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客户回访实施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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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业务客户回访管理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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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业务客户回访管理制度第一条为防范港股通业务风险,加强与客户沟通,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根据《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回访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回访客户是公司与客户沟通的重要方式。

公司呼叫中心总体负责客户回访工作,同时检查和监督营业部的客户回访工作实施情况。

第三条回访内容分类(一)新开户回访:1、对于新开港股通业务交易资格的客户,通过核对身份、地址等方式核实受访人是否为客户本人,询问其开户是否仔细阅读并签署了港股通客户委托协议、交易风险揭示书,及客户对公司开户流程的满意度;2、港股通业务推荐人是否按要求向客户讲解了业务交易风险揭示书,是否对客户进行了必要的投资者教育,是否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揭示;3、了解客户对业务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公司业务办理流程的满意程度及意见;4、业务推荐人是否擅自替客户办理港股通交易资格开立、知识测试、投资者交易权限等事宜。

新开户的回访应港股通交易资格开立后的1周内完成。

(二)重要业务事项回访:1、投资者适当性评估事项的合理性及准确性调查;2、投资者港股交易知识问卷的合理性调查等。

重要业务事项回访应在业务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

(三)持续性回访:1、业务通知与送达的全面性、及时性;2、对账单业务的准确性、及时性;3、各项业务流程的合理、合规性调查。

(四)业务需求回访:1、各项业务培训的反馈及建议;2、业务需求及建议等。

持续性回访及业务需求回访应根据业务需要不定期进行,原则上港股通业务客户的回访频率为每半年至少一次。

回访应及时、准确、真实,并系统记录。

第四条各营业部通过公司呼叫中心平台对港股通业务客户进行回访。

第五条客户回访工作要精心准备、认真实施。

呼叫中心制定回访话术,并定期出具回访报告。

回访过程同步录音,真实反映客户问题和坐席的工作态度。

第六条客户回访报告应真实详细。

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呼叫中心坐席应及时反映到营业部或相关部门责任人,受理问题的责任人应及时认真负责地予以解答和解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客户回访实施细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客户回访实施细则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客户回访实施细则(2017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客户的管理和服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纪业务活动,进一步完善经纪业务内部控制体系,根据《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回访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客户回访工作遵循“统一管理,相互制衡,分级负责,强化留痕”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对经纪业务客户回访进行督导,配合业务部门开展客户回访工作。

第四条分公司作为辖区营业部客户回访工作合规督导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营业部客户回访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营业部作为回访工作实施主体,应根据公司要求开展客户回访工作,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回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营业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客户回访工作,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回访复核、抽检。

营业部回访人员和复核人员应在回访开展前在系统申请操作权限,确保合规使用相关系统。

第三章回访项目、回访形式及回访要求第六条客户回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回访、存量回访、投资顾问客户回访、离职前台业务人员客户回访、重点客户回访、异常回访、其他等回访项目。

第七条客户回访形式可采用面谈、电话、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电子问卷或者其他形式进行回访并有效留痕。

采用面谈回访形式,回访人员必须根据回访内容、客户口述内容,如实填写《客户回访记录表》(见附件)并由回访客户及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采用电话回访形式,回访人员应使用CC系统,若使用其他录音设备需确保录音可以检索和复听。

采用书面信函回访形式,客户回寄的回访记录表必须由客户签名或盖章(机构客户必须加盖公章),邮局的回执和信封作为此记录表的附件。

采用电子邮件回访形式,回访人员必须根据电子邮件内容,如实填写回访记录表并打印电子邮件的内容作为此记录表的附件。

第八条新增客户首次回访不限面谈、电话、电子问卷等回访方式,回访部门应根据不同回访项目采用合适回访形式。

客户回访制度模板

客户回访制度模板

客户回访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客户黏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客户的回访工作。

第三条客户回访工作应遵循及时、有效、真实、诚恳的原则。

第二章回访职责
第四条公司销售部门是客户回访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客户回访计划、组织实施回访工作、分析回访结果等工作。

第五条销售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客户回访工作,确保回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回访方式和内容
第六条客户回访可以采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信函、上门拜访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客户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询问客户对产品或服务的满意度;
2. 了解客户的使用情况和意见建议;
3. 告知客户公司的最新动态和优惠活动;
4. 解答客户的疑问和投诉。

第四章回访要求
第八条客户回访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确保回访的及时性和覆盖面。

第九条客户回访应记录详细的回访内容和结果,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条对于客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对于客户的投诉,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并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章回访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销售部门应对客户回访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回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三条对于未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客户回访工作的人员,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销售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经纪人客户回访管理办法

证券经纪人客户回访管理办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客户回访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客户利益,听取客户意见,提高客户满意度,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回访对象是指由证券经纪人开发的全部客户(以下称经纪人客户)。

第三条证券经纪人回访的主要范围包括新开户客户回访、异常交易类客户回访、客户投诉处理回访等。

第四条营业部、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指定专人定期对证券经纪人客户进行回访。

回访人员不得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

第五条公司对证券经纪人开发的全部客户进行回访,对异常交易类客户和投诉客户全部进行及时回访。

第六条营业部、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客户回访方案或计划。

客户回访方案或计划应至少包括回访数量、内容、回访方式、回访结果的处理等。

第七条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将对营业部的证券经纪人客户回访情况进行抽查。

第八条回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确认客户是否由本人开户,并提醒客户及时进行资料信息的变更;2、了解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出示了执业证书,是否对客户履行了风险揭示义务;3、确认客户是否签署了风险提示书,是否知晓证券市场的相关风险;4、提醒客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密码,以及不得委托证券经纪人进行代理证券买卖及其存在的风险;5、了解客户对证券经纪人执业情况的满意度;6、了解客户的需求及意见;7、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九条回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电话回访。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根据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客户回访管理办法对》证券经纪人的开户情况统一进行回访,并通过填写《证券经纪人客户回访登记表》或对回访电话进行录音等方式实现强制留痕,录音记录保存15年以上;2、现场回访。

对于证券经纪人开发的重要客户,营业部可指派专人到客户的住所、办公场所等现场进行回访,了解证券经纪人的执业情况,掌握客户的需求;3、信函等方式回访。

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也可以通过发送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证券经纪人客户进行回访。

证券公司电话回访话术

证券公司电话回访话术

证券公司电话回访话术证券公司电话回访话术客户回访的最佳时间电话业务的最大的特点就是客户无法拒绝与我们沟通,但如果不加以合理地利用,这也会成为电话业务最大的弊病。

下面根据证券的行业特点,拟定一个回访客户的最佳时间表供大家参考:一、以一周为标准:星期一,这是双休日结束后上班的第一天,客户肯定会有很多事情要处理,一般公司都在星期一开商务会议或布置这一周的工作,所以大多会很忙碌。

所以要联系客户,应该避开早上的时间,选择下午14:30-17:00较好。

星期二到星期四,这三天是最正常的工作时间,可以安排上午9:30-11:00,下午15:00-17:00;星期五可以安排上午9:30-11:00回访客户,下午时间做些预约工作(例如确定周末参加股市沙龙的客户名单)并祝客户周末愉快!二、依据客户的自身习惯,选择适当的时间回访。

1、如果是新开户的客户,要求第二天进行电话回访。

告知客户,“我是您的客户经理XXX,以后有需要证券投资咨询可以直接联系我。

或者有亲戚朋友想炒股也可联系我”(顺便再发送一条短信给客户,自己的姓名和手机号码,让客户今后方便联系)2、遇到银行大规模开户的情况。

可以妥当安排回访时间,通常在客户开户后的三天内完成回访任务。

3、如果是炒股的客户可以在交易时间挂电话,询问近期的股票交易情况。

4、如果是晚上仍在忙碌工作的客户,比较熟悉的或是和客户预约好的,也可以在晚上打电话。

但要注意,时间不宜过长。

总之,选择合适的时间,充分为客户着想。

选择回访的时间是否合适。

另外,和客户的熟悉程度也占一些因素,只要考虑到这两点,就可以找到一个合适的时间拨打电话,也会让客户有心情接受你,赢得一个高的起点。

完整的电话营销流程:充分准备---寒暄致意------具体说明---事后沟通充分准备:准备好纸、笔、回访客户的名单、找个安静的场合寒暄致意—自我介绍:“XX先生(小姐)您好!我是华福证券的客户经理XXX,感谢您接听电话,能耽误您几分钟时间做个简单的电话回访吗?”“XX先生(小姐)您好!我是华福证券的客户经理,很冒昧地打扰您!您现在是否方便接听电话?(如果客户认为不方便,应该致歉后询问合适的时间再联系,挂线)具体说明:客户回访话术一、不懂股票的人或者新股民常见问题1、客户:我不碰股票客户经理:这样啊,是没有时间还是其他原因?客户:原因很多啦!主要是没时间啦。

证券公司回访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回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服务行为,提高客户满意度,加强客户关系管理,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证券业务客户,包括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

第三条回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真诚服务、客户至上、持续改进、规范操作。

第二章回访目的第四条通过回访,了解客户需求,收集客户意见和建议,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客户忠诚度。

第五条及时解决客户问题,预防潜在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六条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回访内容第七条回访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客户对证券服务的满意度;2. 客户对证券产品的了解程度和投资体验;3. 客户对市场行情的看法和投资策略;4. 客户对证券公司业务流程和服务的意见和建议;5. 客户对风险提示和防范措施的知晓程度;6. 客户的其他需求和建议。

第四章回访方式第八条回访方式应包括电话、短信、电子邮件、面对面等多种形式,根据客户情况和回访目的选择合适的回访方式。

第九条电话回访应遵守以下规定:1. 回访时间应避开客户休息时间,一般选择工作日的上午9:00至晚上18:00;2. 回访人员应使用统一规范的电话号码,并主动报明公司名称;3. 回访过程中应礼貌待人,耐心倾听客户意见,不得打断客户发言;4. 记录客户反馈信息,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回访流程第十条回访流程如下:1. 回访人员根据客户档案和回访计划,制定回访名单;2. 回访前,回访人员应熟悉客户资料和回访内容;3. 回访过程中,严格按照回访内容进行提问,并做好记录;4. 回访结束后,将回访记录整理归档,并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5. 针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相关部门应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

第六章回访要求第十一条回访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3. 熟悉证券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4. 具备一定的客户服务经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账户激活回访管理规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账户激活回访管理规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账户激活回访管理规定一、概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股票发售的银行、经纪商、法律人等机构之一。

证券公司客户账户激活回访是指在客户开立交易账户后,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提高客户黏性,创造更高的交易量和推广效果,对新开客户设立回访管理制度,以能够及时为客户服务。

二、回访管理规定1. 客户账户审核被审核客户的个人信息资料必须全面、真实、准确,包括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等。

审核不通过的客户账户需要予以注销,审核合格的客户开立交易账户,由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可在系统中进行激活操作。

2. 客户账户回访客户账户审核完毕之后开立账户,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回访。

使用电脑自动回访,或者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作为回访手段,确保业务员有效回访。

3. 重要客户回访公司为证券公司,在客户回访的过程中应对重要客户作出专业对待,大型客户如筹划部、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政府有关部门等重要客户每周要进行两次以上的电话回访,对于有固定业务的投资机构、主席股东等要翻阅报纸、投资报告,研究市场资讯和重要信息,以及公司内部数据,定期向客户汇报,增加投资信心。

4. 回访记录按照公司要求,在客户账户回访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每次回访的时间、方式、内容,存在数据库中,方便查询、统计和分析,以执行整个回访流程,形成良好的信用记录。

5. 回访效果推进回访的效果应当是客户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公司内部的所有员工的效率,注重客户服务,发扬人性化服务。

每周应当通过此类方式进行一个部门的业务报告,记录回访的效果及效益,向管理层报批统计数据,以便进一步优化回访流程。

三、总结证券公司客户的账户激活回访管理规定的实行,基本上增加了客户开户的商业效益,全面提高客户的服务质量,方便客户的持续经营和推荐,同时严格执行这些规定,能够对证券公司负责任的执行,促进公司人性化管理,得到客户信赖。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服务与回访管理办法.doc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服务与回访管理办法.doc

Ⅹ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服务与回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加强与客户沟通,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根据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客户回访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客户服务与回访是公司与客户沟通交流的重要方式,由各营业部、营销管理总部客户服务中心以及融资融券业务部具体负责。

第三条客户服务与回访的内容一、客户服务融资融券业务客户服务,除了普通经纪业务客户所应享有的外,还包含了具备融资融券业务特点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投资者教育方面的内容,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知识介绍,业务风险揭示、合同条款的讲解等;(二)日常业务的受理与办理,包括融资融券申请的受理与审核、委托交易、担保物划转、查询与咨询等;(三)通知与公告,包括各种与信用管理、交易、平仓、权益与补偿、担保物追加、标的证券与担保物的调整等有关的信息通知与公告,及时告知客户,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四)客户投诉的受理与处理,包括接受客户的投诉并查明原因,安抚客户情绪,同时查找业务与管理上的漏洞,消除风险隐患等。

二、客户回访客户回访是公司服务客户的重要形式,由各营业部及公司营销管理总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融资融券业务部适时参与。

回访客户的主要内容有:(一)新开户回访:融资融券业务部对每一位融资融券客户在其开立信用账户后一周内进行第1次客户回访,核对客户身份,咨询客户对公司及营业部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醒客户实时关注其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等状态,提示客户注意及时接收公司发送的通知等相关信息,如若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动,要及时到营业部办理变更手续等;同时,营业部通过客户服务平台以手机短信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至少给予客户一次风险提示;(二)日常回访:客户推荐人每一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客户回访,结合客户账户情况,了解客户对业务规则和业务风险的理解情况以及对市场的看法,并征询客户意见及建议等;(三)心理疏导回访:在客户信用资产被强制平仓后,客户推荐人应在一周内进行一次客户回访,进行心理疏导,征询客户意见和建议等;(四)投诉回访:对于处理完毕的客户投诉,营业部投诉接待人应于次日对客户做好回访工作,并将回访记录整理归档,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及时反馈至营业部合规经理及负责人,同时报营销管理总部客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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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客户回访实施细则
(2017年7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客户的管理和服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纪业务活动,进一步完善经纪业务内部控制体系,根据《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回访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客户回访工作遵循“统一管理,相互制衡,分级负责,强化留痕”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对经纪业务客户回访进行督导,配合业务部门开展客户回访工作。

第四条分公司作为辖区营业部客户回访工作合规督导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营业部客户回访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营业部作为回访工作实施主体,应根据公司要求开展客户回访工作,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回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营业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客户回访工作,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回访复核、抽检。

营业部回访人员和复核人员应在回访开展前在系统申请操作权限,确保合规使用相关系统。

第三章回访项目、回访形式及回访要求
第六条客户回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回访、存量回访、投资顾问客户回访、离职前台业务人员客户回访、重点客户回访、异常回访、其他等回访项目。

第七条客户回访形式可采用面谈、电话、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电子问卷
或者其他形式进行回访并有效留痕。

采用面谈回访形式,回访人员必须根据回访内容、客户口述内容,如实填写《客户回访记录表》(见附件)并由回访客户及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采用电话回访形式,回访人员应使用CC系统,若使用其他录音设备需确保录音可以检索和复听。

采用书面信函回访形式,客户回寄的回访记录表必须由客户签名或盖章(机构客户必须加盖公章),邮局的回执和信封作为此记录表的附件。

采用电子邮件回访形式,回访人员必须根据电子邮件内容,如实填写回访记录表并打印电子邮件的内容作为此记录表的附件。

第八条新增客户首次回访不限面谈、电话、电子问卷等回访方式,回访部门应根据不同回访项目采用合适回访形式。

新增客户必须在客户开户一个月内完成回访,回访比例为100%。

第九条新增客户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核实客户身份及帐户基本信息,如客户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
(二)核实帐户代理人身份及授权范围;
(三)核实是否本人及本人意愿开户或参与某项业务;
(四)核实受访人是否为客户本人;
(五)核实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六)核实受访人是否已知晓风险揭示或者警示的内容;
(七)核实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应当与所购买的产品或者服务相匹配;
(八)核实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九)核实受访人账户及交易是否是本人操作;
(十)核实前台业务人员执业过程中是否发生替客户开销户、交易、资金存取;是否提供、传播虚假信息,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是否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是否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禁止行为;
(十一)核实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监管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二)对公司及工作人员的满意度调查;
(十三)征询客户服务工作的意见及建议等;
(十四)中国证监会、协会和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存量客户是指上年末之前开立合规账户的投资者(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客户)。

营业部每年需抽取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回访,且存量回访应在一定阶段内尽量覆盖所有存量客户。

第十一条存量客户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核实客户身份及帐户基本信息,如客户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
(三)核实帐户代理人身份及授权范围;
(四)客户账户内资金和证券的对账情况;
(五)是否按规定填写了相关《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六)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七)是否已知晓所购买的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八)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的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相匹配意见;
(九)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十)核实前台业务人员执业过程中是否发生替客户开销户、交易、资金存取;是否提供、传播虚假信息,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是否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是否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禁止行为;
(十一)核实公司或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
(十二)核实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十三)核实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
(十四)核实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投资目
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十五)核实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
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十六)核实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
者合法权益以及监管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七)了解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十八)对前台业务人员服务满意度调查;
(十九)对公司业务满意度调查;
(二十)征询客户服务工作的意见及建议等。

第十二条前台业务人员离职前,营业部必须对其挂接服务的客户予以抽访。

离职前台业务人员客户回访是指限采用临柜、电话或上门回访形式。

回访重点是
前台业务人员在职期间是否存在合规问题。

在给出客户回访的合规结论意见或回
访处理意见后,方可办理解约手续。

第十三条离职前台业务人员客户回访范围。

按照重要性原则确定离职前台业务人员回访客户对象,资产在5000元以上的客户,均可纳入回访对象。

原则上,资产量较大,周转率较高的客户都应覆盖在内。

以下两类客户必须列入回访对象:(一)最近一年周转率位列下挂客户前20名,资产超过5万且周转率超过3次的客户;
(二)最近一年日均资产位列下挂客户前20名且最近一年日均资产达到10万元以上的客户。

(三)半年内曾经做过回访的,且合规回访要点与附件一话术内容要求一致的,可不在本次前台业务人员客户回访之列。

(四)没有交易量或资产极少的客户允许不作回访。

第十四条离职前台业务人员客户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核实客户身份及账户基本信息,如客户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
(二)核实前台业务人员在职期间,是否发生过替客户交易、资金存取;是
否提供、传播虚假信息,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是否与客户约定分享
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是否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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