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委托合同-北京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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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委托合同标准范本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标准范本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标准范本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购买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委托合同,以便明确权责,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一、产品介绍1. 产品名称:2. 产品性质(房产、土地、知识产权等):3. 产品规格及数量:4. 产品所在地:5. 产品所有权归属情况:二、交易方式1. 交易方式:委托甲方进行代理销售。

2. 交易价格:人民币(大写)(小写)。

3. 交易方式:一次性交付/分期交付。

4. 首次付款:人民币(大写)(小写),需在合同签订后(给予甲方的授权期限)天内支付给甲方。

5. 分期付款: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给予甲方的授权期限)天内支付首次付款的30%,其余金额需在(授权期限内)按(月/季/年)偿还。

6. 交付时间: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给予甲方的授权期限)天内完成交付手续。

三、委托代理1. 甲方受乙方委托,负责代理乙方的产品销售事宜。

2. 甲方应尽到谨慎、勤勉、诚实的义务,将乙方的产品按照约定的条件进行销售。

3. 甲方有权以乙方名义签订购买合同,并收取购买款项及相关费用。

4. 甲方应按约定将乙方的款项结算给乙方,经乙方同意后,支付给乙方。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随时了解产品销售的进展情况,并约定检验产品质量的时间和地点。

2. 乙方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产品信息和相关证件,并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而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3.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供产品,并确保产品的完整性和质量。

4.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交付手续,并提供相应的交付凭证。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代表乙方与购买方进行交涉、协商,并签署相关合同。

2. 甲方有权享受按约定的代理佣金。

3. 甲方应保证产品销售的合法性,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4. 甲方应委托专业机构对产品进行鉴定,保证产品质量和真实性。

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一、转让方经纪机构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或实物资产转让)或《国有产权(股权)交易上市申请书》(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复印件;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各部(委)等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议(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股东会决议(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同时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或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转让委托)。

二、转让方经纪机构提交文件齐备后,北产所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向转让方经纪机构出具。

三、产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

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各类媒体对外公布产权交易信息。

四、挂牌期间,受让方经纪机构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受让方的资格证明(机构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法人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受让委托)。

五、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会同双方经纪机构共同签订(至少六份);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的,依法进入拍卖或招投标程序。

六、产权交易结算交割,受让方将产权交易价款交北京产权交易所。

七、交易款到帐后,北京产权交易所审核并出具。

八、交易双方将交易手续费统一交纳至北交所并领取产权交割单。

九、交易双方或经纪机构向北交所出具工商部门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组织章程,转让方领取产权交易价款。

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转让方采取拍卖、招投标方式)

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转让方采取拍卖、招投标方式)

合同编号: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转让方采取拍卖、招投标方式)标的企业:XX产权交易所制2010年1月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

本合同供在XX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场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委托北交所经纪会员和服务会员代理产权交易时使用。

二、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构成委托合同文本要件,供委托各方选择采用。

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如为自然人的,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本合同所述“委托业务”一般包括产权经纪服务、拍卖(招投标)服务及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仅供双方参考,具体服务内容可根据双方商议自行约定。

五、产权交易服务费是指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规定,在北交所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办理协议转让成交手续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竞价服务费是指通过竞价方式(包括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动态报价等)成交的项目,交易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收费标准依照《XX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收费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标的企业: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七、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指在产权变更过程中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支付的费用。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三方当事人在XX签订: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拍卖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丙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鉴于:1.甲方为于年月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为****************所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证号:。

2.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下称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产权或%股权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证号:。

北京产权交易所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北京产权交易所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北京产权交易所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标的企业: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公司法》制定的示范文本。

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仅供非国有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

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

三、转让方:指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并能够依法转让股权或依法认定其所拥有的收益权及债权等其他权益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受让方:指以依法受让股权或依法认定其所拥有的收益权及债权等其他权益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非国有产权交易是指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自然人或其他非国有经济组织持有的标的企业的股权或依法认定其所拥有的收益权及债权等其他权益的转让行为。

转让标的为非国有产权交易所指向的对象,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和依法认定其所拥有的收益权及债权等其他权益。

五、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等。

六、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非国有产权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甲方(转让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受让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开户银行:账号:鉴于:(1)甲方为于年月日依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注册证号:;(2)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 %股权或依法认定其所拥有的权益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证号:;(3)乙方为依据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注册证号:;(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 %股权或依法认定其所拥有的权益,乙方拟收购甲方转让的上述产权。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7篇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7篇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7篇篇1合同编号:[编号]甲方(出让方):[出让方名称]乙方(受让方):[受让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所拥有的产权有偿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产权交易标的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具体产权名称及编号]有偿转让给乙方。

产权交易完成后,乙方享有该产权的所有权及其附属权益。

第二条产权交易价款及支付方式1. 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交易金额]万元。

2. 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等]。

3. 支付时间:[具体支付时间]。

第三条产权交易相关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各自的税费。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第四条产权交易的合法性及权属证明1. 甲方保证所交易的产权是其合法拥有的,不存在权属纠纷,并已得到充分的授权。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权的权属证明文件,确保乙方在购买产权后能够顺利行使所有权。

第五条产权交易的变更登记产权交易完成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确保乙方取得产权的所有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赔偿1.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在产权交易完成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

3. 本合同在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后终止。

第八条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九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其他需要约定的具体事项]。

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5篇

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5篇

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乙方(受让委托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产权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产权交易项目为:__________,产权交易形式为:(出售、转让、收购等)。

产权交易标的具体情况如下:产权类型(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产权所属(企业名称),产权标的价值评估情况等。

二、委托期限本合同委托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产权交易完成之日止。

期间乙方负责进行产权交易的宣传、组织相关各方进行洽谈、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事务。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保证对委托交易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并保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委托交易的产权享有权利。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中介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3.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必要的宣传推介工作,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资料。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遵守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为甲方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并协助促成交易。

3. 乙方应客观公正地提供中介服务,不得隐瞒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4. 乙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五、交易程序及时间安排双方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产权交易:确定交易意向→ 提交相关材料→ 发布交易信息→ 组织洽谈→ 签订合同→ 完成交易过户等手续。

具体的时间安排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六、中介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产权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中介服务费给乙方。

具体比例和金额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2. 中介服务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中介服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中介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日计算支付违约金。

委托产权交易合同书

委托产权交易合同书

委托产权交易合同书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的房产,产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该房产的产权交易事宜。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1.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的出售、转让、过户等产权交易手续。

1.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与买方进行谈判,并协助甲方完成交易。

第二条委托期限2.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房产交易完成之日止。

2.2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完成交易,双方可协商延长委托期限。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理产权交易所需的所有真实、有效的文件和资料。

3.2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交易进展情况,并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3.3 甲方应在交易完成后,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乙方应尽职尽责,按照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4.2 乙方应保证在办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3 乙方应在交易完成后,向甲方报告交易结果,并协助甲方办理后续事宜。

第五条服务费用5.1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金额为交易金额的______%。

5.2 服务费应在交易完成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若甲方未能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6.2 若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指示办理交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范本(通用3篇)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范本(通用3篇)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范本(通用3篇)产权交易委托篇1北京产权交易所制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

本合同供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场内进行产权或股权收购业务的意向受让方委托北交所经纪会员代理产权交易时使用。

二、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构成委托合同文本要件,供委托双方选择采用。

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如为自然人的,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本合同所述“委托业务”一般包括产权经纪服务及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仅供双方参考,具体服务内容可根据双方商议自行约定。

五、产权交易服务费:指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的规定,在北交所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时应支付的费用。

_____标准依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七、交易佣金:指受托人完成委托产权交易相关服务时,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双方商定的相关服务报酬。

八、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指在产权变更过程中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支付的费用。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两方当事人在北京签订: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鉴于1.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企业名称)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照北交所场内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请并挂牌转让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标的企业)的产权或______%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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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产权交易委托合同(示范文本G320190101)(适用于意向受让方)标的企业:北京产权交易所制2019年 1月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相应交易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

本合同供在北交所场内进行产权或股权收购业务的意向受让方委托北交所交易服务会员代理产权交易时使用。

二、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构成委托合同文本要件,供委托双方选择采用。

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如为自然人的,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本合同所述“委托业务”一般包括产权交易服务及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仅供双方参考,具体服务内容可根据双方商议自行约定。

五、产权交易服务费是指按照北交所相关交易规则的规定,在北交所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办理协议转让成交手续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竞价服务费是指通过竞价方式(包括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动态报价等)成交的项目,交易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收费标准依照北交所交易收费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股份)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等。

七、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指在产权变更过程中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支付的费用。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鉴于:1.(转让方企业名称)于年月日,按照北交所场内交易规则,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并公开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名称)的%股权(或整体产权;或股份)(据实选择填写,不适用的删除,下同)(下称“转让标的”)。

2.甲方为于年月日依[ ]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机构;或甲方为[ ]国合法公民),拟向北交所提出上述转让标的收购意向。

3.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机构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北交所场内交易服务会员,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北交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及相应细则、会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具备在北交所场内受托代理产权交易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收购转让标的的交易服务机构,代理收购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条款:第一条委托事项1.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在北交所场内受让(转让方企业名称)持有的(标的企业名称)的 %股权(或整体产权;或股份)的交易服务机构,按照北交所的场内交易规则为甲方提供场内交易服务。

1.2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指定其驻北交所办理交易业务的执业经纪人(证号: )负责办理甲方委托的收购上述产权交易事项。

第二条具体服务内容2.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交易服务:①向甲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的咨询服务;②协助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③协助甲方起草产权受让中必要的文件;④代为向北交所递交相关产权交易材料和转达北交所的函件、通知等,甲方对乙方的上述接收行为均予以认可;⑤协助甲方参加产权交易竞价,并根据竞价方式的不同,协助甲方准备竞买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操作培训等,及协调处理在竞价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⑥协助甲方办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手续;⑦代为办理产权受让相关手续;⑧其他按照北交所交易规则乙方应提供的交易服务。

2.2除本条2.1约定的交易服务外,甲方委托乙方同时代为提供下列服务和/或代为办理下列事项(将未选定事项删除):①寻找、推荐转让标的,并参与相关谈判;②根据标的企业情况制作投资分析;③协助甲方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④其他双方商定的服务事项。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3.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交所场内产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北交所的监管。

3.2甲方应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向乙方及时、完整地提供北交所及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要求的所有相关文件材料。

3.3甲方应如实提供有关文件材料和陈述有关事实,乙方有权对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齐全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核实。

甲方应承担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法律后果。

3.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监督乙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有义务勤勉尽责,提供场内交易和其他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报告相关情况。

3.5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乙方处理委托事务时基于甲方利益考虑,认为需要甲方变更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

未经甲方同意所引发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3.6双方均应就委托事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

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机关明确要求,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或说明本合同项下对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文件。

第四条双方的承诺4.1甲、乙双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真实、完整、准确。

4.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所述委托事项已获得甲方有权机构的批准或授权。

4.3除非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保证不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的受让委托合同,并不与转让方私下接触、洽谈成交。

4.4乙方保证其具备从事甲方委托事项的所有资格及资质,其受托办理上述事项均已获得乙方有权机构的批准或授权。

第五条服务费、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5.1甲方在北交所内办理产权交易所应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按北交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执行。

(1)若转让标的经竞价方式成交的,甲方应当向北交所统一交纳不超过成交金额5 %的竞价服务费(具体比例或金额以该项目竞价实施方案为准)。

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竞价服务费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前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由北交所按照服务费分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分配给乙方。

(2)若转让标的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则甲方应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前将产权转让协议成交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由北交所按照服务费分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相应比例分配给乙方。

或:若转让标的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则甲方应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前将本合同约定的产权转让协议成交服务费的 %支付给乙方,另外 %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据实选择,不适用则删除)。

5.2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第二条2.2约定的交易服务之外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其支付时间、方式与金额如下:(此款内容由甲乙双方商定后填写,无则删除)5.3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实地考察、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4如按北交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及相关文件和转让方要求需交纳保证金的,保证金由甲方自行承担并按时交纳至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第六条交易价款的结算方式交易价款的结算方式按照北交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合同的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止。

若本合同到期,但信息披露公告期限未届满或项目交易仍在进行中,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事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8.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本合同条款。

8.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3任何一方按照本条8.2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具体费用应按照受托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或委托方因受托方解除合同导致委托事项成本加大的情况确定。

第九条合同的违约责任9.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北交所有关产权交易规则,遵守本合同约定。

若违反产权交易规则和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9.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管辖与争议处理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进行解释。

10.2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按第(任选其一)种方式解决:(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并盖章(任选其一),并报北交所备案后生效。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有关书面的补充协议或文件等,亦应报北交所备案,并自报北交所备案时生效。

12.2 。

12.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并存北交所壹份备案。

(本页无正文)委托人(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电话:手机:受托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执业经纪人签字:电话:手机: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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