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管理制度

第16条本制度由总裁办公室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总裁办公室。
第17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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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用途(日期:2020年2月13日)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企业对长期股权的投资行为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所有人员。
第3条本制度中所指的投资处置是指因各种原因企业将长期股权投资做出收回、转让或核销等相关处置。
第11条投资资产回收、转让、核销的处置标准。
1.应收回的投资资产,应及时足额回收。
2.投资资产应由专业机构或财务人员、投资管理人员等合理确定其转让价格。
3.核销投资应当取得因被投资企业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第1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做出收回处理。
1.按照企业相关规定,企业对投资项目的经营期满。
第7条投资处置的审批程序。
投资处置审批程Biblioteka 示意图第8条投资处置时长期股权投资超过××万元或占到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的××%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审批。
第9条投资资产的评估方的选择必须得到各级领导的审批。
第3章投资资产评估与处置
第10条投资相关负责人员对投资资产的评估必须公正、客观,禁止营私舞弊,重大的投资项目必须聘请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来对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评估,专业机构需出示证明其专业资质的材料或证书,及负责过的项目等,由财务总监负责审核备案。
投资银行学重点答案(2)(1)-1

投资银行学重点答案名词解释:1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2 公募与私募:公募又称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通过公开营销等方式向没有特定限制的对象募集资金的业务模式。
私募是指向小规模数量投资大户(通常35个以下)出售股票3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均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
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证券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5核准制:是指证券发行人不仅必须公开其发行证券的真实情况,而且该证券必须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审查符合若干实质条件才能被获准发行。
6尽职调查:投资团队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背景、企业市场、管理、技术、财务等以及可能存在资金风险和法律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
是对商业计划书的全面审核,既是发现企业的价值,同时也要发现企业的风险。
7信用经纪业务:是指投资银行作为经纪商,在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时,以客户提供部分资金或有价证券作为担保为前提,为其代垫交易所需资金或有价证券的差额,从而帮助客户完成证券交易的业务行为8 投资级债券: 是指达到某一特定债券评级水平的公司债或市政债券,该类债券一般被认为信用级别较高,存在很小的违约风险。
9 风险资本:是一种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以公司等组织形式设立,投资于未上市的新兴中小型企业(尤其是新兴高科技企业)的一种承担高风险、谋求高回报的资本形态。
10 敌意并购:亦称恶意并购,通常是指并购方不顾目标公司的意愿而采取非协商购买的手段,强行并购目标公司或者并购公司事先并不与目标公司进行协商,而突然直接向目标公司股东开出价格或收购要约。
2017年上市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2017年上市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投资决策运行机制 (2)
第三章投资计划 (5)
第四章投资项目立项制度 (5)
第五章投资决策程序 (7)
第六章投资的实施 (9)
第七章投资企业的管理 (10)
第一节对分公司的管理 (12)
第二节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13)
第三节对参股公司的管理 (16)
第八章投资企业商标管理 (17)
第九章附则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投资仅指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第三条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公司从事境外投资应当遵从中国及当地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投资决策运行机制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组织体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投资决策与战略发展委员会、具体执行部门组成。
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投资发展与管理部和投资决策支持部门。
股东大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终决策机构,根据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审议批准董事会提交的投资决策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并对。
股份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快速发展和全面贯彻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建立健全投资项目风险与收益共担共享机制,强化各级管理层和核心员工深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和提升创业激情,规范公司投资项目跟投的实施与管理,特制定《XX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保证本制度的实施,公司成立“项目跟投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该委员会对本制度涉及的各方权益处置、纠纷处理拥有裁决权。
第二章跟投原则及跟投范围第三条跟投原则。
项目跟投遵循依法合规、自愿与强制参与相结合、风险共担原则。
第四条跟投范围。
跟投范围为集团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的新投资业务或新项目,公司可根据具体投资项目情况以及跟投人员意愿确定新投资业务或新项目是否纳入跟投范围。
第三章跟投机制内容第五条跟投人员范围强制跟投人员:集团全体事业合伙人,跟投项目公司总经理部成员、部门经理正职。
自愿跟投人员:集团总部、二级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别及以上人员。
投资项目公司主任及管理团队确定的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主任及以上级别)。
自愿跟投范围及人员由执委会根据项目跟投情况另行确定。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跟投人员任职需满六个月。
项目公司跟投人员任职时间未满六个月,确需纳入跟投范围的,由执委会审核确定。
第七条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可按照本制度规定参与投资项目的共同投资。
第八条跟投股权来源。
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已投资或拟投资项目均实施跟投,跟投股权来源为新增注册资本(新设出资、增资扩股)或存量股份转让等方式。
第九条跟投对价。
跟投对价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新投资设立项目:跟投对价与公司投资同等入股价格。
已建成或在建项目:跟投对价以评估价格为依据,经董事会批准的价格为入股价格。
第十条跟投资金。
跟投人员以符合法律规定形式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
所有跟投人员的出资资金自筹解决,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向跟投人员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对下属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各类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
第二章投资原则第三条投资原则:1. 合法性原则: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风险可控原则:投资前应充分评估风险,确保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 效益最大化原则:投资应以实现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
4. 合规性原则:投资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监管规定,确保合规经营。
第三章投资审批第四条投资审批权限:1. 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 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3. 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4. 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条投资审批流程:1. 投资部门根据项目情况,提出投资建议。
2. 投资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财务分析等。
3. 投资部门将尽职调查报告提交给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
4. 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根据尽职调查报告,进行投资审批。
5. 投资部门根据审批结果,组织实施投资。
第四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六条投资风险管理:1. 投资前,投资部门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2. 投资过程中,投资部门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
3. 投资结束后,投资部门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投资提供参考。
第五章投资效益评估第七条投资效益评估:1. 投资部门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收期、投资增值等。
论企业股权投资管理的问题与改进实践

论企业股权投资管理的问题与改进实践目录一、内容概述 (3)1. 股权投资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性 (4)2. 企业股权投资管理的现状与挑战 (5)二、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7)1. 1 投资决策阶段的问题 (8)1.1 缺乏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 (10)1.2 忽视潜在风险 (11)2. 2 投资执行阶段的问题 (12)2.1 投资项目执行效率低下 (12)2.2 投资资金使用不当 (13)3. 3 投资后管理阶段的问题 (14)3.1 缺乏有效的投资后监控机制 (16)3.2 投资效益评估不准确 (17)4. 4 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18)4.1 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 (19)4.2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20)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的改进实践 (21)1. 1 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 (23)1.1 引入专业投资顾问团队 (24)1.2 建立多维度的投资评价指标体系 (25)2. 2 提高投资项目执行效率 (26)2.1 加强项目进度管理 (28)2.2 优化资金使用计划 (29)3. 3 完善投资后管理机制 (30)3.1 建立定期投资监控体系 (31)3.2 强化投资效益评估 (33)4. 5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设 (34)4.1 优化企业治理结构 (35)4.2 强化内部控制制度 (37)四、案例分析 (38)1. 1 某企业的股权投资管理改进实践 (40)1.1 改进背景与目标 (41)1.2 具体改进措施及效果 (42)2. 2 另一家企业的股权投资管理案例分析 (43)2.1 案例背景介绍 (45)2.2 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45)五、结论与展望 (46)1. 总结企业股权投资管理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实践 (47)2. 展望未来企业股权投资管理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49)一、内容概述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股权投资管理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和战略发展中的重要环节。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股权投资管理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制度细则

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企业对长期股权的投资行为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所有人员。
第3条本制度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和对合营企业投资及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2章授权与审批内容第4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投资过程的管理及投资的处置通归投资部负责。
第5条长期股权投资授权方式。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授权采用书面授权与工作说明书相结合的方式。
第6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授权程序如下图所示。
董事会一►总裁一►财务总监一►投资部行审核。
2.财务总监对其进行评估分析后签署意见并转呈法律顾问审核。
3.法律顾问确认其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后呈交总裁审批。
4.总裁审批后交由投资部执行。
第8条长期股权投资的审批限额规定如下。
1.投资部经理可审批XX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2.财务总监可审批XX万一XX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
3.总裁可审批XX万一XX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
4.超过XX万元的投资必须交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9条对长期股权投资必须逐级审批,禁止越级审批。
第10条单项长期股权投资超过企业上年度年末净资产额的XX%的必须报董事会审议。
第11条长期股权投资审批内容规定如下。
1.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地区的产业政策和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
2.投资方案是否安全、可行,主要风险是否可控,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3.投资项目的预计经营目标、收益目标等是否能够实现,企业的投资利益能否确保,所投入的资金能否按时收回。
4.投资方案是否与企业的投资能力与项目监管能力相适应。
重新制作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3章附则第13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董事会。
公司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执行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执行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企业对长期股权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所有人员。
第3条本制度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及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2章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案、合同与权益证书第4条投资部人员所编制的投资方案应明确企业的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责任人及利润收回方式、时间等内容。
第5条投资实施方案发生变更时,必须重新根据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6条投资合同的签订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通过书面授权书所委托的代表签订,其他人无权签订。
第7条企业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出资后,投资部需及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证书,进行记录后交予财务人员保管。
第8条权益证书由财务部的财务文员保管,财务文员将投资部交来的权益证书详细记录后,放入保险柜中,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
第9条财务经理定期、不定期地与投资部经理及权益证书的保管人员、经手人员核对有关的权益证书。
第3章长期股权投资执行过程中人员与财务的管理第10条投资部需指派专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指派人员需与企业指派的其他人员配合,定期分析投资质量,分析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重要指标,并撰写分析报告。
第11条企业对派往被投资企业的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及投资部派出的专员实行年度或任期内的绩效考评与轮岗制度,这些人员在年度或任期内需向企业提供述职报告。
第12条投资部应将被投资企业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上报财务总监与总裁,以方便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保证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与效益。
第13条被投资企业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1项内容。
1.推荐或更换本企业指派人员的岗位或职责。
2.被投资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程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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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创业股权投资资金信托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权投资业务操作程序,防范和规避风险,保证业务的庄重、康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股权投资以控股集团电冶公司的相关制度为依据。
第二章业务原则
第三条依法合规原则,股权投资业务要符合法律法规、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风险可控原则,股权投资业务要对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充分揭示,风险防范措施详尽可行,保证业务风险可控;
第三章业务程序
第六条业务立项,
业务部门根据股权投资现状和发展趋势及了解掌握的情况制作《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报综合管理部申请业务立项。
综合管理部接到《项目建议书》后及时转给法律事务助理,法律事务助理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及时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审查结果及时转给业务部门。
第七条尽职调查
经批准立项的业务,业务部门指定人员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不限于):
1、股权投资现状分析,通过经济形势、政策导向、经济数据和事例进行分析和评价;
2、对预期宏观经济发展、经济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
策、产业政策)、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等对股权投资的影响及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
3、对合作单位情况进行调查,包括:主体资格、信用情况、经济实力、团队实力、证券二级市场投资经历、过往经营业绩等情况。
第八条业务部门制作信托文件
1、项目审批表
2、信托计划说明书(集合资金信托业务)
3、信托合同
4、风险申明书
5、信托计划保管协议
6、投资顾问协议
7、信托计划经纪业务协议(如果有)
8、尽职调查报告
9、信托计划向银监会报备材料等(集合资金信托业务)
10、尽职调查报告除陈述上述尽职调查的内容外还要重点陈述以下内容:
(1)创业股权投资对投资对象的基本要求。
(2)创业股权投资操作应掌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3)创业股权投资的收益测算和依据;
(4)创业股权投资风险的详尽防范措施;
第九条业务审查和审批
业务部门将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的信托业务文件,报综合管理部申请业务审查。
综合管理部接到信托业务文件后及时转给法律合规部和法律事务助
理,法律合规部和法律事务助理按有关规定及上述第八条、第九条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及时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审查结果及时转给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对经法律合规部和法律事务助理审查同意的业务办理审批手续,信托决策委员会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章创业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
第十条投资策略
1、地域选择:创业投资关键在于项目本身,理论上与地域关联度不是很大,但从我国实际来看,大部分创业投资企业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少数分布于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则寥若晨星,主要因为东部地区已经形成优良的创业投资环境,包括人才储备、制度环境、信息渠道流通等因素,客观上造成东部地区成为创业投资项目的密集分布区;
主要考虑东部地区项目,合适兼顾中西部地区项目。
2、行业选择:行业平衡配置原则:即最佳做到行业平衡配置,不能将资金过多集中于少数行业;
投资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所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具有发展潜力,优先选择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论证、鉴定的项目;
严禁投资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
3、风险选择:创业投资项目按照通行划分标准,分为种子期、成长期和成熟期。
结合本信托计划的特点,主要考虑投资于成长期项目,即企业产品具有一定市场规模、公司现金流为正,有一定赢利并在未来1-3年赢利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
尤其对那些已经具备上市条件(或基本具备上市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盈利模式清撤、经营现金流安定、管理素质优良、估值基本合理的企业进行重点投资。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筛选程序
1、投资顾问组建投资项目建议委员会,投资顾问在对企业进行认真详实的调研后,制定《投资意向书》,投资项目建议委员会采用项目答辩的形式,由各方面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及审核,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通过《投资意向书》出具《立项报告》,并向我公司提交《投资意向书》和《立项报告》及其附件,及其他全部立项资料。
《立项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目标企业的行业状况、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股东状况、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团队状况、核心竞争力评估和上市计划等;
(2)拟投资的比例、金额;
(3)股权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
(4)投资项目存在的潜在障碍及风险;
(5)我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立项报告》的附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目标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目标企业公司章程;
(3)目标企业近三年经审计报告及最近月度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
(4)目标企业专营行政许可证(若有);
我公司应当在收到投资顾问提交全部立项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顾问反馈意见。
我公司逾期未提出反馈意见的,则视为同意投资项目立项。
2、投资顾问独立进行实地尽职调查工作或投资顾问与我公司联合进行实地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如果得出该项目投资可行的结论,并且与目标企业的商业谈判达成意向,交易条件基本符合《立项报告》中的内容,则进入投资决策
程序。
投资顾问向我公司提交《投资项目实地尽职调查报告》及《项目投资建议书》及其附件。
《项目投资建议书》的附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股权增资(转让)协议》;
(2)目标企业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增资(转让)决议》和目标企业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3)项目投资费用预算和效益预测;
(4)提名项目经理;
(5)其他需要的文件。
我公司应当在收到投资顾问提交全部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顾问出具投资项目决策反馈意见,也可以提出补充性意见。
我公司逾期未提出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进入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决策程序
投资顾问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会议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发送到各委员指定的电子邮箱。
若投资决策委员会达成投资决议,则出具《**项目投资决议书》,授权指定对象签定股权投资协议、支付投资款以及对项目经理进行必要的授权。
1、对已投资项目的管理
投资顾问设立项目经理负责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对所投资目标企业的股权比例超过20%的,原则上应派驻董事或监事。
项目经理详尽职责如下:
2、密切关注项目公司的运营情况,定期取得项目公司财务报表,取得生产经营进度和严重销售合同等的相关材料,分析整理并编制企业情况分析表提交我公司。
3、在每月15日前提交项目公司上月的财务简报,每季度提供一份项目公司经营情况简报;每年的7月31日前提交项目公司上半年的《企业情况半年度分析表》;每年的2月31日前提交项目公司上年度《企业情况年度分析表》。
4、出任项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成员的产权代表人应及时参加项目公司严重会议,包括股东会、董事会、以及《股权投资协议书》中规定应拥有知情权的相关会议并形成《会议纪录》,资料及时提交我公司。
5、产权代表应代表我公司提交或表达对项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时间、地点、议程、议案等的意见,参加以及签署有关文件,必须得到投资顾问书面授权同意。
议案、决议以及投资顾问授权书需要及时抄送我公司。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退出程序
1、投资顾问应当在充分尽职调查和谈判完成后,向我公司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投资项目退出建议书》及其附件。
《投资项目退出建议书》的附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股权增资(转让)协议》(非公开市场交易需要);
(2)目标企业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或目标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市场交易需要);
(3)股权交易价格、比例、时间等交易条件;
(4)退出费用预算和投资项目效益分析;
(5)其他需要的文件。
我公司应当在收到投资顾问提交全部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顾问出具投资项目退出决策反馈意见,我公司逾期未提出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进入决策程序。
2、投资顾问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表决通过后投资决策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退出决定书》,授权指定代表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办理其他必要的手续。
第十四条信托资金投资运用的限制
1、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不超过信托资产总额的20%(按成本计);
2、不得投资于非创业投资领域;
3、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每项业务,由公司指定信托经理,信托经理是业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业务的实施和存续期间的管理,单一类资金信托业务按信托合同的约定,集合类资金信托业务按季出具管理报告。
投资策略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