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科管理制度.doc(定稿)
病案管理科病案管理制度模版

病案管理科病案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病案管理科的病案管理工作,强化病案质量控制,确保病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相关部门及人员,包括病案质控科、医生、护士、病案编码员等。
三、职责1.病案质控科的职责:(1)负责领导和组织病案质量控制工作,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指导方针。
(2)监督病案的编码、归档和归类工作,确保病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定期组织开展病案质量评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4)协助医院其他科室开展病案相关工作,提供培训和指导。
2.医生的职责:(1)负责病案资料的填写和记录工作,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积极参与病案质量控制工作,配合病案质控科进行病案质量评审。
(3)及时完成病案编码和归档工作,确保病案信息的及时提供。
3.护士的职责:(1)负责病案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分类工作,提供支持和协助病案质控科进行质量控制工作。
(2)及时整理和归档病案资料,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4.病案编码员的职责:(1)负责对病案进行编码和归类工作,确保编码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参与病案质量控制工作,配合病案质控科进行病案质量评审。
(3)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病案编码水平。
四、工作流程1.病案的建立和归档流程:(1)医生在接诊患者后,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填写病历,并及时交由护士进行整理和归纳。
(2)护士按照病案归类规定将病历归类并编写病案索引,同时将病历送交病案质控科。
(3)病案质控科对病案进行质量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馈给医生和护士进行改进。
(4)病案编码员对病案进行编码和归类,并将编码结果及时录入病案系统。
(5)病案编码员将编码完毕后的病案资料进行归档和存档,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2.病案质量控制流程:(1)病案质控科定期组织开展病案质量评审工作,确定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
(2)以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一定比例的病案进行质量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
医院病案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病案管理,确保病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和安全性,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病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二章病案科职责第三条病案科是医院病案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院病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四条病案科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病案管理制度,确保病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和安全性;(二)负责病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编码、归档和保管工作;(三)负责病案资料的查询、复制、借阅、保密和销毁等工作;(四)定期对病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备份,确保病案资料的安全;(五)对病案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六)协助其他科室进行病案资料的查询、复制、借阅等工作;(七)对病案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病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病案资料管理第五条病案资料分为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影像资料、检验报告、病理报告等。
第六条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纸质病案资料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一)病历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符合国家有关病历书写规范;(二)病历资料应当由经治医师按规定格式书写,并由相关科室审核、签字;(三)病历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按照规定进行编码、装订和保管;(四)病历资料不得涂改、伪造、销毁、丢失或泄露。
第七条影像资料、检验报告、病理报告等电子病案资料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一)电子病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符合国家有关电子病历标准;(二)电子病案资料应当由相关科室负责收集、整理、备份和保管;(三)电子病案资料应当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四)电子病案资料不得泄露、篡改或丢失。
第四章病案利用与借阅第八条病案资料仅限于医院内部使用,不得对外泄露。
第九条医院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病案资料时,应向病案科提出申请,并办理借阅手续。
病案管理科病案管理制度范本

病案管理科病案管理制度范本病案管理科是医院管理部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制定和执行病案管理制度,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安全和完整。
病案管理制度是医院病案管理的基本规范和指导文件,对医疗质量管理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个病案管理制度的范本,内容涵盖了病案管理科的职责、病案管理的原则和流程等。
1. 病案管理科的职责:1.1 病案管理科是医院内部信息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1.2 病案管理科负责协调医院内部各个科室的病案工作,提供咨询与协助。
1.3 病案管理科负责管理病案编码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病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病案管理的原则:2.1 客观真实原则:病案管理应以病人的实际情况为依据,信息应真实、准确地反映病情。
2.2 保密原则:病案信息应严格保密,只能由授权人员访问和使用,未经许可不得泄露。
2.3 完整性原则:病案记录需要包含病人的基本信息、就诊过程、诊断和治疗过程等关键信息。
2.4 及时性原则:病案记录需要及时完成,确保医疗事故的记录和审查。
3. 病案管理的流程:3.1 病案建档:3.1.1 患者就诊前,病案管理科为患者建立电子病案档案,并分配唯一的病案编号。
3.1.2 建档时,病案管理科应采集患者的基本信息、住院流程、诊断和手术信息等。
3.2 病案质控:3.2.1 病案管理科对病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和质控,确保病案信息的规范和标准化。
3.2.2 病案管理科与相关科室合作,对病案编码和诊断进行审核与确认,确保编码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3 病案归档:3.3.1 病案管理科负责对完成质控的病案进行归档,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和可访问性。
3.3.2 病案归档时,病案管理科应按照规定将病案记录归类存放,并建立详细的档案管理目录。
3.4 病案应用:3.4.1 病案管理科对外提供病案信息的查询与分析服务,确保医疗质量和服务的连续性。
3.4.2 病案管理科负责向上级部门及有关机构报送病案统计数据,并参与相关医疗质量评估工作。
病案室病案管理制度.doc

病案室病案管理制度2012.3.101 病案室病案管理制度
1、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历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2、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他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家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
3、要求复印者出具有效证件,到病案室按章办理复印有关资料事宜。
4、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者复制的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
5、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外单位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须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
6、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借阅,且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
特殊需要须经医务科批准,到病案室办理病案借阅手续并按要求在有效期你归还。
7、为科研或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事先与病案室约定时间,由病案按时提供,每次借阅不得超过三十份,并保留在病
案室制定的柜内,一个月后归档。
8、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病历资料完毕后,可以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向申请者收取工本费,并出具发票。
病案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病案科的安全管理,确保病案科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保障病案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病案科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病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信息管理人员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病案科主任负责全面负责病案科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病案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病案科的安全秩序。
3. 病案科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病案科的安全保卫、消防、防盗等工作。
4. 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自查,确保病案安全。
四、病案安全管理1. 病案入库、出库、借阅、归还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手续,确保病案安全。
2. 病案存放应选择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尘的场所,并定期检查病案保存情况。
3. 病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病案进行清点、整理,确保病案数量准确无误。
4. 病案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5. 病案库房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6. 病案科工作人员应熟悉病案科的安全设施和设备,掌握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五、信息安全管理1. 病案科信息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规定,确保病案信息安全。
2. 病案科信息管理系统应采用安全可靠的加密技术,防止信息泄露。
3. 病案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病案信息。
4. 病案科信息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系统漏洞。
六、应急处理1. 病案科发生火灾、盗窃、信息泄露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病案安全。
2. 病案科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七、奖惩措施1. 对在病案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病案损失或安全隐患的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病案科主任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科室病案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病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科室病案管理工作,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树立完善的医疗信息化管理体系,特制定本病案管理制度,以规范病案的管理流程,保证病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二、管理范围本病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包括门诊及住院病案管理工作。
三、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病案管理工作符合国家规定。
2.信息共享。
建立完善的医疗信息化系统,实现病历电子化,方便不同科室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
3.保密安全。
对病案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确保患者隐私权不受侵犯。
4.准确完整。
确保病案内容准确完整,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
5.及时有效。
病案管理工作必须及时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医疗服务顺畅进行。
四、责任分工1.医务部负责全院病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质控科负责全院病案质量的监控和评估。
3.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病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4.医院所有医务人员都有义务保证病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病案管理流程1.患者就诊。
患者在门诊或住院就诊后,由医务人员建立病历档案,记录患者基本信息、诊疗过程和治疗方案等内容。
2.病历填写。
医务人员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病历,准确记录患者病情、诊断、治疗以及医嘱等内容。
3.病历审核。
医生填写完病历后,由上级医生进行审核,确认病历内容准确无误。
4.病历归档。
审核通过的病历归档存档,保留备查,并在医疗信息化系统中进行备份。
5.病案质量评估。
质控科对病案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病案调阅。
医务人员在工作需要时,可根据患者情况和治疗要求调阅病历,但需遵循保密原则。
七、处罚措施对于严重违反病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将根据医务人员职责和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理。
八、附则1.本制度由医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医院科室病案管理制度内容,希望全体医务人员遵守并执行,确保医疗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患者权益,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病案管理科病案管理制度

病案管理科病案管理制度病案管理科负责回收、保存与管理医院全部出院病历;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按规定复印有关病历资料;负责对发生医疗争议病历的封存和保管。
一、回收制度:患者出院3天内,病案管理科负责将住院病历回收到病案科,并及时对病案进行质量检查、整理、登记、编码(包括疾病、手术、病理等)、首页信息录入等。
二、借阅制度:1、门诊复查借用住院病案者,接诊医师负责填写病案借条,和当日挂号票一起交病人,到病案科借阅,病案科工作人员负责送、收病案。
2、再入院病人参阅原病案者,由本院医师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人签字盖章的借条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
如需进修医师等来借取病案,请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院医师签字盖章的借条和本人进修证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
3、科研病案借阅时,科主任或导师到病案科填写借阅登记并签字,研究生带科主任或导师签字借条方可借阅。
大批量借阅者分批提供,每日保证20份;20份以内随到随阅。
一律在病案科阅览使用,严禁带出。
4、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必须凭科主任签字借条,并三日内送还:(1)医疗事故、纠纷病案讨论。
(2)示教、尸解病案。
(3)教学、会诊病历讨论。
5、未归档病案,概不外借。
库存病案资料为本院临床医教研工作服务,非本院临床人员不得借阅。
借阅者不得修改病案内容。
三、质量控制制度:病案科人员有控制病历质量的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病历缺陷,应向病历质量检查人员或主管医师及时提出。
病案科质量检查人员负责检查出院病历的终末质量。
如发现有缺陷者,及时通知相关医师到病案科检查病案。
每月将检查结果汇总报医务部。
四、复印制度:依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的规定受理、复印有关病案资料;验查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登记备案。
复印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加盖证明印记。
(详见《病案对外开放服务规定?)五、封存拆封制度:当患方要求封存病历时,由主管医师报科主任、医务部和病案科,并有医护人员带病历原件和患者或近亲属同时到病案管理科,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以下程序进行封存。
病案科的管理制度

病案科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病案科的管理工作,提高病案质量,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病案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病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审查等各个环节。
三、管理机构病案科是医院的重要部门,负责对病人的病案进行管理。
病案科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科室秘书若干人员。
主任对科室的管理负总责,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秘书负责日常事务。
四、管理职责1. 病案的收集:病案科负责对全院各科室的病案进行收集工作,确保病案的齐全性和准确性。
2. 病案的整理:病案科负责对收集到的病案进行整理工作,包括整理病史、体检报告、检验报告、诊疗记录等内容。
3. 病案的归档:病案科负责对整理好的病案进行归档工作,确保病案的安全保存和便于查阅。
4. 病案的审查:病案科负责对归档好的病案进行审查工作,确保病案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5. 病案的统计:病案科负责对各科室的病案进行统计工作,及时提供数据支持医院管理决策。
6. 病案的质量评价:病案科负责对各科室的病案进行质量评价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管理流程1. 病案的收集流程:各科室医生负责填写病历,病案科工作人员定期收集病历,确保及时收集到所有病历。
2. 病案的整理流程:病案科工作人员接收到病历后,按照病历的内容进行整理,包括整理病史、体检报告、检验报告、诊疗记录等。
3. 病案的归档流程:整理好的病历按照规定的分类方式进行归档,确保病历的安全保存。
4. 病案的审查流程:归档好的病历经过病案科负责人审查,确定病历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5. 病案的统计流程:病案科定期对各科室的病历进行统计,提供数据支持医院管理决策。
6. 病案的质量评价流程:病案科定期对各科室的病历进行质量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管理考核1. 病案科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完成病案管理工作,不得私自处理病案。
2. 病案科的主任要对下属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确保病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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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科管理制度一、病案科工作制度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的规章制度。
2.制定并落实病案科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每一岗位有具体明确的工作描述。
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脱岗,保管好病案,防止丢失。
3.负责病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供应、对外复印、分类编码、质量监控、索引登记、存储等,满足患者、医务人员、行政部门、社会保障及法律对病案的需求。
(1)严格遵守病案回收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等,热情接待外来查访人员。
(2)保守病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病人隐私,不许利用工作之便随意借阅病案。
(3)归档病案不得私自复印,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医务科批准方可进行。
(4)按规定外界的病案,应定期催还、归档,保管好病案信息资料。
(5)各种编码要认真仔细,遇到模糊的编码分类,应阅读病程记录或联系临床医师,保证编码准确、减少误差。
(6)应定期检查上架的病案,对插错、漏档、破损的病案及时纠正和修复。
(7)做好病案保存管理工作,保持病案室的清洁、整齐、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和火灾。
4.依法收集医学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提供各种病案信息。
5.负责审核病案中的各种病例纸张是否符合医院要求。
6.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病案管理质量。
1.病案实行7天归档制,患者出院一周内回收到病案室。
2.严格执行院内病案交接制度,临床科室工作人员与病案室工作人员交接查收后,在“病历交接登记本”上签名。
病案科应及时向临床科室查询未归档案的下落。
3.病案窒工作人员每日至病区进行病历回收工作。
4. 病案科每月统计出院病案归档情况,及时向临床科室反馈。
5所有归档病历均要求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及质控医师签字在归档前完成。
6.超时限未能归档的病历进行未归档病历登记,按医院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7.病案回收情况纳入科室考核内容。
1.所有借阅病历均要办理登记手续。
2.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
3.除再次入院患者的旧病历外,其他病历一律不得外借。
借阅者只准在病案阅览室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准泄露患者隐私。
4.再次入院患者需参阅以前的住院病案时,由本院医师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人签字、盖章的借条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
如需进修医师等来借取病案,需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人签字、盖章的借条和本人进修证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
5.科研病历一律不借出病案室,有特殊需要者,应经医务科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6.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须凭科主任签字借条,三日内送还。
(1)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病案讨论。
(2)示脚、尸解病案。
(3)教学、会诊病案讨论。
7.病案资料只限相关科室临床医技人员查询、借阅,其他人员须经医务科审批方可借阅。
8.患者及家属不得借用病案,如需要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复印手续。
9.借阅病案过程中,借管双方都应在提交与归还过程中核对病案号与数量是否相符,并签字。
借阅者应妥善保管和爱护病案,任何人不得在原始病案资料上涂改、标注、污损、撕毁或遗失。
不得私自复印、不得超越借阅的目的、不得进行与医疗无关的商业行为。
10.病案室应做好病案借阅、登记、催交工作,借阅后的病案归还时由病案人员审核后放在指定位置,由病案管理人员归档上架。
病案(病历)复印制度1.由病案科负责全院病历复印、复制工作。
其他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复印、复制患者病历资料。
2.病案科由专人负责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的申请,依据规定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4)公安、司法机关。
3.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4.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5. 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6. 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7. 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8.病历复印的具体程序:(1)申请。
患者或代理人或代理机构出示身份证明,向病案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病案室及医务科,经同意后方可复印。
(2)缴费。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8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3)复印。
医院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病历,由病区指派专人将需要复印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到指定地点,并有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
(4)核实、盖章。
病历复印完毕后,复印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应当提交医务科,医务科对复印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证明印记,除了在病历的首页盖1枚完整的章之外,还应该在所有病历的边缘盖上骑缝章(医务科专用章),以保证复印资料的完整。
(5)复印病历,医务科、病案室均需登记备案。
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1.当患者要求封存病例时,由主管医师报科主任、医务科和病案科,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原件,同患者或近亲属一起到病案科,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
2.封存是院方先复印一份病历,患方需要时按病案复印制度执行。
3.封存的病历可以是病历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
病案科工作人员在封存件正面写清病历号、患者姓名、科室、封存日期,在封口处盖章,主管医师在封存件上签字认可封存内容。
患者或近亲属在封口处签字或做标记。
4.病历封存的处理程序:封存病历原件者-医患双方在场-双方签字封存(病案室留复印件)。
5.封存的病历由病案科专人保管。
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6.非正常工作时间封存病历时,需行政值班人员在场并签字,封存的病历由行政值班人员暂时保管,上班时间交病案科保管。
7.当患者要求启封时,先到医务科提交书面启封申请(须有申请人签字或手印),医务科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携申请与临床主管医师一起到病案科启封病历。
病案科保留书面申请。
病历书写质量管理职责一、临床科室1、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书写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2、由质控医师、质控护士负责本科室患者病历质量(包括基础、环节和终末质量)的检查把关,协调科室间有关病历事宜。
定期抽查运行病历、出院病历的书写质量,及时汇总、反馈,不断提高病历质量。
3、上级医师应指导和检查下级医师的病历书写,及时进行修改、补充,签名,非本院执业医师书写的病历内容须由本院执业医师签名。
4、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病历质量检查活动。
二、病案科1、病案管理质检人员负责抽查出院病历质量并进行评分,及时进行汇总、分析,通报科室,上报医院相关职能部门。
2、负责病案首页医疗信息的计算机录入或确认,保证其首页信息录入的准确性。
3、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病历质量检查活动。
协助临床科室病案自查。
4、对临床医师进行疾病诊断名称、手术操作名称及编码规则的相关培训。
三、医院相关职能部门1、负责对住院病历进行基础、环节和终末质量的全程控制。
2、制定并组织落实有关病历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检查评价标准。
3、负责对临床医师、新进院人员、进修医师进行有关病历书写和管理的培训、指导。
4、定期对住院病历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有关领导,反馈临床科室。
5.住院处负责将患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准确、完整的录入病案首页上。
病房病历管理制度1、患者住院期间,病历由病房管理。
要保持病历的整洁、完整,防止破损和残缺。
不得丢失。
2、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
3、患者转科、会诊或到其他科室检查治疗时,有病房工作人员递送病历,不得交患者或家属携带。
4、患者或亲属、司法机关需要阅读、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由主管医师与病案科联系后,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病历,和患者一起到病案科复印。
5、当发生医疗争议需封存病历时,由主管医师报科主任、医务科和病案科,并有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原件和患者或近亲属同时到病案科,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
封存的病历由病案科保管。
6、患者出院(或死亡)后,主管医师应按规定在24小时内填写出院(死亡)记录、病历首页等,并检查病历书写质量和各种记录、辅助检查报告单是否齐全,补充完善后签字,质控医师根据“住院病历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分,在病历首页“质控医师”栏签字。
值班护士要检查护理相关病历内容,按规定排列顺序整理病历,并在病历首页“质控护士”栏签字。
7、病房应在患者出院24小时后将住院病历送病案科。
各病房建立出院病历登记本,严格执行院内病历交接制度,双方查收后签名。
8、任何人不准将病历资料提供给他人;不得擅自从病房直接复印病历;不准扣留病历资料;未经许可不能将病历带离医院。
9、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恪守保密规定,保护患者隐私。
打印病历规定1.打印病历应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的时间、格式、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打印后由责任医师用黑色签字笔手写签名。
2.电子住院病历采取统一的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3.打印病历要求(1)计算机打印病历内容要求准确完整,简明扼要,应能如实反映患者病情和检查、治疗情况,并正确使用医学术语、数字符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