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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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

〔2012.5〕黄山乡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资料黄山乡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2012年5月20日黄山乡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根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次选举办法。

一、本次会议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本次会议选举黄山乡人民政府乡长1名,常务副乡长1名。

三、选举黄山乡人民政府乡长、常务副乡长,实行等额投票选举。

四、本次会议选举采取一次投票方式进行。

一次选举黄山乡人民政府乡长、常务副乡长。

五、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一律加盖乡人大主席团印章。

六、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被选举的候选人所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即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八、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反对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如另选他人,应先在选票上反对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然后在另选人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填写选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画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

九、大会选举时,设总监票员1名,监票员2名;总计票员1名,计票员2名。

总监票员、总计票员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监票员、计票员由主席团从代表中推选。

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由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

已提名的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员、监票员和总计票员、计票员。

大会秘书处可以指定工作人员协助计票工作。

十、会场设投票箱1个,代表按先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再主席团成员,后代表依座次投票,不能委托投票。

十一、选举后,由总监票员、总计票员报告计票结果,经主席团确定后,由执行主席当众宣布选举结果,并发布大会公告。

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选举办法

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选举办法

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选举镇人民政府镇长1人,副镇长3人。

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参加投票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三、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镇政府镇长实行等额选举。

镇政府副镇长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比应选人数多1人。

四、本次会议选举的各职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应由提名代表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提名为××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可以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不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副镇长候选人的截至时间为D月D日上午10:30之前。

提名登记表在截至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的,提名方得有效。

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全部各职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五、如果提出的候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如果提出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

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六、大会正式选举共印制三种选票,采取无记名的投票方式一次发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进行。

一号选票(黄色):为××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选票;二号选票(红色):为××镇人民政府镇长选票。

三号选票(粉红色):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选票。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选举大会需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

三、××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下列人员:1、选举××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1名。

2、选举产生××县××乡第七届人民政府乡长1名、副乡长3名。

3、选举××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7名,主席团组成人员由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从本届乡人大代表中提名,大会表决通过。

四、××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必须是本届乡人民代表。

五、××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

代表联合提名人选,应由提名代表填写本次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的《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并签署代表本人真实姓名,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提名理由。

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可以是一个代表团内的代表联合提名,也可以是不同代表团的代表联合提名。

六、代表联合提名各项职务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确定,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的,提名有效。

七、××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县××乡第七届人民政府乡长候选人一般应多于应选名额1人,进行差额选举。

上述两项职务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各1人,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代表没有提出新的人选,进行等额选举。

第十五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

第十五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

xx乡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2012年10月10日第一次主席团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选举法〉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xx乡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人大主席团主席1名、副主席1名,政府乡长1名、副乡长2名。

人大主席和政府乡长实行等额选举;人大副主席和政府副乡长实行差额选举,人大副主席正式候选人为2人,应选1人,差额1人;政府副乡长正式候选人为3人,应选2人,差额1人。

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

选票分四色印制,大红色为人大主席选票,桔红色为人大副主席选票,粉红色为政府乡长选票,黄色为政府副乡长选票。

第二条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人大主席、副主席必须是本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府乡长、副乡长、可以是本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不是本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条本次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O”,反对的划“X”,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反对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必须先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O”,不划“O”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第四条选举时实到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为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五条投票后收回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人大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人大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XX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2011年12月13日XX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次会议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三条根据市委提名的人大主席、镇长、人大副主席、副镇长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研究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第四条本次会议选举镇人大主席1名;政府镇长1名;镇人大副主席1名,政府副镇长2名。

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必须是本级本届人大代表。

镇长、副镇长人选可以是本届人大代表,也可以不是本届人大代表。

人大主席、政府镇长的候选人,如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可以实行等额选举,人大副主席、政府副镇长实行差额选举。

第五条本次大会选举选票共四类,分别为选举镇人大主席选票、选举政府镇长选票、选举人大副主席选票、选举副镇长选票,选票同时填写,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第六条大会选举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举行。

缺席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

第七条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如同意选票上某一候选人的,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画个“○”,反对的画“×”,不画符号或符号不正确、不清楚、无法辩认的为弃权。

;如另选他人,就在另选人1姓名栏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画个“○”,不画“○”的无效。

第八条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九条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十条大会选举时,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第十一条大会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经大会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Xxx乡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Xxx乡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Xxx乡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任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乡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选举***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一人。

三、人民政府副乡长实行等额选举。

四、人民政府副乡长人选在***乡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选民中提名。

五、本办法所列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时,由提名者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表中如实介绍候选人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代表提名各项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交大会秘书处的,提名方为有效。

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联合提名者如果要求撤销提名,并以书面方式提出,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

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如不愿意被提名时,大会主席团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联合提名代表说明。

六、讨论酝酿候选人在各代表团会议上进行。

各代表对候选人进行酝酿、讨论后,由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七、本次会议选举选票为一张(大红),有关注意事项应在选票中说明,统一使用大会提供的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其它书写工具。

画票符号要准确工整,字迹清楚。

八、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上方空格内划“○”,投反对票的划“×”,弃权不划符号。

表示反对的,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否则为废票。

九、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大会设监票2名,计票1名,监票和记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各项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推荐。

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年×月×日××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选举××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一人、副主席×人;镇人民政府镇长一人,副镇长×人。

大会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选,必须为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镇长、副镇长人选,不限于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由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十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五、本次大会提名、酝酿各项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天。

六、如果提名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和镇长的候选人只有一人,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和副镇长的候选人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

七、在酝酿候选人时,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应按照要求填写《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表》,并应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提名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具体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八、大会设监票人×名,由各代表小组推选。

设总监票人一名,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

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均须经大会通过,并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和计票进行监督。

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计票人员由大会组织组安排。

九、选举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始得进行。

不出席选举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代表对于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即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可以投弃权票,即不要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任何符号,并不得另选他人;可以投反对票,即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

乡镇一次人代会选举办法

乡镇一次人代会选举办法

***区××乡(镇)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乡(镇)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次会议选举××乡(镇)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名;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名。

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参加投票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副乡(镇)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或二、三人),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排列,经过预选的候选人名单,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第四条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出。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提名代表本人的签名。

提名代表要向大会主席团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情况。

第五条人大主席的候选人必须从本届人大代表中提名;乡(镇)长、副乡(镇)长的候选人,不限于本届人大代表。

第六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代表对选票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如果不同意选票所列候选人的,也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

赞成选票所列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反对某一候选人当选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如果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空格内书写其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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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草案)
(***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次会议选举***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名;乡人民政府乡长1名;副乡长3名。

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参加投票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条***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人民政府乡长的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进行等额选举。

副乡长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序。

第四条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出。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提名代表本人的签名。

提名代表要向大会主席团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情况。

第五条人大主席的候选人必须从本届人大代表中提名;乡长、副乡长的候选人,不限于本届人大代表。

第六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代表对选票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如果不同意选票所列候选人的,也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

赞成选票所列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反对某一候选人当选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如果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空格内书写其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

不画规定符号的为弃权。

第七条本次会议选举采用三种选票,分两轮投票选举。

第一轮选举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人民政府乡长;第二轮选举副乡长。

每种选票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

候选人获得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赞成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当选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具体办法由大会主席团依法提出意见,经大会通过后施行。

第八条选举前,由主席团在本届代表中提名总监票人1
人,监票人2人;计票人2人,由大会通过。

正式候选人不得主持选举大会,也不得担任监、计票人。

第九条会场设投票箱一个,两轮投票顺序都是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先行投票,然后是主席台上就座的代表投票,最后是主席台下的代表按前后排从左至右依次投票。

第十条投票结束后,由会议通过的监票人、计票人计票,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选举结果经大会主席团根据本办法确认并向大会公布,会后由主席团发布当选公告。

第十一条其它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讨论依法提出意见,交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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