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企业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涉外备案的办理方法和要求

企业涉外备案的办理方法和要求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涉足国际市场,与海外合作伙伴建立业务关系。
为了规范和监管企业的涉外活动,各国都设立了涉外备案制度。
本文将就企业涉外备案的办理方法和要求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企业涉外备案?企业涉外备案是指企业在执行对外经济活动时,需要向相关机构进行备案登记或申请审批,以确保其在涉外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企业涉外备案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中国企业向国家相关机构备案,另一种是国外企业在中国进行涉外经营需备案。
二、企业涉外备案的方法1. 国内企业向国家相关机构备案国内企业在进行涉外经济活动时,首先要将相关信息备案登记,以确保合法经营。
一般情况下,国内企业需向所在行政区域的商务主管部门递交备案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3)涉外经营类别、范围和业务计划;(4)企业近期财务状况和信用评估报告;(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
商务主管部门将对企业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将予以备案登记,并颁发备案证书。
企业在取得备案证书后,方可正常进行涉外经济活动。
2. 国外企业在中国进行涉外经营需备案国外企业在中国进行涉外经营活动时,也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备案登记。
一般情况下,国外企业需向中国商务主管部门递交备案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国外企业在所属国家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2)国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3)国外企业在中国进行涉外经营活动的类别、范围和具体计划;(4)国外企业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5)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华驻点机构推荐函等。
商务主管部门将对国外企业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将予以备案登记,并颁发备案证书。
国外企业在取得备案证书后,方可在中国进行涉外经济活动。
三、企业涉外备案的要求1.合法合规性要求企业涉外备案的首要要求是合法合规。
企业在备案申请过程中,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且要求所提供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具有法律效力。
外派劳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总则1. 为了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的管理,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保障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外派劳务企业”)。
3. 外派劳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外派劳务企业的资质和备案1. 外派劳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并在取得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商务部门备案。
2. 外派劳务企业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外派劳务企业基本情况表;(5)其他相关材料。
三、外派劳务人员的招收和派遣1. 外派劳务企业应当依法招收外派劳务人员,不得采取欺骗、强迫等不正当手段。
2. 外派劳务企业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外派劳务企业应当对拟外派劳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素质。
4. 外派劳务企业应当在外派劳务人员上船(场)工作前,向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健康保障。
四、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障1. 外派劳务人员享有合法权益,外派劳务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2. 外派劳务人员享有以下权益:(1)依法获得劳动报酬;(2)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3)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4)依法获得培训、教育机会;(5)依法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障;(6)依法享有劳动争议处理权利。
3. 外派劳务企业应当依法为外派劳务人员办理出国(境)手续,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五、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1. 商务部门负责对外派劳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 外派劳务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由商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商务部门投诉、举报,商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香港2024年外派工作协议注意事项解析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香港2024年外派工作协议注意事项解析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外派工作概述1.1 外派工作内容1.2 外派工作时间1.3 外派工作地点2. 第二条合同主体2.1 外派单位2.2 接收单位2.3 外派员工3. 第三条合同期限3.1 外派期限3.2 合同续签3.3 合同终止4. 第四条工作条件与待遇4.1 工作环境4.2 薪酬福利4.3 工作时间4.4 假期安排5. 第五条培训与支持5.1 外派前培训5.2 在职支持5.3 技能提升6. 第六条沟通与协调6.1 信息交流6.2 问题解决6.3 定期汇报7. 第七条劳动法律法规7.1 遵守当地法律法规7.2 劳动争议解决7.3 社会保险与福利8. 第八条保密与知识产权8.1 保密义务8.2 知识产权保护8.3 数据安全9. 第九条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理9.1 风险评估9.2 应急预案9.3 安全事故处理10. 第十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0.1 合同变更条件10.2 合同解除条件10.3 解除合同的后续事项11.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违约行为11.2 违约责任承担11.3 违约赔偿12.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 争议类型12.2 解决方式12.3 仲裁或诉讼13.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13.1 合同附件13.2 补充协议13.3 合同生效条件14. 第十四条合同的签署与备案14.1 签署程序14.2 备案手续14.3 合同文本保管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外派工作概述1.1 外派工作内容外派员工在香港2024年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管理、技术支持、客户沟通、业务拓展等。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一。
1.2 外派工作时间外派工作的起始日期为2024年1月1日,结束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如双方同意续签,则可按照约定的条件进行续签。
1.3 外派工作地点外派员工的工作地点位于香港,具体工作地点根据项目需求和公司安排进行调整。
招聘 外国人 涉外单位备案流程

招聘外国人涉外单位备案流程1.涉外单位招聘外国人需提前向相关部门备案。
Foreign personnel recruitment by foreign-related units needs to be filed with the relevant department in advance.2.需提供招聘外国人的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Qualification documents of the unit recruiting foreign personnel need to be provided.3.需提供外国人员工作许可证明文件。
Proof of work permit for foreign personnel needs to be provided.4.提交备案材料后,需等待相关部门批复。
After submitting the filing materials, it is necessary to wait for the approval of the relevant department.5.备案流程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
The filing process generally takes 3-5 working days.6.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批复结果有重要影响。
The authenticity and completeness of the filing materials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approval result.7.部分地区还需提供外国人员的签证材料。
In some regions, visa documents for foreign personnel also need to be provided.8.备案材料需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The filing materials need to be signed and confirmed by the head of the unit or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9.备案材料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招聘外国人员的具体岗位和条件等。
出差和外派管理规定

一、总则(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相关费用支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管理规定由行政管理中心起草,经总裁核定、批准后发布实施,行政管理中心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出差和外派管理细则(一)出差和外派定义1、各级员工因公司工作需要,到工作地以外地区完成某项上级指派或同意的任务,当天不能返回办公本部需在外住宿,且连续时间一次不超过1个月的为出差。
2、由于工作需要而需到同城其它地方(跨区县、乡镇)或相邻城市执行工作任务当天可返回的定义为“市内外勤”,不属于出差。
“市内外勤”事务原则上不支给交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交通费凭乘车凭证按实报销。
3、各级员工因公司工作需要,需较长时间(一般在一个月以上)到工作地以外地区(包括到公司其它机构)完成上级指派或同意的工作的为外派。
(二)出差和外派审批权限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审批单》(见附件一),并送行政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填写《出差申请审批单》,亦应尽快补办手续后方报销差旅费用。
2、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审批单》,可向财务部暂支一定数额的差旅费。
3、出差审核流程和权限规定如下:(1)总公司:1)流程:申请人->部门经理->行政管理中心->总裁;2)三日(含三日)以上的出差和部门经理级员工出差由总裁核准;3)二日以下非部门经理级员工出差由主管部门经理和行政管理中心核准。
(2)分公司:1)流程:申请人->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分公司总经理;2)分公司总经理出差报由行政管理中心和总裁核准;3)分公司财务经理出差,由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核准。
4)三日(含三日)以上的出差和部门经理级员工出差由分公司总经理核准,同时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5)二日以下非部门经理级员工出差由主管部门经理和行政人事部核准。
4、外派一律由总裁决定,同时到行政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三)出差报销标准1、城市划分:根据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及消费水平,将城市划分为下列几类:(1)核心城市:指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市区(4个)(2)一级城市:指大连、沈阳、天津、太原、青岛、济南、苏州、南京、无锡、宁波、温州、杭州、武汉、长沙、厦门、福州、南昌、东莞、西安、成都、重庆、兰州、乌鲁木齐、昆明(24个)(3)二级城市:石家庄、秦皇岛、长春、呼和浩特、哈尔滨、郑州、烟台、徐州、绍兴、合肥、泉州、南宁、桂林、惠州、中山、珠海、佛山、湛江、海口、三亚、汕头、银川、拉萨、贵阳、西宁(25个)(4)其他城市:核心城市及一、二级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
企业国际合作备案操作指南

企业国际合作备案操作指南一、概述随着全球化合作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涉足国际市场,并与国外企业展开合作。
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国际合作行为,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企业国际合作备案制度。
本文将为您提供企业国际合作备案的详细操作指南。
二、备案申请1. 填写备案申请表格首先,企业需要下载并填写备案申请表格。
在表格中,企业需要提供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此外,还需提供与国际合作相关的信息,如合作方名称、合作内容、合作期限等。
2. 提供相关文件除了备案申请表格外,企业还需要准备一些相关文件。
例如,合作协议、商业计划书、对方企业资质证明等。
这些文件能够帮助有关部门了解企业合作意图,并评估合作项目的可行性。
三、备案审批1. 材料审核一旦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及相关文件,有关部门将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目的是确保企业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2. 现场审查在材料审核通过后,有关部门可能会进行现场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进一步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并核实申请所陈述的内容。
企业应积极配合审查工作,提供所需的信息和协助。
3. 备案核准经过审核和审查后,有关部门将作出备案核准的决定。
如果备案申请符合要求,企业将获得备案核准通知书,备案程序顺利完成。
四、备案后管理1. 合作变更一旦备案完成,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如有重大变更,必须及时向备案部门进行申报。
例如,合作方变更、合作内容调整等,都需要及时通知备案部门,以便备案信息能够及时更新。
2. 备案年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在备案后需要按时进行备案年检。
年检的目的是评估企业合作行为的合规性,并核实备案信息的准确性。
如果企业未按时进行备案年检,可能会面临相应的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3. 备案变更或注销如果企业合作项目结束或发生其他情况,需要变更或注销备案信息,企业应及时向备案部门提出申请。
备案部门将根据情况核实并作出相应决定,以保持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及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湖北省商务厅

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及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一、办事依据1、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办法》(2002年第2号令)。
2、商务部《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规定》(外经贸合发[2002]137号)。
3、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商合发[2008]343号)。
二、申报材料(一)外派企业在办理外派劳务项目审查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经企业注册地市州商务局初审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从湖北省商务厅网站外经处子站下载,原件2份;如招收的外派劳务人员涉及多个省份,则需按所涉省份数量提供《审查表》);2、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验原件,存复印件1份);3、我驻外使馆经商参处(室)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函》(复印件1份);4、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确认的《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事项表》(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项目提供,复印件1份);(二)外派企业在办理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经外派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市州商务局初审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从湖北省商务厅外经处子站下载)原件5份;2、经外派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外交部(领事司)授权自办签证的企业审核出具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1份(本省企业提供复印件,外省企业提供原件);3、经外派企业盖章确认的《外派劳务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及工种等信息)原件5份;4、外派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派遣合同复印件(如备案时涉及多人,其中一人提供完整合同,其余提供合同签字页);5、外省外派劳务企业选派我省劳务人员,除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①我驻外使馆经商参处(室)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函》复印件;②企业对我厅出具的《外派劳务纠纷处理承诺处》原件(承诺书应写明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主动及时妥善处理涉及的劳务纠纷;承诺书须企业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
湖南省商务厅、省委外事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派劳务备案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省委外事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派劳务备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1.04.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商务厅、省委外事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派劳务备案管理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商务、外事、公安、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防范和减少劳务纠纷,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20〕340号)和《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商合发〔2008〕343号)、商务部《关于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合发〔2008〕38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新的形势需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外派劳务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我省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或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下简称外派企业)执行外派劳务合作项目,均须在省商务厅进行劳务备案。
二、外派劳务备案管理包括外派劳务项目备案和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
三、外省外派企业在我省招聘人员实行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管理。
四、外派劳务项目备案时核查内容包括:1.外派企业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需由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进行项目确认的项目是否已经确认(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工作的通知》商合字〔2007〕27号要求);3.是否向国家禁止的博彩、色情等行业派遣劳务人员;4.外派劳务人员前往的国家或地区是否为国家有关部门劝告勿前往、建议谨慎前往或提醒留意安全风险的国家或地区;5.外派企业是否超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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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时, 应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完整、准确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填写完整、准确的《某省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招收地区一栏应注明具体县区,一式四份,见附件);3、外派企业通过年审的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外派企业人员的《某省对外劳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4、外派企业与中介机构的委托协议(明确外派劳务招选过程中的收费事宜均由外派企业负责,中介机构不得代为收取任何费用。
外派企业在收费后应向劳务人员出具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费发票);5、受委托招收中介机构营业执照;6、外派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或范本合同。
外派企业在办理项目审查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 填写完整、准确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2. 外派企业与境外雇主或境外中介机构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合同条款的《外派劳务合同(协议)或《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或境外就业人员直接与境外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验原件,存复印件);3. 需要进行项目确认的,应按规定提供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函》;4.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劳务需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 室) 确认的《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事项表》;5. 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谨慎前往或提醒留意安全风险的国家或地区派遣劳务人员须提交我驻外使馆的意见。
对2007年以来获权的企业和涉嫌欺诈行为、曾发生劳务纠纷、突发事件的企业,在2年内由省、市外经贸部门重点对其与外方雇主、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合同、前期收费、工资待遇、安全生产等环节进行监管。
除上述材料外,需监管的企业办理项目审查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完整、准确的《某省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2、外派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3、项目所在国政府批准的工作许可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4、外方(雇主或中介)的当地合法经营及居住身份证明(复印件);5、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对项目的确认函;6、劳务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某省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某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2008] 鲁外经贸外经函字109号关于执行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市外经贸局,省属对外承包劳务企业:针对近期我省贯彻执行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和工商总局实行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我厅召集各市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以下工作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外派企业)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劳务人员代为办理外派劳务项目审查、招收备案手续。
各市外经贸局在受理外派企业的申请时,应查验外派企业通过年审的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外派企业人员的《某省对外劳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不得受理非外派企业的项目审查、招收备案手续申请。
二、我厅外派劳务项目审查招收备案专用章(以下简称专用章)现已启用。
今后市属外派企业到省外招选劳务人员时,应在各市外经贸局办理项目审查手续,我厅在市外经贸局盖章确认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上加盖专用章。
三、各市应按照《对外劳务合作合同》必备24条款(鲁外经贸外经字[1995]第238号文)规定,严格审查外派企业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内容。
四、外派企业应直接与境外雇主开展对外劳务业务,从严控制通过境外第三者中介机构签约。
对俄罗斯、乌克兰、蒙古、约旦、毛里求斯等国的外派劳务项目禁止通过境外第三者中介机构运作。
五、外派企业到各市招选劳务人员时,各市外经贸局不得指定外派劳务基地或中介机构为其招选。
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委托招选的中介机构只允许在注册地辖区内(市或县)招选劳务人员,严禁跨区域招选。
七、按照《对外承包工程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在招选工程项下劳务人员(非本企业员工)时,须通过具有商务部许可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进行选派。
八、各市在办理外派劳务招收备案手续时,应要求外派企业认真填写《某省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中委托招收中介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并附外派企业与中介机构的委托协议、外派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或范本合同;九、各市应认真审查外派企业与中介机构的委托协议中相关收费条款,明确外派劳务招选过程中的收费事宜均由外派企业负责,中介机构不得代为收取任何费用。
外派企业在收费后应向劳务人员出具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费发票。
二00八年十二月五日签订《对外劳务合作合同》必备的24条款1.签约各方的名称、法人代表及地址。
2.雇佣劳务人数及期限。
必要时雇佣期的延展程序。
3.从事的工作。
明确劳务人员所从事职业的名称、工作(工种)性质、内容和技术要求。
4.工作地点,详细工作地址。
海、船员雇佣合同应写明工作海域。
5.法律手续。
外方雇雇主须负责劳务人员入境、劳务许可、居留等法律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6.旅费。
雇主至少要承担劳务人员的单程旅费。
7.工作时间。
按派往国家或地区(下称当地)法律明确规定月工作天数及每天的工作时间。
8.工资。
劳务人员合同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以计件方式计算的,月工资标准按照国内同工种工作强度下单位时间完成的工作量乘以规定月工作时间计算。
9.节假日和带薪休假。
根据当地法律和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劳务人员的节假日和每年带薪休假期限及旅费。
10.加班。
如雇主要求劳务人员超时工作或节假日加班,应规定最长加班时间,并明确规定按当地劳工法规定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不低于正常工资标准的1.5倍,节假日加班费不低于正常工资标准的2倍。
11.工作条件及工作强度。
雇主应按当地法规或双方协商的条件,提供适宜和方便的工作条件和设施。
工作强度和安全措施要符合有关法律或国际通行惯例、做法。
12.交通。
劳务人员在外执行合同期间,从住所到工作地点的交通车辆(如需要应由雇主免费提供或承担交通费用)。
上班途中所用时间亦应有明确规定。
13.食宿。
雇主应按当地法规或双方协商的条件,免费提供适宜的住宿设施、卫生设备和质量良好的三餐,或在规定的工资之外,按当地实际消费标准提供住房租金、伙食津贴。
14.结算和支付。
合同应明确规定雇主对劳务人员工资及其他应得款项的结算时间、币种、具体支付方式及对拖欠的处罚办法。
汇款费用应由雇主承担。
15.缴税。
雇主应按当地法律为劳务人员交纳并承担有关税金。
16.劳保。
雇主应免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17.保险和医疗。
雇主必须为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人身、医疗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保险并承担费用。
除当地法律规定必须在当地投保的险种外,一律争取在国内投保。
人身意外保险额不得低于每年6万元人民币。
同时,雇主还应承担保险外的医疗费用及劳务人员必须异地治疗时所需一切费用。
18.工伤、亡及病故。
明确劳务人员工伤、亡及病故的具体处理办法。
19.违约。
明确签约各方及劳务人员的违约责任、雇主解聘劳务人员的条件及具体处理办法。
20.联络。
雇主应定期与我方联系,报告劳务人员在外情况。
对劳务人员采取任何违约处罚措施前,必须事先函告我方同意。
21.不可抗力。
明确规定对不可抗力造成损失、伤亡、终止合同等风险的处理办法和有关程序。
22.争议的处理方式。
明确规定对因执行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的解决方式,以及需提交仲裁时所指定的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
23.合同语言。
合同以当地官方语言和中文(英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4.签章。
除合同最后由签约各方签字及盖章外,每页也须由各方签字及印章。
附件:《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事项表》填表单位: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某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2008] 鲁外经贸外经函字102号关于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各市外经贸局,省属对外承包劳务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和加强外派劳务项目审查的通知》(鲁外经贸外经字【2008】88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批准文号省外经贸厅为外派企业办理外派劳务项目审查手续的批准文号保持不变,仍为(200*)鲁外经贸出劳字**号;同时增加办理外派劳务招收备案手续批准文号为(200*)鲁外经贸出劳备字**号。
各市外经贸局应参照我厅做法,进一步规范本市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工作批准文号,并报我厅(外经处)备案。
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程序(一)省外外派企业招收我省劳务人员时,由省外经贸厅在外派企业提交的《某省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表)加盖公章后,发至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省辖市外经贸局。
有关市外经贸局接到我厅《备案表》后,应将其发至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经贸局。
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将《备案表》发至相关公安机关以备查验。
(二)省内外派企业跨地区招收劳务人员时,由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省辖市外经贸局在外派企业提交的《备案表》加盖公章后,发至有关县(市、区)外经贸局。
相关县(市、区)外经贸局将《备案表》发至同级公安机关以备查验。
(三)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在办理外派劳务招收备案手续时,应查验外派企业提交的《某省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验原件,存复印件)和《备案表》。
结合工作实际,我省在《备案表》中增加外派企业委托招收中介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等内容,各外派企业应如实填写,以便各级外经贸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受委托招收中介机构情况,更好地指导业务工作。
各市外经贸局每月10日前要汇总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工作情况报我厅(外经处)。
附表:某省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某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文件鲁外经贸外经字[2008]882号关于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和加强外派劳务项目审查的通知各市外经贸局、省属对外承包劳务企业: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商合发【2008】343号)精神,商务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合发[2008]382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和加强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管理工作按照《转发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鲁外经贸外经字【2008】871号)要求,各市、各外派企业应认真做好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工作。
外派企业在本市招收劳务人员时,可一并在所在地省辖市外经贸局办理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手续;省内跨市招收劳务人员时,须在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的省辖市外经贸局办理招收备案手续;跨省招收外省劳务人员时,须持省外经贸厅盖章确认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到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的省级商务(外经贸)厅办理招收备案手续。