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设备ATM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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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自助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自助设备安全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自助设备窃取客户信息,伪造假银行卡盗取客户资金等案件的发生,保证资金安全,维护银行信誉,控制操作风险,保障正常经营,根据银监会发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是指本行为客户提供的银行自助服务设备。

一般包括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款机、循环自动柜员机(CRS)、自助查询机、自助缴费机等。

第三条本制度明确了自助设备安全安全管理的职责与权限、内容和要求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安全保卫部负责本行自助设备安全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科技信息部负责自助设备维护的管理。

第六条电子银行部负责自助设备现金业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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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柜员机运营服务管理办法

自助柜员机运营服务管理办法

自助柜员机运营服务管理办法自助柜员机是一种基于网络和自动化技术的智能设备,以其高效、快捷、方便等优点广泛应用于金融、交通、医疗等行业。

为了提高自助柜员机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需要对其进行规范的运营服务管理。

一、总则1.1 运营服务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自助柜员机的运营服务行为,加强自助柜员机的管理和维护,提高其运营效益和服务质量。

1.2 运营服务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自助柜员机运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3 运营服务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二、设备管理2.1 设备保养:运营服务人员应定期对自助柜员机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设备的清洁和卫生,硬件和软件的更新升级等,确保自助柜员机的正常运转。

2.2 设备监控:运营服务人员应加强对自助柜员机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问题,避免设备故障给用户带来不便。

2.3 科技支持:运营服务人员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交流,获得及时的技术支持,提高自助柜员机的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服务管理3.1 服务宣传:运营服务人员应加强自助柜员机的宣传推广工作,让更多用户了解自助柜员机的便捷性和安全性,积极引导用户使用自助柜员机。

3.2 服务规范:运营服务人员应遵守服务规范,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用户权益,在对待用户的问题和投诉时要认真对待、及时解决。

3.3 服务评价:运营服务人员应收集用户的评价和建议,不断完善自助柜员机的服务,提高自助柜员机的用户体验度。

四、安全管理4.1 安全监控:运营服务人员应加强自助柜员机的安全监控,及时了解设备的使用状况和安全情况,发现异常事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2 安全教育:运营服务人员应加强用户的安全教育,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防范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4.3 安全防范:运营服务人员应加强设备和数据的安全防范,对设备进行加固和防水、防漏电等处理,保证用户的数据和资金安全。

五、管理措施5.1 严格管理制度:运营服务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加强对自助柜员机的监管。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修订)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修订)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以下简称:我行)自助设备管理,保证自助设备稳定、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自助设备的功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根据公安部颁布的《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存折补登机、自助缴费终端、多媒体查询机等自助性自动化设备。

与自助设备相关的UPS电源、电视监控、后台软件监控系统等附属设备、软件亦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各网点对自助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软件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应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自助设备的人员管理第四条我行营业网点应配备专人负责辖内自助设备的管理,自助设备挂靠网点必须配备A岗操作员和B岗操作员。

第五条A岗操作员主要负责自助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账务核对及差错处理、解决自助设备故障、编制自助设备报表,保管ATM防盗门钥匙A、自助设备保险柜密码和上箱体钥匙,处理自助设备吞没卡等工作。

第六条B岗操作员主要负责自助设备现金收付、清点、领缴、装取、登记簿填写、ATM防盗门钥匙B、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钞箱钥匙保管等工作。

第七条A、B岗操作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三章自助设备的选型、购置与安装第八条自助设备选型由总行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选型、性价比最优”的原则进行购买。

第九条自助设备的购置,由各营业网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自助设备需求计划,经总行审定后,进行自助设备购置。

第十条自助设备的布放应遵循“合理布局、发挥效能、易于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设置在人流量大、现金需求高的场所。

第十一条我行必须按当地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的要求办理备案或报批手续,方可进行自助设备安装和投产工作。

第十二条安装后的自助设备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安装环境应符合自助设备生产厂商提出的要求,有可靠的防火、防水、防盗、防鼠以及标准地线安全防范措施与设施,符合当地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及总行关于自助设备安全的要求。

atm机日常管理制度

atm机日常管理制度

atm机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ATM机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ATM机的管理工作,包括ATM机的安装、维护、保养、日常清理和运营。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ATM机管理团队,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ATM机的正常运行及用户的资金安全。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不合格和问题ATM机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章 ATM机的安装第五条 ATM机的安装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安装位置应符合安全、方便、合理的原则。

第六条每台ATM机在安装前需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测和调试,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同时也要做好相应的电源、网络、监控等设备的连接。

第七条安装完成后,应对ATM机进行防护,避免被恶意破坏或盗窃,同时要保证周围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第三章 ATM机的维护和保养第八条 ATM机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进行,包括硬件和软件方面,确保ATM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硬件方面的维护主要包括ATM机的清洁和检查,如清理钞箱、屏幕、键盘、读卡器等,同时也要检查ATM机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第十条软件方面的维护主要包括ATM机的系统更新和安全防护,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防止黑客攻击。

第四章 ATM机的日常清理第十一条 ATM机的日常清理应由专人负责,按照相关清洁标准和程序进行,保证ATM机的卫生和外观。

第十二条清洁工作包括ATM机的表面清洁、内部灰尘清理、键盘消毒等,同时要注意避免使用含酒精和腐蚀性化学品的清洁剂。

第五章 ATM机的运营管理第十三条 ATM机的运营管理包括ATM机的资金管理、交易监控和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ATM机的资金管理要进行定期清点和装钞,确保ATM机能够正常发放现金。

第十五条交易监控主要包括ATM机的日志记录、流水查询和账户对账等工作,保证用户交易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故障处理要及时响应和处理各类ATM机故障,确保ATM机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顺利使用。

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自助设备在银行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成为银行服务的重要手段。

自助设备方便快捷,节省了客户时间和银行人力资源,为客户提供了更好的服务体验。

但同时,自助设备的管理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

本文将从管理规范、客户服务、安全防范等方面,对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作出详细阐述。

二、管理规范银行自助设备的管理规范是保证设备稳定运行、客户体验良好的前提。

银行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包含以下要素:1. 设备试运行银行自助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充分的试运行,测试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运转,同时对设备的兼容性、互联互通性进行测试验证。

试运行的周期要充分,直至确定设备可以正常上线运行为止。

试运行后,应对设备进行清理、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环境整洁干净。

2. 设备上线设备上线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审核,确保设备安装位置、安装环境、设备操控板面、购买流程、操作步骤等都得到明确的确定,从而确保客户在使用设备时可以快速地完成操作流程。

3. 设备监管银行应当设立专业的设备监控组,并严格规范设备监控流程。

监控组应有专人负责,及时处理设备故障或出现异常信号。

同时,银行应制定明确的应急预案,对各类突发事件有充分准备。

三、客户服务银行自助设备的服务质量关系到客户体验和对于银行品牌的认可,因此,银行应注重自助设备客户服务的规范和提升。

1. 服务人员银行要派遣专门的服务人员对自助设备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必要时为客户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解决客户在使用自助设备时的疑虑和问题。

同时,服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尽可能地体现银行服务的专业性和周到性。

2. 服务流程银行应当规范自助设备服务流程,明确定义客户使用自助设备的流程和操作流程,避免由于操作问题引发对于银行服务的质疑。

同时,银行应定期对自助设备的服务流程进行审核和调整,改善客户服务体验。

四、安全防范自助设备的应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处于公共场所,因此安全防范尤为重要。

自助柜员机规章制度

自助柜员机规章制度

自助柜员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助柜员机的使用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用户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自助柜员机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给客户自助办理业务的设备,包括取款、存款、转账、查询等功能。

第三条客户可以通过银行卡或其他认可的身份证明进行自助柜员机的操作。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所有自助柜员机。

第二章自助柜员机的使用第五条客户使用自助柜员机应按照机器上的操作指引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设置或进行违规操作。

第六条客户在使用自助柜员机时,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不得将银行卡和密码告知他人。

第七条客户在使用自助柜员机进行交易时,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他人窥视或盗窃。

第八条客户在使用自助柜员机时,如有遇到异常情况或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处理。

第九条客户使用自助柜员机进行取款、存款、转账等交易,应按照提示输入正确的金额和账号信息,确保交易准确无误。

第三章自助柜员机的管理第十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定期对自助柜员机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及时处理自助柜员机故障或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自助柜员机的监控,防止被恶意篡改或破坏。

第十三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建立自助柜员机交易记录,便于核查和追踪客户交易行为。

第十四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自助柜员机的信息安全管理,防止客户信息泄露或被盗用。

第四章自助柜员机的服务质量第十五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保证自助柜员机的功能完善,操作简便,给客户提供便捷的交易体验。

第十六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定期对自助柜员机进行功能更新和升级,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客户的服务培训,解答客户的疑问和问题,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第十八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积极采纳客户的意见和建议,改进自助柜员机的设计和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五章自助柜员机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九条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自助柜员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自助柜员机的合规运行。

自助机管理制度范本

自助机管理制度范本

自助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自助机的管理,提高自助机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自助机(包括但不限于自动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多媒体自助终端等)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确保自助机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供优质服务。

(二)实行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提高自助机的使用寿命。

(四)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自助机在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处理。

第四条组织架构(一)设立自助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自助机管理的全面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1. 电子银行部:负责自助机的采购、安装、维护和更新改造。

2. 安全保卫部:负责自助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自助机不受损坏。

3. 科技信息部:负责自助机的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网络保障。

4. 人力资源部:负责自助机管理人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

5. 财务会计部:负责自助机的经费预算、资金清算和账务核算。

6. 清算中心:负责自助机的交易清算和账务核对。

7. 党群部:负责自助机管理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第五条自助机的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一)自助机管理人员负责自助机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

(二)自助机操作人员负责指导客户使用自助机,解答客户疑问,处理客户投诉。

第六条自助设备的安装与报废(一)自助机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二)自助机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泄露客户资料。

第七条自助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一)定期对自助机进行清洁、保养,确保设备干净、整洁、正常运行。

(二)监控自助机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高可用性。

(三)建立健全自助机交易记录和设备运行日志,便于故障排查和数据核对。

第八条自助设备监控管理(一)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自助机区域的安全状况,预防犯罪行为。

(二)对自助机区域的访问人员进行登记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自助设备、ATM机管理办法

自助设备、ATM机管理办法

自助设备、ATM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动柜员机管理,保证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实现自动柜员机“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目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动柜员机是为客户提供自助服务的电子设备,根据提供服务类型分为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

第三条持卡人可凭密码,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存取款、转账、查询、修改密码等多种银行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自动柜员机应用模式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

(一)在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营业网点内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和多台集中布放在营业网点自助服务区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

(二)离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网点外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离行式自动柜员机、自助银行和具有独立营业场所、多台集中布放在离行自助服务区的自动柜员机。

第五条各县级联社在银行卡部应设立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岗,负责辖内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渠道推广、市场营销、考核培训等工作。

各营业网点应设立自动柜员机运行管理岗,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日常运行、账务核算、现金运营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自动柜员机的选型购置由省联社按照有关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按照“安全、方便”的原则、由自动柜员机所在场所营业时间决定。

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对外公布。

第八条自动柜员机应保证服务界面、交易流程、外观形象、操作提示、受理标识和服务环境的标准化,符合省联社企业形象管理和营业网点视觉形象规范等规定。

第三章部门和机构职责第九条银行卡部负责自动柜员机制度建设、规划布局、提交需求、市场营销、业务推广、统计分析、考核评价等工作。

(一)负责管理自动柜员机业务,了解和掌握管辖自动柜员机运行状况,制定和修改自动柜员机业务考核指标,分析评价自动柜员机业务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二)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办法;(三)负责自动柜员机差错业务的处理;(四)负责制订辖内自动柜员机年度需求计划,提交可行性立项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动柜员机、配套运行监控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工作;(五)负责自动柜员机的选址、分配及布局调整等工作;(六)负责审批自动柜员机新业务、新功能,制定自动柜员机自助服务营销推广计划,组织开展营销活动;(七)负责向客户宣传正确使用自动柜员机的操作方法,及时妥善处理客户对自动柜员机的投诉;(八)负责自动柜员机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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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设备、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动柜员机管理,保证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实现自动柜员机“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目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动柜员机是为客户提供自助服务的电子设备,根据提供服务类型分为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

第三条持卡人可凭密码,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存取款、转账、查询、修改密码等多种银行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自动柜员机应用模式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

(一)在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营业网点内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和多台集中布放在营业网点自助服务区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

(二)离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网点外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离行式自动柜员机、自助银行和具有独立营业场所、多台集中布放在离行自助服务区的自动柜员机。

第五条各县级联社在银行卡部应设立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岗,负责辖内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渠道推广、市场营销、考核培训等工作。

各营业网点应设立自动柜员机运行管理岗,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日常运行、账务核算、现金运营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自动柜员机的选型购置由省联社按照有关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按照“安全、方便”的原则、由自动柜员机所在场所营业时间决定。

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对外公布。

第八条自动柜员机应保证服务界面、交易流程、外观形象、操作提示、受理标识和服务环境的标准化,符合省联社企业形象管理和营业网点视觉形象规范等规定。

第三章部门和机构职责第九条银行卡部负责自动柜员机制度建设、规划布局、提交需求、市场营销、业务推广、统计分析、考核评价等工作。

(一)负责管理自动柜员机业务,了解和掌握管辖自动柜员机运行状况,制定和修改自动柜员机业务考核指标,分析评价自动柜员机业务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二)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办法;(三)负责自动柜员机差错业务的处理;(四)负责制订辖内自动柜员机年度需求计划,提交可行性立项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动柜员机、配套运行监控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工作;(五)负责自动柜员机的选址、分配及布局调整等工作;(六)负责审批自动柜员机新业务、新功能,制定自动柜员机自助服务营销推广计划,组织开展营销活动;(七)负责向客户宣传正确使用自动柜员机的操作方法,及时妥善处理客户对自动柜员机的投诉;(八)负责自动柜员机的业务培训。

第十条科技部负责自动柜员机(含配套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管理、故障处理、预防性维护、升级管理、停机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等技术管理工作。

(一)负责制定自动柜员机选型、订购、验收、安装、故障处理、预防性维护、升级、停机、报废、服务质量等技术管理制度和维护管理流程,做好自动柜员机维护管理工作;(二)负责自动柜员机相关版本及相关管理系统版本的研发、测试、投产、支持等系统维护工作;(三)负责自动柜员机安装实施、投产推广工作和设备操作培训工作;(四)负责组织评估自动柜员机技术研究和技术测评工作;(五)负责配合集中采购部门做好自动柜员机技术产品采购和保外设备维护服务采购工作;(六)负责自动柜员机供应商和服务商的监督管理,监督供应商履行假币赔偿承诺工作;(七)负责组织评估自动柜员机运行状况及维护管理工作;(八)负责做好自动柜员机和配套视频监控设备技术交流和技术操作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会计部负责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账务核算和收单清算等工作。

(一)负责提交自动柜员机账务核算业务应用需求,并参与测试;(二)负责制订、修改、完善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账务核算和收单清算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三)负责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和账务核算业务检查和培训;(四)负责自动柜员机受理国内他行卡调单和差错账务处理,配合处理自动柜员机账务差错的客户投诉。

第十二条监察保卫部门负责自动柜员机安全保卫工作。

(一)负责配合本地区公安机关对新建、改建自动柜员机安全防范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二)负责研究自动柜员机案件和欺诈事件的外部风险防范方案,制订、修改和完善自动柜员机安全防范设施规范和防范措施,督导安装符合有关规范的安全防范设施,检查安全防范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三)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撬盗破坏自动柜员机、自助服务区抢盗及人身伤害、在自动柜员机外部或周边环境安(改)装非法设备、利用自动柜员机窃取客户资金等风险事件和案件。

统计案件信息,并按有关案件报告制度报告案件情况;(四)负责指导营业机构做好自动柜员机日常安全巡查、调阅检查视频监控录像等外部风险防范工作;(五)负责组织自动柜员机安全专项检查,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营业机构负责自动柜员机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一)负责组织管理自动柜员机的现金清点、钞箱装卸、钥匙和密码保管、账务核算等工作;(二)负责提供符合自动柜员机用钞质量、券别和数量要求的现钞,确保自动柜员机支付;(三)负责协助处理存入假币索赔等相关工作;(四)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的运行监控、业务故障处理、技术故障报修、吞没卡、耗材领用、安全巡查、解决客户求助等工作;(五)负责新投入运行或排除故障后再投入运行的自动柜员机的测试验收;(六)负责每日监控管辖自动柜员机运行状态,发现故障应立即检查,业务故障应及时排除;遇有技术故障,应及时通知科技部门;(七)负责协助查询自动柜员机账务差错、调阅交易流水信息,协调处理自动柜员机账务差错的客户投诉;(八)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周围环境的安全巡查。

重点检查自动柜员机出钞口、插卡口是否被安装异常装置,视频监控摄像头是否被堵住,键盘上是否有薄膜(密码记录器),周围有无非法张贴物,检查自动柜员机及自动柜员机视频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同时做好检查记录;(九)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服务环境的日常管理。

第四章自动柜员机业务限额与收入核算管理第十四条金信卡在自动柜员机上存款、取款、转账等业务限额,以及自动柜员机单笔最高取现限额,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或业务发展情况由省联社制定并适时调整。

第十五条利用自动柜员机渠道办理的各类离柜业务手续费收入应归属自动柜员机业务收入,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对应的中间业务收入科目。

第五章自动柜员机钥匙和密码管理第十六条自动柜员机保险柜钥匙和密码须双人分别保管、单线传递,电子柜钥匙可兼管,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自动柜员机保险柜钥匙用毕,不得随身携带,必须入库(保险柜)保管。

第十八条保管密码的人员临时变更或工作调动,接管人员必须及时更换保险柜密码。

掌管钥匙人员临时变更或工作调动,必须办理定向交接(掌管密码人员不能接管钥匙)手续,办理钥匙和密码交接时,必须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保管密码的人员输入密码时,应注意遮掩,其他人员应主动回避。

密码须不定期更换,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密码更换后,应及时更新备用密码记录。

第二十条自动柜员机备用密码记录和备用钥匙应在分别密封后,交由自动柜员机主管负责人分别入保险柜保管并登记备案,以备应急之用。

如需启封,按现金库房钥匙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如发现保险柜或电子柜钥匙遗失,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款项安全,同时查明事故原因,及时上报。

第六章自动柜员机现金出纳管理第二十二条自动柜员机现金业务须在电子摄像监控下实施双人管理。

凡办理自动柜员机钞箱开闭、装钞、卸钞、整点、账款核对、钞箱检查等工作,必须双人到场、双人办理、发生差错换人复核,做到手续清楚、责任分明、数字准确、账款相符。

第二十三条自动柜员机钞箱备付金的领用、钞箱余款及客户存入现金的上缴,必须按网点领缴现金办理。

领用的备付金必须经过清分、复点,符合使用标准。

客户存入现金必须经过整点方可入库。

因特殊情况无法开箱取钞时,应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迅速查明原因,并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开箱。

第二十四条自动柜员机中的现金须按券别分钞箱管理,严禁将不同券别的现金混装一箱。

第二十五条每次自动柜员机装填现钞前应进行轧账处理,装钞后对外营业前,必须进行实地吐钞测试,测试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测试情况要记录在案,以备查考。

第二十六条自动柜员机备付现钞必须经过票币整点,保证无破损、无断裂、无透明纸粘贴、无褶皱及卷角等符合自动柜员机使用的人民币。

禁止使用原封新钞和潮湿的现钞。

第二十七条自动柜员机交易日志是账款核对和事后检查的重要依据,应按有关规定保管和调阅。

第二十八条自动柜员机内的现金原则上于营业前一次性装入,遇特殊情况需中途添加现金时,经有关负责人授权后,按照运送和加装自动柜员机备付金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运送自动柜员机备付金必须坚持双人调款,双人武装押运和运钞车接送。

第三十条自动柜员机如发生错款或存入假币,必须立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核实有关取(存)款人操作记录,核点现金实物,确认错款金额后,按照现金错款溢短处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自动柜员机现金和账务核算等业务应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内容包括:(一)自动柜员机的备付金与有关分户账是否一致;(二)日常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是否坚持双人办理;(三)长短款及错账记录是否清楚,是否纳入有关科目核算;(四)款项清点、交接、运送工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五)钥匙、密码的交接和备用钥匙、密码副本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六)其他需检查事项。

第七章自动柜员机吞没卡管理第三十二条吞没卡登记。

管辖机构应及时取回吞没卡,摘录有关内容和吞卡原因,核对吞没卡数量和交易流水清单,登记《银行卡登记簿》。

第三十三条吞没卡领取。

离行式自动柜员机吞没的银行卡,由就近营业网点负责吞没卡的领取和销毁。

(一)吞没卡为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发行的银行卡,客户在吞卡后5日(自吞卡次日起计算)内要求领取银行卡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查明吞卡原因、核验有效身份证件,对持卡人身份验证无误后,登记《银行卡登记簿》,摘录客户身份证件内容,将吞没卡返回客户,并由客户签收;(二)吞没卡为他行发行的银行卡,按照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执行:持卡人在吞卡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者的材料到自动柜员机管辖机构办理领卡手续。

第三十四条吞没卡销毁。

吞没卡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发行的银行卡,凡超过日期持卡人未领取且未收到发卡银行查询的,按有关办法和操作规程破坏磁条完整性;吞没卡为他行卡,凡超过日期无人认领的卡片或按发卡机构吞卡指令吞没的卡片,自动柜员机管辖机构须对卡片作剪角处理,并逐张抄列清单交事后监督部门,由事后监督部门根据银联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自动柜员机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条新建或改建的自动柜员机须符合国家安全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安装电子摄像监控、防撬窃报警和联网报警等安全防范设施。

第三十六条离行式自动柜员机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实现联网报警;与自动柜员机所在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责任义务,协同做好自动柜员机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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