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贸易术语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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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概述

国际贸易术语概述
该惯例对Ex(Point of Origin)、FAS、FOB、C&F、CIF和Ex Dock等6种 贸易术语作了解释。值得注意的是,该惯例把FOB分为6种类型,其中只有第5种, 即指定的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Vessel)才同国际贸易中一般通用的FOB的含义 大体相同,而其余5种FOB的含义完全不同。然而,事实上,部分美国贸易商仍继 续使用《美国定义》。因此,我们与美商交易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由于两大惯 例文本的差异造成不必要的误会,甚至纠纷。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
国际贸易术语 概述
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是指用简短的概念(如Free On Board)或英文缩写字母(如FOB)来表示一笔交易下货物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承担的 责任、支付的费用及交货风险的转移界限的一种专门用语。
每一个贸易术语都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责任的划分问题,包括买卖双方如何交货、收货,从卖方交货到买方收货过程中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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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简称INCOTERMS)最早是国际商会于1936年制定的,定名为 《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适应国际贸易实践发展的需要,后经1953 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2010年分别进行多次修订和 补充,目前使用的即《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10通 则》),新版本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该规则对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作了详尽的说明,并规定了在CIF合同中买 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详解FOB贸易术语

详解FOB贸易术语

【主营】国际快递、EMS快递、DHL国际小包详解FOB贸易术语FOB术语使用最多.FOB是FREE ON BOARD三个单词第一个字母的大写,中文意思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具体装运港名,适用海运和内河运输方式。

FOB的关键是风险,交货,费用的划分,三者均在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轮船舷(实际操作中为装到船舱内)。

以下是该术语的详细双方应负的责任。

1、卖方的主要义务A、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装船通知。

B、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证书(商检证,原产地证等)办理货物出口手续(报关、出口订仓等)。

C、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实际为到船舱内为止)。

D、负责提供comercial invoice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已装船海运提单)。

2、买方的主要义务A、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货物价款。

B、负责订舱或租船、支付运费(海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实际业务中买方告知卖方其在装运港的货运代理,并要求卖方向其订船,海运费为到付,由买方支付,通常买方支付的海运费较卖方自己订船要便宜10-20%)。

C、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配额在进口国同样由买方向国内行政机构申领)或其他核准证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D、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实际为装运港船舱内以后的)E、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3、实际业务中的注意点A、贸易合同中注明启运港:启运港应为海港或河港(南通、重庆港等为内河港)B、贸易中要求卖方提供清洁已装船提单,风险和费用的转移点即为装运港指定的船舱内。

C、船货衔接应在贸易合同中明确规定,空舱费,滞期费以及仓储保险等额外费用由谁支付。

D、装运港的装货费由谁承担,即THC费用由谁支付,国际贸易原则为谁付海运费谁支付THC费用。

常用国际贸易术语——FOB

常用国际贸易术语——FOB

案例分析
1、 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2、这个安全涉及FOB术语总是根据FOB术语, 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输运输、支付运费。为了卖 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 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 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3、结合本案例,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 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 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 撤销合同。
FOB案例
• 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 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 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 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 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 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面时,货 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 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使用FOB应该注意的问题
3、个别国家对FOB的不同解释 以上有关FOB的解释都是按照国际商会的《2010 通则》作出的,但是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惯例对 FOB的解释并不完全统一。如北美国家就采用的 《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它们之间 的差异在有关交货的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卖 方承担的责任义务等方面的规定上都可以体现出 来。另外,关于办理出口手续问题上也存在分歧。
使用FOB术语应该注意的问题
2、关于船货衔接问题 在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工具, 即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所以这就存在一个 船货衔接问题。如果处理不当,自然影响 到合同的顺利执行。总之,按FOB术语成 交,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签 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也要加强 联系,密切配合,保证好船货的衔接。
案例分析
• 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 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其,并提出赔 偿请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 利息、保险等费用。 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按照 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 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然而,由 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 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 执行。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 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 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 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FOB贸易术语

FOB贸易术语

FOB贸易术语FOB贸易术语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国际贸易FOB术语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FOB交货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FCA 术语。

A 卖方义务B 买方义务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 )保险合同: 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a )运输合同: 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b )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B4 受领货物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 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除B5 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B5 风险转移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自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及由于买方未按照B7 规定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按照B7 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fob价贸易术语含义

fob价贸易术语含义

fob价贸易术语含义FOB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个术语,它有着特定的含义和用法。

FOB是Free on Board的缩写,意为“离岸价”,是指卖方责任内货物在装船上的全部费用或责任,包括货物的运输、装卸和放置。

FOB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贸易术语,它决定了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在FOB价下,卖方的责任是将货物交付到指定的港口,并对货物的运输、装卸和放置负责。

买方则负责支付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并承担由货物抵达目的地后引起的任何费用和风险。

具体来说,FOB价包括三个方面的费用和责任。

首先是运输费用,它是指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运送到指定港口的费用。

这些费用通常包括运输工具的租金、燃油费用、司机工资等。

其次是装卸费用,这是指将货物从卖方的仓库运送到船上的费用。

这些费用通常包括装卸工人的工资、装卸工具的租金等。

最后是放置费用,即将货物从船上卸下并放置在指定位置的费用。

这些费用通常包括卸货工人的工资、使用卸货设备的租金等。

除了费用之外,FOB价还规定了卖方和买方的责任。

卖方的责任是用适当的包装和方式将货物交付给运输公司,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交付货物。

卖方需要确保货物在装车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书。

买方的责任是支付货物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并承担由货物抵达目的地后引起的任何费用和风险。

买方需要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口后收货,并检查货物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FOB价在国际贸易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它不仅适用于大宗商品的贸易,如石油、矿石和粮食等,也适用于其他各种类型的货物贸易,如电子产品、服装和家具等。

FOB价的使用可以确保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拥有清晰的责任和义务,避免纠纷的发生。

总结起来,FOB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它表示卖方将货物交付到指定港口的全部费用和责任。

FOB价包括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和放置费用。

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到指定港口,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书。

买方负责支付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并承担由货物抵达目的地后引起的任何费用和风险。

fob 贸易术语

fob 贸易术语

fob 贸易术语
FOB是指'离岸价格'或'离岸交货价',是一种国际贸易术语,它表示卖方在装运货物到船上并向买方交付货物之前承担的责任和成本。

FOB价格包括货物的成本、运费、海关手续费等费用,但不包括保险费。

FOB价格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价格体系之一,它的特点是卖方将货物交付到港口,买方则需要自行负责运输和清关手续等费用和责任。

FOB价格的优点是卖方能够在货物到达港口之前掌握物流信息,而买方则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清关手续。

FOB 价格在国际贸易中应用广泛,尤其是在海运、空运等大宗商品贸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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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中英文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中英文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中英文版)【正文】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中英文版)第一章概述1.1 引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本通则”)是在国际贸易中,为了规范各方之间的交易,统一术语的含义而制定的。

本通则即适用于海上贸易,也适用于内河或湖泊贸易。

1.2 定义1.2.1 FOB(Free On Board)即离岸价格,指卖方负责将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并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船舶,卖方不负责安排运输。

自此时起,风险和责任由买方承担。

第二章 FOB的应用范围2.1 适用范围FOB适用于双方约定的交货方式为卖方将货物装上船舶并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船舶的情况。

2.2 不适用范围FOB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买方要求卖方安排运输的情况;(2)卖方需要在货物经过进一步加工或包装后才能交付给买方的情况;(3)双方约定其他交货方式的情况。

第三章 FOB的义务和责任3.1 卖方的义务3.1.1 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准备好,并将货物交付给指定船舶。

3.1.2 将货物装上船舶,并办理相关手续。

3.1.3 卖方应保证货物在装运时符合约定的品质和数量。

3.1.4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装运和交付的必要证据。

3.2 买方的义务3.2.1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货款。

3.2.2 按照约定接收货物,并承担该货物的进一步运输费用和风险。

第四章 FOB的风险和费用承担4.1 风险承担4.1.1 卖方在将货物交付给指定船舶之前,负责货物的安全和保护。

4.1.2 一旦货物交付给指定船舶,买方自行承担货物的风险。

4.2 费用承担4.2.1 卖方负责将货物送至装运港口,并承担与将货物装上船舶有关的费用,例如装卸费用、码头费用等。

4.2.2 买方承担从装运港口到目的地的费用,例如运费、保险费等。

【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详见附件部分。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详见以下列表:1.FOB(Free On Board):离岸价格,指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给指定船舶的价格。

简述fob贸易术语,及买卖双方承担的基本义务

简述fob贸易术语,及买卖双方承担的基本义务

简述fob贸易术语,及买卖双方承担的基本义务FOB(FreeonBoard)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的一种术语,它可以控制商品的运输费用、运输风险、买卖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本文将通过阐述FOB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包括定义、买卖双方的义务和买卖双方的权利,以及FOB贸易术语的优缺点,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FOB贸易术语的相关概念。

FOB贸易术语是一种衡量国际贸易中运输费用和货物风险的重要方法,它可以根据出口商和进口商的需要,定义货物在交货环节时,货物所有权从出口商变更为进口商的位置,以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承担的费用和风险等。

根据FOB贸易术语,出口商买家会在卖方免费装运货物时,支付运费,然后把货物交给运输公司。

至此,卖方买家就拥有了货物的所有权,卖方就不用再担心任何运输费用和货物风险。

FOB交易中,卖方买家义务包括:1.按照购销合同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向指定地点收取货物;2.对收货的商品进行检查;3.照购销合同的约定,向卖方支付购买的商品的商品价款;4.时发送支付货款的凭证;5.照购销合同的约定,根据货物质量和数量的约定,向卖方买家支付购买的货物的运输费用。

卖方买家的权利:1.有收货货物的所有权;2.收货货物时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卖方进行纠正;3.货物进行销售,赚取收益;4.卖方买家在购买商品时,未尽到义务或故意违反购销合同的行为,拥有提出索赔的权利。

FOB贸易术语的优点:1.可以有效地控制运输费用,减少卖方付出的运输费用;2.有助于减少买卖双方在购销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纠纷,因为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进口商;3.可以帮助卖方在与买方保持持续联系,增进双方的业务关系;4.强国际贸易政策的实施,使国际贸易更加安全有效。

FOB贸易术语的缺点:1.是卖方买家在收货货物时,因货物质量等原因出现的索赔,买卖双方的纠纷解决起来较为困难;2.于货物的所有权提前转移到进口商,卖方买家在货物发生意外损失时,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着不确定性;3.于大型国际贸易,FOB贸易术语的使用较为复杂,对双方都有一定的风险;4.国际贸易中,因为双方来自不同地区,因此法律法规的差异可能会对实施FOB交易术语造成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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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易术语贸FOB,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

按船上交货价”Free On Board),也称“FOB(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

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术语。

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a)运输合同无义务。

)保险合同b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a)运输合同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b)保险合同无义务。

A4 交货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内,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上述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或买方未能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相应的通知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A7 通知买方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

通知卖方B7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

除非前项所述单据是运输单据,否则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或多式联运单据)。

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交货凭证。

过磅术语的解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此术语是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

按照《国际贸易术语2010年解释通则》规定,此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

义务划分按照国际商会对术语FOB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

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卖方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习惯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1 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自负风险和费用,(2)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

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在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自付费用提供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

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买卖双方必须相互给予充分的通知如卖方及时将备货进度告知买方,以便买方适时租船订舱。

买方租船订舱后也应及时将船名、航次、预计到达装运港的时间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做好交货准备。

(4)当使用集装箱运输货物时,卖方通常将货物在集装箱码头移交给承运人,而不是交到船上,这时不宜使用FOB术语,而应使用FCA术语。

(5)卖方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及时办理投保手续。

(6)根据INCOTERMS 2010,FOB、CFR和CIF术语的风险划分界限由“船舷”改为“船,这种修改更符合业务实际操作情况。

”上其他解释的解释分为六种,其中只有:指定装运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1941术语的年通则》对FOB,amed port of shipment”)与《2000港船上交货”(FOB Vessel的解释与运用,同国际上的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解释相近。

所以,《1941 一般解释与运用有明显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笼统地解释为在某处某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其适用范围很广,因.美国惯例把FOB1订立合同时,除必须标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须FOB此,在同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商人按,字样“FOB SanFrancisco”而漏写“Vessel”(Vessel)字样。

如果只订为”在FOB后加上“船舶则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城内的任何处所,不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港口并交到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3.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4.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

.在许多标准合同中,为表明由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常采用FOBST (FOB Stowed and Trimmed)方式。

FOB的上述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而产生的,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

《2000年通则》指出,《通则》对这些术语后的添加词句不提供任何指导规定,建议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术语换算美元=[FO人民币价1关税率]美元现汇买入在计算出口价格时,汇率为什么用现汇买入价汇价:外币电汇,信汇或票汇买卖业务所使用的汇率。

一般它高于现钞汇价,这是因为外币现钞一般不能在本国流通。

买入价:只要您不把美元换成人民币,会计都是按中间价拆算成人民币记账的,如果换成人民币则银行是按现汇买入价来算的。

.买入价就是银行收取外币时愿意支付的价格。

国内费用FOB中的国内费用包括:1、加工整理费用;2、包装费用;3、保管费用(仓储/租,火险等);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5、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保管费等);6、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9、邮电费(电报、电话、电件、传真、电子邮件等费用)。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张亚芬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案例分析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成交,结果在目地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物有被水浸过的痕迹。

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吊在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

请问,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交易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答:不可以。

FOB贸易方式下,责任风险的划分是装运港的船弦。

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吊在船甲板上摔破的,也就是说,过了船弦界,就不是卖方的责任。

.风险控制因为FOB是买方负责海运定舱,货代为指定货代,因此FOB的付款方式最好选择T/T(预付款),或者起码得争取到一定的预付,这样才能保证安全。

有些国家的风险比较高,经常发生买方和指定货代相互勾结,无单提货,或者私下放提单给客人,这样对卖方风险太大,所以要坚持做全金额TT预付,因此TT付款方式和FOB贸易术语是一组常用的组合,可以有效控制该贸易术语下的潜在风险!欧美选择FOB比较多!FOB下出口运输风险的建议由于货物出口中海运是主要的运输方式,且大部分出口采用的是FOB的交易方式,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版》,在FOB的价格术语下,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且在货代签发的提单,但获得的提单却是卖方未指定的船公司或货代签发的,托运人可以要求签发提单的人重新签发由指定的船运公司或货代签发的提单,如果此要求未获满足,则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要求更正。

提单选择在实务操作中,很多出口商愿选择记名提单,以为这样不会造成因提单遗失而产生货被别人提走的麻烦,而直接能够将货交付给买方(或收货人)。

却不知这样意味着买方商业信誉的风险,直接要由卖方来承受。

因为,记名提单只有二个功能,即只能表明卖方(代表.买方)与承运人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及承运人(或其代理)收到了货物,起到货物收据的作用。

与凭指示提单相比,它缺少了最重要的作用,即物权凭证的作用。

因此,一旦承运人无单放货,让记名提单载明的收货人无正本提单提走了货,卖方就往往不能以正本提单尚在手上为由向承运人或提单签发人主张权利,这在英、美法系体制下尤其如此。

所以建议在记名提单与凭指示提单的选择中,还是以选择凭指示提单为好。

因为凭指示提单除了具备记名提单的二项功能之外,最重要的一点是凭指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

因为在凭指示提单的条件下,一旦货被无单放掉,托运人(或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凭正本提单主张权利,且会得到法律保护。

而且一旦碰到提单在邮寄过程或因其他原因遗失时,即可马上向海事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声明作废。

三、提单中的托运人记载。

由于FOB情况下,承运人由买方指定,货一旦装到指定的查集装箱的周转状态,即在无法证明(但有合理的理由怀疑)无单放货的情况下,最为有效的捷径是向相关的船公司调查装货的集装箱是否依然在目的港或已被启封处于周转状态。

一般说来,相关的船公司对于其特定的编号的集装箱的周转状态都有相应的记录,通过律师或法院调查,一般能调查得到。

一般说来,在cy to cy(整箱交货)的情况下,箱子已启封处于周转状态,可以初步证明无单放货,除非船公司能证明经合理催告无人提货,将箱内货物在目的港处于合理的保管状态,但此时举证的责任在船公司或提单签发人一方。

第二,是直接凭提单到目的港提货。

这是最为有效的证明无单放货的途径。

在凭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无法提到货的情况下,应要求港口当局或船公司在当地的代理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说明货已被提走。

而如果目的港在中国境外的,则应到中国驻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或中国委托的公证机构申请对已放货证明的认证(公证),因为从法律上讲,对于来自于国(境)外的证据,只有经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或领事馆或中国委托的公证机构认证(公证),才能在中国的法院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第三,当然是由提单签发人或实际承运人,出具证明,承认货已被放掉。

但这种做法可能性较小,因为往往承运人或提单签发人不愿将自己置于可能被诉的境地。

但也有可能对于一家有实力的讲信誉的船公司来讲,会如实告知。

此时的可能情形是船公司放货时,提货人出示提单的复印件或副本,且提供了一家有实力的银行出具的保函,故即使被诉,也能得到追偿。

当然在确定无单放货的途径时,不仅仅局限于上述这些。

保险选购对于出口运输来说,货物运输保险必不可少。

为了防范在走出国门时遇到的各种风险,在实4. 外贸公司不要轻易接受货代提单,尤其是外商指定的境外货代提单。

该问题在出口企业中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到底采用哪种交货方式比较安全?在不同的方式下应注意哪些问题?本站特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系主任石玉川教授对此问题发表意见,以嗜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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