,督促各行自助设备升级、程序更新做到及时到位。

第七条自助设备管理网点应当设立设备日常管理人员,负责自助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洁和保养,并按照运行情况认真填写运行日志,确保自助设备正常运行,发现自助设备故障及时排除,若无法排除的报告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

第八条自助设备管理网点须指定自助设备出纳工作人员若干名。

出纳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同本管理网点自助设备管理员共同负责自助设备的装钞、清钞工作。

第九条为加强离行式自助设备巡检清机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工作效率,需配备运钞车辆、专业驾驶员、以及不少于2名的安全保卫人员全程跟随。

第十条自助设备管理网点负责人对本网点的管理员和出纳员的工作有监督检查责任。

指定自助设备管理员的定向代班人员,负责监督自助设备保险柜密码定期更换和人员变动时的密码更换。

第十一条管理网点在接到客户投诉时应热情接待,不得相互推诿,要详细记录投诉情况、交易要素、客户姓名和联系方式,根据投诉内容认真查证处理。

银行柜员现金箱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柜员现金箱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ⅩⅩ银行柜员现金箱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柜员现金箱管理,保障银行资金安全,依据《ⅩⅩⅩⅩ银行出纳制度》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现金业务的营业机构,营业期间的现金原则上应放在柜员现金箱内保管,要设立主出纳岗位,并指定一到两名柜员兼任主出纳,负责柜员间现金调拨以及根据管理需要负责在日终集中其他柜员缴存的现金。

会计主管根据业务需要,适当增加主出纳的柜员现金箱限额。

主出纳不得处理库房类现金交易。

第三条营业机构柜员之间要交叉使用柜员现金箱,若柜员之间实行固定使用现金箱形式的,须报支行运营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条柜员现金箱现金实行限额控制。

会计主管要根据现金收付实际情况及柜员岗位职责,合理核定办理现金业务柜员的各币种现金限额。

柜员现金超过限额,必须及时缴存主出纳。

第五条主出纳柜员现金箱余额超过现金箱限额的,设有库房的营业机构,主出纳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不设库房的营业机构,主出纳应及时缴存上级行金库。

第六条柜员现金箱要坚持“一日三碰箱”。

营业前,柜员必须检查现金实物与上日“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现金箱余额是否相符,会计主管或会计主管授权人要监督柜员清点现金实物,并对柜员现金大数卡把;中午休息时,柜员必须将现金实物与现金箱余额进行核对,会计主管或会计主管授权人要监督柜员清点现金实物,并对柜员现金大数卡把;下班签退前,柜员必须核对现金实物与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现金箱余额是否相符,会计主管或会计主管授权人要对现金大数卡把审核。

同时,下班签退前,会计主管或会计主管授权人要将柜员现金箱内的有价单证数量、号码和面值与ABIS账务记录及相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将重要空白凭证与“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凭证余额及相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现金箱内的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都核对无误后,由柜员和会计主管双人加锁。

第七条营业前,设库房的营业机构,由管库员办理柜员现金箱出库手续;不设库房的营业机构,由主出纳负责与随车业务员办理柜员现金箱交接工作,交接双方必须通过身份认证,当面清点柜员现金箱数量、核对柜员现金箱编号、检查柜员现金箱及锁具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无误后在箱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名确认。

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助银行业务的服务区(点)建设、自助服务区(点)的CI 设计、设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统一和规范全行自助服务区(点)的CI 形象,提高自助设备运行效率,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银行业务(以下简称“自助业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的,由银行利用特定自助服务设施和内部专用网络,为客户提供自助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第三条自助服务区(点)按物理类型可分为自助服务区(在行式)和自助服务点(离行式)。

自助服务点又分为网点式、银亭式和单机(ATM)式三种类型。

第四条自助服务区(点)可为客户提供各项自助服务,主要包括:取款、查询余额、修改密码、存款、代缴费、卡卡转账、卡储转账、查询打印近期交易明细和查询金融信息等。

第五条银行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自助业务。

第六条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对自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银行自助业务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稳健经营的原则。

第八条银行自助设备采取统一购置、统一调配、成本效益核算的原则。

第二章自助设备运营管理架构及职责分工第九条个人金融业务部、信息技术部、运营管理部、行长办公室、保卫部、电子银行部、分行、支行等相关单位应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共同做好自助业务管理工作。

各相关单位职责如下:(一)个人金融业务部1.负责组织编订与修改我行自助设备运营相关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及岗位工作指引。

2.参与全行自助设备的选型、采购及布放规划工作,组织分行、直属支行提出营业网点自助设备投放规划及需求;组织与指导各分行、直属支行开展设备投放、撤点、报废更新相关的现场实施工作。

3.组织编订各类自助银行业务系统开发与流程改造需求,完成相关测试及上线验证工作; 负责自助银行业务管理系统日常的用户管理、信息更新、数据分析、需求优化。

4.统筹建设自助设备运营服务绩效指标管理体系与考核标准,建立全行自助银行统一监控平台,并对全行自助银行业务运行及管理进行考核;编订并公布全行自助设备运营服务标准与服务承诺,完善自助设备相关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银行自助设备钞箱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自助设备钞箱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ⅩⅩ银行自助设备钞箱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自助设备钞箱管理,防范钞箱业务风险,根据《ⅩⅩⅩⅩ银行出纳制度》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钞箱是指自助取款机、自助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等自助设备的内置钞箱。

第三条在行式自助设备由挂靠营业机构指定两人担任自助设备钞箱管理员。

离行式自助设备实行对钞箱加钞、取钞进行集中管理或由挂靠营业机构进行管理的模式。

自助设备钞箱外包管理另行规定。

第四条钞箱管理员负责钞箱日常余额管理,及时加钞、取钞。

加钞、取钞由两名钞箱管理员双人进行。

对同一台自助设备,不能一直由相同的两名钞箱管理员加钞、取钞,要按旬轮换,每次至少轮换一人。

挂靠营业机构或自助设备主管部门必须建立钞箱钥匙及密码交接登记簿,人员轮换时,轮换双方必须严密钞箱钥匙及密码的交接手续,并在交接登记簿上登记。

第五条自助设备钞箱钥匙和密码由两名钞箱管理员分管分用,平行交接。

钥匙用毕,应入保险柜保管,不得随身携带。

自助设备钞箱的备用钥匙、密码要封存并由挂靠营业机构所属管辖行或自助设备主管部门指定人员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备用钥匙、密码如需启封,必须经营业机构所属管辖行或自助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密封放入保险柜。

自助设备钞箱密码至少每半年更换一次,密码掌管人工作变动时必须更改密码。

第六条自助设备钞箱只允许放入规定面值的现金。

放入钞箱的现金必须双人复核,放入钞箱现金应符合人民银行的流通标准,严禁假钞、残钞放入钞箱。

不得强行挤压堆放超量的钞票。

新、旧版人民币不能混装在同一钞箱内。

第七条自助设备加钞前,应在ABIS系统中经会计主管授权从柜员现金箱中调出所需现金到自助设备,然后领取现金实物进行加钞工作。

自助设备钞箱取出的现金,经清点无误后,应在ABIS系统中经会计主管授权从自助设备调出相应现金到柜员现金箱,然后进行现金实物的移交工作。

第八条自助设备原则上采用整体更换钞箱的方式加钞、取钞。

第九条安置在营业机构室内或依附在营业机构的自助设备加钞、取钞:(一)自助设备加钞、取钞工作在营业柜台以外进行的:原则上在营业前或营业终了后封闭进行,特殊情况需在营业中加钞、取钞时,有独立密闭空间的,可在监控下双人持防卫器械会同进行柜台外加钞、取钞,没有独立密闭空间的,需临时划定一定的警戒范围,并持必备的防卫器械进行。

自助银行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自助银行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自助银行设备管理暂行办法自助银行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助银行设备管理,优化银行营销服务,以提升客户体验为目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自助银行设备的管理及运营。

第三条自助银行设备应该按照合理布局合理采购,科学合理运营管理,保证运行安全。

第二章自助银行设备采购第四条自助银行设备的采购应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需求调研,专业人员把关,严格审核,确保设备质量和功能的满足。

第五条自助银行设备的采购前应该考虑以下因素:设备接入,网络通讯,设备运维,配件供应,安全及后续维护。

第六条自助银行设备的采购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履约,主动了解设备的质保期、售后服务及保修政策。

第三章自助银行设备运维第七条自助银行设备应该有专属的管理人员,每个设备应该有相应合格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第八条自助银行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使用过程中的重点保障,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设备维护计划,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快速响应设备故障。

第九条自助银行设备的运维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更改或提供设备信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自助银行设备的安装应该考虑周全,在合适的位置设置设备,设备应该处于公共的视线范围内,防止被人为破坏,防止恶意攻击等。

第十一条自助银行设备应该安装监控设备,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记录设备故障信息,分析故障原因,改善运行。

第十二条自助银行设备应该采取有效硬件与软件的技术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安全管理应该定期评估,进行升级和修复,以防止恶意攻击和数据泄露等。

第五章后续服务第十三条为了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银行应该对设备进行必要维护,并提供相关支持及技术指导。

第十四条银行应该主动建立自助维修服务网点,设立服务热线,及时响应业务需求,为客户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第十五条银行应该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维护机制,及时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和投诉,维护客户权益和满意程度。

自助设备、ATM机管理办法

自助设备、ATM机管理办法

自助设备、ATM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动柜员机管理,保证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实现自动柜员机“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目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动柜员机是为客户提供自助服务的电子设备,根据提供服务类型分为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

第三条持卡人可凭密码,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存取款、转账、查询、修改密码等多种银行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自动柜员机应用模式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

(一)在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营业网点内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和多台集中布放在营业网点自助服务区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

(二)离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网点外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离行式自动柜员机、自助银行和具有独立营业场所、多台集中布放在离行自助服务区的自动柜员机。

第五条各县级联社在银行卡部应设立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岗,负责辖内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渠道推广、市场营销、考核培训等工作。

各营业网点应设立自动柜员机运行管理岗,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日常运行、账务核算、现金运营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自动柜员机的选型购置由省联社按照有关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按照“安全、方便”的原则、由自动柜员机所在场所营业时间决定。

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对外公布。

第八条自动柜员机应保证服务界面、交易流程、外观形象、操作提示、受理标识和服务环境的标准化,符合省联社企业形象管理和营业网点视觉形象规范等规定。

第三章部门和机构职责第九条银行卡部负责自动柜员机制度建设、规划布局、提交需求、市场营销、业务推广、统计分析、考核评价等工作。

(一)负责管理自动柜员机业务,了解和掌握管辖自动柜员机运行状况,制定和修改自动柜员机业务考核指标,分析评价自动柜员机业务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二)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办法;(三)负责自动柜员机差错业务的处理;(四)负责制订辖内自动柜员机年度需求计划,提交可行性立项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动柜员机、配套运行监控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工作;(五)负责自动柜员机的选址、分配及布局调整等工作;(六)负责审批自动柜员机新业务、新功能,制定自动柜员机自助服务营销推广计划,组织开展营销活动;(七)负责向客户宣传正确使用自动柜员机的操作方法,及时妥善处理客户对自动柜员机的投诉;(八)负责自动柜员机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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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xx银〔xx〕7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自助设备的安全运行,统一全行自助服务点的整体形象,提高自助设备的运行效率,确保自助业务的规范操作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从而有效地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自助设备包括营业网点内运行的联行式自助设备和营业网点外运行的离行式自助银行设备(主要有自动取款机、自动存取款一体机、多媒体服务终端等等)。

第二章管理职能第三条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全辖自助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定全行自助设备发展规划、购置、安装、维护、更换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全辖自助设备的运行监控和考核评比;负责自助设备的程序测试、开通等工作。

第五条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维护厂商对全行自助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

负责全行自助设备服务标识、消耗材料的统一设计制作、管理,规范服务形象。

第六条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向科技部门或相关公司提出自助设备新增功能的业务需求;负责对自助设备系统升级、版本更新等业务测试,督促各行自助设备升级、程序更新做到及时到位。

第七条自助设备管理网点应当设立设备日常管理人员,负责自助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洁和保养,并按照运行情况认真填写运行日志,确保自助设备正常运行,发现自助设备故障及时排除,若无法排除的报告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

第八条自助设备管理网点须指定自助设备出纳工作人员若干名。

出纳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同本管理网点自助设备管理员共同负责自助设备的装钞、清钞工作。

第九条为加强离行式自助设备巡检清机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工作效率,需配备运钞车辆、专业驾驶员、以及不少于2名的安全保卫人员全程跟随。

第十条自助设备管理网点负责人对本网点的管理员和出纳员的工作有监督检查责任。

指定自助设备管理员的定向代班人员,负责监督自助设备保险柜密码定期更换和人员变动时的密码更换。

第十一条管理网点在接到客户投诉时应热情接待,不得相互推诿,要详细记录投诉情况、交易要素、客户姓名和联系方式,根据投诉内容认真查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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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银行自助设备现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自助设备现金管理,保证自助设备的资金安全,防范操作风险,根据《**银行自助设备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自助设备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钥匙和密码管理
第一条自助设备保险箱主钥匙、主密码必须坚持“双人分别保管、单线传递、不得交叉”的原则,并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上做好备案及交接。

第二条自助设备保险箱主钥匙用毕,不得随身携带,必须立即入保险箱保管。

第三条保管主密码的人员临时变更或工作调动,接管人员必须及时更换保险箱密码。

第四条保管主密码的人员输入密码时,应注意遮掩,其他人员应主动回避。

主密码须不定期更换,至少半年更换一次,主密码更换后,应及时更新备用密码记录。

第五条如发现保险箱主钥匙遗失,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款项安全,同时查明事故原因,及时上报。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六条自助设备现金业务须在电子摄像监控下实施双人管理。

凡办理自助设备保险箱开闭、加钞、卸钞、整点、账款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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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钞箱检查等工作,必须双人到场、双人办理、发生差错换人复核,做到手续清楚、责任分明、数字准确、账款相符。

第七条离行式自助设备的备付金必须坚持双人武装押运和运钞车接送;其钞箱开闭、加钞、卸钞、整点、账款核对、钞箱检查等工作必须至少有一名武装押运人员在场负责,保证运营人员人身安全和库款安全。

第八条在行式自助设备操作环节,只要不在封闭工作区域内必须有保安人员在场负责,保证运营人员人身安全和库款安全。

第九条自助设备管理员领用钞箱备付金,必须在《库存现金登记簿》上签章确认,办理领用交接手续。

领用的备付金必须经过清分、复点,保证无破损、无断裂、无透明纸粘贴、无褶皱及卷角等,符合自助设备使用的人民币现钞标准。

禁止使用原封新钞和潮湿的现钞。

第十条因特殊情况无法开箱取钞时,应立即报告营业部经理,迅速查明原因,并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开箱。

第十一条为自助设备加装备付金
一、采用原钞箱加钞法加装备付金
(一)在自助设备上做轧账处理,并在《自助设备运营管理登记簿》上记载轧账情况;
(二)在营业室监控下清点钞箱(包括废钞箱),并在《自助设备运营管理登记簿》上记载钞箱中实际库存现金余额,同时- 2 -
通过TELLER系统“012014ATMP尾箱余额查询”交易核对该自助设备的余额;
(三)在钞箱中加入备付金,并在该设备上输入本次钞箱中所加全部钞票的面额、张数、总金额,点击确认,自助设备自动向主机发出加钞命令,将所加的金额送到主机记账;
(四)柜员在TELLER系统,使用“012015ATMP尾箱现金上缴”交易,核对“清机现金信息”中金额是否为清机时所清点出的钞票金额,核对“本次加钞信息”中金额是否为本次所加全部钞票的金额,并在“实际现金信息”中据实输入清机时所清点出的实际币种和金额信息,在“长短款信息”中信息自动回显(若无长短款此处金额应为零),确保信息无误后,最后点击“上缴”。

(五)最后柜员再通过TELLER系统“012014ATMP尾箱余额查询”交易查询核对该自助设备的余额。

二、采用备用钞箱更换法加装备付金
如果设备允许,要求为离行式自助设备加装备付金采用更换钞箱法。

(一)将领用的钞箱备付金加入备用钞箱,随库车到达离行自助设备处;
(二)在自助设备上做轧账处理,在流水打印纸上打出结余金额,并在《自助设备运营管理登记簿》上记载轧账情况;
(三)取出原钞箱,将备用钞箱装入自助设备,并在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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