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征兵工作奖惩规定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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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大练兵工作的奖惩规定

关于加强大练兵工作的奖惩规定

关于加强大练兵工作的奖惩规定
加强大练兵工作是提高军队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重要举措,在奖惩方面需要制定一系
列规定来激励和约束官兵,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奖惩规定:
奖励方面:
1. 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根据个人和单位的表现,颁发各级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以表彰他们在大练兵工作中的突出贡献和杰出表现。

2. 晋升职级:将大练兵工作的优秀个人和单位作为重要晋升考核指标,作为人才选拔
的重要依据,给予适当的晋升机会。

3. 行政奖励:给予个人和单位一定的奖金、福利待遇或者特权,以资金和物质激励表
现优秀的人员和单位。

惩罚方面:
1. 训诫和批评:对不按照规定执行大练兵工作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口头或书面训诫和批评,以提醒他们遵守规定和完成工作任务。

2. 指导性惩罚:对于对大练兵工作有轻微违规的个人和单位,领导层可以采取警告、
停职、降级等措施来约束其行为,促使他们改正错误。

3. 组织性惩罚:对于重大违反大练兵工作规定和严重影响工作成效的个人和单位,可
以采取开除军籍、撤职、降级、调离重要岗位等措施,以示惩处。

征兵工作站日常管理制度

征兵工作站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兵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征兵工作质量,确保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作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征兵工作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及参与征兵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征兵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制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征兵工作,确保征兵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严谨原则:各项工作严格规范,确保征兵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服务原则:以人为本,以兵为本,为应征青年提供优质服务。

4. 责任原则:明确责任,落实责任,确保征兵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征兵工作站设立站长、副站长、工作人员等岗位。

第五条站长职责:1. 主持工作站全面工作,负责工作站的组织、协调、管理;2. 制定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 负责工作站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4. 负责与上级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5. 负责工作站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副站长职责:1. 协助站长开展工作;2. 负责工作站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3. 负责征兵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报名工作;4. 负责应征青年的资格审查、政审和体检工作;5. 负责征兵工作的总结、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七条工作人员职责:1. 负责工作站日常事务的处理;2. 负责应征青年的接待、咨询和引导;3. 负责征兵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4. 负责征兵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报名工作;5. 负责协助副站长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工作站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需加班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有序,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酒。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征兵工作秘密。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积极学习征兵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征兵工作。

XX镇征兵工作奖惩规定

XX镇征兵工作奖惩规定

XX镇征兵工作奖惩规定为加强国防建设,确保我镇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优待1、凡是当年体检合格,经上级兵役机关批准应征入伍青年,由镇政府奖励1500元。

2、凡是当年各单位送兵一名,由镇政府在当年农村岗位责任制奖励5000元。

3、凡是参加年度征兵体检青年,每人每天补助50元,夜间体检每人每晚补助80元。

4、城镇在职职工应征入伍,军龄计作连续工龄,服役期间享受原单位同类职工相同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发给;单位应为其继续交纳养老保险金,合同制职工期满后,应当顺延合同期限。

5、为鼓励现役军人在部队建功立业,安心服役,为家乡争光。

对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予以奖励,其奖励标准按XX府[200X]XX号文执行。

6、在同等条件下,义务兵家属在申请购买、分配住房和宅基地使用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农转非、户口迁移,签发各类证件、出国、赴港澳,以及贷款和接受救济方面享有优先权。

分配住房时,应当将义务兵计入家庭住房人口。

二、惩处规定1、本镇户藉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应征公民拒绝、逃避体检、征集,经有关单位和组织教育无效的,给予下列处罚:(一)对固定制职工,由所在单位视情给予留职察看、开除的处分,对合同制工人终止劳动合同;(二)对本镇待业青年,劳动部门三年内不予就业登记或介绍就业,镇内任何单位不得招收录用;(三)对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在三年内不予重新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四)对本镇青年,三年内不予办理一切证件及行政手续(工商登记、边防证、出国赴港澳、旅游证件、户口迁移、出具任何证明等);(五)对本镇青年,三年内不得享受国家或集体征地转统和征地补偿款,不安排建房用地;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经教育无效的,镇政府征兵办公室可依法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3、应征公民的亲友阻碍、抵制应征公民服兵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镇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镇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镇征兵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实施征兵工作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实现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国综合国力持续增强,军队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对新型军事人才的需求也更加迫切。

因此,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此次镇级征兵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和加强征兵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征兵任务,协助培养选拔更多优秀的新型军事人才,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军队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三、实施内容及措施1.组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协调和领导征兵工作,各镇应当在当地政府领导的支持下,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职责分工,确保征兵工作各项任务得到有力的保障。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及时解决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完善征兵宣传和组织工作各镇应当积极引导和组织广大青少年了解国家、军队和军队建设发展,鼓励青少年积极投身国防和军事事业。

针对本地区的特点,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突出宣传重点的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如组织征兵宣讲团、深入中小学校进行宣讲、利用网络等,确保征兵工作宣传覆盖面广,宣传效果好。

3.健全征兵招募机制为了做好征兵招募工作,各镇应当积极与征兵部队和军事属地单位联系,广泛开展招募活动,并积极吸引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

针对各镇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多种招募方式,如举办征兵宣传咨询会、组织征兵选拔活动、设立征兵服务站等等,确保征兵招募机制健全、完善。

4.提高征兵管理水平为了确保征兵工作顺利进行,各镇应当加强对征兵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征兵档案,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征兵人员的审核,减少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同时,各镇应当建立健全征兵培训机制,对征兵干部进行理论和实践工作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5.加强征兵后勤保障在征兵过程中,各镇必须加强对征兵工作的后勤保障,确保征兵工作的迅速、顺利进行。

重点保障征兵招募场所的秩序和卫生情况,在征兵现场设立医疗站、休息区等,为征兵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同时也要制定相关的保障预案,对紧急事件进行及时处置。

XX镇征兵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XX镇征兵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XX镇征兵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一、明确责任各村(社区)总支书记对征兵工作负总责,民兵营长为征兵工作直接责任人,实行征兵工作“两委”干部包保责任制,共同对本村(社区)的征兵工作负责。

二、工作任务1、根据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要求,大学毕业生征集比例不低于80%。

要同时完成征兵任务数、大学毕业生征集数才算达标。

2、大学毕业生确认由市教育局认定:大学毕业生指大专(本科)往届毕业生;学分修满具备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如大三的专科生、大四的本科生);函授、电大、成人教育等取得毕业证书、学信网可以查到毕业资格认证的应(往)届毕业生;具备高级以上技工证书的青年。

3、各村(社区)全面宣传动员到人,所有宣传动员情况留档复印上报,XX社区、XX村、XX村每个村(社区)每季征兵至少上报三名有应征意愿的大学毕业生,每季征兵XX社区、XX村、XX村、XX村每个村(社区)至少上报两名有应征意愿的大学毕业生,由镇征兵领导小组会同村干部对应征青年见面了解思想情况并进行初检初审。

根据初检初审结果按照“四优先”原则确定报名人员。

根据各村(社区)人口比例分配兵员征集任务和预征对象进站体检任务。

三、奖惩措施1征兵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村(社区)年度考核,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对完成年度任务的村(社区),按每完成一例征兵任务,奖励书记、营长、具体做工作人员各2000元,其他两委干部(在册后备干部)各1500元;对未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的村(社区),按每缺一名处罚书记、营长各1500元,其他两委干部(在册后备干部)各IOOO元,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3、为提高兵源质量,鼓励动员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每征集1名大学毕业生,另给予为征兵工作作出贡献的村(社区)奖励20000元,IOOOo元作为工作经费,IOOOO元用于奖励到村(社区)参与征兵工作的两委干部个人。

4、对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顺利完成新兵训练在部队授衔后另给予12000元补助。

《征兵工作条例》全文学习提升兵员征集质量规范征兵工作程序课件带内容 (一)

《征兵工作条例》全文学习提升兵员征集质量规范征兵工作程序课件带内容 (一)

《征兵工作条例》全文学习提升兵员征集质量规范征兵工作程序课件带内容 (一)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家的需要,军队建设的任务越来越重,对兵员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征兵工作条例》是国家出台的关于征兵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其宗旨是提升兵员征集质量,规范征兵工作程序,保证部队建设。

一、全文学习《征兵工作条例》全文分为八章,分别是:一、总则;二、征兵的组织和领导;三、征兵的政治工作;四、征兵的组织形式;五、征兵的对象和条件;六、征兵的程序;七、征兵的保障;八、附则。

全文详细阐述了征兵工作的各个方面,为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提升兵员征集质量《征兵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征兵工作的各个环节和程序,如:征兵组织的领导、征兵的政治工作、征兵的对象和条件、征兵的程序等。

这些规定是为了提升兵员征集质量,确保军队的组建和发展。

三、规范征兵工作程序《征兵工作条例》规范了征兵工作的程序,包括征兵计划的制定、征兵公告的发布、征兵对象的审核、身体与智力测试、政治考察、入伍志愿报名、招聘宣传、面试、体格检查、考核等。

这些程序是为了减少人为干扰,保证征兵公开、公平、公正。

四、课件带内容为了更好地学习和掌握《征兵工作条例》,一些机构和机构制作了课件,这些课件包括视频、图片和文字等。

课件中的内容不仅是对《征兵工作条例》全文的解读,更是将其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重点讲解和解析,更容易地让学员们了解到《征兵工作条例》的各个方面。

总之,《征兵工作条例》的出台是为了保证兵员征集质量,规范征兵工作程序,避免征兵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

通过全文的学习、提升兵员征集质量、规范征兵工作程序和课件带内容学习等方式,可以更好地把握征兵工作,为军队建设提供助力。

乡镇奖惩实施方案

乡镇奖惩实施方案

乡镇奖惩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激励乡镇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乡镇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奖惩实施方案。

一、奖励措施1. 优秀表彰:每年评选出乡镇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乡镇内进行宣传,树立典型。

2. 岗位奖励:对在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业绩突出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金或者调整工资待遇。

3. 先进典型:对在乡镇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表彰和奖励,并组织学习交流,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4. 个人奖励: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金或者其他物质奖励。

二、惩罚措施1. 违纪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不端正的人员,依据乡镇纪律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2. 工作失职:对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不良后果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3. 不作为处罚:对在工作中不作为、推诿扯皮、拖延不决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4. 监督检查:加强对乡镇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奖惩实施流程1. 提名推荐: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由相关部门提出提名或推荐。

2. 审批确认: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确认,对提名或推荐的对象进行评定和确认。

3. 奖惩公示:对评选出的奖励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4. 实施奖惩:对经过确认的奖励对象进行奖励,对违纪违规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奖惩实施效果1. 激励积极性:通过奖励措施,能够更好地激发乡镇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2. 规范行为:通过惩罚措施,能够更好地规范乡镇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3. 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奖惩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能够提高乡镇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广大乡亲服务。

综上所述,乡镇奖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提高乡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全体乡镇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切实落实奖惩措施,推动乡镇事业发展。

河北省征兵工作奖惩办法(试行)

河北省征兵工作奖惩办法(试行)
(三)授予“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或记集体三等功的单位,由上一级兵役机关提名并报该一级政府和军事机关批准。记集体一、二等功的,乡镇级单位由县(市、区)提名,地(市)兵役机关审查,地区行政公署、军分区或市人民政府、军分区(警备区)批准;县(市、区)级单位由地(市)提名,省兵役机关审查,省政府、省军区批准;地、市级单位由省兵役机关提名,省政府、省军区批准。
(三)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对促进征兵工作有显著贡献的。
第七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应给予集体奖励:
(一)对征兵工作重视,组织严密,工作扎实,处理问题及时、准确,完成任务好安全无事故;
(二)宣传动员广泛深入效果明显,适龄公民无拒绝、逃避服兵役现象;
(三)所征新兵符合政治、身体、年龄、文化规定,无政治退兵,身体责任退兵在千分之一以下;
第四条 实施奖励和处罚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奖励应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违犯征兵政策和有关规定的,应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第二章 奖励
第五条 应征公民及家属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
(一)应征公民积极履行兵役义务,表现突出,在乡镇、街道以上范围有较大影响的;
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19890318(颁布时间)
19890318(实施时间)
19980101(失效时间)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号(文号)
河北省征兵工作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奖励
第三章 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征兵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新兵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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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征兵工作奖惩规定_规章制度
为加强国防建设,确保我镇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优待
1、凡是当年体检合格,经上级兵役机关批准应征入伍青年,由镇政府奖励1500元。

2、凡是当年各单位送兵一名,由镇政府在当年农村岗位责任制奖励5000元。

3、凡是参加年度征兵体检青年,每人每天补助50元,夜间体检每人每晚补助80元。

4、城镇在职职工应征入伍,军龄计作连续工龄,服役期间享受原单位同类职工相同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发给;单位应为其继续交纳养老保险金,合同制职工期满后,应当顺延合同期限。

5、为鼓励现役军人在部队建功立业,安心服役,为家乡争光。

对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予以奖励,其奖励标准按XX府[200X]XX 号文执行。

6、在同等条件下,义务兵家属在申请购买、分配住房和宅基地使用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农转非、户口迁移,签发各类证件、出国、赴港澳,以及贷款和接受救济方面享有优先权。

分配住房时,应当将义务兵计入家庭住房人口。

二、惩处规定
1、本镇户藉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应征公民拒绝、逃避体检、征集,经有关单位和组织教育无效的,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固定制职工,由所在单位视情给予留职察看、开除的处分,对合同制工人终止劳动合同;
(二)对本镇待业青年,劳动部门三年内不予就业登记或介绍就业,镇内任何单位不得招收录用;
(三)对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在三年内不予重新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四)对本镇青年,三年内不予办理一切证件及行政手续(工商登记、边防证、出国赴港澳、旅游证件、户口迁移、出具任何证明等);
(五)对本镇青年,三年内不得享受国家或集体征地转统和征地补偿款,不安排建房用地;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经教育无效的,镇政府征兵办公室可依法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3、应征公民的亲友阻碍、抵制应征公民服兵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4、凡不如实申报适龄公民人数,阻碍、抵制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或阻碍、抵制应征公民参加体检和征集入伍的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文明单位和先进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国家工作人员、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征兵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由镇政府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本规定所称的适龄公民是指当年年满十八岁至二十二岁,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规定的服现役年龄的公民。

应征公民是指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公民。

“争先创优”活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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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争先创优”活动是指在****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它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总支)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网“争先创优”活动,每年评比表彰一次。

一、先进党支部(总支)条件
1、支部(总支)班子党性强,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支部(总支)班子团结坚强,党风端正;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好;党组织生活严密,按时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能够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时期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思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群众威信高。

2、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抓得扎实,成效显著。

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思想觉悟高,党风正,模范作用发挥好。

3、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得生动活泼,卓有成效。

有一支以党员为主体的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能紧密地围绕单位的中心工作,联系党员和教职工思想实际,运用多种形式,卓有成效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好,无违法违纪现象。

4、党支部(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得好。

能够带领群众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跨入先进行列。

5、坚持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做到有计划、有措施。

对入党积极分子要搞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坚持党员标准,及时吸收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入党,保证新党员质量,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文化结构和年龄结构。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共产主义信念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及业务知识,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3、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有自我牺牲精神。

4、事业心强,积极进取,勇于改革,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贡献大。

5、有坚强的党性、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清正廉洁。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执业,不谋私利,奉公守法,坚决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6、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与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7、坚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自觉树立正确的苦乐观、得失观,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三、优秀党委工作者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党性观念强,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努力奋斗。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熟悉党务工作知识,政治理论和党务工作水平高。

3、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首都意识和大局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积极组织,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

4、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党的原则,维护党的团结,不谋私利,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坚决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5、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5、坚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得到党员和群众信任。

评选先进党支部(总支)、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逐级推荐。

局直属单位党委组织有关人员对先进党支部(总支)的工作实绩和个人实绩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情况确定表彰对象。

四、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把“创先争优”活动纳入支部(总支)工作目标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交流“创先争优”活动的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党支部(总支)、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不断提高“创选争优”活动质量,使“创先争优”活动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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