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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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概述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以下简称永春分公司)是一家国有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定点企业,位于福建省永春县坑仔口镇西坪村洞口,原厂区总占地面积369352m2,总建筑面积10098m2,总固定资产1794万元。产品品种及生产规模:工业电雷管2000万发/年,导爆管雷管1000万发/年,塑料导爆管4000万米/年(塑料导爆管用来装配导爆管雷管的辅助材料)。

近年来,我国工业雷管自动化生产技术迅速发展,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雷管产品的生产正在摆脱传统间断式手工作业方式,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而永春分公司作为一家建厂30多年的老企业,由于电雷管生产线建设时间较长,生产线部分工序和工房已无法满足不断提高的行业要求。因此永春分公司决定对原有的电雷管生产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改造内容包括:引进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的基础雷管自动化生产线、云南燃一有限公司的刚性引火元件生产线、北京京煤集团的延期药制造等国内最新雷管生产技术成果。新建电雷管装填装配工房、刚性引火元件制造工房、起爆药干燥工房、延期元件制造工房、销毁塔;将原有烘干工房改造为湿药中转库、原有药柱周转室改造为起爆药干药中转库;在距厂区 3.0km处的山沟征地2440m2新建总仓库区,包括雷管成品库和苦味酸、黑索金原材料库,同时对相关的生产辅助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本工程生产区部分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设计,总仓库区部分由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设计,福建联美建筑集团公司第六项目部负责施工,永春鹏祥工程监理公司负责监理。2009年8月项目开工,并于2010年8月完成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2.工程前期

永春分公司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技术改造工程于2009年4月27日

以闽民化综字[2009]84号文《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技术改造的请示》逐级上报至福建省经贸委,省经贸委于2009年5月18日以闽经贸机电[2009]313号文《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技术改造的批复》,批准永春分公司对工业雷管生产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

3.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2009年8月24日,永春分公司委托福建省华厦建筑设计院编制了《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2月4日与福建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签订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合同。同年12月22日,福建省环境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召开技术审查会,专家组提出的评估意见15条,永春分公司按评审专家意见配合环评单位抓好报告书的修订,同时抓好建设单位应完善的事项,如2010年1月9日委托安溪龙峰水保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10年1月27日永春县水土保持监督站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看和评审后,以永水保监[2010]2号文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0年3月29日,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以闽环保监[2010]28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批复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永春分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细致全面地抓好环保工作,并根据设计要求及福建省华厦建筑设计院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在建设过程中逐项予以落实,主要建成的环保设施有:35米锅炉烟囱、锅炉除尘废水的循环利用系统、废雷管销毁塔、DDNP废水处理设施(包括还原废水的蒸发池、DDNP废水吸附塔的更换、DDNP爆晒池防止树枝掉落的盖板施工、废磺化煤、活性

炭的填埋场确定及开挖、建设)、噪声治理和绿化等。

在有关设计文件提出的环保设施的施工,永春分公司各级领导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基建部门加强监督,做好施工期间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同时,配合监理公司加强了环保设施在施工期间的监理。尤其是地下排污管网等隐蔽工程,在作业过程中进行实时跟踪管理,从源头抓起,保证环保设施的“三同时”要求落实到位。

3.1 施工粉尘防治

针对施工期间扬尘问题,永春分公司积极落实以下的控制措施:

(1)作业场地外围安装彩瓦护栏,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量,最大限度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洒水1至2次,若遇大风或干燥天气则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3)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同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冲洗台,对进出工地的车辆,用水冲洗轮胎。

(4)在施工现场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堆放场地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的产生。

(5)有组织地安排好施工物料的运输和堆放,尽量减少物料的露天堆放,干旱季节要给易起尘的堆场加盖蓬布或洒水降尘避免在大风时装卸散装材料。

(6)对建筑垃圾和弃土做到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

通过加强现场管理,切实做好以上措施的落实工作,施工场地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大大降低,同时其对环境的影响也随施工的结束而随之消失。

3.2噪声防治

(1)建设施工时尽量采用低噪的施工设备,如液压机械等,基本上避

免使用燃油方面的设备。

(2)由于施工区域在厂区范围内,作业时间不会影响员工休息,更不会影响到周边的居民。

(3)有较高噪声设备使用时,要求操作人员应配戴耳罩等个人防噪设施。

(4)生产过程可能有较大噪声的设备选型,如拔铅机采用新型可调速的设备,操作过程能够通过调整拔铅机拉拔速度。原活塞式空压机改造为螺杆式空压机。轴流风机安装隔振垫等,明显降低了噪声影响。(5)按照评价单位现场监测结论,在目前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各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各噪声敏感目标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表明项目所在地的噪声环境现状较好。(6)项目新建总库区地处偏僻,且没有噪声源,因此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影响。

3.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废均按照民爆安全规范的要求进行销毁,其中废雷管、废引火头、DDNP废水沉淀废渣采用炸毁法销毁,DDNP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磺化煤采用烧毁法销毁,销毁后的残渣不属于危险固废,采用填埋场掩埋处理;锅炉灰渣全部由黄沙郑天森砖厂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坑仔口镇专门的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3.4废水的处理

永春分公司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有:生产废水、施工冲洗水和生活废水。其中生产废水产生源和水量与技改前有所缩减(详见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关于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工业雷管生产线技术改造修改初步设计说明书),按原有的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新建工房的冲洗水通过建设好的沉淀池及预埋好的管网集中到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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