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辐热标准
热量带划分标准不同标准

热量带划分标准不同标准热量带是指地球表面上的一些区域,这些区域在纬度上有所不同,因此在这些地区的气候和植被也会有所不同。
而热量带的划分标准也因地理学家和气候学家的不同研究方法而有所不同。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不同的热量带划分标准,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些地区的气候特点。
首先,按照纬度划分的热量带标准是最为常见的。
根据这一标准,地球表面被划分为赤道热带、副热带、温带和寒带四个大的热量带区域。
赤道热带位于赤道附近,气候炎热湿润,日照时间长,适宜植被茂盛。
副热带位于赤道热带以北和以南,气候温和,季风明显,适宜农业生产。
温带位于副热带以北和以南,气候适中,四季分明,适宜粮食种植。
寒带位于地球极地附近,气候寒冷干燥,植被稀疏,动植物资源丰富。
其次,按照气候特点划分的热量带标准也是一种常见的划分方法。
根据这一标准,地球表面被划分为热带、温带和寒带三个大的热量带区域。
热带地区气候炎热湿润,年温差小,适宜热带作物的生长。
温带地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适宜粮食种植和畜牧业发展。
寒带地区气候寒冷干燥,冰雪覆盖,植被稀疏,适宜矿产资源的开发。
另外,按照植被类型划分的热量带标准也是一种常见的划分方法。
根据这一标准,地球表面被划分为热带雨林带、热带草原带、温带落叶林带和寒带针叶林带四个大的热量带区域。
热带雨林带气候炎热湿润,植被茂盛,动植物种类繁多。
热带草原带气候干旱,适宜草原植被的生长。
温带落叶林带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适宜落叶林的发展。
寒带针叶林带气候寒冷干燥,植被稀疏,适宜针叶林的生长。
总的来说,不同的热量带划分标准对地球表面的热量带区域进行了不同的划分,从而更好地理解了这些地区的气候和植被特点。
这些不同的划分标准为我们研究地球表面的气候和植被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也为我们更好地适应和利用这些地区的资源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更好地了解热量带划分标准不同标准的相关知识。
加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标准【模板】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22DB22/T XXXX -2019加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标准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eating cable floor radiant heating(公示版)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2019-XX-XX 发布 2019-XX-XX 实施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加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标准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eating cable floor radiant heatingDB22/T XXXX-2019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施行日期:2019年XX月XX日前言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5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三)〉的通知》(吉建标〔2015〕号)要求,标准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材料;5设计;6施工;7质量验收;8运行和维护。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E-mail:【邮箱地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吉林省光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吉林省融和采暖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建苑设计集团吉林建筑大学设计研究院长春工程学院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苏立荣韩风毅邵子平马可王云松王磊刘畅白晓光褚毅王磊臧伟仉喜超申白帆林海金胜昔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毅陶乐然王金灵李永红王强目录1总则 (1)2术语 (2)3 基本规定 (4)4材料 (5)4.1 一般规定 (5)4.2 绝热层材料 (5)4.3 填充层材料 (7)4.4 加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材料和温控设备 (7)5 设计 (8)5.1 一般规定 (8)5.2 地面构造 (9)5.3热负荷计算 (12)5.4 地面传热量的计算 (12)5.5 室温控制 (14)5.6 电气设计 (15)6 施工 (16)6.1 一般规定 (16)6.2 绝热层的铺设 (17)6.3 加热电缆和温控系统的安装 (17)6.4 填充层施工 (18)6.5 面层施工 (19)6.6 卫生间施工 (19)6.7成品保护 (20)6.8 试验与调试 (20)7质量验收 (21)7.1 施工验收 (21)7.2 竣工验收 (21)8运行和维护 (23)附录A 辐射供暖地面构造图示 (24)附录B 加热电缆性能要求表 (26)附录C 检验批质量验收 (29)附录D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30)附录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31)标准用词说明 (32)引用标准名录 (33)加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标准 (34)条文说明 (34)DB22/T XXXX-2019 (34)2术语 (37)3 基本规定 (38)4材料 (39)4.1 一般规定 (39)4.2 绝热层材料 (39)4.4 加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材料和温控设备 (39)5 设计 (40)5.1 一般规定 (40)5.2 地面构造 (41)5.3 热负荷计算 (42)5.4 地面传热量的计算 (42)5.5 室温控制 (43)5.6 电气设计 (43)6施工 (45)6.1 一般规定 (45)6.3 加热电缆和温控系统的安装 (45)6.4 填充层施工 (45)6.5 面层施工 (46)6.8 试验与调试 (46)1 总则1.0.1 为推进清洁能源供暖,保证加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

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03.31•【字号】吉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吉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号)《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经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2004年3月31日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2004年3月31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保障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用热市场有序发展,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的单位及用户,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利用工业余热、地热、核能供热和热电联产、自备电站、燃煤(气、油)锅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有偿提供给用户的生产和生活用热。
本条例所称热生产企业是指为热经营企业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热经营企业是指自备热源或者利用热生产企业提供的热能从事经营性供热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用户是指利用热经营企业提供的热能为其生产或者生活服务的单位和居民。
第四条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锅炉供热。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供热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建设供热设施,兴办热经营企业,推广先进的供热技术和科学方法,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城市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的原则编制。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建设等不得占用供热发展规划预留的城市供热设施用地。
城市供热规划一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不得擅自更改。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供热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2]52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8.28【实施日期】2012.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供热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5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2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的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供热是一项重要的公益性事业,是关系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民生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供热管理工作,保障供用热设施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发挥供热专项规划的指导调控作用(一)科学编制供热专项规划。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省供热专项规划。
各市(州)、县(市)政府要加快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未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的市(州)、县(市),2012年年底前必须完成。
(二)严格依据规划实施项目建设。
供热专项规划依法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必须履行法定程序。
要严格依据供热专项规划建设城市供热设施,凡未列入供热专项规划的供热项目,不予审批建设。
二、采取有力措施,规范行业管理(三)规范供用热设施建设管理。
各地政府要加强对供用热设施建设的监管,杜绝用热工程随意并网、供热工程随意建设。
未经批准的供用热工程,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供热运营单位不予并网供热。
对采用电、燃气和污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生物质能及太阳能等新能源供热的建设工程,要纳入管理范围,做到规范、有序发展。
吉林省建筑节能标准目录

吉林省各地区1980-1981年基准水平标准煤耗煤量指标是33.8-36.8kg/m2,在此基础上节能50%,即应降低为16.9-18.4kg/m2。
本标准锅炉运行效率和管网输送效率按JGJ26-95标准(即:锅炉平均运行效率0.68、室外管网输送效率0.9),由此计算出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为21.5-21.8W/m2。
2.0.2 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te)在采暖期起止日期内,室外逐日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2.0.3 采暖期度日数(Ddi)室内基准温度18℃与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之间的温差,乘以采暖期天数的数值。
单位:℃·d2.0.4 采暖能耗(Q)用于建筑物采暖所消耗的能量,本标准中的采暖能耗主要指建筑物耗热量和采暖耗煤量。
2.0.5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qH)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由室内采暖设备供给的热量。
单位:W/m2。
2.0.6 采暖耗煤量指标(qc)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一个采暖期内消耗的标准煤量。
单位:kg/m2。
2.0.8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
单位:W/(m2·k)。
2.0.9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与热桥部位传热系数按照面积的加权平均值。
单位:W/(m2.k)。
2.0.10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i)不同地区、不同朝向的围护结构,因受太阳辐射和天空辐射影响,其传热量要改变。
此改变后的传热量与未受太阳辐射和天空辐射影响的原有传热量的比值,即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2.0.11 建筑物体形系数(S)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
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采暖楼梯间隔墙和户门的面积。
2.0.12 窗墙面积比某朝向的外门窗洞口总面积与同朝向墙面(包括外门窗洞口)总面积之比。
吉林市锅炉供热暂行管理办法-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吉林市锅炉供热暂行管理办法正文:---------------------------------------------------------------------------------------------------------------------------------------------------- 吉林市锅炉供热暂行管理办法(1989年10月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锅炉供热的管理,保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锅炉供热管理。
第三条市房产局是全市锅炉供热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锅炉供热方面的政策、法规;统一管理本市市区的锅炉供热工作;调解、处理锅炉供热纠纷。
市供热管理处负责锅炉供热的日常管理工作。
劳动、环保、物价、供电、供水等有关部门,要配合供热管理部门做好锅炉供热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热设施管理第四条新建的住宅小区,凡不能接入城市供热管网供热的,必须建设集中供热设施。
零星新建的楼房附近有供热点的,不应再新设供热点。
第五条凡新建供热点、安装或改建供热设备的,除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外,还须经市供热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六条新建的锅炉供热设施,必须经城建、劳动、环保、供热管理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锅炉供热设施在交付使用后的第一个采暖期,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负责保修。
第八条负责供热的站、点(以下简称供热单位)应在每年采暖期间,对供热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确保按期安全供热。
第九条供热单位负责供热点上水管道水表以内管网的维修和养护。
第十条用热的单位和住户(以下简称用户)应按供热单位的要求搞好院寒保温。
设有排气装置的要及时排气。
第十一条用户不准擅自增挂暖气片;不准擅自在供热设施上按装水嘴、淋浴器、排气阀等放水设施;不准损坏供热设施。
第十二条供热管道地沟的地表及两侧各两米的范围内,严禁私搭乱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堆放物资、种植树木排放污水、挖掘取土和进行爆破等作业。
地幅热工程技术要求

地幅热工程技术要求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湖城大境5#、6#地地幅热采暖工程工程地点:西安市曲江池西路东侧及芙蓉南路北侧范围2、设计施工依据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采暖通风及空调设计规范》GB50019-200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01《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实施细则》DBJ24-8-97《地面辐射供热技术规程》(JGJ142-2004)《非螺纹密封的管螺纹》(GB/T7307-1987)《热量表技术规范》CJ128-2001湖城大境5#、6#地暖通施工图3、施工工艺及要求3.1 安装工艺:确认具备地暖施工条件保温板、反射膜、钢网铺设地暖管敷设固定水压试验膨胀缝、边条铺设防盗门窗安装完毕后安装集-分水器二次水压试验调试运行竣工验收3.2 技术要求:3.2.1保温材料选用地暖“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墙边隔热伸缩缝采用10mm×50mm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房间中间膨胀缝采用10mm×50mm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要求铺设平整、搭接严密,高度要与找平层平齐。
房间面积大于30㎡(或边长大于6m)和盘管穿过门处、与梁、柱交接处应设置膨胀缝。
分割条由分包提供,总包放置。
3.2.2钢丝网应满布房间,铺设平整,每张钢丝网之间应使用扎丝或扎带连接牢固,不得有尖锐利器,钢丝网不刷油漆。
3.2.3盘管应按图纸设计的间距定位施工。
3.2.4盘管扎带间距在直线部分固定间距为0.5m,弯曲管段部分为0.2m,弯头与直管相交处应固定,管顶平整度为±5mm。
3.2.5盘管弯曲半径为10-12D(D为地暖管外径)。
3.2.6埋地盘管不允许有接头和交叉现象。
3.2.7盘管铺设完毕及时进行水压试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3•【字号】吉政发[2010]20号•【施行日期】2010.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2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7〕38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意见》(建城〔2010〕14号,以下简称《意见》),深化我省供热体制改革,降低能耗、提高能效,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制度,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吉林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坚持环保节能,强化节约意识,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和系统节能,降低能源消耗”的要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实现公平用热,促进建筑节能。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实施、用户配合的原则。
(二)坚持供热单位为实施主体的原则。
供热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地方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工作。
(三)坚持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和达到节能标准的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推进的原则。
(四)坚持“三个同步”的原则。
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装置和温度调控装置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包括集中供热热源、换热站、供热管网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装置和温度调控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
(五)坚持稳定实施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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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辐射电热膜采暖技术规程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设计 (3)3.1 一般规定 (3)3.2 地面构造 (3)3.3 采暖热负荷的计算 (3)3.4 电热膜数量的确定 (3)3.5 电热膜采暖系统电气设计 (3)3.6 电热膜的布置 (3)4 材料 (3)4.1 一般规定 (3)4.2 绝热与发热材料 (3)4.3 线与温控器 (3)5 施工 (3)5.1 一般规定 (3)5.2 绝热层的铺设 (3)5.3 电热膜、感温探头和过热保护装置的安装 (3)5.4 找平层和面层的施工 (3)5.5 温控器安装 (3)5.6 线路敷设 (3)5.7 电气安全 (3)5.8 安全施工 (3)6 检验、调试与验收 (3)6.1 一般规定 (3)6.2 检验与调试 (3)6.3工程验收 (3)附表A 隔热层、电热膜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表附表B 电热膜安装检测记录表本规程用词说明1 总则1·0·1 为在采暖工程中规范低温辐射电热膜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低温辐射电热膜采暖适用于电力充足、较低电价或有波谷电价的地区且为节能建筑的采暖工程,也适用于无集中供热需选择其它采暖形式的建筑,采暖宜为间歇供暖方式。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对于既有非节能建筑,应对其围护结构进行整体节能改造,使其达到《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的要求。
该采暖方式可方便地实现行为节能。
1·0·3 本规程适用于以低温辐射电热膜为加热元件、敷设于地(墙)面内的新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采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业建筑采用低温辐射电热膜采暖时可参照本规程。
1·0·4 低温辐射电热膜采暖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电热膜electrothermal film通电后能够发热的一种薄膜,是由电绝缘材料与封装其内的发热电阻材料组成的平面型发热元件。
电热膜按封装的电阻材料的不同可分为三类:金属基电热膜(JM)、无机非金属基电热膜(WM)(包括碳纤维电热膜、油墨电热膜等)和高分子电热膜(GM)。
2·0·2 辐射电热膜electric radiant heating film工作时将电能转化为热能,并将热能主要以辐射的形式向外传递的电热膜。
`2·0·3 电热膜采暖系统heating system of electrothermal film 由电热膜、温度传感器、温控器及隔热层、电气保护装置等部分组成,通过以辐射和对流的传热方式向室内供热的采暖方式。
2·0·4 温控器thermostat用于感应温度并加以控制调节的自动控制装置,电热膜采暖系统应采用室温地温双控型。
2·0·5 隔热层insulating course用以阻挡热量传递,减少无效热耗的构造层。
2·0·6 防潮层moisture proofing course防止建筑地基或楼层地面下潮气透过地面的构造层。
2·0·7 防水层isolating course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透过地面的构造层。
2·0·8 伸缩缝expansion joint补偿混凝土找平层和面层等膨胀或收缩用的构造缝。
3 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低温辐射电热膜采暖系统的供电负荷应由计算确定。
敷设于地(墙)面的电热膜有效发热表面上单位面积功率宜小于200W/m²,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直至建立稳定工作状态时,其表面的温度不应超过60℃。
3·1·2 低温辐射电热膜采暖系统的电热膜一般应铺设在地面,特殊情况也可铺设在墙面。
铺设电热膜的地(墙)面表面平均温度值一般为25~35℃,最高不应超过42℃。
3·1·3 低温辐射电热膜采暖系统的设计,应满足采暖和配电系统的设计要求。
3·1·4 低温辐射电热膜采暖系统工程施工图应由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电热膜及温控装置布置平面图、配电线路布置平面图、系统图、地(墙)面构造示意图等内容;2 设计说明中应详细说明采暖室内、外计算温度、配电方案、电热膜技术数据、规格;标明使用的具体条件,如工作温度、工作电压、电力负荷以及绝热材料的性能参数等;3 平面图中应给出电热膜的布置形式,标明电热膜的计算数量和伸缩缝位置等。
3·2 地面构造3·2·1 电热膜采暖系统地面构造由楼板或与土壤相邻的地面、隔热层、电热膜、找平层和面层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工程允许楼板双向散热时,各楼层间的楼板可不设隔热层;2 厨房、卫生间、洗衣间、浴室和游泳馆等潮湿场所,在找平层上部应设置防水层。
3 一层地面与土壤相邻时必须设置防潮层,之后设置隔热层。
直接与室外空气相邻的楼板及分户楼层间的地面楼板上,必须设置隔热层。
3·2·2 隔热层的保温材料应具有75℃以上的耐温性能和良好的隔热性能。
隔热层宜采用挤塑聚苯乙烯板(XPS),其厚度不应小于表3·2·2规定值,若采用如发泡水泥等其它隔热材料时,可根据热阻相当的原则由设计单位根据其材料性质另行设计,以确定其厚度和做法。
表3·2·2 隔热层厚度(mm)3·2·3 既有建筑改造成电热膜采暖方式的,可在电热膜上方铺设无纺布保护层后直接铺设地热专用复合地板,新建建筑应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后铺设面层材料等。
3·2·4 面层一般采用地砖、花岗岩及厚度为0.8~1.2 mm的地热专用复合地板。
不应采用带龙骨的架空木地板铺设面层。
3·2·5 应验算地面构造增加的荷载不应超出结构荷载的设计范围。
3·3 采暖热负荷的计算3·3·1 电热膜采暖设计热负荷计算应符合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B50019的有关规定。
3·3·2 计算全面地面辐射电热膜采暖系统的热负荷时,室内计算温度的取值应比对流采暖系统的室内计算温度低2℃,或取对流采暖系统计算总热负荷的90%。
3·3·3 局部地面辐射电热膜采暖系统的热负荷,可按整个房间全面地面辐射电热膜采暖所算得的热负荷乘以该区域面积与所在房间面积的比值和表3·3·3中所规定的附加系数确定。
表3·3·3 局部地面辐射电热膜采暖热负荷的附加系数3·3·4 进深大于6米的房间,宜以距外墙6米为界分区,分别计算采暖热负荷和进行电热膜的布置。
3·3·5 敷设电热膜的建筑地(墙)面,可不计算地(墙)面的传热损失。
3·3·6 计算地面辐射电热膜采暖系统的热负荷时,层高不超过3.6米时可不考虑高度附加。
3·4 电热膜数量的确定3·4·1 根据建筑物房间的热负荷,确定每个房间的电热膜使用数量。
3·4·2 按3·3计算的房间热负荷值,宜附加15~20%的运行系数。
3·4·3 房间内安装电热膜的数量按以下公式汁算:N二(l+K)P/Pm式中K----运行系数,K=0.15~0.20;P----计算房间热负荷值(W) ;Pm---每平方米电热膜的额定电功率(按不同产品一般为200W/m²以下) ;N----所需电热膜数量。
3·5 电热膜采暖系统电气设计3·5·1 低温辐射电热膜采暖系统的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等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3·5·2 低温辐射电热膜采暖系统的供电系统应采用电压等级为220V/380V的交流供电方式。
每户一般为单相供电,当电力负荷大于10KW时,宜采用220V/380V三相供电方式。
3·5·3 电热膜采暖系统供电系统设计应考虑建筑物性质、用电负荷大小等因素:1 电热膜采暖配电干线和照明配电干线应单独设置;2 当负荷较小时,可将采暖和生活用电负荷配电干线统一考虑;3 既有建筑改造为电热膜采暖系统时,配电系统应考虑用电负荷增容问题,并单独设置电热膜采暖系统配电干线;4 每户电热膜采暖配电应单独设置计量装置。
3·5·4 电热膜的末端配电线路应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和电热膜局部过热保护装置。
3·5·5 每个房间宜为一个温控回路,每个温控回路单相供电负荷应根据温控器负荷能力确定,一般不宜大于3KW。
每个温控回路可带几组电热膜,并应设一处感温探头。
3·5·6 每组电热膜应设过热保护装置,动作温度为宜为55℃,电热膜上方直接铺设地热专用复合地板时,过热保护装置控制元件间距一般宜为700~800mm (距端头300~400mm)。
电热膜上方铺设找平层时,间距一般宜为800~1000mm (距端头400~500mm),但每组电热膜至少应设一处过热保护装置。
3·5·7 设备安装:l 电热膜采暖系统配电箱可根据需要采用暗装或明装方式安装,安装高度一般为箱底距地1.5米,或与同区域电力、照明系统配电箱距地高度相协调;2 温控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室内温度的位置,温控器周围应无散热体与遮挡物,并不受阳光直射。
3·6电热地膜的布置3·6·1 电热膜布置应考虑不被家具等覆盖或遮挡,尽量布置在靠近工作、学习或活动区。
一般布置在房间中部和靠门处,距墙壁要求留有500mm 的距离以备用户放置落地家具。
3·6·2 电热膜应分组布置,与室内墙面及设施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6·2的要求。
表3·6·2 电热膜与室内墙面及设施的最小距离(mm)3·6·3 地面的固定设备和厨房橱柜、卫生洁具、淋浴区下方及管道铺设区域内不应布置电热膜。
当卫生间电热膜布置有困难时可铺设在无管道的侧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