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业证书管理办法
公司证件怎么管理制度

公司证件怎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件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证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公司证件的管理与监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公司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
第四条公司证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的原则,保证公司证件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证件管理系统,明确管理责任,制定管理流程,确保公司证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证件管理意识培养,加强对员工的证件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公司证件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第七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证件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公司证件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司证件的保管第八条公司证件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私自转交或外借,防止证件遗失或被盗。
第九条公司证件应当妥善保管,存放在防水、防火、防盗的安全柜中,确保证件的安全。
第十条公司证件应当定期进行清查,核对证件的数量和完整性,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上级。
第十一条公司证件应当定期备份,并存储在多个地点,以防止证件遗失或损坏。
第十二条员工不得私自涂改、塞改、转卖或丢失公司证件,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停止并报告上级。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应当交回公司证件,并签署交接手续,确保公司证件的安全移交。
第三章公司证件的使用第十四条公司证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不得用于违法活动或其他非法目的。
第十五条公司证件应当使用规定的印章和签名,不得随意涂改或篡改证件内容。
第十六条公司证件的使用应当遵循审批程序,凡涉及重要事项的证件使用必须经过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公司证件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破损或遗失,应当立即报告上级进行处理,并重新办理补办手续。
第四章公司证件的管理流程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证件管理流程,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责任和工作流程。
职业资质证书管理管理办法

职业资质证书管理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职业资质证书的管理,促进职业资质的发展和应用,制定本办法。
二、证书发放机构
1. 职业资质证书的发放机构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行业主管部门
- 职业资格认证机构
三、证书发放条件
1. 申请职业资质证书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 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或培训经历
- 通过相应的考试或评估
- 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
2. 具体的证书发放条件由发放机构根据不同行业和职业进行制定和调整。
四、证书使用和管理
1. 获得职业资质证书的个人或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证书,并承担与职业资质相符的工作职责和责任。
2. 职业资质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被伪造。
一旦证书丢失或发现伪造行为,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证书的监督和评估
1. 职业资质证书的发放机构应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2. 对职业资质证书的发放机构、申请人和持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处罚措施
1. 对有以下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 提供虚假信息申请证书
- 伪造、买卖或出租职业资质证书
- 违规使用职业资质证书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
以上为《职业资质证书管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以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职称、职业资格、学历津贴管理办法

公司职称、职业资格、学历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加支撑公司转型升级相配套的各类职称及职业资质的学习与考试,创造吸引、培养和凝聚优秀人才的良好激励环境,进一步提升公司全体员工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依据《职称、职业资格、学历津贴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制定遵循以下原则:(一)战略导向原则: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加推动公司转型升级,保障“四做四商”的各类职称及职业资格的学习与考试;(二)学以致用、评聘结合原则:员工取得的各类职称、职业资格,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一致方能享受相关待遇;(三)差异化原则:各类职称、职业资格津贴需通过相关部门评审,以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及考取证书难易程度为衡量标准,制定不同的津贴待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不包括试用期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公司班子及其他领导、分子公司班子、税后制人员、内退或退休返聘人员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职称与职业资格津贴是指与公司经营工作、战略发展相关,与本人本职工作内容一致而发放的津贴。
对于与公司行业特性、本职工作无关的职称与职业资格不在本办法规定所享受的津贴范围之内。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管理机构:公司成立职称、职业资格津贴评审管理办公室,成员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具体职责如下:(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津贴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各单位员工积极参与各类职称及职业资格的培训和考试;负责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对现有及各分子公司、公司机关各部门申请新增的职称与职业资格类别及津贴标准进行评审;负责检查各部门、分子公司津贴发放、证书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二)公司财务部、审计监察部负责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对现有及各分子公司、公司机关各部门申请新增的职称与职业资格类别及津贴标准进行评审。
第三章职称津贴标准第六条通过国家人事部门考试或评审认定的各类职称,在公司从事证书相关专业岗位工作的正式员工,可按月享受职称津贴,具体标准如下:(一)正高级职称:正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高级经济师、正高级高级会计师、正高级高级审计师等1200元津贴。
员工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中国水电七局

附件1:水电七局成水公司员工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满足公司资质的需要,激发员工学习和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员工职业素质和技能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
职业资格证书是员工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定或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展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第三条公司所属员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是与公司提供的工作平台和成长环境分不开的,是公司培养和员工努力相结合的成果。
特别是与公司资质、招投标、工程建设所需要的职业资格证书关系到公司的生存发展,是全体公司员工共同的责任。
因此公司员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优先满足公司资质的需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以及水电七局有限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第五条凡是公司员工取得的与企业资质、招投标、工程建设所需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需要注册的,必须依照相关法规注册到公司。
第六条与企业申报资质、招投标、工程建设所需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师(国家、行业)、注册测绘师、注册工程师(岩土、土木、电气、城市规划、环保)、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招标师、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以下简称注册师)。
第七条证书管理及职责分工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职业证书的统计,归档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负责注册聘任人员的日常归口管理工作。
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归口公司人力资源部;注册造价师(国家、行业)归口公司经营经营部;注册安全工程师归口公司安全环保部(质量管理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归口公司财务部; 注册测绘师、注册工程师(岩土、土木、电气、城市规划、环保)、注册结构工程师归口公司工程科技部;注册招标师归口公司设备物资部。
员工证书管理办法

员工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公司员工考取资格证书,通过以考促学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同时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证书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员工各类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主管部门,负责证书的日常保管、协调使用、继续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凡是公司为其购买社保或入职满6个月的员工持有的证书,原则上均须注册到公司,已取得的职称、资格证书原件须交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及统筹使用。
第六条新入职员工若因前期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凡公司要求转注册到公司或公司指定单位的,待挂靠期满后原则上必须转注。
若期满超过3个月仍未转回公司的,公司有权选择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七条关于员工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报考费用、奖励问题。
(一)公司员工专业证书(含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年审(含继续教育)的费用由公司统一承担,若员工在该证件年审合格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则本次年审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并在员工离职工资中扣除。
(二)员工新获取专业证书(含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参加培训和报考的费用(含报名费、基本资料费、培训费、考试费)予以凭票报销(每证限报一次)。
若员工在费用报销后一年以内自动离职的,该费用由员工承担,在员工离职工资中扣除。
员工备考期间,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备考时间。
第八条执业资格证证书补贴标准(一)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每月补贴1250元,安装专业每月补贴1500元;(二)一级注册建造师(带B证)每月补贴1600元,每新增一类专业增发800元;(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每月补贴800元;(四)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分专业)每月补贴200元。
(五)二级注册建造师房建、市政或机电专业(带B证)单专业,每月补助300元。
同时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房建机电专业其中任意两个专业(带B证)每月补助600元。
同时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房建、机电专业(带B证)每月补贴800元,其他专业(除市政、房建、机电专业)每新增一类专业增发50 元。
公司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公司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需要,为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实施工作,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司员工整体专业水平与操作技能,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员工素质。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工种岗位员工,均应通过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培训,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其实际执业能力分别进行考评鉴定,向鉴定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落实职业准入。
第三条本办法中职业资格证书包括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各类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相关的各类操作证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公司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规定的需要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规划和统一组织员工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是公司员工职业资格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与完善公司职业资格管理办法;(二)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结合有关规定与岗位特点,制定相关岗位职业资格任职要求;(三)负责组织实施员工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培训、复审、换证等工作;(四)负责职业资格鉴定的信息管理及咨询服务;(五)负责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六)负责与行业及地方鉴定机构的业务协调;(七)参与员工培训、考评、技能竞赛和职业资格管理;(八)负责有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保管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与分工。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二)安质部:负责与安全生产相关取证的岗位及培训要求;(三)其他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员工取证、复审工作。
第三章取证范围及要求第七条实施职业资格认定的工种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的企业内职业工种。
第八条公司组织职业资格认证的对象是生产操作岗位的技能工种人员,其他岗位员工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岗位任职要求,结合本办法执行。
公司岗位任职要求的具体工种及岗位见附表。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九条员工根据岗位任职要求,结合自身条件,按报考要求,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报名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管理办法(含证书补贴)

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人职发〔1995〕6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管理工作,使其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并做好员工队伍建设工作,更好地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的证书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证书包含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一)学历证书是指经接受国民教育体系学习,国家承认学历(包括自考、电大、夜大、成人教育等)并获得正式毕业证书。
所有学历证书均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经国家有资格评定单位评审或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考取的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分为助理(员)、中级、高级(副高、正高),专业主要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政工、档案、图书资料等。
(三)执业资格证书:本办法所称执业资格证书,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此类证书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初级/中级/高级)。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有配合落实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将证书外借挂靠,必须在本公司注册。
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员工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收缴、保管、借用、注册、年审。
有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员工必须将证书交给公司保管。
第五条新入职员工对于相对应的岗位必须持有相应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不被录用。
第六条证书原件借用(一)需要借用证书的单位(部门)和个人,需填写“证书原件借用申请表”,经申请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
公司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制度

公司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工作,提高公司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有效推动公司业务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与外部合作单位有人员资格证书要求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三、管理规范1. 资格证书申领所有需要持证上岗的员工,须按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及申请材料,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申领资格证书。
2. 证书信息登记领取资格证书的员工,须在公司人事档案中登记相关证书信息,包括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获证日期等。
3. 证书保管公司要求员工妥善保管自己的资格证书,如遗失或损坏,需及时向公司申请补办。
公司对员工的资格证书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证书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4. 证书更新员工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须提前向公司提交证书更新申请,确保持证上岗的合法性。
5. 证书使用持证上岗的员工,须在工作时携带相关证书,并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单位进行查验。
证书被吊销或注销的员工,不得再以该资格从事相关工作。
6. 相关培训公司将在员工证书有效期内,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并帮助员工及时更新相关知识,确保员工持续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四、制度执行1.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全公司各部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 各部门领导应加强对员工证书的管理,确保员工的资格证书符合要求,落实持证上岗。
3. 员工须自觉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如有证书被吊销或注销的情况,应主动向公司部门汇报,并配合公司相关部门的调查及处理。
五、处罚规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公司将做出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暂停工资调整和解雇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即为公司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制度,希望全公司员工严格遵守,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保证员工的职业素养和技术能力,共同推动公司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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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证件管理,特制定此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事业部和子公司。
三、证书类别
本办法所指的“资格证书”指员工岗位“任职资格”所要求的职(执)业资格证书,指如下类别:
1、通过由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鉴定证书,包括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建设部、财务部(详见附表一);
2、通过政府相关机构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并在集团注册的各类执业资格证书;(详见附表二)
3、通过各类职称评审并取得相应证书的。
(详见附表三)
四、管理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各类证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员工面试或入职时登记员工所持有的各类证书并妥善保存原件。
2、负责对员工证书登记台账,对证书使用、借出、离职归还情况进行逐笔登记。
3、负责员工证书期限信息登记,根据证书期限情况在公司年度培训时及时向持证员工管理单位提供证件有效期限准确信息。
五、证书管理细则
(一)证书的取得
1、新员工入职时需主动至人事部门登记本人所持有证件,并将原件交
由人事部保管供公司使用,员工个人保留证书复印件。
2、人力资源部定期发布各类考试报名信息,公司鼓励在职员工定期关注各类考试或职称评审信息并考取相关证书。
3、员工在职期间参加考试取得相关证书产生的考试和取证费用,员工可申请在公司报销,员工所获证书由公司保管,待员工离职时随档案一同发放,涉及违约金的,以签署的相关协议规定执行。
4、因公司各类工作需要,须及时联络其他中介机构或熟人介绍挂靠的证书。
(二)证书使用
1、集团及各单位因办理相关资质需要使用内部员工相关证书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提供;各单位需要借咨询公司资质证书的由各单位自行洽谈,集团人力资源部可进行协助,相关费用统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复核及备案。
2、员工资格证书原则上不准随意外借,确有必要使用员工证书原件的,须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3、在职员工需借用证书原件的需先收取押金200元,并按期归还。
所借用的员工资质证书丢失的,借用人需承担用于补证的全部费用。
因员工借用证书或私自借用在外注册等原因导致公司需用而无法使用者,由员工个人外借证书满足公司需要,产生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拒不执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解聘岗位职务,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公司登记保管并使用员工证书的按照公司标准给予员工一定补贴。
5、公司所保管员工证书仅为公司资质评审或升级的合法之用,不可为其他非法用途,切实保护员工的利益;资格证书的持有人有义务协助集团及时办理证书注册登记、资质升级、年检等事宜。
(三)证书补偿
1、员工入职提供或在职考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由公司保管使用的,按证书等级给予相应津贴,在每月工资中直接发放,标准如下:(1)从业资格证书、各类特种上岗证属于各岗位从业必备证书,不享受证书津贴;
(2)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分初级、中级和高级,员工有相应等级证书的可享受每月50元、100元和150元证书津贴。
2、员工提供各类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评审在公司注册或供公司使用的,根据市场行情波动给予行业标准(附表四)的80%津贴补助,以年度为周期另行发放。
(四)离职证书管理
1、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人力资源部需结清员工证书津贴或违约金后,归还员工相关证书并向员工开具“领取证书原件的证明”的收条。
2、员工离职后,因特殊原因证书正在使用无法取回的,公司应以月为单位核算补偿费用,标准参照在岗员工津贴标准,在归还证书时一次性结清。
七、附则
1、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集团其他规定中与本办法有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一:
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一览表
附表二:
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一览表(行业最高资格)
附表三: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附表四:
职(执)业资格证书使用费标准参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