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合同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2020版)

合同编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转让人(甲方):受让人(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制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转让人(甲方):(单位名称和住址)受让人(乙方):(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
黑龙江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规定,对登记在甲方名下的国有资产(以下称标的物)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了拍卖,乙方为竞得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物位于,该标的物包括:。
上述标的物系国有资产,登记在甲方名下,经依法批准转让给乙方,该标的物所有内容、数量、质量应当详细列出清单,该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作为甲方交付给乙方验收的依据。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标的物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三)转让价款以人民币支付,乙方应当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交纳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开户行和银行帐号分别为(户名:黑龙江省财政厅财政专户,账号:23001868851050501070,开户银行:省建行营业部)。
经甲方同意分期付款的,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将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元)交纳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余款应当在年月日前交纳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四)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缴纳转让价款,每延期一日应当按所欠转让价款 %向甲方交付滞纳金。
经甲方追索,乙方超过日仍不按本合同约定交付转让价款和滞纳金,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前期交纳竞买保证金数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在参加竞买前对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甲方转让的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不得在竞得标的物后以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
以上述原因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退还竞买保证金的,应当向甲方支付与竞买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国内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8篇

国内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8篇篇1合同编号:XXXX甲方(出让方):XXXX乙方(受让方):XXXX鉴于:1. 甲方是位于中国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拥有完全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权利能力,能够合法地签订和履行本产权交易合同。
2. 乙方是位于中国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拥有完全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权利能力,能够合法地签订和履行本产权交易合同。
3. 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产权交易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4.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某产权(以下简称“标的产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标的产权。
5. 标的产权的具体情况如下:名称:XXXX性质:XXXX数量:XXXX所在地:XXXX用途:XXXX6. 甲方和乙方已经对该标的产权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调查,并确认该标的产权符合双方的交易需求。
7. 甲方和乙方已经就该标的产权的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达成了共识。
8. 甲方和乙方同意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9. 甲方和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签署所有必要的附属文件。
10. 甲方和乙方同意本合同的生效条件为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1. 甲方和乙方同意本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中国国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 甲方和乙方同意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3. 甲方和乙方同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14. 甲方和乙方同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15. 甲方和乙方同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有任何欺诈、虚假行为。
16. 甲方和乙方同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有任何侵犯对方权益的行为。
17. 甲方和乙方同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性,不得有任何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18. 甲方和乙方同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履行的,双方可协商延长履行期限或解除合同。
19. 甲方和乙方同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管和检查工作,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产权交易合同模板7篇

产权交易合同模板7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产权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交易标的1. 本合同交易标的为甲方所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产权名称)产权。
2. 产权详细信息: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产权地址________________,产权面积________________等。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 交易价格: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本次产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___(支付期限)内将交易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三、产权交付1. 甲方应在收到全额交易款项后,办理产权注销抵押、查封等相关手续,确保产权无争议、无负担。
2. 甲方应于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___________(交付期限)内,将产权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交付给乙方。
四、税费承担1. 本次产权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缴纳相关税费。
五、保证与承诺1. 甲方保证对所交易的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属纠纷。
2. 甲方承诺在产权交易完成后,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 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款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乙方有权对所购产权进行合法使用、经营和处置。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取得产权,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期交付产权或存在欺诈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若甲方违约行为涉及刑事责任,乙方有权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5篇

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X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交易标的本次交易标的为甲方所拥有的产权,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权、资产、债权等。
交易标的的具体内容、数量、价值等详见产权交易所公告及交易文件。
二、交易条件1. 甲乙双方应具备法律规定的产权交易主体资格,具备进行产权交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甲方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交易信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乙方应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的相关情况,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4. 交易价格应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甲乙双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和交易标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5. 交易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承担。
三、交易程序1. 甲乙双方应在产权交易所进行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
2. 甲方应在产权交易所发布产权交易信息,并公告交易条件、交易程序等。
3. 乙方应按照公告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
4. 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活动,甲乙双方应参加交易活动并进行竞价。
5. 甲乙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应在产权交易所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
6. 甲乙双方应按照产权交易所规定的程序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1. 交易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
2. 交易标的的具体信息,包括名称、数量、价值等。
3. 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包括支付时间、支付比例等。
4. 产权交割方式及期限。
5.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
7. 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8. 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承担、保密协议等。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1.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产权交易合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资产交易合同( ) 年( ) 号.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制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甲方将拥有的巨野油库的实物资产(资产明细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准)、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属证号:巨国用(2000)字第122号),附带《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菏泽销售分公司,证号:油批发证书第374004号)。
评估价值为1,290,083元(不包含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价值)。
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菏泽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2016年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
资产范围界定:1、该转让标的所述的实物资产所占用土地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属证号为巨国用(2000)字第122号的土地外,其他为甲方向第三方(巨野发达煤炭有限公司)租赁。
2、乙方如需过户《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证号:油批发证书第374004号)的,甲方协助过户。
详见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表述。
)第二条转让价格人民币(大写):(小写):第三条价款支付双方约定,甲乙双方需在中标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本合同,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汇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专户,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交割事项1、甲方油库租赁的第三方土地在2015年6月1日到期未续租,乙方(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需与土地出租方(巨野发达煤炭有限公司)商谈,并支付自2015年6月1日至本合同签订日此期间内的租金。
自合同签订日以后的第三方土地租金也全部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以评估报告实物资产明细办理资产交接并签字确认,甲方将本合同所涉及的转让标的完整地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
产权交易合同(适用于整体产权或控股股权转让) (1)

合同编号:产权交易合同(适用于整体产权或控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北京汇保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产权交易所制2015年1月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
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仅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
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
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可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或直接删除有关条款。
三、转让方:指持有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并能够依法转让产权或股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受让方:指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产权或股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是指出资人或股东持有的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
转让标的为产权交易所指向的对象,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的其他资本性权益。
五、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六、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注册地址/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街59号八至九层法定代表人:胡志勇电话:邮编:转让方经纪会员:北京上元广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电话: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受让方经纪会员:电话:鉴于:1.甲方为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国有企业,注册证号:110107003634090;2.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北京汇保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下称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50%股权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证号:110107014088480;3.乙方为依据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性质)的企业,注册证号:;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50%股权;乙方拟收购上述50%股权。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22e79a1f763231126edb1145.png)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级以上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以下统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挂牌竞价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自觉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产权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受理转让申请第五条产权转让申请的受理工作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承担。
实行会员制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会员的名单,供转让方自主选择,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六条转让方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产权转让公告所需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在信息公告前进行产权转让信息内容备案的转让项目,由转让方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
第七条转让方提交的材料符合齐全性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予以接收登记。
第八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的审核制度,对涉及转让标的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以及竞价方式的选择等内容进行规范性审核。
符合信息公告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转让方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信息公告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书面审核意见及时告知转让方。
第九条转让方应当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披露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竞价方式的选择、交易保证金的设置等内容。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5篇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出让方):[甲方名称]乙方(受让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产权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交易产权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产权为[产权描述],具体情况如下:1. 产权类型:[产权类型](如:股权、债权、资产等)2. 产权所在地点:[地点]3. 产权数量及比例:[具体数量及比例]4. 产权价值:[价值]二、交易条款1. 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的产权价格为人民币[交易价格]元。
2. 交易方式:本次交易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交易。
3. 交易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保证金交纳期限]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保证金金额]元。
4. 付款方式:乙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交易款项:(详细描述付款方式)。
5. 产权交付:甲方应在收到全部交易款项后[交付期限]内,完成产权的交付。
三、甲乙双方声明与保证1. 甲方声明与保证:甲方有权出让本合同约定的产权,并已经取得任何必需的授权和批准。
2. 乙方声明与保证:乙方有权受让本合同约定的产权,并已经了解与产权相关的风险和责任。
四、合同的生效与履行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本次交易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六、争议解决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仍无法解决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出让方):[甲方名称]乙方(受让方):[乙方名称]鉴于甲乙双方的共同意愿和真实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交易产权基本情况描述在此部分详细说明交易产权的地理位置、权属状况、数量与价值等具体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合同(适用于转让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2013版)政府示范文本要点甲方(国有产权拟出让方)委托乙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转让信息、撮合交易,乙方收取前期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等。
合同编号: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合同(适用于转让方)交易标的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制年月日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通信地址:邮编:乙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通信地址:邮编:根据国有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公开转让所持(以下简称“交易标的”)提供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事项乙方为甲方公开转让交易标的提供发布转让信息、寻找受让方、撮合甲方与受让方订立产权交易合同、交易标的转让价款结算及鉴证的服务。
第二条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就交易标的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之日止。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1.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产权交易规则、交易程序等,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
2. 乙方对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1)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后个工作日内对乙方作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意见进行回复。
如甲方对乙方作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意见存有异议,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甲方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同意乙方作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意见;(2)甲方授权乙方对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确认,并完全认可乙方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确认结果。
3. 甲、乙双方均应就意向受让方报名情况承担保密义务。
除政策法规或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求外,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披露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情况。
(二)甲方的义务1. 甲方应向乙方及时、完整地提供乙方为完成服务事项所要求的全部文件材料。
甲方提供文件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甲方公章,并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甲方应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2. 甲方保证其对交易标的依法享有完整的处分权。
甲方对交易标的所享有的权利有瑕疵的,应明示该瑕疵并提供有关说明、处理方案。
甲方有义务对交易标的进行展示并回复相关咨询;3. 甲方保证其通过乙方公开转让交易标的一事已依法获得有权机构的批准或授权;4. 甲方负责对其设定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和受让条件进行解释和说明,并承担相应责任;5.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再与第三方订立为同一交易标的寻找受让方的服务合同,同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与任何一个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方私下成交;6. 甲方应当在确定受让方后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7. 甲方应依法自行与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资产交割所需的审批、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并依法交纳有关税、费。
(三)乙方的义务1. 向甲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的咨询服务;2. 协助甲方准备有关产权交易文件,该文件最终由甲方确认并承担全部责任;3. 协助甲方填写《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由甲方签字盖章确认;4. 按相关要求,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和乙方网站、LED 大屏等媒体上发布交易标的转让公告;5. 寻找、推荐意向受让方,负责意向受让方的报名登记;6. 负责产权交易价款的结算;7. 按照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第四条挂牌底价挂牌底价,由甲、乙双方根据订立合同时的实际情况,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一)交易标的评估报告已经备案或核准的,以人民币万元为交易标的首次挂牌底价。
(二)交易标的评估报告尚未备案或核准的,具体挂牌底价由甲方报相关批准机构批准后决定。
(三)经其他方式确定的:。
第五条交易方式经甲方同意,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转让:(一)动态报价,乙方负责组织动态报价,实施动态报价交易的具体工作;(二)公告期届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征集情况,按以下方式确定具体转让方式:1.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转让;2.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转让:(1)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
乙方负责组织竞价,实施竞价交易的具体工作。
(2)采取拍卖方式转让。
按照乙方相关规定确定的拍卖机构组织实施拍卖。
(3)其他方式:。
第六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时间(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1. 前期服务费:金额元(大写:元)。
无论乙方是否为甲方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前期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2. 交易服务费:甲方按照乙方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前期服务费可以在交易服务费中抵扣。
本合同签订后,如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甲方仍按本合同签订时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交易服务费。
3. 重新挂牌公告费:甲方若变更挂牌条件,需重新挂牌公告,应向乙方支付公告费用,金额元(大写:元)。
4. 其他费用:。
(二)支付时间1. 前期服务费: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2. 交易服务费(除前期服务费外的部分):甲方应在交易标的成功转让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3. 重新挂牌公告费:甲方应在重新发布交易标的转让公告前向乙方支付。
4. 上述费用由甲方支付到乙方下列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三)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招投标、清产核资、实地考察、法律咨询、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结算事宜(一)交易价款应通过乙方专门设立的交易结算账户进行结算。
(二)交易标的成功转让后,乙方可对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作出以下处理: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转为甲方向受让方收取的交易价款。
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对此部分交易价款进行结算:(1)由乙方从此部分交易价款中扣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甲方指定账户;(2)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足额向乙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乙方将此部分交易价款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三)乙方确认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划至乙方交易结算账户后,将剩余交易价款划转至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将交易价款划至甲方以下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第八条合同的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守约方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履行本合同支出的一切合理的费用,及守约方根据本合同为实现自己的请求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5项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交易标的挂牌底价2%的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本合同条款。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 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并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的;2. 有权机构决定或批准终止交易标的转让并书面通知乙方的;3. 在交易标的转让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甲方决定终止交易标的转让的;4. 乙方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决定终止交易标的转让的;5. 司法机关依法终止交易的。
第十一条管辖与争议处理(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进行解释。
(二)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一)本合同所称“前期服务费”是指,乙方为帮助甲方做好交易标的转让的宣传,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乙方网站、LED 大屏上发布转让公告所支出的费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为本合同所称“交易标的成功转让”:1. 协议转让过程中,甲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如该产权交易合同,还需国资监管部门审核的,则合同审核通过时为“交易标的成功转让”;2. 拍卖过程中,拍卖师宣布最终报价并落锤成交;3. 招投标(比选)过程中,招标方(比选方)发出中标(中选)通知书;4. 竞价过程中,竞价主持人或竞价系统确认最终报价,宣布成交。
(三)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乙方制定并在乙方网站上公示的国有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委托代表签章):乙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委托代表签章):签署地点:签署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