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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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

哈尔滨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

哈尔滨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哈尔滨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一、规范要求。

1.自助设备基本功能2.自助取款机(ATM):取款(本行卡、他行卡)、查询卡余额(本行卡、他行卡、外币卡)、查询卡明细(本行卡)、修改交易密码(本行卡)、缴费(本行卡)、转账(本行卡、他行卡)等。

3.自动存款机(CDM):存款(本行卡)、查询卡余额(本行卡、他行卡)、查询卡明细(本行卡)、修改交易密码(本行卡)、缴费(本行卡)、转账(本行卡、他行卡)等。

4.自动存取一体机(CRS):存款(本行卡)、查询卡余额(本行卡、他行卡)、查询卡明细(本行卡)、取款(本行卡、他行卡)、修改交易柜员办理金融业务。

5.多媒体查询终端(BST):受理与哈尔滨银行丁香银联卡有关的余额查询、交费、账务查询、账务打印、面膜修改以及存折补登等。

6.网银自助服务终端:办理网上银行服务,智能化浏览我行网站,使用移动USBKey(惠金盾)安全认证网银服务。

7.自助设备布设基本条件8.拟布设自助设备的自助银行已经监管部门或总行批准。

9.符合业务发展规划,并列入年度布设计划。

10.人员配备能够满足设备运营管理要求。

11.总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12.自助设备申请及上线的相关工作由分行负责进行13.设备申请。

有安装意向的分行及所属支行应在预计对外营业的至少45天前向总行提交自助设备购置申请,同时对必要性、效益性进行说明,并明确拟安装设备类型、安装地点,布设方式、数量。

14.申请审批。

15.总行电子银行部队分支机构自助设备配置进行审批。

16.总行计划财务部队自助设备也算情况进行审批,并将结果反馈电子银行部。

17.电子银行部根据计划财务部是预算审批情况、营业机构装修进程等情况进行相应设备的采购。

18.审批通过后,分行需与总行电子银行部确定设备上线时间,电子银行部根据上线时间安排厂商发货。

19.组织协调。

审批通过后,分行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自助设备上线的总体协调组织工作。

20.根据所确定的技术验收标准(记录五),在总行科技发展部指导下完成网络、布线等相关准备工作。

银行便民自助终端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便民自助终端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便民自助金融服务终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便民自助金融服务终端(以下简称便民自助终端)的管理,保障机具设备安全运行,提升支农便民服务质量,依据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关于制度规定,拟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便民自助终端是指布放于村经济合作社、社区、商户(以下简称“合作单位”)等民众居住相对集中区域并聘用专人管理,由本行统一提供便民自助终端机具。

在终端管理员的协助下,通过便民自助终端,为客户办理各类现金类或非现金类业务,包括为农村(社区)居民及其它人群提供小额存取款、小额贷款、付费通支付费用、定活互转业务、行内外转账、短信签约、余额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存折补登、密码修改、账户非正式挂失等基本金融服务的新型支农便民服务模式。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第三条行总部设立便民自助终端管理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业务副行长任副组长,行总部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支行行长(营业部总经理)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发展部,由业务发展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在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沟通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支行(含营业部,下同)开展便民自助终端所有工作。

各支行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各支行行长(营业部总经理)任组长,并贯彻人员,明确责任,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便民自助终端工作。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贯彻人员负责便民自助终端的硬件设备购置(按总行固定资产采购及招标规定执行)、人员培训、安装调试、业务推进等方面工作。

第四条普惠金融事业部是本行便民自助终端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和工作要求:(一)拟定、修订便民自助终端管理办法,以使本行的便民自助终端业务良性、规范发展;(二)拟定、修订便民自助终端合作协议,明确支行与签约合作单位的权利、义务;(三)对各级金融*场进行充份的调查,拟定便民自助终端的发展规划;(四)组织并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对各支行便民自助终端协管员(终端管理员)开展培训工作,加强业务辅导,有效提升协管员、管理员的业务素质;(五)对便民自助终端及绑定账户的新增、变更、撤(注)销要及时予以审核认定,不得拖延,利于终端业务的快速开展;(六)负责拟定便民自助终端考核办法,充份调动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他们更好的开拓业务;(七)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业务开展不理想、进度缓慢的便民自助终端,要向支行进行督促与反馈,在合理的期限内业务开展仍无明显起色的,要求支行及时予以调整、整合;(八)业务发展部总经理为便民自助终端业务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便民自助终端有关业务。

银行自助设备现金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自助设备现金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附件:**银行自助设备现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自助设备现金管理,保证自助设备的资金安全,防范操作风险,根据《**银行自助设备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自助设备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钥匙和密码管理第一条自助设备保险箱主钥匙、主密码必须坚持“双人分别保管、单线传递、不得交叉”的原则,并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上做好备案及交接。

第二条自助设备保险箱主钥匙用毕,不得随身携带,必须立即入保险箱保管。

第三条保管主密码的人员临时变更或工作调动,接管人员必须及时更换保险箱密码。

第四条保管主密码的人员输入密码时,应注意遮掩,其他人员应主动回避。

主密码须不定期更换,至少半年更换一次,主密码更换后,应及时更新备用密码记录。

第五条如发现保险箱主钥匙遗失,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款项安全,同时查明事故原因,及时上报。

第二章现金管理第六条自助设备现金业务须在电子摄像监控下实施双人管理。

凡办理自助设备保险箱开闭、加钞、卸钞、整点、账款核- 1 -对、钞箱检查等工作,必须双人到场、双人办理、发生差错换人复核,做到手续清楚、责任分明、数字准确、账款相符。

第七条离行式自助设备的备付金必须坚持双人武装押运和运钞车接送;其钞箱开闭、加钞、卸钞、整点、账款核对、钞箱检查等工作必须至少有一名武装押运人员在场负责,保证运营人员人身安全和库款安全。

第八条在行式自助设备操作环节,只要不在封闭工作区域内必须有保安人员在场负责,保证运营人员人身安全和库款安全。

第九条自助设备管理员领用钞箱备付金,必须在《库存现金登记簿》上签章确认,办理领用交接手续。

领用的备付金必须经过清分、复点,保证无破损、无断裂、无透明纸粘贴、无褶皱及卷角等,符合自助设备使用的人民币现钞标准。

禁止使用原封新钞和潮湿的现钞。

第十条因特殊情况无法开箱取钞时,应立即报告营业部经理,迅速查明原因,并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开箱。

第十一条为自助设备加装备付金一、采用原钞箱加钞法加装备付金(一)在自助设备上做轧账处理,并在《自助设备运营管理登记簿》上记载轧账情况;(二)在营业室监控下清点钞箱(包括废钞箱),并在《自助设备运营管理登记簿》上记载钞箱中实际库存现金余额,同时- 2 -通过TELLER系统“012014ATMP尾箱余额查询”交易核对该自助设备的余额;(三)在钞箱中加入备付金,并在该设备上输入本次钞箱中所加全部钞票的面额、张数、总金额,点击确认,自助设备自动向主机发出加钞命令,将所加的金额送到主机记账;(四)柜员在TELLER系统,使用“012015ATMP尾箱现金上缴”交易,核对“清机现金信息”中金额是否为清机时所清点出的钞票金额,核对“本次加钞信息”中金额是否为本次所加全部钞票的金额,并在“实际现金信息”中据实输入清机时所清点出的实际币种和金额信息,在“长短款信息”中信息自动回显(若无长短款此处金额应为零),确保信息无误后,最后点击“上缴”。

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确保自助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银行业务是指通过自助设备,由客户自助完成存取款、查询、转账、缴费等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包括现金类自助设备和非现金类自助设备。

现金类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款机CDM、存取款一体机CRS等设备.非现金类自助设备包自助缴费机、自助查询机、自助受理机、回单打印机、自助网银机等多媒体自助终端设备。

本办法所称自助银行是指我行设立的能提供金融服务的自助设施,包括具有独立经营场所的在行式自助银行、离行式自助银行以及没有独立经营场所的在行式自助设备、离行式自助设备。

第三条自助银行业务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流增效、防范风险的原则。

统一规划原则:总行合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和我行营业网点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实现物理网点和电子银行渠道协调发展。

统一管理原则:由总行根据地区差异、业务发展重点,优化资源配置统一管理,开展自助设备统一平台建设,统一自助银行业务流程、视觉形象、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树立ⅩⅩ银行自助银行品牌形象,规范自助银行业务发展。

分流增效原则:将自助银行与物理网点、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在产品发布、交易协同、客户服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整合,分流物理网点业务,降低人力成本,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多渠道协同服务和发展。

防范风险原则:在自助银行业务稳定、快速发展的同时,要加强对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等各方面风险要素的防控。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办和管理自助银行业务的ⅩⅩ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总行电子银行部是全行自助银行业务的主管部门,协同人力资源、个人银行、科技信息、运营管理、安全保卫、科技开发、后勤保障等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健全自助银行业务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自助银行业务发展。

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自助设备在银行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成为银行服务的重要手段。

自助设备方便快捷,节省了客户时间和银行人力资源,为客户提供了更好的服务体验。

但同时,自助设备的管理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

本文将从管理规范、客户服务、安全防范等方面,对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作出详细阐述。

二、管理规范银行自助设备的管理规范是保证设备稳定运行、客户体验良好的前提。

银行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包含以下要素:1. 设备试运行银行自助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充分的试运行,测试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运转,同时对设备的兼容性、互联互通性进行测试验证。

试运行的周期要充分,直至确定设备可以正常上线运行为止。

试运行后,应对设备进行清理、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环境整洁干净。

2. 设备上线设备上线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审核,确保设备安装位置、安装环境、设备操控板面、购买流程、操作步骤等都得到明确的确定,从而确保客户在使用设备时可以快速地完成操作流程。

3. 设备监管银行应当设立专业的设备监控组,并严格规范设备监控流程。

监控组应有专人负责,及时处理设备故障或出现异常信号。

同时,银行应制定明确的应急预案,对各类突发事件有充分准备。

三、客户服务银行自助设备的服务质量关系到客户体验和对于银行品牌的认可,因此,银行应注重自助设备客户服务的规范和提升。

1. 服务人员银行要派遣专门的服务人员对自助设备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必要时为客户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解决客户在使用自助设备时的疑虑和问题。

同时,服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尽可能地体现银行服务的专业性和周到性。

2. 服务流程银行应当规范自助设备服务流程,明确定义客户使用自助设备的流程和操作流程,避免由于操作问题引发对于银行服务的质疑。

同时,银行应定期对自助设备的服务流程进行审核和调整,改善客户服务体验。

四、安全防范自助设备的应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处于公共场所,因此安全防范尤为重要。

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自助设备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自助设备管理办法模版

x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自助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自助设备管理,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银联卡业务运作章程》、《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是指具有客户自助服务功能的现金类金融自助设备,包括: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等。

根据布放地点分为在行式(指安装在营业网点场所内)和离行式(指安装在营业网点场所外)两类。

第三条自助设备管理的总体原则是:统一开发、分级管理、合理布局、安全高效。

第四条自助设备可提供7x24小时对外金融服务,可为本行卡和他行“银联”标识卡客户提供修改密码、账户查询、取款、存款、贷款、转账、缴费、电子现金圈存等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

第五条自助设备日常管理,由布放自助设备的农村商业银行(包括支行、分理处等,以下统称营业网点)指定管理员负责。

布放自助设备数量超过5台(含5台)的营业网点,应当指定专人实行集中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相关部门管理职责第七条我行负责设备运营管理、安全保卫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自助设备相关事项的指导、协调、管理、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我行电子银行部是全系统自助设备业务管理、设备入围选型和布放规划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全系统自助设备业务发展规划、自助设备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二)负责全系统自助设备市场准入和业务开通工作;(三)负责全系统自助设备布放选址指导工作;(四)监督、检查自助设备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五)负责对全系统自助设备管理员的业务、技术及日常维护的指导、培训工作;(六)定期统计并分析全系统自助设备交易数据,指导农村商业银行开展业务;(七)负责自助设备界面设计及相关动画、广告等发布管理;(八)负责建立和保管全系统自助设备相关参数等技术档案;(九)负责自助设备业务的现场和非现场稽核检查;(十)负责协调、处理自助设备其他有关事项。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要求 (1)第三章日常安全管理 (2)第四章清机、加钞安全管理 (3)第五章安全巡查管理 (4)第六章异常情况处置 (5)第七章外包管理 (6)第八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管理,保障我行员工、客户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745-2017)等相关制度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和银行的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由营业场所管理机构或使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银行各级安全保卫部门是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防设施建设审核验收,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自营及代理营业机构。

第二章建设要求第五条自助设备、自助银行选址、布放,应由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共同对布放地点进行考察,确保布放场地周围环境、押送钞等情况满足安全需要。

第六条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物防、技防设施要符合《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745-2017)等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银行自营机构设计建设方案等须经银行二级分行(未设置二级分行的省(区、市)分行由一级支行)安全保卫部门审核;代理营业机构由集团公司同级分公司安全保卫部审核,需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防设计、施工必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

第八条自助设备、自助银行施工管理单位应与设计、施工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设计、施工单位和人员有关资料应留档保存。

第九条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建设竣工后,本单位安全保卫部门须参与审核,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如需经当地公安机关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对外营业;如需经当地公安机关验收,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外营业。

银行自助设备钞箱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自助设备钞箱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ⅩⅩ银行自助设备钞箱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自助设备钞箱管理,防范钞箱业务风险,根据《ⅩⅩⅩⅩ银行出纳制度》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钞箱是指自助取款机、自助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等自助设备的内置钞箱。

第三条在行式自助设备由挂靠营业机构指定两人担任自助设备钞箱管理员。

离行式自助设备实行对钞箱加钞、取钞进行集中管理或由挂靠营业机构进行管理的模式。

自助设备钞箱外包管理另行规定。

第四条钞箱管理员负责钞箱日常余额管理,及时加钞、取钞。

加钞、取钞由两名钞箱管理员双人进行。

对同一台自助设备,不能一直由相同的两名钞箱管理员加钞、取钞,要按旬轮换,每次至少轮换一人。

挂靠营业机构或自助设备主管部门必须建立钞箱钥匙及密码交接登记簿,人员轮换时,轮换双方必须严密钞箱钥匙及密码的交接手续,并在交接登记簿上登记。

第五条自助设备钞箱钥匙和密码由两名钞箱管理员分管分用,平行交接。

钥匙用毕,应入保险柜保管,不得随身携带。

自助设备钞箱的备用钥匙、密码要封存并由挂靠营业机构所属管辖行或自助设备主管部门指定人员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备用钥匙、密码如需启封,必须经营业机构所属管辖行或自助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密封放入保险柜。

自助设备钞箱密码至少每半年更换一次,密码掌管人工作变动时必须更改密码。

第六条自助设备钞箱只允许放入规定面值的现金。

放入钞箱的现金必须双人复核,放入钞箱现金应符合人民银行的流通标准,严禁假钞、残钞放入钞箱。

不得强行挤压堆放超量的钞票。

新、旧版人民币不能混装在同一钞箱内。

第七条自助设备加钞前,应在ABIS系统中经会计主管授权从柜员现金箱中调出所需现金到自助设备,然后领取现金实物进行加钞工作。

自助设备钞箱取出的现金,经清点无误后,应在ABIS系统中经会计主管授权从自助设备调出相应现金到柜员现金箱,然后进行现金实物的移交工作。

第八条自助设备原则上采用整体更换钞箱的方式加钞、取钞。

第九条安置在营业机构室内或依附在营业机构的自助设备加钞、取钞:(一)自助设备加钞、取钞工作在营业柜台以外进行的:原则上在营业前或营业终了后封闭进行,特殊情况需在营业中加钞、取钞时,有独立密闭空间的,可在监控下双人持防卫器械会同进行柜台外加钞、取钞,没有独立密闭空间的,需临时划定一定的警戒范围,并持必备的防卫器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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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R5562-5 XX银行内控体系文件版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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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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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0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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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修改记录 ..................................................... 3 第一章总
则 ............................................... 4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 4 第三章管理规定 ............................................. 5 第四章附则 . (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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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记录
版次号生效日期修改原因 1.0 2008.10.20 内控制度文件,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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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自助银行设备的管理,规定其管理程序和控制要点,防范操作风险,确保安全、高效运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自助银行设备管理,包括采购、安装与运行、维护、移机、报废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自助银行设备(以下简称自助设备)包括: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

自助银行:指独立于营业网点之外单独设立的机构(离行式)或在已有营业网点内部开辟一块专门的服务区域(附行式),利用多种自助设备,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向客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网点。

自助设备:指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自动存取款机、自助终端等专用电子设备。

第四条本行自助设备的管理实行双人分管、双人操作、相互制约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本行自助设备的运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银行卡营销管理部门是自助银行设备运行管理的牵头管理部门。

负责全社自助银行业务的规划指导和组织推动。

1、负责全社自助银行设备运行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研发全社自助银行业务新品种,提出业务开发需求。

3、负责管理全社自助银行业务资料数据库的设计、建立和维护,定期汇总分析全社自助业务的报表和资料,为各类相关业务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提出自助设备采购申请。

5、负责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的业务审批。

6、负责开展自助银行业务的相关培训工作并监督、检查、考核各项制度、办法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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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技术部门是自助银行设备运行的技术保障与管理部门。

1、负责自助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联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负责对自助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对设备定期检修和维护,及时发现故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排除。

3、负责对自助设备的网络安全管理。

4、负责设备及其备品、配件、专用工具的出入库工作,及时登记,按月查库。

5、负责自助设备的选型、软件开发、自助设备的升级改造实施等工作。

6、负责对报废后的自助设备内的系统信息和数据进行妥善处理。

(三)会计结算部门负责自助银行业务网络资金清算、账务核实和调整以及日常运行和监控、相关费用的审批等工作。

(四)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自助设备及现金押运的安全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管理职责:
(一)根据本行自助银行设备运行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机构实施细则。

(二)负责辖内自助业务的发展规划和组织推动。

(三)负责本辖区自助设备的申购、报废申请等具体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本辖区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交易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进行检查、统计和通报。

(五)建立和维护本机构自助银行业务资料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本机构自助银行业务的报表和资料,并上报总部。

第七条各营业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建立和登记本部门自助银行设备运行情况,并及时向银行卡营销管理部门上报自助设备及自助银行业务的运行情况。

(二)负责处理有关轧账、对账、调账等业务。

(三)负责自助业务风险管理与防范。

(四)负责处理自助设备日常配钞、装钞、清机等业务;
(五)负责协助科技部门处理自助设备的吞没卡、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
(六)负责自助设备内外部工作环境的清洁和保养。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八条凡需设立自助银行的(包括附行式、离行式)营业部,由本营业部根据有关要求向银行卡营销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有权人签批后,由总部负责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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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自助设备的营业网点必须指定一名专管员,负责自助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九条配备具有现金存取功能自助设备的营业网点要指定一名自助设备出纳员,负责管理自助设备保险柜和钞箱钥匙、对自助设备进行现金库存管理及日常维护。

保险柜钥匙比照重要物品进行管理,保管、使用、交接按要求进行登记,妥善保存。

第十条自助设备专管员每日必须对本网点的具有现金存取功能自助设备的加钞、整点等需要开箱的工作进行检查,对本网点具有现金存取功能自助设备的库存现金进行盘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各营业网点负责人要定期对自助设备的库存现金、密码管理、保险柜钥匙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存款服务中心要对其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自助设备的监控器钥匙由营业网点负责人管理,对监控器的运行情况要做到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信息科技部门,由科技部门及时协调解决,确保监控器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自助设备的密码和保险箱钥匙实行双人分开保管,并坚持双线平行交接的原则,确保每次对ATM机或存取款一体机的加钞、整点等需要开箱的工作双人进行。

第十四条自助设备的保险柜密码要做到定期更换;如发生人员变更等特殊情况,办理保险柜钥匙、密码移交工作时,接交人要及时更换新密码。

第十五条自助设备的备用钥匙必须经双人加封后,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备用钥匙启用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登记使用登记簿。

第十六条凡24小时服务的自助银行,必须安装摄像监控系统;具备现金功能的自助设备要安装摄像系统;监视的区域、范围必须符合《安防设施管理程序》(PAB7208-00)的要求。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XX银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8年10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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